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17日中午,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六甲鄉金家小學五年級學生王玉明(男,時年11歲)放學離開學校後神秘失蹤了。


    當天中午12時左右,王玉明的母親在家中煮好飯,等兒子迴家吃飯。以往兒子早該到家吃飯了,可眼看時間已近下午2點,卻始終沒有見到兒子的蹤影。下午3點,王玉明的母親楊桂芳在自家門口發現了兒子的一件紅色運動衣、一隻足球鞋。心想一定是兒子貪玩,在田裏把鞋子弄丟了不敢迴家,就把衣服和鞋子拿迴了家。


    楊桂芳來到村邊的公路上,沿路叫著兒子王玉明的名字,卻沒有人答應。楊桂芳喊不到兒子,隻好迴到家中。


    下午5點30分,王玉明的母親還不見兒子迴家,就找到王玉明同村的同學詢問。王玉明的同班同學說,上午放學後,他還和王玉明一起離開學校迴到村子裏的,王玉明下午沒到學校上課,他們也不知道王玉明到哪裏去了。


    此時,王玉明母親開始感到事情蹊蹺,慌慌張張找到了王玉明的學校。


    王玉明的老師說王玉明下午沒來上課,書包還放在教室內。楊桂芳到教室把兒子的書包取出後和王玉明的語文老師曹老師一起迴家。到家後,楊桂芳取出兒子的鞋子,準備拿給曹老師看,猛然發現鞋子內塞有一張紙條,急忙抽出來遞給曹老師。


    曹老師接過紙條一看,隻見上麵寫著:“想要你兒子活著的話,速準備5萬元現金。不準讓第三者知道。你找不到的,若不照辦,準備收屍!切記!”接下來是交錢的時間、地點。


    楊桂芳得知自己心愛的兒子遭到綁架,全身無力,幾乎摔倒。曹老師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讓楊桂芳馬上通知在外的丈夫迴家商量報案事宜,自己則帶著恐嚇信,匆匆迴學校,向教務主任、校長等人報告了情況。


    晚上7點30分,王玉明的父親、母親趕到學校,請學校老師幫他們向派出所報案。報案的電話很快打到了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六甲派出所。


    此前,六甲派出所已於當日6時接到了六甲鄉金家辦事處內容相同的報案電話。很顯然,這是一起有預謀的重大綁架人質勒索錢財案。


    官渡公安分局由分局刑偵大隊及六甲派出所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破。


    4月18日淩晨,民警們在犯罪嫌疑人恐嚇信中指定的取錢地點設置了伏擊圈,等待擒獲撞網的歹徒。但連續守候了幾天,始終不見案犯前來取錢。


    盤龍江,這條昆明的母親河,自鬆花壩水庫綿延而下,流經昆明市區之後出城經官渡區六甲鄉匯入滇池。


    1997年4月22日中午12時許,六甲鄉金家小學的學生們聚在校門口,紛紛議論說盤龍江內有一具死屍。聽到學生們的議論,學校負責人楊老師連忙找來了曹老師。二人沿盤龍江尋找,果真在金家一社村子中段盤龍江內,發現了一具用麻布口袋套著頭部、露出雙腳的浮屍。兩位老師立即將情況向六甲派出所報告。


    六甲派出所的民警們火速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將屍體打撈上岸。王玉明的父母親聞訊後趕來辨認,確認屍體就是已遭綁架失蹤5天的王玉明。王玉明的兩位親人頓時昏倒在地。


    經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偵大隊法醫屍檢,發現氣管內無異物,可排除溺死可能。有窒息象征,分析認為死者係被阻塞口、鼻窒息而亡,並伴有顱腦損傷征象。


    很明顯,王玉明係生前被害後入水的。


    根據屍體腐敗情況分析,死者死亡時間為4~5天前,入水時間為4天左右。


    一名天真無邪、活潑可愛的少年,慘遭綁架,歹徒喪盡天良竟然“撕票”。官渡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六甲所的民警們個個義憤填膺,發誓不捕獲兇手決不罷休。在分局的統一指揮下;一張縝密的緝捕犯罪分子的大網迅速展開。


    犯罪嫌疑人敢於在村中綁架並殺害人質,證明其膽大妄為,兇狠殘忍滅絕人性。犯罪嫌疑人發出恐嚇信之後銷聲匿跡,將王玉明殘殺後就拋屍於本村前麵盤龍江中,這些都充分證明兇手十分接近王玉明,極可能就是與王玉明同村的人。


    犯罪嫌疑人的那封恐嚇信成為了偵破工作的突破口。一名又一名可疑人員被找來,接受公安民警的調查。公安民警經過艱苦細致的工作,獲取了四百餘份調查材料,並讓每個嫌疑人都留下了筆跡。


