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李飛以外,律師天團又怎麽可能會放過造謠的李飛父母呢?
這種程度的案件對於鍾家的律師來說,簡直就是小兒科。
殺雞焉用宰牛刀了屬於是。
之前關於汪黎的謠言幾乎傳的滿天飛,於是鍾家律師直接找到了趙翠蘭和學校附近的那一群小混混。
關鍵證人到位,現在李飛父母想跑也跑不掉。
隻是這兩人屬於是不見棺材不落淚的那種類型的人,即使你把證人按頭放在他們的麵前,他們依舊矢口否認,表示是對方誣陷自己,並且他們說話沒有證據。
要證據嗎?
這還不好辦!
幸虧之前汪爸爸把趙翠蘭那一番話錄音之後給汪媽媽微信上也發了一份,本來隻是想讓自己老婆警惕趙翠蘭那一家子。
沒成想就是這一個小小的舉動,反而保住了關鍵的錄音證據。
“都是李飛家的讓我幹的,他們給我一百塊錢,讓我把他們家李飛睡了你家汪黎的事兒傳遍整個村子,我就答應了,又沒有殺人放火……”
趙翠蘭的聲音迴蕩在李飛父母兩人耳邊。
怎麽會?
聽到熟悉的聲音,李飛爸爸簡直不敢置信。他當時不是把這段錄音刪掉了嗎?為什麽還有?
媽的,姓汪的敢耍他!
再憤怒也沒有用!
針對成年人惡意傳播未成年人謠言的行為,根據《華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一規定適用於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況。
因此,二人的行為構成了誹謗罪;並且需要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一口咬定汪黎曾經因為這段謠言產生過自殺輕生的念頭和實際行為,並且有過在醫院進行搶救的記錄證明;
且目前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李飛父母二人依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拒不承認,極不配合調查,認錯態度惡劣。
基於此情況,李飛父母二人的行為符合【情節嚴重】的程度。
因此綜合各種因素考量,最終法院判處李飛父母構成了誹謗罪,除此之外,他們的這種行為還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名譽權,對此他們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後李飛夫婦被判處兩年零四個月的有期徒刑,且需要賠償汪黎三萬元人民幣。
李飛父母當然可以拒絕,隻是有期徒刑你拒絕一個試試?
至於賠償嘛,如果他們拒絕,那麽拒絕的後果,鍾家律師覺得他們有必要再繼續給這二位科普一下了。
造謠絕對不是一件零成本的事情,所有人都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造謠的人,永遠最清楚受害者受製於謠言之中有多委屈,所以看見被造謠者深陷其中,並且極力自證的時候,他們也永遠是站在第一線吃瓜甚至從旁推波助瀾的人。
而不明真相隨波逐流,沒有自己判斷和思考,盲目跟風,言語中傷他人者,本質上也是幫兇。
這也是高興為什麽在學校裏對那群嘴欠者們沒留情麵!
一家四口,爸爸媽媽和哥哥全都進了局子,家裏隻剩下正在讀初三的李飛妹妹一個女孩子,孤苦伶仃,無依無靠。
警察考量再三,最終找到勉強願意接收李飛妹妹的舅舅舅媽一家,從此李飛妹妹也開始了寄人籬下的生活。
而本來就因為父母重男輕女,對哥哥一味偏心,所以李飛妹妹一直很討厭男人。
這次知道自己的哥哥和爸爸媽媽也是因為哥哥騷擾別人女生,發生一係列事情後導致的後果,李飛妹妹可謂是對男人的厭惡達到了頂峰。
她不明白為什麽女生總是要遭受那麽多的非議和不公,這也更讓她下定決心要努力讀書,去看看外麵更廣闊的世界,以後想要多為女性發聲。
至於張強這號人物,其實要說他是個壞人,倒也不至於。因為他從頭到尾幾乎都沒出什麽意見,隻是想跟著大家一起,打劫一下同學的錢,然後跟著自己的混混老大去隔壁旅遊村的酒吧喝酒裝逼而已。
甚至在自家老大成為嫌疑人的第一時間,他還幫忙否認,多講義氣的一個孩子啊,他有什麽錯呢?
