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0日晚10時許,春寒料峭,位於河南駐馬店的遂平縣城區燈火輝煌。“嗚哇……嗚哇……”一輛急救車鳴著警報向醫院飛馳而去。


    “是不是又出車禍啦?”街上的行人猜測著。


    急救車駛到中心醫院住院部門前。“嘎——”的一聲,車剛停穩,就見一對農村夫婦抱著一名已經昏迷、全身鮮血的幼女匆匆跑向急救室。


    “醫生,醫生,快點幫我女兒看看!”言語中充滿了心酸和焦慮。


    傷者謝小燕9歲,因外傷後流血5小時左右,呈失血性休克狀態,唿喊也沒有迴應。當晚正在值班的醫生急忙組織人員對傷者進行緊急搶救。


    在搶救中,醫生發現小燕頭部傷勢極為嚴重:頭頂部皮膚缺損3.3厘米呈圓形,右側顳部至枕部共有10條頭皮裂口,右顳頂部有一約5厘米裂口、右顳部有兩條約7厘米裂口,枕後部見一約4厘米裂口,深達顱骨,至顱骨骨折……右耳至頸後部中下段皮膚及肌肉斷裂,且右手中指近節指骨骨折。


    醫生詢問傷者的致傷原因。其父母稱,女兒是被摔傷的。當晚7時許他們迴家發現小女兒受傷,才急忙將其送到醫院搶救。


    兩個小時過去後,謝小燕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醫生為謝小燕整理遺體時,卻發現其頭麵部傷口汙染不嚴重,全身無泥土汙染,傷口裂開處邊緣整齊。除右側頭頂部及右耳、右麵頰部皮膚損傷外,整個軀體無任何擦傷痕跡,從傷型來看應是銳器傷,與其父母所稱“摔傷”的說法大相徑庭。


    醫生遂反複詢問其父母,讓其告訴真實致傷原因,而對方仍然否認是刀傷。


    這就稀奇了?在事實麵前,傷者的父母親為何要說假話呢?這背後是不是有什麽見不得人的隱情呢?


    11日淩晨零點30分許,帶著疑問,值班醫生遂向醫院值班領導匯報了情況,醫院領導隨即決定天亮後向警方報案。


    3月11日上午9時許,遂平縣公安局接到醫院報案,懷疑該院昨晚搶救無效的一名9歲幼女是被他人傷害致死,而其父母卻稱是摔傷,請求查證。


    民警趕到醫院走訪調查,先找到醫生掌握了初步情況後,再找到傷者的母親胡海秀詳細查詢。


    胡海秀告訴民警:昨晚天黑後,她與丈夫謝業學給兄弟拆完房子迴家,發現滿頭是血的女兒睡在床上,衣服已經被血濕透,在家的大女兒小蓮說妹妹是在屋當門摔傷的。謝業學見小女兒昏迷不醒,急忙找鄰居借了50元錢,準備背著女兒連夜往醫院趕。有好心人見狀打電話叫來急救車,幫忙將其送到醫院搶救。


    民警結合傷情和胡海秀的敘述分析,認為這極有可能是一起情節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的故意傷害案。


    行為人究竟是誰?致傷原因?當務之急是盡快找到其大女兒小蓮查詢。


    事不宜遲,民警迅速驅車趕往謝業學家調查。幾十分鍾後,警車來到常莊鎮常莊村。


    謝家是當地有名的特困戶,幾年前由政府動用扶貧資金為其修建的一棟三間平頂水泥磚房就座落在山灣下村耕道邊約3米高的坎上。民警來到謝家,卻發現大門緊閉,謝小蓮沒有在家。


    經對該房屋周圍進行勘驗,沒有發現外來滴血;而在其家下公路的小路路邊、田坎同樣沒有發現血跡。隻在謝家廚房門前的地上發現大量已經浸入地麵、幹涸的血跡及少量毛發。由此,可以排除傷者係“在屋門前摔傷”的說法。推斷分析,傷者的傷型極有可能係打鬥形成。


    民警找附近的村民了解情況,得知小蓮在坡上放牛,於是將其找了迴來。然而,當謝打開大門,民警卻發現屋內空空如洗,連一張像樣的桌子、凳子都沒有。民警隻好將小蓮請到附近的鄰居家做調查筆錄。


    19歲的小蓮,僅有小學二年級文化。在民警再三動員,請其配合講清她所知道妹妹致傷的真實原因時,她卻用手不停地擦著鼻子,眼睛不時地瞟來瞟去,反複說妹妹是被摔傷的。觀其言行,不難發現其心中充滿著矛盾與不安,似在刻意掩蓋著什麽。


    “你自己的親妹妹,如今傷得這樣子,難道你當姐姐的一點都不心痛嗎?”民警語重心長地對其開導著。


    提起姐妹情,小蓮的眼眶不由得紅了。


    民警趁熱打鐵:“你不要怕,把你看到的或知道的全部如實告訴我們,有我們給你伸張正義!”


