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8日上午7點30分,上海南匯縣(2001年撤縣設區;2009年8月8日,並入浦東新區)橫沔新苗村村民曹某某在小河邊垂釣提竿時,魚鉤被咬。無奈之下隻得下河解鉤,不料在河水中摸到了一輛小型三輪車。又在河流近處發現一個漂浮著帶有血跡的蛇皮袋。
曹某某即趕到派出所報告。
轄區民警嶽某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打撈上三輪車以後,嶽某立即聯想到8月14日晚浙江省個體養鴨戶張初苗來所報案說,他的堂妹張曉英(女、34歲)於8月14日上午騎一輛馱有四箱鴨蛋的小三輪車外出賣蛋,一直未歸的情況。他即通知張曉英的家屬前來辨認,確認該車就是張曉英所騎的小三輪車。
派出所領導即將此情況報告了縣局偵查大隊和局指揮室。他們估計可能發生了兇殺案,雖然張曉英生死未卜,但三輪車被拋入河水中說明兇多吉少。
縣局刑警大隊接報後,迅即由丁副大隊長率領偵查人員趕赴現場;縣局朱局長、繆副局長,刑偵大隊金大隊長、匡教導員也先後趕到。當將蛇皮袋打撈上來解開以後,裏麵裝的竟是一頭死豬。
經進一步詢問張初苗其堂妹張曉英的情況,他說:其堂妹是個身體、心理都很正常的人,一直在新苗大隊騎三輪車出售鴨蛋,從沒有不打招唿就不迴家的情況發生。
經過對河流及周圍的水井、壕溝進行搜尋,沒有發現張曉英的屍體,卻在一糞池內發現了張曉英的一個自製的紅色布袋。據此朱局長指示:“生要見人,死要見屍。”
在張曉英平常出售鴨蛋的範圍內,深入進行走訪調查。偵查員迅速對新苗大隊進行“地毯”式走訪。
一個老太太反映:8月14日下午2時許,曾看見張曉英在新苗村5組張建龍家屋簷下避雨;
村農貿市場一商販反映:8月14日下午5時許,新苗村5組張建龍曾向他出售過鴨蛋;
村醫務室反映:8月15日張建龍曾來換過紗布,其右手手指好像是刀傷;
還有張建龍的鄰居反映:張建龍早已離婚獨居,常常帶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迴家。近期與外村一有夫之婦同居。兩人於今天上午出去,一直沒有迴來。
群眾的這些反映有兩點引起了偵查人員的注意:一是張建龍家從不養鴨,他為什麽出售鴨蛋;二是張建龍手上的刀傷是怎麽形成的。
偵查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張建龍二樓的窗戶是用木條釘死的。這麽熱的天為什麽將窗戶釘死。根據這些疑點,經領導同意,刑偵人員秘密進入了張建龍的家,經過仔細勘察在臥室牆壁上發現了多處噴濺狀血跡,地板上留有帶血跡的拖痕。北麵小房間內有碎玻璃片。
由此判斷張曉英遭張建龍所害的可能性越來越明顯,張建龍有重大作案嫌疑,必須盡快緝拿張建龍。
倪副局長親赴現場指示:一要摸清張的親戚朋友關係,特別是要搞清他的姘婦情況,並迅速布控;二是由村幹部配合在新苗村的出入口設卡;三是對張建龍的住所嚴加監視。
一張無形的大網迅速張開,隻待犯罪嫌疑人的出現。守候伏擊人員從早到晚嚴密注視著張建龍的一舉一動。
晚8時40分許,狡猾的張建龍在距離自家20米的地方自喊張建龍三聲,試探警方反應。伏擊的民警知道他是在“投石問路”,便紋絲沒動。張建龍見無異常,便開門進入家中。樓上的燈突然亮了一下,但又迅速熄滅了。守候在附近的偵查人員迅速縮小了伏擊圈,一步步向張家逼近。正當張建龍想騎車外逃時,偵查員如猛虎下山將他就地擒獲。
