2000年4月11日,古都洛陽已是殘花綠柳,燕歌鶯舞的陽春季節,人們一下子突然擺脫了隆冬的臃腫,穿上了五顏六色的襯衣和裙子,竟是那般的瀟灑明麗,給幽幽古都增添了不少繽紛的色彩。


    傍晚6點多,豔陽西斜,放學歸來的李鶯(14歲)和弟弟暉暉(12歲)手牽著手穿過熙熙攘攘的人群,奔湧的車流,終於迴到了西關馬路街8號樓前。由於早上姐弟倆去上學,中午放學迴來沒有見到媽媽,所以這時他們十分想快一點見到媽媽。說不定,勤勞的媽媽早已做好了可口的飯菜,正等著他們進門呢!想到這裏,姐弟倆不約而同的就加快步伐來到自己的家門前便敲起門來。


    “媽媽,媽媽,我們放學了,快開門啊?”姐姐喊道。


    “媽媽,媽媽,快開門,餓死我啦!”弟弟也叫道。


    然而,任姐弟倆怎麽唿喊,門裏卻沒有一點動靜,姐弟倆不由得喊聲越來越高。這聲音又一次驚動了同住此樓的小姨,她感到奇怪,就走下樓來,幫著敲門。但門還是敲不開,這時,她忽有一絲不樣的預感攫住了她的心,她臉色蒼白,馬上叫人去他二伯李小波處要來鑰匙,開門一看人們頓時愣住了,李鶯和暉暉哇地一聲哭叫著抱住了小姨,小姨摟著倆孩子一下子也驚呆了:隻見姐姐滿頭是血,躺在地上,上身捂著被子,下身沒有衣物……


    洛陽市老城分局西關派出所接到市110報警,分局立即通知偵技人員趕到現場。同時,分局政委李建平,局長邢軍及刑偵大隊長雷順良,教導員潘立等親赴現場,迅速指揮偵查員展開調查訪問,並當即召開偵破會。因“4·11”案件發生正值洛陽市十八屆牡丹花會開幕前夕,對社會造成了很大影響,現場周圍群眾各種流言傳聞不斷,人們心有餘悸議論紛紛,給公安機關無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壓力。


    現場是十分淒慘的。


    經偵技人員現場勘查發現:屋門外防盜門和裏邊的木門完好無損,無明顯撬耗痕跡。此屋係二室二廳,帶廁所,進門是客廳約8平方米,南放沙發床,沙發床前一木質茶幾,西邊一個做工精致的半節櫥櫃,北邊是一個梳妝台和三屜桌,東邊門後放一鞋架子。


    死者係女性,頭東腳西,呈仰臥式,死者頸部有一明顯切創傷,屍體完整,下身右腿褲子和秋衣全部脫光,搭向左腿,一隻鞋去向不明。鞋架子旁邊有一根0.5米長的鐵鋼釺,死者身下壓著菜刀,同時還發現大量翻動痕跡,廚房內,菜刀不見,水池旁有二個塑料袋,其中一個上麵有少量點滴血跡,廚房內當時有犯罪分子來迴走動的痕跡,整個室內,西邊臥室所有抽屜被打開,有翻動情況,抽屜上有鎖,但該鎖被打開,裏邊有個女式坤包,夾層裏有700元現金未動……


    經法醫鑒定,沙發床西頭,不到1米處有少量噴濺狀血跡,屍表檢驗,身上有5處傷,頭頂部係鈍器傷,是凹型4公分直徑左右的圓洞,連皮帶肉打進去,屬致命傷。耳、唇有輕微擦劃痕跡,女屍被侵犯過,整個案情屬殺人強奸案,不排除還存在有搶劫的情況。