但他也絕對算不上什麽好人!畢竟他打劫同學的錢啊!!!
隻能說他沒腦子吧,稀裏糊塗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殺人幫兇,也幸好高興沒有在心理專家的預測分析這一步上動什麽手腳,雖然高興也不屑於這麽幹。
但如果哪一步行差踏錯,他被判定為故意幫忙殺人的話,那麽張強的下場絕對不會好到哪去。
畢竟成為故意殺人幫兇,他們這種差一兩個月滿十八歲的人,未成年可就不再是他們的免死金牌了!
華國對於未成年罪犯的處理原則一般都有寬嚴相濟、教育為主的特點。因此在量刑判決時,一般都是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待遇。
所以,最終張強也沒有被判處任何刑事責任,隻是被要求寫了一份檢討書,並且被警察口頭批評,教育了一頓就完事兒了。
三個人裏麵,隻能說算他運氣最好吧。因為隻有他動的歪心思算是相對來說最少的,故而他的懲罰也最輕。
可是經過這一遭事情,張強,李飛和肖光三個人在村裏的名聲也徹底臭了!
畢竟誰還敢把自家孩子推上去和殺人犯做朋友呢?
那能學到什麽好?
就算沒有在監獄裏高考這麽一檔子事打岔,憑張強的基礎,也考不上什麽好大學。
從看守所被放出來以後,在家裏沒待幾天,張強就告別了村裏的爺爺奶奶,直接進廠裏去打工了。
這次事情之後,張強好像沉默了許多,腦子似乎也比以前開竅了一些,不再像以前一樣像個愣頭青,啥事都傻乎乎的衝在最前麵,給人當槍使。
看見了肖光和李飛兩個人的下場,他現在在廠子裏隻想踏實的上工賺點錢,沒事擼擼串喝喝啤酒。
等到年紀了,爸媽迴來把他們這些年攢的積蓄取出來給他蓋棟房子,再娶個媳婦兒,這輩子估計也就這樣了。
就是不知道他現在這個名聲,還有村裏人那些指指點點的樣子,他以後還能不能找到媳婦兒?
最終,他們三個人約定的旅遊村酒吧之行,也沒能去成!
這種程度的案件對於鍾家的律師來說,簡直就是小兒科。
殺雞焉用宰牛刀了屬於是。
之前關於汪黎的謠言幾乎傳的滿天飛,於是鍾家律師直接找到了趙翠蘭和學校附近的那一群小混混。
關鍵證人到位,現在李飛父母想跑也跑不掉。
隻是這兩人屬於是不見棺材不落淚的那種類型的人,即使你把證人按頭放在他們的麵前,他們依舊矢口否認,表示是對方誣陷自己,並且他們說話沒有證據。
要證據嗎?
這還不好辦!
幸虧之前汪爸爸把趙翠蘭那一番話錄音之後給汪媽媽微信上也發了一份,本來隻是想讓自己老婆警惕趙翠蘭那一家子。
沒成想就是這一個小小的舉動,反而保住了關鍵的錄音證據。
“都是李飛家的讓我幹的,他們給我一百塊錢,讓我把他們家李飛睡了你家汪黎的事兒傳遍整個村子,我就答應了,又沒有殺人放火……”
趙翠蘭的聲音迴蕩在李飛父母兩人耳邊。
怎麽會?
聽到熟悉的聲音,李飛爸爸簡直不敢置信。他當時不是把這段錄音刪掉了嗎?為什麽還有?
媽的,姓汪的敢耍他!
再憤怒也沒有用!
針對成年人惡意傳播未成年人謠言的行為,根據《華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一規定適用於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況。
因此,二人的行為構成了誹謗罪;並且需要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一口咬定汪黎曾經因為這段謠言產生過自殺輕生的念頭和實際行為,並且有過在醫院進行搶救的記錄證明;
且目前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李飛父母二人依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拒不承認,極不配合調查,認錯態度惡劣。
基於此情況,李飛父母二人的行為符合【情節嚴重】的程度。
因此綜合各種因素考量,最終法院判處李飛父母構成了誹謗罪,除此之外,他們的這種行為還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名譽權,對此他們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後李飛夫婦被判處兩年零四個月的有期徒刑,且需要賠償汪黎三萬元人民幣。
李飛父母當然可以拒絕,隻是有期徒刑你拒絕一個試試?