隨即,偵查員們將張建龍帶迴派出所後立即審訊。
張建龍矢口否認,拒不認罪。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反複較量,張建龍終於低下了罪惡的頭,交代了殺人越貨的詳細經過:
8月14日下午2時許他見賣鴨蛋的張曉英在他家房後避雨,便將張曉英騙至樓上發生了關係。事畢,當張曉英向他索要睡覺費時,張建龍以手中無錢相拒。張曉英說他如果不給錢就控告他強奸了她。張建龍聽後憤怒之下頓生惡念,遂用鐵榔頭將張曉英砸死後裝入了蛇皮袋扔到離他家約500米一廢棄了的沼氣池內。
根據張建龍的交代,偵查員們立即趕赴拋屍現場,果真發現了用麻袋包裹的一具女屍。但張建龍交代的屍體是用蛇皮袋包裝的,而這具屍體卻是裝在麻袋裏。
這到底是怎麽迴事?令人生疑。
但由於天色已晚,不便於繼續打撈,隻好等待次日。
第二天上午9時許倪副局長親率偵查員,組織打撈屍體。同時由丁副大隊長帶領重案隊繼續審訊張建龍。
9點30分在打撈沼氣池中張曉英的屍體時卻出人意外地又打撈上了具屍體。這時審訊張建龍的偵查員采取了靈活多變的方法和策略,終於迫使張建龍交代了曾先後殺死三人,並拋於同一池內的犯罪事實。
中午11時,總隊法醫在解剖其中一具屍體時發現了袋內有第三人的胸骨。遂決定繼續打撈出第三具已成一堆白骨的屍體。這些情況迅速上報市局及總隊。吳總隊長、王副總隊長立即率重案支隊前來“參戰”。
經鑒定其中一具女屍的死亡時間約在4、5天以前。30歲左右,身高1.6米,係被他用錘狀物打碎頭顱致死,且用蛇皮袋包裹;
而第二具女屍的死亡時間應為一年以前,也係他殺。身高1.6米,用麻袋包裹;
第三具屍體已成白骨狀,死亡時間遠為二年前左右。女性,年齡在20歲以下,身高1.5米,兔唇。
據張建龍交代兩年前8月的一天,他騎車途經周浦時,無意中認識了一自稱“小範”的女子,兩人商量好嫖宿價格後,張建龍便將小範帶迴家中。發生了關係後小範執意要迴家,張建龍羞惱成怒,便將其用棉繩勒死拋屍沼氣池中。
一年以後10月的一天,張建龍在康橋鎮三角地一美容店內與一自稱是四川的女子相識,兩人秘密商討好嫖宿價格後,由張騎車將女子帶迴家中嫖奸後也是因嫖奸費發生爭執,張建龍將該女子用布條勒死後拋於該沼氣池中。
市局吳副局長得此信息後指示:對張建龍的作案動機要徹底搞清,加強取證。並結合本地區失蹤人員逐一深挖,防止這個淫棍惡魔還有漏罪。
刑偵大隊立即調整力量,進一步開展深挖工作:
1、加強對張建龍的審訊,運用獄偵手段,查清張建龍的全部犯罪事實;
2、進一步對沼氣池及周圍河流展開廣泛搜尋,以獲取新的罪證;
3、對報案走失人員進行調查,以查清兩名女屍的屍源。
偵查員們深知,隻憑張建龍的口供不能定罪。隻有找到屍源,獲取足夠證據,才能證明其犯罪事實。大隊領導迅速製定了查屍源、取證據的工作方案。審訊、取證同步進行。
由周浦責任區負責失蹤人口的查找工作,從中找出與屍體相符的人;技術室再次搜查、勘察殺人及拋屍現場,尋找蛛絲馬跡,以利於偵破全案;重案隊則加大審訊力度,從中獲得屍源的線索;同時繼續運用獄偵手段予以配合。
偵查員們廢寢忘食,連續作戰,終於換來了可喜戰果。
8月20日下午周浦責任區刑偵隊查出兩年前的8月有一報案走失的小姑娘範英,17歲,兔唇。與此同時張犯也交代他將小範殺死後,她的一串鑰匙放在了床底下。技術人員馬上在床底下搜得一串鑰匙。並馬不停蹄地做了偵查實驗,用該鑰匙打開了範英家的門。
