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魏大勇一案開庭
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等書記員驗證了雙方人員的身份後,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現場頓時一片安靜,隻剩下了一個聲音。
“服從法庭指揮,遵守司法禮儀?.......”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請全體起立,有請合議庭法官入庭。”
審判台側門被法警打開,三個身穿法官袍的身影出現。
金勝特意看了一眼,走在最前麵的那個,自己不認識。
“哎.....”
沒有見到熟悉的王雲友法官,金勝有點小小的遺憾。
“請坐”
等到法庭內眾人全都落座之後,庭審開始了。
“咚....”
“魔都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
“請法警將被告人帶上法庭。”
主審法官的指令下達,魏大勇被帶了進來。
金勝看他的精神麵貌不錯。
“請法警為被告人解除戒具。”
很快,魏大勇手上的銀手鐲就被去掉了。
等主審法官核對完魏大勇的基本信息後,接著進入正題。
“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魏大勇‘搶劫殺人’一案。”
“由周靖川,也就是我本人擔任主審法官。”
“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季平信聽到指令後,拿出一張紙,開始念了起來。
“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起訴書。”
“被告人魏大勇,男,48歲,1975年6月22日出生........”
“本案由金山區治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魏大勇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移送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魏大勇是一個建築工地的臨時工,父親年邁,女兒年幼,還有一個長期患病需要服藥的妻子,生活貧困。”
“他於10月15日,下午5點12分從工地下班後,在迴家途中經過一處即將拆遷的小路上,遇到了死者葉小婉。”
“在無意之中看到死者攜帶的30萬現金之後,產生了據為己有的念頭,隨即付諸於行動。”
“在殺害了葉小婉之後,奪取其隨身攜帶所有財物。”
“10月16日上午10點22分,塘中村村民曹伯庸在途經之時,發現了死者葉小婉,隨即進行報警。”
“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並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
“通過調取沿途的監控,警方鎖定了被告人魏大勇有作案嫌疑,並於10月18日的下午3點11分進行了抓捕。”
“據魏大勇的交待,於其家中雜物房內,搜出了屬於死者的財物,現金30萬元整。”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一,被告人魏大勇的供述與辯解。”
“二,現場的勘驗筆錄與照片。”
“三,由金山區治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死因鑒定報告,指紋鑒定報告,足跡鑒定報告......”
“四,於案發現場找到的兇器匕首,以及從被告人家中搜出的財物。”
“五,道路沿途的監控視頻。”
“六,其它輔助證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魏大勇因搶劫他人財物,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
“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法庭依法判處。”
“此致:魔都市中級法院”
“2024年1月22日”
“起訴書宣布完畢。”
金勝聽著季平信的發言,臉上的神情毫無變化,心裏冷笑不已。
果然是一丘之貉,全都喜歡玩這些避重就輕的把戲。
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還真有臉說出這句話。
就連引用《刑事訴訟法》上的條文,都充滿了搞笑的氣息。
這是想把自己給笑死,好繼承自己帥氣的外表嗎?
主審法官這時候對著魏大勇問道:“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
“清楚”
“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認定的罪名,你有什麽異議嗎?”
“有的。”
對於魏大勇的迴答,主審法官絲毫不覺得意外。
故意殺人罪,你要是都不掙紮幾下,那才是怪事。
哪怕隻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拚命抓住。
“那你詳細的描述一下,對於哪一部分有異議。”
聽到主審法官的提問後,魏大勇很幹脆的說道:“我承認撿到了30萬現金,但是我並沒有殺人。”
“那天我下工迴家的路上,看到地上放著一個袋子,打眼一看裏麵是錢的樣子。”
“我就上去打開來看,等確認是錢後,我一時貪心就拿迴了家。”
“但我也有點害怕,以為是誰不小心丟的,因此一分錢都沒敢花。”
“沒過兩天警察就來工地上抓我,我以為是失主報警了,當場就說了錢的事情。”
“等到了治安局,警官給我做筆錄的時候,問我為什麽殺人,怎麽殺的人,我都直接傻了。”
“我壓根就沒有見過對方,怎麽可能會殺了她。”
“法官,我說的都是實話,我沒有殺人啊!”
魏大勇說到最後的時候有點激動,像極了被冤枉的。
但是法官才不會管你這些,判罰的主要依據還是要看證據。
“公訴人,你有什麽想要詢問被告人的嗎?”
“有的,法官閣下。”
季平信轉頭看向魏大勇問道:“被告,你說當時是在地上看到的錢,對嗎?”
魏大勇點點頭道:“對”
“那除了錢以外,還有其它東西嗎?”
“有的,裏麵還有一把匕首,一件女士的外套,一隻老舊的鋼筆。”
季平信等的就是魏大勇這麽迴答。
當下嚴肅的說道:“照你所說,你在確認是錢以後,就拿上直接迴了家,那為什麽不把其它的東西也一起帶迴去。”
“這樣的話,豈不是增加了失主找到你的可能性。”
“你要知道,葉小婉正是死在這把匕首之下,而刀柄上隻留有你一個人的指紋,這是不是太巧了。”
魏大勇連忙應道:“我當時看到錢之後很激動,也就沒想那麽多。”
“也是因為袋子已經破了,沒辦法再裝東西。”
“所以我隻能粗略的把幾樣東西看了一下,然後就丟到了垃圾桶裏麵。”
現場頓時一片安靜,隻剩下了一個聲音。
“服從法庭指揮,遵守司法禮儀?.......”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請全體起立,有請合議庭法官入庭。”
審判台側門被法警打開,三個身穿法官袍的身影出現。
金勝特意看了一眼,走在最前麵的那個,自己不認識。
“哎.....”
