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雲南省南部的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縣,山巒起伏,流水潺潺。紅河在這裏與清如明鏡的南溪河匯合出境。90年代,隨著昆明至河口高等級公路的開通和旅遊資源的開發,邊境貿易蓬勃發展,中外賓客紛至遝來。各型車輛迅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1995年5月28日10時50分,河口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南溪邊防派出所電話報告:今早,一輛淡藍色長貨廂東風牌貨車在南溪油庫處肇事,當事人將傷者抬上車送往醫院。後經到南溪、河口兩地各家醫院查找均未見傷者,請交警大隊速派員處理。
接報後7分鍾,交警大隊張隊長帶領民警迅速出動,17分鍾就趕到20公裏外南溪河畔的肇事現場。由於報案不及時,下雨又導致現場被破壞,痕跡消失,加大了偵破工作的難度。僅靠車型、顏色、未蓋篷布等情況,在交通四通八達、車水馬龍的南溪要偵破此案,猶如大海撈針。在這種情況下,交警們深入細致地調查現場,同時,將此案及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向全社會曝光,充分發動廣大人民群眾提供線索。在南溪,就有10多位群眾自發地詢問過往車輛駕駛員,為交警提供硯(山)河(口)線為重點追擊方向。在河口,當時在現場參加搶救的部分人員主動反映肇事者的相貌特征,為破案提供重要依據。
時間一分一秒地流逝。當追擊肇事車的民警從硯河線返迴南溪時,當地群眾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剛從文山經古林箐到南溪的旅客反映,在馬關縣境內古林箐新田灣處見一女傷者渾身是血。大隊民警聽到這一線索,立即調轉車頭,向新田灣方向急駛。
在八(馬關縣八寨)南(河口縣大南溪)公路29公裏加950米一轉彎處公路右側灌木叢中的幹溝裏發現一具男屍。
經了解,女傷者已被300米外新田灣公路管理站的袁師傅和4公裏外古林箐派出所的民警送到古林箐衛生院搶救。交警大隊民警又直奔古林箐衛生院看望女傷者楊春瓊(33歲,河口南溪農場二隊割膠工),並進行必要的了解。
根據初步掌握的案情,這是河口地區一起罕見的重大交通肇事殺人案,手段極其殘忍,影響極壞。大隊民警馬不停蹄地從古林箐及時返迴河口縣城。當天晚上,向公安局領導匯報並召開案情分析會。全隊民警各抒己見,最後統一思想,郭副局長帶一個組到馬關縣進行偵查;張大隊長帶一個組繼續在南溪至河口公路沿線深入調查。
河口縣委、政府的領導對此案的偵破十分重視。苗書記、李縣長認真聽取案情匯報,參加研究和製定具體方案,鼓勵民警下定決心堅決破案,並從各方麵給予強有力的支持。黨的關懷,人民的信賴,極大地鼓舞了民警的鬥誌。參戰民警表示,決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托,再苦再累也要堅決破獲河口地區第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殺人案。
分析會後,郭副局長帶領的小組連夜趕赴馬關偵查。
經過28日、29日兩天的周密調查獲悉:肇事車為一淡藍色長貨廂東風牌大貨車。車門上有扇形排列的“中國外運”及“重慶01一11”字樣,號牌為92式“川b·”。肇事駕駛員係一小個子,20歲出頭,長圓臉,四川人,名為“小況”。肇事時,駕駛室內還乘坐一高個子,30歲左右,方形臉,微胖,四川人,穿一件黑色襯衫,小個子稱其為“幺叔”。
河口交警大隊將這一重要線索及時報告紅河州公安交警支隊。州交警支隊及時向各市、縣公安交警大隊發出協查通報堵截,同時報告雲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及時通報全省和周邊省區查緝,並與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門取得聯係,請求協查“川b·”號車的情況。
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查明:該車係四川重慶外運公司永川分公司的車輛,車型為東風大貨車。兩月前,該車已承包給永川市民族塑料廠工人羅兵(男,31歲,漢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中山路119號附1號)。羅兵雇請永川市第五建築公司駕駛員況勝利(男,21歲,漢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南大街白塔村四社)駕車。現況、羅二人送貨到雲南未歸。
