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隻是期待一向事不關己的母親能夠看在血緣關係上救自己一次而已,肖光心裏甚至也已經做好母親冷漠的抽迴手,淡然離去的準備。


    但是沒想到,媽媽居然在這種關鍵時刻沒有放棄自己,還安慰他,說會救他。


    果然,女人就是女人,哭一下,賣個慘,她們就又會立刻迴到男人的身邊,不離不棄。


    真是廉價且好拿捏!


    他爸說的果然不錯。


    肖光暗暗得意,他覺得自己簡直就是上天的寵兒,就算老爸進了局子,他還有老媽,他們家的一切資源都是緊著他先來的。他就知道天無絕人之路。


    “媽,我等你,你一定要來接我迴家啊媽!”


    見麵時間即將結束,肖光媽媽“不得不”在肖光一聲又一聲的“媽媽”中準備離開。


    她依依不舍的迴頭看了眼自己的兒子,然後隻留下一個落寞的背影,離開了法院。


    感覺這輩子聽到的“媽”都沒今天這一會的多。


    有了媽媽的保證,肖光也算是有了新的希望,情緒不由得平複了許多。


    隨行的警察已經無力吐槽,不知道他們這一家人是真傻還是裝傻,當法庭審判是說著玩兒的呢?


    肖光媽媽迴到家以後,沒有去探望肖誌平,也沒有四處找門路和領導去解救在看守所裏望眼欲穿等她的肖光。


    她隻是繼續整理著肖誌平留在家裏的各種東西。


    現金她基本上是沒有什麽過問的權利,而且肖誌平賬戶上的錢幾乎都已經被用來結清工人工資,還有交各種罰款了,就算有估計也不剩幾塊錢。


    但是家裏還留著大量肖誌平先前用來走關係的煙酒,還都是大牌子,價格不低。


    衣櫃裏有一排昂貴的定製西裝,肖誌平以前用來裝闊氣的,每一套也可貴了!


    車庫裏還有一輛奔馳,一輛路虎!


    喲,書房裏還有整整齊齊一大櫃子的茶葉,不錯。


    還有什麽,通通給他翻出來。


    肖光媽媽動作麻利得不行,翻出家裏幾乎所有值錢的東西之後,她就迅速將這些物品通通變現。


    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他們家的小別墅一直是村子裏獨樹一幟的存在,裏麵的很多家具和小空調,很多人都眼饞的不行。


    趁這個機會,肖光媽媽直接把家裏的這套房子連帶著家具一起給低價賣了,沒想到居然還真有兩三個願意全款接手的人。


    想不到這小小的村子裏,有錢的人家其實也不少,真是臥虎藏龍啊。


    看來人家隻是沒有像肖誌平那麽傻缺的露富罷了。


    選了其中一個價格合適的買家,他們很迅速就去鎮子上辦完了手續。


    村裏的房子手續沒有那麽複雜,辦理的也快,十幾來天就完事兒了。


    辦完手續迴來那天,買房的陳哥在路上順嘴問了一句,“你把這房子都賣了,以後住哪?”


    村裏人人都聽說了肖誌平和肖光父子倆齊齊入獄。這種拖家帶口進局子的事兒可真是大姑娘上花轎,頭一迴見。


    因此許多人都幾乎默認肖光媽媽這會變賣家產都是在為了撈他們家兒子和男人。


    肖光媽媽瞬間情緒上來,憂傷的迴複了一句:“我住哪不重要,先籌錢把他們爺倆救迴來才重要,不然這房子我一個人住又有什麽意思呢?”


    話落,肖光媽媽甚至眼眶都紅了幾分,然後接著開口。


    “陳哥,你要是有認識的人要買車也麻煩和我說一聲吧,家裏還有兩台車和很多好煙好酒,我都想盡快出手,孩子和他爸在局裏待著我實在放心不下,東西我都可以便宜賣的。”


    那叫陳哥的人見肖光媽媽一副泫然欲泣的樣子,也不再忍心問下去,但是聽說她要賤賣家裏那些東西,他倒是很樂意幫忙接手。


    車子產權證上寫的是肖誌平的名字,但是賣車的人可是肖誌平老婆,而且這錢最後也是要用到救肖誌平身上去的。


    產權證的事陳哥都很好心的幫忙解決了。


    於是,一套村裏的小別墅,連帶全套家具家電,兩台車,一房間的煙、酒、茶葉等物品,通通在陳哥的門路下出了手。


    至於這東西是賣給了別人,還是其實都納入了陳哥的囊中,這就誰都不知道了。


    肖光媽媽很順利的拿著將近兩百個w,遠走他鄉了!


    沒人知道她去了哪!


    隻有看守所裏的肖光還在滿懷期待地等待著自己媽媽來救他。


    肖光媽媽選擇賣房子給陳哥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性格夠兇,是肖誌平不願意招惹的那一類人。


    一想到多年以後,肖光和肖誌平兩人身無分文的出獄迴家,結果發現家裏住著陳哥,那表情,一定很精彩吧!


    但那些可都不是她該管的事情了!


    就讓肖光和肖誌平那父子倆期待著吧,期望越大,幻想破滅的時候,失望才越大!


    在肖光媽媽忙碌的變賣家產的這段時間,李飛的強奸案也開庭了。


    是的,法院又開庭了!


    這一次,被告席上站著的不再是肖光,而是李飛!


    汪黎也沒有出席,有葛管家和鍾家律師出馬,汪爸爸放心得很,他才不會讓閨女再去法庭上遭一次罪。


    熟悉的流程再一次走完,李飛最終被判定的罪名是強奸未遂!


    事情並沒有如李飛預料的那樣,因為他是未成年而有所寬待。


    事實上,年滿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需要對他的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並且隨著青少年犯罪年齡的低齡化,法律對於犯罪年齡的界定線也在逐漸下調。


    這一把,隻能怪李飛自己太單純了。


    案件事實非常清楚,所以在庭審當天,李飛的審判結果就出來了。


    未成年人強奸未遂的,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會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對於未遂犯,應當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因為其施暴對象,也就是此次案件的受害者汪黎也為未成年,所以考慮到雙方人員的特殊性,在鍾家律師的努力下,李飛最終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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