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開始對“工作”、“權責”、“領導”有些概念了。


    工作就是有個職責,有一個叫績效考核標準的東西,比方說,某公司銷售部門的職責是通過銷售2020年要達成500萬的銷售額,再比方說,某地鐵安檢部分要負責的是設備的定期檢修,從而保證所有設備全年都能正常運轉,也要負責通過檢查人們是否攜帶了易燃物和管製刀具,從而達到上了地鐵或者站台這樣的人流密集處,不會有易燃物爆炸的現象,從而保證大家的完全,銷售是某公司銷售部門的職責,對設備和人群進行安檢是某地鐵安檢部門的職責,年銷售額達到500萬是某公司銷售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沒有達到,績效就不合格,而2020年全年無安全事故就是地鐵安檢組的年績效考核指標,沒有達到,績效就不合格,造成嚴重後果還將因為失職被問責。


    就是這個績效考核標準的東西,一個最大的組織,比如一個公司、一個集團,會有一個最大的組織的目標,然後全年績效指標通過各部門、各模塊、各小組層層分割,最後落在每個小組織裏的每個人上。因為責任要落實到每一個人,明確地告訴每個人他要做什麽,做不到會有什麽後果才能落實下去。而比個人範圍大一點的小組織有一個集體的目標,大家是通過把這個目標各自分攤一部分從而達到整個小組能完成小組的目標的,所以大家會有一種湊起來一起去做一件事情、每個人都必須扛住一麵風雨的感覺。


    我覺得工作就是以扛這樣麵有績效考核指標,或者說是業績指標的風雨為目的的、之後自己為之各種努力從而達到這個目的的過程。通過這個過程我們獲得薪酬(工資)。


    而“權責”,就是因為要完成這些指標,比如銷售出500w銷售額,比如安檢0事故,所以銷售部門要有要有完成下訂單(進貨或是生產)、銷售等動作的權利,安檢要有檢查人們隨身物品的權利,要有請人來檢修的權利,也因為有這些權利,隻有這些部門在做這個事情,隻有他們有這些權利,所以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直接對自己有權利處理的這些事擔起相應責任。


    說來有點搞笑,在步入工作的第十個月,我終於有點知道工作是幹嘛的了。此前的我,就是帶我的哥哥或者經理叫我做什麽,我就做什麽,我直接對他們個人負責。感覺隻要不是我直接匯報的人,他們做什麽都跟我沒關係,我沒想過我們擔著同一個部門的kpi,完不成全都得涼涼這樣的事情。


    今天的小賴:覺得一切都在往正確的方向走。我說的正確是指在工作上有目標、知道怎麽做,在生活中開始注意自己的身體。


    對了,天天熬夜到三點的我想說,以後我會好好保證身體的,其實我很疑惑為什麽要堅持生物鍾,但是姐大說,如果不遵守的話,過兩年有什麽事已經來不及了——呃,突然怕死,ok,我對生活也有點概念了。我會好好生活的——呃,想是這麽想的。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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