    案情分析經查:死者名叫李香,36歲,原籍宜陽豐李人,婆家伊川鴉嶺西窟村人。丈夫任忠義,係城建包工頭,34歲,比女方小,長女小鶯,男孩暉暉,都在洛陽上學。李香其娘家大哥李小濤、二哥李小波均係包工頭,長期在洛承建工程,手頭闊綽。李香所居房子係大哥李小濤去年9月份交工後所留的二套房子,為了使孩子學業有所長進,特把李香和其妹子接到洛陽一塊居住。姐妹倆到洛時間不長。李香和其妹子在生活和衣著打扮上介於城鄉之間,既不時髦新潮,也不落後土氣。日常生活中與人無明顯矛盾。


    經分析,老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長雷順良總結大家意見,一致認為:


    1、此案確定應係熟人作案,根據門窗完好無撬壓痕跡推測,死者可能是在孩子上學後,乘李香單人在家,而來敲門入室。兇手應熟悉其家生活習性和規律,因李香進城時間不長,結識人不多。陌生人不會讓其進門,若硬闖進來,女方有喊叫情況,故應排除陌生人做案的可能,目前城市普遍存在的收破爛、送廣告、修電話、下水道等修理人員作案的可能性雖有但不大。


    2、死者進城時間不長,與鄰裏交往不多,且沒有風聞與他人有任何矛盾,所以鄰裏作案可能也應排除。


    3、現場清理,發現有二張存單不見了,這二張存單,一存洛陽,二存西窯老家信用社,兇手知道存單取不出錢。但又拿走存單這裏定有隱情。加上死者坤包裏有死者身上鑰匙,可打開抽屜,若屬盜竊殺人奸屍而無明顯翻動痕跡,夾層700元都沒有拿走,推斷兇手應與其認識,因發生什麽歹意,而殺人後侵犯屍體。


    4、從現場看,所有抽屜被拉開,像是一個殺人搶劫案,因死者耳朵擦傷,好像屬於搶劫,因死者帶有耳環,價值500元,但兇手沒有拿走700元現款,而拿走耳環,顯然是順手牽羊,有意迷惑警方。


    根據各種情況,初步定性為故意殺人,搶劫盜竊僅供參考。


    死者致命傷呈圓形,判斷犯罪分子應為錘子作案,而罪犯若帶錘子進入李香家作案顯然不可能,而現場沒有發現這把錘子,應推斷罪犯已帶走,遺留在現場的鋼釺通過訪問原在涼台上放著,一般從鋼釺、錘子使用習慣上聯係來看,此兇手應是民工或工人,是個勞動者,要麽去她家幹活,要麽是路過去其家借或取鋼釺、或鉗子縲絲刀之類的工具,應說明是熟人所為。


    死者身上沒有任何鋼釺痕跡,顯然不是取鋼釺為由入室作案,那麽唯一認為是路過。因為按照一般規律,現場遺物應要說出個所以然,發案時間在11號上午,所以對頭一天下午到11號上午所有進出該門洞人員進行一一排查訪問。圍繞熟人兵分五路,按八號樓四個門洞,一洞三家,共五層60戶認真訪問。決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地點和人員事件。


    第一路從8號樓的信息很快反饋上來,有幾個情況引起了專案人員的注意:


    四門三樓的張紅反映一個情況:(張紅係死者其妹)她說:平時我姐叫我在窗口一喊就聽見,早上好像聽見我姐叫我一聲,我出來時看看不見動靜,我沒有在意。上午9點多鍾,我下樓來見二個30多歲的人推一輛二八型自行車走了出去;10點鍾我迴來見一個人穿白夾克,中等個子的中年人從樓上下來……


    專案組費盡周折找到了白夾克,原來此人在天源房屋開發公司上班,目前在老城此樓下開一液化氣店,曾與該樓聯係較多。死者數日前曾去該店換過罐液化氣。此人血型為非分泌型血型(兇手血型)。平時表現有過接觸,但與外界沒有什麽衝突,上樓應屬偶然現象,憑經驗不象,故排除。


    又對推自行車人,進行秘密偵察後,認定也屬偶然來此樓找人走動,經查無據,排除。


    第二、三路圍繞死者家屬工作和外圍進行專項調查的專案幹警:得知愛人在包工隊,大哥幹包工隊頭,二哥幹包工隊頭,二個哥哥曾因用工包工等問題與他人有矛盾,為此專案組共查了14個民工隊和外圍所有人但毫無結果。