至於賠償嘛,如果他們拒絕,那麽拒絕的後果,鍾家律師覺得他們有必要再繼續給這二位科普一下了。
造謠絕對不是一件零成本的事情,所有人都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造謠的人,永遠最清楚受害者受製於謠言之中有多委屈,所以看見被造謠者深陷其中,並且極力自證的時候,他們也永遠是站在第一線吃瓜甚至從旁推波助瀾的人。
而不明真相隨波逐流,沒有自己判斷和思考,盲目跟風,言語中傷他人者,本質上也是幫兇。
這也是高興為什麽在學校裏對那群嘴欠者們沒留情麵!
一家四口,爸爸媽媽和哥哥全都進了局子,家裏隻剩下正在讀初三的李飛妹妹一個女孩子,孤苦伶仃,無依無靠。
警察考量再三,最終找到勉強願意接收李飛妹妹的舅舅舅媽一家,從此李飛妹妹也開始了寄人籬下的生活。
而本來就因為父母重男輕女,對哥哥一味偏心,所以李飛妹妹一直很討厭男人。
這次知道自己的哥哥和爸爸媽媽也是因為哥哥騷擾別人女生,發生一係列事情後導致的後果,李飛妹妹可謂是對男人的厭惡達到了頂峰。
她不明白為什麽女生總是要遭受那麽多的非議和不公,這也更讓她下定決心要努力讀書,去看看外麵更廣闊的世界,以後想要多為女性發聲。
至於張強這號人物,其實要說他是個壞人,倒也不至於。因為他從頭到尾幾乎都沒出什麽意見,隻是想跟著大家一起,打劫一下同學的錢,然後跟著自己的混混老大去隔壁旅遊村的酒吧喝酒裝逼而已。
甚至在自家老大成為嫌疑人的第一時間,他還幫忙否認,多講義氣的一個孩子啊,他有什麽錯呢?
但他也絕對算不上什麽好人!畢竟他打劫同學的錢啊!!!
隻能說他沒腦子吧,稀裏糊塗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殺人幫兇,也幸好高興沒有在心理專家的預測分析這一步上動什麽手腳,雖然高興也不屑於這麽幹。
但如果哪一步行差踏錯,他被判定為故意幫忙殺人的話,那麽張強的下場絕對不會好到哪去。
畢竟成為故意殺人幫兇,他們這種差一兩個月滿十八歲的人,未成年可就不再是他們的免死金牌了!
華國對於未成年罪犯的處理原則一般都有寬嚴相濟、教育為主的特點。因此在量刑判決時,一般都是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待遇。
所以,最終張強也沒有被判處任何刑事責任,隻是被要求寫了一份檢討書,並且被警察口頭批評,教育了一頓就完事兒了。
三個人裏麵,隻能說算他運氣最好吧。因為隻有他動的歪心思算是相對來說最少的,故而他的懲罰也最輕。
可是經過這一遭事情,張強,李飛和肖光三個人在村裏的名聲也徹底臭了!
畢竟誰還敢把自家孩子推上去和殺人犯做朋友呢?
那能學到什麽好?
就算沒有在監獄裏高考這麽一檔子事打岔,憑張強的基礎,也考不上什麽好大學。
從看守所被放出來以後,在家裏沒待幾天,張強就告別了村裏的爺爺奶奶,直接進廠裏去打工了。
這次事情之後,張強好像沉默了許多,腦子似乎也比以前開竅了一些,不再像以前一樣像個愣頭青,啥事都傻乎乎的衝在最前麵,給人當槍使。
看見了肖光和李飛兩個人的下場,他現在在廠子裏隻想踏實的上工賺點錢,沒事擼擼串喝喝啤酒。
等到年紀了,爸媽迴來把他們這些年攢的積蓄取出來給他蓋棟房子,再娶個媳婦兒,這輩子估計也就這樣了。
就是不知道他現在這個名聲,還有村裏人那些指指點點的樣子,他以後還能不能找到媳婦兒?
最終,他們三個人約定的旅遊村酒吧之行,也沒能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