河口交警大隊根據調查材料認定,“川b·”號車駕駛員有重大交通肇事殺人拋屍嫌疑。於是,急電請求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待況、羅二人到家即將其扣留,並請告河口縣公安交警大隊。
5月28日8點多鍾,河口縣南溪河畔陰雨綿綿。
況勝利與羅兵駕駛“川b·”號東風牌大貨車從螞蝗堡出發駛往南溪焊水箱。8時50分,行至硯(山)河(口)公路216公裏加200米轉彎處,在他超越一輛兩輪摩托並與南溪農場二隊職工代仕兵的自行車(衣架上乘坐妻子楊春瓊)會車時,發現又有一輛兩輪摩托車迎麵駛來,況勝利即向右打方向避讓。因下雨柏油路滑,車輛後部向左斜滑,致使車廂左後角猛烈碰撞代仕兵的左胸部(據法醫鑒定,左胸部有一巨大創口,創口中心部位深達胸腔肺髒,是代的直接死因),代仕兵受傷後不久死亡,楊春瓊頭部也受傷。
事故發生後,況、羅二人企圖逃走。在圍觀群眾的指責下,他們才先把楊春瓊扶進駕駛室,再把代仕兵抬進駕駛室,然後,按照群眾所指朝600米外的南溪鎮醫院方向駛去。
車到南溪鎮,況、羅二人未將傷者送進醫院,而是駕車沿硯河線往橋頭方向逃逸。當駛出17公裏到達大南溪三岔路口時,況、羅二人老遠發現南溪農場保衛科的幹部在硯河線上檢查,即臨時改變行駛路線,沿八南線往八寨方向逃竄。
從文山州馬關縣八寨到河口縣大南溪的公路,就是人們常說的八南線,全程48公裏,沿途古木參天,藤蘿纏繞,穀幽箐深。原始的亞熱帶雨林,遮天蔽日,給人一種神秘幽深的感覺,過往車輛稀少。況、羅二人載著傷者在寂靜的山林中緊張地行駛著。當他們發現代仕兵已死亡時,馬上萌生出一個拋屍殺人的陰謀。
這時,楊春瓊蘇醒過來,問:“我們怎麽會在你們的車上?”
況勝利迴答:“你們出事了,現在我們要把你們拉去醫院。”
楊春瓊看了一眼身旁滿身是血的丈夫,又昏了過去。
羅兵問:“怎麽辦?”
況勝利說:“把屍體甩掉,不可能拉迴四川。”
羅兵又問:“要不要得?”
況勝利迴答:“不怕得。”
當車行至八南公路29公裏加950米無人的轉彎處,況勝利停車,下去將車門打開,羅兵即將死者抱下車,拋入路坎下灌木叢中的幹溝裏。
此時,楊春瓊醒來感覺不對,就喊“救命!”剛要喊第二聲,毫無人性的況趕緊捏住楊春瓊的脖子,揪住頭發向靠墊上砸……然後,況勝利以為楊春瓊已死,即將其抱出駕駛室丟入距代仕兵屍體1米左右的幹溝中。
羅兵用毛巾和手套擦幹淨座墊上的血跡,將毛巾和手套丟了;況勝利也將沾著血的白襯衣脫下來丟了。一切做完之後,況、羅二人連夜駕車往四川省方向逃竄。
楊春瓊蘇醒過來,看了一下1米外的丈夫,沒有氣了,她就爬到公路上。楊春瓊就是旅客反映在馬關縣古林箐新田灣處見到的渾身是血的女傷者。
況、羅二人逃迴永川之前,公安機關就與四川省取得聯係。當查實犯罪嫌疑人之後,省交警總隊連夜將法律文書傳往四川省公安機關。
1995年6月1日,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電告:“況勝利、羅兵5月31日晚迴永川。現車扣留,人被監視,況、羅二人交代在河口發生交通事故。”
河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及時派出精兵強將,日夜兼程,不辭辛勞地往返行程4000多公裏將況勝利、羅兵二犯罪嫌疑人從四川省永川市押解歸案。
1995年11月,河口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公訴人在法庭上認為:在本案中,羅兵、況勝利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代仕兵死亡,楊春瓊重傷。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羅、況二人在肇事後企圖逃逸,情節惡劣。在運送受害者去醫院途中又萌發拋屍殺人的念頭,隨後就實施了殺人行為,此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羅、況在犯罪過程中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實施共同犯罪行為,已構成共同犯罪。
最終,法院分別判處況勝利無期徒刑,羅兵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本案中,若羅、況在交通肇事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去救人,後果將是另一種情形,而二人卻采取逃避的態度,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更為惡劣的是又采取了拋屍殺人的手段,進一步陷進罪惡的深淵。我們應從中吸取教訓,充分樹立法製觀念,認識學法、守法的重要性。