    第四路在死者原籍農村展開了廣泛調查:對勞教和勞教釋放人員、及平時在村裏表現不好、貪色偷盜、脾氣暴燥、與其家人有矛盾的人,重點展開調查。共在村中排查3000多人,證明其死者弟兄無作風問題,有疑問嫌疑的20餘人,經調查,具不符合以上條件而排除。


    第五路,法醫為尋找足跡傷情,前往客廳檢驗論證,往返數次,通過足跡檢驗出了幾個犯罪嫌疑人,但都因證據不全而否定。


    這時,專案組在廣泛調查中,發現一個新安五頭人,經常以拾破爛到此一帶頻繁活動,案發前後曾鬼鬼祟祟到垃圾箱前瞅來瞅去,經秘密提出血液,認定血液與兇手相符,但從時間上將這一無業遊民排除。


    大麵積的排查無果,老城公安分局的領導和雷順良等人並不氣餒,他很冷靜地坐下來認真研究,認為盡管前期做了大量深人細致的工作,但因種種原因有些死角沒有查到,有些重點人員還需要重點迴訪,因而確定偵破思路並沒有錯。因此,他們就決定立即調整布署,重新劃定範圍,重點從死者親屬和死者原籍重點查找,要求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事件和人物。


    果然,沒多久,他們就從死者家屬口中了解出這樣一個極有價值的情況:過去和包工頭李小波在一塊幹活有一個人,原籍宜陽豐李留村人,名叫粱欣,時年30歲,其人會電工、水暖工、且手藝不錯,前幾年曾跟隨老二幹活多日,老二欠他8000元,至今未還。李香搬到洛陽居住後,他曾來為李香修過門窗、吃過飯、喝過酒,對李家比較熟悉。後來李香家馬桶壞了,他又來幫助新換了一個馬桶和水箱,然奇怪的是當時換下的水箱不見了,因此,家屬懷疑他又來過。


    經查:去年梁欣多次找到小波討債要錢,但沒有結果。此人近來和內弟在軸研所接了一個活,係承包性質。


    2000年4月15日,梁的內弟正在軸研所工地上施工。10點鍾梁欣給他打了一個電話,突然對內弟說:“我有急事,先走了!”


    下午兩點內弟打開機,他迴電說:“那活咱不幹了,手續跟會計說說。”


    4月16日,李小波給其打開機讓他前來結賬,梁沒有來。


    也就在打電話這一天,梁欣又約妻子到魏屯見麵,梁把車子交給妻子,對妻子講:“我要出去一段,你給我一點錢!”妻子不知就裏就給了他40元,二人就分手了。


    根據此人情況,雷順良和專案人員分析認為,其人有4個疑點:


    1、梁與李香既是同鄉,又情況熟悉,到其家修過馬桶,很可能背後去過與李有接觸;


    2、跟其哥有經濟矛盾,而讓拿錢又不來拿;


    3、案發後突然將不易攬到的工程鬆手,情況反常,


    4、內弟和李小波多次打擴機不迴,有躲避嫌疑之嫌。


    對此,專案組初步認定,將梁欣納入一號重點犯罪嫌疑人進行全方位偵查。


    經查:梁在澗西曾因偷電機被拘留過;案發後去向不明,訪問中間在住處發現現場遺留的鞋一雙,血型與現場遺留血型相似。在調查中又了解到,其妻鄭小玲的本家侄女在偃師落戶,估計梁會在那裏落角窩藏,但專案組在其侄女處守候五天,也沒有發現梁欣絲毫蹤影。


    專案組突然明悟,梁妻極有可能說了假話,因為梁與妻子不迴家見麵,而約其妻到郊外見麵,事出異常。根據給其丈夫40元分析判定,梁不可能走遠,梁妻顯然是知情不報。


    第三天,專案組迅速找到梁妻,在一天多的政治教育下,鄭小玲終於講了實話。


    原來,梁欣作案後即與妻子聯係,約她到魏屯見麵。妻惶惶而來,一見他臉色不好,精神萎靡不振的樣子,就問他是否病了,他搖搖頭說:“出事了,李香被人殺了!”