    很快,小蓮眼裏閃出了淚珠,在經過10多分鍾的思想鬥爭後,她終於抖露出民警想知道的情況:“是……是鄭建二砍的。”


    民警追問得知,其所稱的“鄭建二”真名叫鄭無剛,男,現年30歲,小學文化,家住吳集村,務農。2000年下半年,經人介紹,鄭與時年17歲的小蓮耍朋友。之後不久,兩人就同居了,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小蓮說,案發前一周,她送妹妹迴娘家後就沒有迴“婆家”。3月10日下午5時左右,“丈夫”就來喊她迴家。當時小蓮的父母不在,家裏隻有兩姐妹。妹妹與鄭無剛發生爭吵,鄭就用木棒打,後又拿來一把柴刀砍。謝稱自己把“丈夫”的柴刀拖下來後,她也被砍了一刀背。鄭把妹妹打了後把木棒摔在公路坡坎下的油菜地裏就跑了,小蓮把全身是血的妹妹抱進屋內的床上……直到天黑後其父母迴家。因害怕父母責怪,也擔心“丈夫”報複,她謊稱妹妹是“摔傷”的。


    “你們看,我身上衣服都是被妹妹流的血打濕的!”小蓮邊說邊脫去外衣,民警看見其白色內衣上有幹涸的血跡。


    按其指認,民警現場提取了其家中唯一的一把柴刀和已丟棄的一根約1.6米長、尖端沾附有少量血跡的木棒。


    初步調查情況表明,鄭無剛作案嫌疑急劇上升。這起惡性傷害案件的真兇終於浮出水麵。


    專案組立即派民警到鄭無剛家中抓捕,但其家人稱鄭外出多日,至今沒有迴家。與此同時,民警來到鄭無剛的姐姐家中,了解鄭無剛的行蹤。


    據其姐姐稱:“3月9日中午,鄭無剛到我家幫忙挑泥巴砌院牆堡坎,當晚就住在我家,第二天幫忙後於下午4點左右到他‘老丈人’家去了。3月11日早上,打電話上去叫人喊他來吃早飯,小蓮的幺伯娘說鄭無剛已經走了。”


    由此看來,鄭無剛具備作案的時空條件。


    調查結束,民警反複向其家人及村、組幹部宣傳法律、政策,請其家人及村、組幹部配合公安機關工作,一旦發現鄭無剛的行蹤,主動勸其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得到寬大處理。聽民警介紹說鄭無剛涉嫌傷害9歲的無辜幼女,鄭家親友均表示要盡力配合警方工作。


    3月12日,民警繼續對鄭無剛進行追捕,找到其姐夫吳某繼續調查,做工作請其幫助尋找鄭無剛,以便查清事實真相。


    當日下午6時許,民警接到舉報,突然來到吳某家,將鄭無剛當場抓獲。


    經初審,身心疲憊不堪的鄭無剛如實交代了自己一怒之下持刀砍傷“小姨妹”的犯罪事實。當晚,涉嫌故意殺人的嫌疑人鄭無剛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次日,在對鄭無剛進一步的審查核實中,民警發現其交代的內容與小蓮所述部分內容有矛盾。除作案時間、地點、致傷過程與民警掌握的初步一致外,鄭無剛交代作案時小蓮並沒有在家,所用的兇器是謝家的一把舊菜刀,沒有用其他東西打擊,作案後已將兇器拋棄到現場附近小地名叫大溪溝處的山林中。


    小蓮與鄭無剛究竟是誰說了假話?其作案動機究竟是什麽?