1995年5月28日10時50分,河口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南溪邊防派出所電話報告:今早,一輛淡藍色長貨廂東風牌貨車在南溪油庫處肇事,當事人將傷者抬上車送往醫院。後經到南溪、河口兩地各家醫院查找均未見傷者,請交警大隊速派員處理。
接報後7分鍾,交警大隊張隊長帶領民警迅速出動,17分鍾就趕到20公裏外南溪河畔的肇事現場。由於報案不及時,下雨又導致現場被破壞,痕跡消失,加大了偵破工作的難度。僅靠車型、顏色、未蓋篷布等情況,在交通四通八達、車水馬龍的南溪要偵破此案,猶如大海撈針。在這種情況下,交警們深入細致地調查現場,同時,將此案及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向全社會曝光,充分發動廣大人民群眾提供線索。在南溪,就有10多位群眾自發地詢問過往車輛駕駛員,為交警提供硯(山)河(口)線為重點追擊方向。在河口,當時在現場參加搶救的部分人員主動反映肇事者的相貌特征,為破案提供重要依據。
時間一分一秒地流逝。當追擊肇事車的民警從硯河線返迴南溪時,當地群眾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剛從文山經古林箐到南溪的旅客反映,在馬關縣境內古林箐新田灣處見一女傷者渾身是血。大隊民警聽到這一線索,立即調轉車頭,向新田灣方向急駛。
在八(馬關縣八寨)南(河口縣大南溪)公路29公裏加950米一轉彎處公路右側灌木叢中的幹溝裏發現一具男屍。
經了解,女傷者已被300米外新田灣公路管理站的袁師傅和4公裏外古林箐派出所的民警送到古林箐衛生院搶救。交警大隊民警又直奔古林箐衛生院看望女傷者楊春瓊(33歲,河口南溪農場二隊割膠工),並進行必要的了解。
根據初步掌握的案情,這是河口地區一起罕見的重大交通肇事殺人案,手段極其殘忍,影響極壞。大隊民警馬不停蹄地從古林箐及時返迴河口縣城。當天晚上,向公安局領導匯報並召開案情分析會。全隊民警各抒己見,最後統一思想,郭副局長帶一個組到馬關縣進行偵查;張大隊長帶一個組繼續在南溪至河口公路沿線深入調查。
河口縣委、政府的領導對此案的偵破十分重視。苗書記、李縣長認真聽取案情匯報,參加研究和製定具體方案,鼓勵民警下定決心堅決破案,並從各方麵給予強有力的支持。黨的關懷,人民的信賴,極大地鼓舞了民警的鬥誌。參戰民警表示,決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托,再苦再累也要堅決破獲河口地區第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殺人案。
分析會後,郭副局長帶領的小組連夜趕赴馬關偵查。
經過28日、29日兩天的周密調查獲悉:肇事車為一淡藍色長貨廂東風牌大貨車。車門上有扇形排列的“中國外運”及“重慶01一11”字樣,號牌為92式“川b·”。肇事駕駛員係一小個子,20歲出頭,長圓臉,四川人,名為“小況”。肇事時,駕駛室內還乘坐一高個子,30歲左右,方形臉,微胖,四川人,穿一件黑色襯衫,小個子稱其為“幺叔”。
河口交警大隊將這一重要線索及時報告紅河州公安交警支隊。州交警支隊及時向各市、縣公安交警大隊發出協查通報堵截,同時報告雲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及時通報全省和周邊省區查緝,並與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門取得聯係,請求協查“川b·”號車的情況。
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查明:該車係四川重慶外運公司永川分公司的車輛,車型為東風大貨車。兩月前,該車已承包給永川市民族塑料廠工人羅兵(男,31歲,漢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中山路119號附1號)。羅兵雇請永川市第五建築公司駕駛員況勝利(男,21歲,漢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南大街白塔村四社)駕車。現況、羅二人送貨到雲南未歸。
河口交警大隊根據調查材料認定,“川b·”號車駕駛員有重大交通肇事殺人拋屍嫌疑。於是,急電請求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待況、羅二人到家即將其扣留,並請告河口縣公安交警大隊。