    妻一驚,忙問:“是不是你幹的?”


    他點點頭。


    妻子給了他70元錢,就和他一同去偃師,在偃師車站她送丈夫去了西安。因為梁有兩個伯,一個在西安,一個在靈寶。


    專案組獲此情況後,火速兵分兩路,一路去西安,一路去靈寶。第二天副局長刑軍率人到西安一路撲空。後得知梁舅家在嵩縣,二伯在靈寶農村。專案組認為去靈寶的可能性較大。一來靠近鐵路線便於逃跑,二來靈寶屬山區,便於隱匿窩藏。專案組就立即奔赴靈寶,通過當地派出所找到其堂哥家。


    這是深山區的窮山僻壤,此院草屋柴門,破舊不堪。專案組一進門就見其人神色慌亂,衣著一副當地農民打扮,說靈寶話,又拿出假身份證讓幹警看。幹警不便貿然行事,就同其交談,交談中他目光閃爍東躲西藏,不意間露出洛陽口音,專案幹警迅速上去將其摁住,並從身上搜出一對耳環。


    “這耳環是誰的?”幹警問。


    “李香姐的。”


    就地審問中,梁欣懾於法律威嚴和確鑿的證據,很快就交代了做案過程。


    原來,梁欣和李小波共同在左安街、東北隅幹過二棟樓,李小波因欠他工錢,就點了一間房子給他住,他拿有鑰匙,那天早上他去南昌路幹活,出門不遠車子就壞了,沒法時,他就想到了李香,就把車推到李香家門口,去李香家借了一把鉗子,將車修好送鉗子上去。李香穿著黃色羊毛衫,笑容可掬地對他說:“喝杯水吧?”


    “不喝。”


    二人就坐著談了會兒閑話,談著談著,李香笑著說梁欣不老實和二嫂小鳳不清楚一事。


    梁欣聞言渾身冒汗,他知道這事要是讓李小波知道絕不會拉倒。因此,他問:“這事你聽誰說的?”


    李香笑著說:“我不說。”


    梁欣說:“你那鱉樣兒,還敢給我鳧哩!”


    李香嘻嘻笑著,又請他幫助修電燈,梁這時趁其不備,在李香彎腰去櫃櫥裏取縲絲刀之際,他殺心頓起,就從櫃子上拿起一把塑料袋套著的錘子,殘忍朝李香頭上砸去,李香“啊”的一聲躺在地上就不動了,過了二十分鍾,女又喘息,他又砸了幾下,女仍出氣,他就到廚房取出菜刀將女脖子血管割斷。


    為了製造假象,他慌亂中用拖布拖淨了現場,並順手揪下李香的耳環放在口袋裏,將存折拿走,撕了扔在便池的下水道衝了下去,廁所也用拖布拖淨,洗手時,將作案所用的塑料袋扔在了水池邊。這時,他望著地上動人的李香,他忽然動了色心,就將李香衣褲扒下……


    後經dna鑒定,作案的錘子和在住處找到的鞋上的血跡與現場遺留血跡完全吻合。


    在他的交待中他說:他和李小波其妻確有其事。因為他在家比較精明能幹,是個能人,人又勤快,他對小鳳印象很好,且又與李小波經常外出打工,所以經常在農忙時去幫小鳳幹活,種秋打場,犁耬鋤耙,都少不了他踏實肯幹揮汗如雨的身影。小鳳見他對自己這般關心,就帶著一種感激之情與他有了那種關係。另一個原因是小鳳曾見丈夫帶一個女同鄉迴家,半夜丈夫將其女同鄉強奸,又給了不少錢。所以,小鳳才帶著報複的心理與梁欣好的。


    案破了,前後38天。因私情而殺人,可見兇手之殘毒,因多嘴而致禍,可見其女不認其人,見虎而蹭癢,這種教育應該是深刻而現實的。


    2000年11月,梁欣被法院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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