沒有見到熟悉的王雲友法官,金勝有點小小的遺憾。
“請坐”
等到法庭內眾人全都落座之後,庭審開始了。
“咚....”
“魔都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
“請法警將被告人帶上法庭。”
主審法官的指令下達,魏大勇被帶了進來。
金勝看他的精神麵貌不錯。
“請法警為被告人解除戒具。”
很快,魏大勇手上的銀手鐲就被去掉了。
等主審法官核對完魏大勇的基本信息後,接著進入正題。
“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魏大勇‘搶劫殺人’一案。”
“由周靖川,也就是我本人擔任主審法官。”
“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季平信聽到指令後,拿出一張紙,開始念了起來。
“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起訴書。”
“被告人魏大勇,男,48歲,1975年6月22日出生........”
“本案由金山區治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魏大勇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移送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魏大勇是一個建築工地的臨時工,父親年邁,女兒年幼,還有一個長期患病需要服藥的妻子,生活貧困。”
“他於10月15日,下午5點12分從工地下班後,在迴家途中經過一處即將拆遷的小路上,遇到了死者葉小婉。”
“在無意之中看到死者攜帶的30萬現金之後,產生了據為己有的念頭,隨即付諸於行動。”
“在殺害了葉小婉之後,奪取其隨身攜帶所有財物。”
“10月16日上午10點22分,塘中村村民曹伯庸在途經之時,發現了死者葉小婉,隨即進行報警。”
“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並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
“通過調取沿途的監控,警方鎖定了被告人魏大勇有作案嫌疑,並於10月18日的下午3點11分進行了抓捕。”
“據魏大勇的交待,於其家中雜物房內,搜出了屬於死者的財物,現金30萬元整。”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一,被告人魏大勇的供述與辯解。”
“二,現場的勘驗筆錄與照片。”
“三,由金山區治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死因鑒定報告,指紋鑒定報告,足跡鑒定報告......”
“四,於案發現場找到的兇器匕首,以及從被告人家中搜出的財物。”
“五,道路沿途的監控視頻。”
“六,其它輔助證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魏大勇因搶劫他人財物,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
“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法庭依法判處。”
“此致:魔都市中級法院”
“2024年1月22日”
“起訴書宣布完畢。”
金勝聽著季平信的發言,臉上的神情毫無變化,心裏冷笑不已。
果然是一丘之貉,全都喜歡玩這些避重就輕的把戲。
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還真有臉說出這句話。
就連引用《刑事訴訟法》上的條文,都充滿了搞笑的氣息。
這是想把自己給笑死,好繼承自己帥氣的外表嗎?
主審法官這時候對著魏大勇問道:“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
“清楚”
“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認定的罪名,你有什麽異議嗎?”
“有的。”
對於魏大勇的迴答,主審法官絲毫不覺得意外。
故意殺人罪,你要是都不掙紮幾下,那才是怪事。
哪怕隻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拚命抓住。
“那你詳細的描述一下,對於哪一部分有異議。”
聽到主審法官的提問後,魏大勇很幹脆的說道:“我承認撿到了30萬現金,但是我並沒有殺人。”
“那天我下工迴家的路上,看到地上放著一個袋子,打眼一看裏麵是錢的樣子。”
“我就上去打開來看,等確認是錢後,我一時貪心就拿迴了家。”
“但我也有點害怕,以為是誰不小心丟的,因此一分錢都沒敢花。”
“沒過兩天警察就來工地上抓我,我以為是失主報警了,當場就說了錢的事情。”
“等到了治安局,警官給我做筆錄的時候,問我為什麽殺人,怎麽殺的人,我都直接傻了。”
“我壓根就沒有見過對方,怎麽可能會殺了她。”
“法官,我說的都是實話,我沒有殺人啊!”
魏大勇說到最後的時候有點激動,像極了被冤枉的。
但是法官才不會管你這些,判罰的主要依據還是要看證據。
“公訴人,你有什麽想要詢問被告人的嗎?”
“有的,法官閣下。”
季平信轉頭看向魏大勇問道:“被告,你說當時是在地上看到的錢,對嗎?”
魏大勇點點頭道:“對”
“那除了錢以外,還有其它東西嗎?”
“有的,裏麵還有一把匕首,一件女士的外套,一隻老舊的鋼筆。”
季平信等的就是魏大勇這麽迴答。
當下嚴肅的說道:“照你所說,你在確認是錢以後,就拿上直接迴了家,那為什麽不把其它的東西也一起帶迴去。”
“這樣的話,豈不是增加了失主找到你的可能性。”
“你要知道,葉小婉正是死在這把匕首之下,而刀柄上隻留有你一個人的指紋,這是不是太巧了。”
魏大勇連忙應道:“我當時看到錢之後很激動,也就沒想那麽多。”
“也是因為袋子已經破了,沒辦法再裝東西。”
“所以我隻能粗略的把幾樣東西看了一下,然後就丟到了垃圾桶裏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