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寬的在野外的撒野,並不代表著陶寬盡是害人的事,農村裏自己種的瓜果蔬菜,家家都有,如果誰家連自己吃的菜都種不到了,要麽就極其的懶,不願出力,要麽就是極其的困難,連基本的生活都不能做到。家裏種的瓜果蔬菜多了,又不能變出錢來,自己又吃不完,要麽就是喂豬,要麽就是任由爛在地裏。與其說喂豬或者任由爛在地裏,像陶寬這樣的孩子能吃點,人家都不以為是偷盜行為了。淳樸的民風,家裏有的,不管是在地裏的瓜果蔬菜,還是搬到家裏番薯包穀,人家來拿點就不算偷盜了。不光是孩子,大人在外麵幹活的時候,因為口渴了,迴家喝水又不方便,看見誰家的番薯或者是瓜果,順手摘個能算偷盜嗎?陶寬也就是這樣的行為,家裏有飯吃,隻是在外麵玩累了,玩餓了,摘個黃瓜也不能算偷盜行為。在村莊裏既定的民約鄉規裏,算得上偷盜的:自己吃不完,到別人的地裏整筐整筐得往家裏搬,導致了本來的主人家自己吃都不夠了,那才是偷盜了。或者沒有搬到自己家裏,而是搞到能換錢的地方去換錢了,這才是偷盜行為。陶寬有著這樣的思想,甚至有些根深蒂固,這樣的想法一直伴隨著陶寬的一生,隻是碰到同學以後,吃了同學的番薯,同學告到老師那裏去了,老師給陶寬說了:把別人的東西,不和別人說就自己拿,這就是偷盜行為,這才體會到自己的家裏淳樸的民風,也讓陶寬學會了和同學相處方式的改變。再個就是金錢問題,陶寬對於錢沒有太多的感覺,那個時候的農村,別說孩子,就是大人也難得看到錢,辛辛苦苦做了一年的工分,結果除了領口糧的錢外,能到手的就是幾十塊錢了,有了幾十塊錢收入的人家,那可是大戶人家了,那些家裏勞動力不夠的人家,能不欠生產隊裏的錢就不錯了,村莊的林家就是這樣子,家裏孩子多,吃飯的多,做事的少,林家的女人又是一個紮了小腳的女人,在家裏做個家務多有些困難,就更提去幫林家的男人做工分補貼家用了。家裏都沒有錢,大人要辦點事都得出一身汗,何況是孩子呢,就算是過年了,給孩子的壓歲錢,就更是微乎其微了,給個一分二分的就是天大的事了,家裏的孩子更不可能去拿家裏的錢出去買東西吃,即使是去代銷店買了,代銷店的小錢也不會給孩子買,小錢幾乎知道整個村莊裏誰家的收入多少,過年能置辦個什麽,小錢都心裏清楚,哪個孩子拿了錢去買東西吃,小錢也會把錢收好,給個孩子一個豌豆大小的糖,打發孩子走了,然後就是通知孩子的大人來代銷店裏,把孩子的情況說了,然後把錢還給大人,當然會除去豌豆糖的錢,這家大人自然是對小錢感恩戴德,等到晚上,孩子就免不了一頓打。在村莊裏這才算偷盜行為,偷自己家的錢也不行。村莊裏淳樸的民風總認為:孩子是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小了偷針,大了偷金。別說孩子,就是大人也難得見到錢,最大的麵值的也估計是五分的硬幣了。在當時,五分的硬幣也算是大錢了。陶寬家是個例外,陶寬爹外出做手藝,生產隊裏又有陶寬爺爺頂著,領口糧的錢相對於陶寬爹做手藝的工錢來說,自然是少的。即使是這樣,陶寬能拿到的最大麵值的錢也還是五分一下的硬幣,陶寬對於吃沒有太多的講究,能頂饑就行,也不管味道如何,苦的,酸的,隻要沒有毒,再難吃的東西到了陶寬的嘴裏都是美味。陶寬有些私房錢,都是一分二分的硬幣,也有好幾個,但陶寬不太喜歡花錢,陶寬寧願去外麵掏些吃的,也不會拿錢去買,陶寬媽知道陶寬的性格家裏的錢並不避著陶寬,陶寬都知道家裏的錢藏在哪裏,陶寬甚至知道鎖藏錢的箱子的那個鎖平時隻是沒有鎖的,隻是掛在箱子的鎖攀上,按理說,陶寬要拿錢去買東西是很有便利的,但陶寬不會去拿,陶磊也不會去拿,用錢的隻有陶寬媽,甚至連陶寬爺爺也難得去花錢。陶寬媽知道陶寬要偷錢是很方便的,但陶寬打小從沒有去碰過藏錢的箱子,陶寬能做的隻是去外麵野,野餓了就到誰家的地裏去找吃的,或者幹脆到野外的地裏找野果吃,不會想到自己去買東西吃,更談不上去偷錢買東西吃,至於到別人家去翻箱倒櫃去找錢,幾乎沒有,這也是陶寬在村莊裏人緣好的一個基礎。陶寬的行為隻能算是害人,還沒有到偷盜行為的程度,所以,陶寬一直到自己去完小讀書了,才意識到錢的重要性,但到這時候,陶寬的意識裏,錢最多也隻是一個數字罷了,能夠花就行,沒必要去死掙,更沒有必要去為錢賣命。到了初中,就到鎮裏去讀書了,陶寬也還算班級裏有錢的主,那時候人的思想和對金錢的需求有了更高的認識,陶寬也還是那樣,沒有太多的改變,這樣的意識持續到陶寬成家立業了,才有所改變,而這些卻是陶寬以後的故事了,自然更是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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