5月28日8點多鍾,河口縣南溪河畔陰雨綿綿。
況勝利與羅兵駕駛“川b·”號東風牌大貨車從螞蝗堡出發駛往南溪焊水箱。8時50分,行至硯(山)河(口)公路216公裏加200米轉彎處,在他超越一輛兩輪摩托並與南溪農場二隊職工代仕兵的自行車(衣架上乘坐妻子楊春瓊)會車時,發現又有一輛兩輪摩托車迎麵駛來,況勝利即向右打方向避讓。因下雨柏油路滑,車輛後部向左斜滑,致使車廂左後角猛烈碰撞代仕兵的左胸部(據法醫鑒定,左胸部有一巨大創口,創口中心部位深達胸腔肺髒,是代的直接死因),代仕兵受傷後不久死亡,楊春瓊頭部也受傷。
事故發生後,況、羅二人企圖逃走。在圍觀群眾的指責下,他們才先把楊春瓊扶進駕駛室,再把代仕兵抬進駕駛室,然後,按照群眾所指朝600米外的南溪鎮醫院方向駛去。
車到南溪鎮,況、羅二人未將傷者送進醫院,而是駕車沿硯河線往橋頭方向逃逸。當駛出17公裏到達大南溪三岔路口時,況、羅二人老遠發現南溪農場保衛科的幹部在硯河線上檢查,即臨時改變行駛路線,沿八南線往八寨方向逃竄。
從文山州馬關縣八寨到河口縣大南溪的公路,就是人們常說的八南線,全程48公裏,沿途古木參天,藤蘿纏繞,穀幽箐深。原始的亞熱帶雨林,遮天蔽日,給人一種神秘幽深的感覺,過往車輛稀少。況、羅二人載著傷者在寂靜的山林中緊張地行駛著。當他們發現代仕兵已死亡時,馬上萌生出一個拋屍殺人的陰謀。
這時,楊春瓊蘇醒過來,問:“我們怎麽會在你們的車上?”
況勝利迴答:“你們出事了,現在我們要把你們拉去醫院。”
楊春瓊看了一眼身旁滿身是血的丈夫,又昏了過去。
羅兵問:“怎麽辦?”
況勝利說:“把屍體甩掉,不可能拉迴四川。”
羅兵又問:“要不要得?”
況勝利迴答:“不怕得。”
當車行至八南公路29公裏加950米無人的轉彎處,況勝利停車,下去將車門打開,羅兵即將死者抱下車,拋入路坎下灌木叢中的幹溝裏。
此時,楊春瓊醒來感覺不對,就喊“救命!”剛要喊第二聲,毫無人性的況趕緊捏住楊春瓊的脖子,揪住頭發向靠墊上砸……然後,況勝利以為楊春瓊已死,即將其抱出駕駛室丟入距代仕兵屍體1米左右的幹溝中。
羅兵用毛巾和手套擦幹淨座墊上的血跡,將毛巾和手套丟了;況勝利也將沾著血的白襯衣脫下來丟了。一切做完之後,況、羅二人連夜駕車往四川省方向逃竄。
楊春瓊蘇醒過來,看了一下1米外的丈夫,沒有氣了,她就爬到公路上。楊春瓊就是旅客反映在馬關縣古林箐新田灣處見到的渾身是血的女傷者。
況、羅二人逃迴永川之前,公安機關就與四川省取得聯係。當查實犯罪嫌疑人之後,省交警總隊連夜將法律文書傳往四川省公安機關。
1995年6月1日,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電告:“況勝利、羅兵5月31日晚迴永川。現車扣留,人被監視,況、羅二人交代在河口發生交通事故。”
河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及時派出精兵強將,日夜兼程,不辭辛勞地往返行程4000多公裏將況勝利、羅兵二犯罪嫌疑人從四川省永川市押解歸案。
1995年11月,河口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公訴人在法庭上認為:在本案中,羅兵、況勝利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代仕兵死亡,楊春瓊重傷。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羅、況二人在肇事後企圖逃逸,情節惡劣。在運送受害者去醫院途中又萌發拋屍殺人的念頭,隨後就實施了殺人行為,此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羅、況在犯罪過程中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實施共同犯罪行為,已構成共同犯罪。
最終,法院分別判處況勝利無期徒刑,羅兵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本案中,若羅、況在交通肇事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去救人,後果將是另一種情形,而二人卻采取逃避的態度,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更為惡劣的是又采取了拋屍殺人的手段,進一步陷進罪惡的深淵。我們應從中吸取教訓,充分樹立法製觀念,認識學法、守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