    民警進一步調查取證。第二天上午,民警押解著鄭無剛來到其交代拋棄兇器的現場搜尋兇器,很快找到了一把刀麵上還沾附有血跡和毛發的菜刀。經謝業學等人辨認,刀確係謝家在案發後不見了的菜刀。


    為了查清事實真相,民警再次找到小蓮核實。在事實與證據麵前,小蓮最終承認自己陳述的“妹妹被鄭無剛傷害時自己在家、鄭用柴刀、木棒行兇”等內容是向民警講了假話。當時的真實情況是:她迴家後發現妹妹已被砍倒在地,妹妹說是鄭無剛砍的。


    “當時我還問我妹,他(指鄭無剛)為什麽要砍你?我妹說罵了他幾句,說天都要黑了,來我屋裏做幹什麽,他氣倒了,就砍的。”


    至於沾血的木棒,是小蓮“發現妹妹受傷倒地後其身下有木棒,便‘估計’是鄭無剛行兇用的,我把妹妹抱進屋裏的床上後,就把木棒拋到公路坡坎下的油菜地裏了。”


    事實勝於雄辯。經過連續4天艱辛的查證,公安民警終於查清了整個案件的真相。


    從本案的當事人供述,2003年下半年,經媒人牽線搭橋,17歲的小蓮與29歲的鄭無剛耍起了朋友。之後不久,兩人就同居了。小蓮由此成為鄭家的“媳婦”。由於謝家在當地是響當當的貧困戶,幾年前由政府用扶貧資金為其家修建了水泥磚結構的三間平頂房,替換了原住的一間搖搖欲墜的木房;家中無一件像樣的家具,一家四口同睡一張破舊的木床,家中的糧食僅夠勉強糊口,此外也沒有任何積蓄。


    一家人除父親有初中文化、小蓮是小學二年級文化外,其母親與小女兒都是文盲。在這樣一個家境貧寒的背景下,謝家對女兒的“婚事”也沒有過多幹涉,至於女兒是否達到法定婚齡、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也就漠不關心了。然而,成“婚”後,與“丈夫”相差10多歲的小蓮,由於其年齡、文化等各方麵的原因產生了不和諧。高興時就去鄭家當“媳婦”,不高興時就迴娘家,任性的她經常迴娘家長住,不願迴“婆家”,如此這般便引起了“丈夫”的不滿。


    因無錢上學的小燕不時到姐姐“家”中玩耍,而且每次來,小蓮都喊妹妹與自己、“丈夫”3人同床睡覺,這更加深了心胸狹隘的鄭無剛的怨恨。


    隨後,“媳婦”就以送妹妹迴家為借口經常迴娘家。其中,鄭無剛還兩次發現自己的錢不見了,“一次是幾塊,一次是二十幾塊,反正是她倆拿的,但很可能是她姐姐拿的。”他認為“媳婦”很懶,不愛做事,於是積怨加深。而小蓮認為“婆媳”關係難處,加之“丈夫”不愛勞動等因素,隨著年齡的增長,漸漸對這樁“婚姻”關係產生了冷漠。


    今年春節過後,妹妹小燕又到姐姐“家”中玩了一段時間。3月初,小蓮又以送妹妹為由要迴家。


    見“媳婦”迴娘家後竟有一周的時間沒有迴來,3月9日,鄭無剛趁外出有事,準備再次迴“嶽父”家中接“媳婦”迴家。


    3月10日下午4時許,當鄭來到謝業學家時,隻有小燕獨自一人在家。鄭問其姐姐、父母到哪裏去了,小燕迴答不知道姐姐、父母到哪裏去了。本就對其姐妹二人有怨恨的鄭無剛,見對方沒有把自己這個“姐夫哥”放在眼裏,不僅沒有給自己端水煮飯,還要趕自己走,認為是其全家合夥在騙自己。他越想越氣大。在對方迴答“姐姐不知道到哪裏去了”後,他隨口便罵一句,小燕於是迴罵,對“姐夫哥”心存不滿的她邊罵邊準備鎖上大門往外走。


    氣急之下,鄭無剛將其攔住,隨即從其家廚房裏的一把破木椅上,抓起一把菜刀對準小燕的頭部一陣亂砍。


    按其交代所說:“把她砍倒在地,反正是沒有動了,死沒死不知道。”“她不聽話,就要砍她,我沒想把她砍死。”


    作案後鄭無剛將兇器菜刀扔在距離現場不遠的山林後逃離現場。不一會,小蓮從坡上趕鴨子迴家,發現妹妹倒在廚房門前血流不止,隨即將其抱到臥室床上,並問其原因。小燕告訴姐姐是“姐夫”砍的,原因是她罵了他幾句,鄭無剛氣不過就用菜刀對她亂砍。


    當晚7時許,與妻子一同迴娘家幫忙的謝業學夫婦迴到家中,發現女兒已經處於失血性昏迷狀態、右耳被砍掉起,連忙送往醫院,最終小燕不治身亡。


    至此,“3·10”兇殺案真相大白。


    2002年12月,鄭無剛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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