    疑點最終留在了王玉明的鄰居金建昆身上。


    昆明市公安局筆跡檢驗專家將查獲的金建昆寫給某女孩的情書與恐嚇信字條進行比對檢驗鑒定,發現二者在書寫水平、運筆、搭配比例、單字的寫法及一些細節特征上存在大量符合點,反映了同一人的書寫習慣,得出結論:恐嚇字條是金建昆書寫的。


    1997年6月16日晚9時,金建昆外出剛跨進家門,即被公安民警生擒。


    犯罪嫌疑人金建昆,男,現年2歲,漢族,初中文化,農民,是與被害人王玉明家僅一路之隔的鄰居。


    在確鑿的證據和事實麵前,經過長達6個多小時的審訊,犯罪嫌疑人金建昆再也無路可退,哀歎一聲,於6月17日淩展3時許向公安民警交代了整個綁架勒索、殺害王玉明的犯罪經過。


    在這裏,讓我們摘抄一段金建昆的交代筆錄材料,以昭示其罪惡的靈魂:


    時間:1997年6月17日淩晨3時40分至6時。


    地點:官渡公安分局刑偵大隊。


    訊問人:官渡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偵查員。


    問:金建昆,我們今天把你帶到公安局,你知道為什麽嗎?


    答:知道的。因為我綁架了我家隔壁的王玉明,後又將王玉明殺死,丟在盤龍江裏。


    問:我們希望你認清形勢,老老實實,實事求是地把全部事情經過交代清楚?


    答:好,我交代。


    我於今年4月16日前就有想法,想綁架我家隔壁的王玉明,敲詐一筆錢。4月17日中午11時左右,我從我家出門,見我家隔壁的王玉明放學迴家,我便喊:“玉明到我家老房子去!”


    王玉明問我:“整哪樣去?”


    我講:“走到我家老房子那裏就知道了!”


    於是,王玉明便跟著我到了我家老房子。我用鑰匙開了門,我先進去,王玉明也跟了進來。我進門時,從門口撿了一根長30多厘米的細麻繩藏在身上。王玉明跟我進門後,我就關好房門,接著順手用撿的細麻繩反手勒住王玉明的脖子。王玉明反抗,用他的手拉我,我使勁用力,一下便把王玉明勒昏了。王玉明昏掉後,我用老房子內的一根背包帶把王玉明的手和腳捆在一起,接著用一塊麻布堵住王玉明的嘴。整完後,我便關門上鎖,迴到我家的新房子。


    迴到家後,我聽到王玉明的媽媽在喊王玉明,喊了幾聲便沒有喊了。於是我在家裏,找來紙和筆,寫了一張紙條,內容是:想要你兒子活著的話,速準備五萬元現金,不準讓第三者知道,若不照辦,準備收屍!切記!


    接著又在這張紙的背麵寫道:錢準備好後連同這字條於18日淩晨3點放在你家房背後上橋的第一個水泥欄杆下麵。然後迴家等人,收到錢後放人!


    寫好字條後,我又返迴到我家老房子,開門看見王玉明已醒過來,我就上去騎到他的身上,將捆綁他的背包帶解開,脫掉他身上的運動衣和足球鞋,將腳手捆在一起,又用一根繩子勒住他的脖子。捆好後,我拿著王玉明的衣服、鞋子,將寫好的字條塞進王玉明的一隻鞋子內,之後我鎖好門,抱著衣服、鞋子走到王玉明家門口,把衣服、鞋子丟在他家門口。


    當日下午5點鍾左右,王玉明家的人開始到處找王玉明。我有點害怕,當晚沒敢去拿字條上要的那些錢。第二天中午12點,我又去到我家老房子,打開門一看,王玉明已經不動了,我用手摸摸身上已經僵硬了。我知道王玉明已經死了,就想著趕快處理屍體。


    當晚9點多鍾,我在老房子內找了一條麻布口袋,解開捆綁的背包帶,用麻袋將王玉明裝在裏麵,用力背起麻袋,順著小巷走到盤龍江邊,將屍體丟在盤龍江裏。


    問:你這次作案是什麽時間開始預謀的,你把你的預謀過程講一下?


    答:是4月16日那天。當時我想掙點錢,我是臨時打的主意,我沒有固定目標。


    問:你為什麽要選擇王玉明作為目標?


    答:那天剛好遇著他,我想喊得著就綁架,喊不著就不綁架。


    問:案發後你為什麽不逃跑?


    答:我想找不到我頭上。


    問:為什麽6月16日晚9時抓到你,審訊到次日淩晨3點半才交代問題?


    答:先是不想承認,因為講出來……我還不想死。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犯罪嫌疑人金建昆因綁架罪、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


    綁匪金建昆為勒索錢財而綁架11歲小學生王玉明,且將其勒死後拋屍盤龍江。金建昆為錢發瘋發狂而綁架殺人,我們在從事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千萬別忘了精神文明建設!同時,對待一切危害社會的罪犯,必須繩之以法。不要忘記,我們必須緊握法律利劍砍向窮兇極惡的罪犯,同時,善良的人們要注意管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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