至此,1997年8月張建龍殺害小範的犯罪事實徹底查清。
8月21日上午周浦責任區刑偵隊又查清了康橋二角地一美容店內,曾於一年前的10月一男子帶走一位湖北籍的名叫周佳梅的女孩至今未歸。經與周佳梅走失當天在一起的人員辨認,屍體所穿的衣服確係周佳梅。通過審訊張建龍交代他將湖北的女孩殺害後,就將該女孩的皮包及bp機放於衣櫃內,把她的金戒指賣到下沙鎮一打金店。經一一核對無誤。
經張建龍辨認範英和周佳梅的照片,他供認範英和周佳梅都是被其於兩年前的8月和一年前的10月所殺。
至此,“8·18”係列殺人案全部告破。
為了在具體細節和證據上有新的突破,結合審訊,認真做好證據、贓物的收集工作。根據被害人家屬反映的情況,對張建龍有針對性的進行訊問,從而使案件的細節、被害人隨身物品的去向、作案工具的藏匿均在審訊中得到了證實。
根據張建龍的交代,對其住處幾次勘察、搜查,結果在其所交代的方位起獲了被害人張曉英的綠色嵌寶戒、賣蛋用的秤砣;範英的一串鑰匙及所穿的拖鞋;周佳梅隨身攜帶的小包;作案工具——榔頭、布條等。同時帶張建龍出所辨認銷贓點、拋物點。分別從浦東新區下沙鎮一打金鋪調取了周佳梅的戒指,從一飲食店調取了她的bp機;從周浦橫橋村趙燕華處調取了張曉英已被加工改製的金首飾;從康橋三角村調取了600元的贓款;還令張建龍指認了張曉英的身著衣物、四個蛋箱、秤和小三輪車的拋物地點。對以上獲取的物證經被害人家屬親友辨認,確係被害人生前隨身之物。
“8·18”係列兇殺案終於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短短七天的偵破過程,卻凝聚了偵查人員的大量心血和領導者精湛的指揮藝術。
1999年12月,惡魔張建龍被執行死刑。
曹某某即趕到派出所報告。
轄區民警嶽某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打撈上三輪車以後,嶽某立即聯想到8月14日晚浙江省個體養鴨戶張初苗來所報案說,他的堂妹張曉英(女、34歲)於8月14日上午騎一輛馱有四箱鴨蛋的小三輪車外出賣蛋,一直未歸的情況。他即通知張曉英的家屬前來辨認,確認該車就是張曉英所騎的小三輪車。
派出所領導即將此情況報告了縣局偵查大隊和局指揮室。他們估計可能發生了兇殺案,雖然張曉英生死未卜,但三輪車被拋入河水中說明兇多吉少。
縣局刑警大隊接報後,迅即由丁副大隊長率領偵查人員趕赴現場;縣局朱局長、繆副局長,刑偵大隊金大隊長、匡教導員也先後趕到。當將蛇皮袋打撈上來解開以後,裏麵裝的竟是一頭死豬。
經進一步詢問張初苗其堂妹張曉英的情況,他說:其堂妹是個身體、心理都很正常的人,一直在新苗大隊騎三輪車出售鴨蛋,從沒有不打招唿就不迴家的情況發生。
經過對河流及周圍的水井、壕溝進行搜尋,沒有發現張曉英的屍體,卻在一糞池內發現了張曉英的一個自製的紅色布袋。據此朱局長指示:“生要見人,死要見屍。”
在張曉英平常出售鴨蛋的範圍內,深入進行走訪調查。偵查員迅速對新苗大隊進行“地毯”式走訪。
一個老太太反映:8月14日下午2時許,曾看見張曉英在新苗村5組張建龍家屋簷下避雨;
村農貿市場一商販反映:8月14日下午5時許,新苗村5組張建龍曾向他出售過鴨蛋;
村醫務室反映:8月15日張建龍曾來換過紗布,其右手手指好像是刀傷;
還有張建龍的鄰居反映:張建龍早已離婚獨居,常常帶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迴家。近期與外村一有夫之婦同居。兩人於今天上午出去,一直沒有迴來。
群眾的這些反映有兩點引起了偵查人員的注意:一是張建龍家從不養鴨,他為什麽出售鴨蛋;二是張建龍手上的刀傷是怎麽形成的。
偵查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張建龍二樓的窗戶是用木條釘死的。這麽熱的天為什麽將窗戶釘死。根據這些疑點,經領導同意,刑偵人員秘密進入了張建龍的家,經過仔細勘察在臥室牆壁上發現了多處噴濺狀血跡,地板上留有帶血跡的拖痕。北麵小房間內有碎玻璃片。
由此判斷張曉英遭張建龍所害的可能性越來越明顯,張建龍有重大作案嫌疑,必須盡快緝拿張建龍。
倪副局長親赴現場指示:一要摸清張的親戚朋友關係,特別是要搞清他的姘婦情況,並迅速布控;二是由村幹部配合在新苗村的出入口設卡;三是對張建龍的住所嚴加監視。
一張無形的大網迅速張開,隻待犯罪嫌疑人的出現。守候伏擊人員從早到晚嚴密注視著張建龍的一舉一動。
晚8時40分許,狡猾的張建龍在距離自家20米的地方自喊張建龍三聲,試探警方反應。伏擊的民警知道他是在“投石問路”,便紋絲沒動。張建龍見無異常,便開門進入家中。樓上的燈突然亮了一下,但又迅速熄滅了。守候在附近的偵查人員迅速縮小了伏擊圈,一步步向張家逼近。正當張建龍想騎車外逃時,偵查員如猛虎下山將他就地擒獲。
隨即,偵查員們將張建龍帶迴派出所後立即審訊。
張建龍矢口否認,拒不認罪。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反複較量,張建龍終於低下了罪惡的頭,交代了殺人越貨的詳細經過:
8月14日下午2時許他見賣鴨蛋的張曉英在他家房後避雨,便將張曉英騙至樓上發生了關係。事畢,當張曉英向他索要睡覺費時,張建龍以手中無錢相拒。張曉英說他如果不給錢就控告他強奸了她。張建龍聽後憤怒之下頓生惡念,遂用鐵榔頭將張曉英砸死後裝入了蛇皮袋扔到離他家約500米一廢棄了的沼氣池內。
根據張建龍的交代,偵查員們立即趕赴拋屍現場,果真發現了用麻袋包裹的一具女屍。但張建龍交代的屍體是用蛇皮袋包裝的,而這具屍體卻是裝在麻袋裏。
這到底是怎麽迴事?令人生疑。
但由於天色已晚,不便於繼續打撈,隻好等待次日。
第二天上午9時許倪副局長親率偵查員,組織打撈屍體。同時由丁副大隊長帶領重案隊繼續審訊張建龍。
9點30分在打撈沼氣池中張曉英的屍體時卻出人意外地又打撈上了具屍體。這時審訊張建龍的偵查員采取了靈活多變的方法和策略,終於迫使張建龍交代了曾先後殺死三人,並拋於同一池內的犯罪事實。
中午11時,總隊法醫在解剖其中一具屍體時發現了袋內有第三人的胸骨。遂決定繼續打撈出第三具已成一堆白骨的屍體。這些情況迅速上報市局及總隊。吳總隊長、王副總隊長立即率重案支隊前來“參戰”。
經鑒定其中一具女屍的死亡時間約在4、5天以前。30歲左右,身高1.6米,係被他用錘狀物打碎頭顱致死,且用蛇皮袋包裹;
而第二具女屍的死亡時間應為一年以前,也係他殺。身高1.6米,用麻袋包裹;
第三具屍體已成白骨狀,死亡時間遠為二年前左右。女性,年齡在20歲以下,身高1.5米,兔唇。
據張建龍交代兩年前8月的一天,他騎車途經周浦時,無意中認識了一自稱“小範”的女子,兩人商量好嫖宿價格後,張建龍便將小範帶迴家中。發生了關係後小範執意要迴家,張建龍羞惱成怒,便將其用棉繩勒死拋屍沼氣池中。
一年以後10月的一天,張建龍在康橋鎮三角地一美容店內與一自稱是四川的女子相識,兩人秘密商討好嫖宿價格後,由張騎車將女子帶迴家中嫖奸後也是因嫖奸費發生爭執,張建龍將該女子用布條勒死後拋於該沼氣池中。
市局吳副局長得此信息後指示:對張建龍的作案動機要徹底搞清,加強取證。並結合本地區失蹤人員逐一深挖,防止這個淫棍惡魔還有漏罪。
刑偵大隊立即調整力量,進一步開展深挖工作:
1、加強對張建龍的審訊,運用獄偵手段,查清張建龍的全部犯罪事實;
2、進一步對沼氣池及周圍河流展開廣泛搜尋,以獲取新的罪證;
3、對報案走失人員進行調查,以查清兩名女屍的屍源。
偵查員們深知,隻憑張建龍的口供不能定罪。隻有找到屍源,獲取足夠證據,才能證明其犯罪事實。大隊領導迅速製定了查屍源、取證據的工作方案。審訊、取證同步進行。
由周浦責任區負責失蹤人口的查找工作,從中找出與屍體相符的人;技術室再次搜查、勘察殺人及拋屍現場,尋找蛛絲馬跡,以利於偵破全案;重案隊則加大審訊力度,從中獲得屍源的線索;同時繼續運用獄偵手段予以配合。
偵查員們廢寢忘食,連續作戰,終於換來了可喜戰果。
8月20日下午周浦責任區刑偵隊查出兩年前的8月有一報案走失的小姑娘範英,17歲,兔唇。與此同時張犯也交代他將小範殺死後,她的一串鑰匙放在了床底下。技術人員馬上在床底下搜得一串鑰匙。並馬不停蹄地做了偵查實驗,用該鑰匙打開了範英家的門。
至此,1997年8月張建龍殺害小範的犯罪事實徹底查清。
8月21日上午周浦責任區刑偵隊又查清了康橋二角地一美容店內,曾於一年前的10月一男子帶走一位湖北籍的名叫周佳梅的女孩至今未歸。經與周佳梅走失當天在一起的人員辨認,屍體所穿的衣服確係周佳梅。通過審訊張建龍交代他將湖北的女孩殺害後,就將該女孩的皮包及bp機放於衣櫃內,把她的金戒指賣到下沙鎮一打金店。經一一核對無誤。
經張建龍辨認範英和周佳梅的照片,他供認範英和周佳梅都是被其於兩年前的8月和一年前的10月所殺。
至此,“8·18”係列殺人案全部告破。
為了在具體細節和證據上有新的突破,結合審訊,認真做好證據、贓物的收集工作。根據被害人家屬反映的情況,對張建龍有針對性的進行訊問,從而使案件的細節、被害人隨身物品的去向、作案工具的藏匿均在審訊中得到了證實。
根據張建龍的交代,對其住處幾次勘察、搜查,結果在其所交代的方位起獲了被害人張曉英的綠色嵌寶戒、賣蛋用的秤砣;範英的一串鑰匙及所穿的拖鞋;周佳梅隨身攜帶的小包;作案工具——榔頭、布條等。同時帶張建龍出所辨認銷贓點、拋物點。分別從浦東新區下沙鎮一打金鋪調取了周佳梅的戒指,從一飲食店調取了她的bp機;從周浦橫橋村趙燕華處調取了張曉英已被加工改製的金首飾;從康橋三角村調取了600元的贓款;還令張建龍指認了張曉英的身著衣物、四個蛋箱、秤和小三輪車的拋物地點。對以上獲取的物證經被害人家屬親友辨認,確係被害人生前隨身之物。
“8·18”係列兇殺案終於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短短七天的偵破過程,卻凝聚了偵查人員的大量心血和領導者精湛的指揮藝術。
1999年12月,惡魔張建龍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