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遺產收稅,這不是在巧立名目……”


    於謙話說到一半,忽然就不說了。


    巧立名目?


    確實是在巧立名目。


    可別說遺產累進稅了,巧立名目的稅種在國朝本來就多如牛毛,比如攤賦入畝中的賦役……


    百姓憑什麽要無償為朝廷勞作?


    相比之下,林煜感覺自己都已經算是很良心的了。


    當然,初期階段肯定不能學美國人,直接強征40%,否則士紳集團必然會被激起劇烈的反彈。


    林煜的規劃設想是,遺產稅的累進稅率將會以田產、戶籍的多寡,作為主要判定依據。


    根據史料記載,明朝江南地區自耕農所擁有的田產麵積,大多都在數畝到十餘畝之間,最多的也不過在四十畝左右。


    所以,隻要規定五十畝為一個最低標準,五十畝以下就不必交稅了。


    五十畝以上,一百畝以下,則開始加征遺產稅,但起征稅率不會很高。


    不要覺得五十畝、一百畝很少,在明清時期真正能做到家有良田千頃的豪族,實際是非常少見的。


    到了清末民國,能有一百畝長江以南的田產的,那都算是中層地主了。


    對,一百畝地就是中層地主,不是自耕農,也不是小地主。


    至於戶籍多寡,那就更簡單了。


    尋常百姓自耕農,家中丁口壯勞力頂多也就不過二三人(壯年父母、成年子女,老人小孩不算在內),一戶加起來的丁口一般不超過十人上下。


    聽到這裏的夏原吉差不多明白了:“林先生這是在有意逼迫士紳分家析產?”


    “所以遺產稅之後,緊跟著的便是分家稅。”於謙點點頭。


    說得再簡單些,就是伸頭挨一刀,縮頭也要挨一刀。


    這也是幾百年後的美國,專門針對富豪的兩把快刀,一刀遺產稅,一刀棄國稅,兩刀下去,還有懲罰稅。


    三稅合一,沒有富豪能把錢,完完整整從美國帶走,從國稅局的手中拿走。


    林煜肯定不能效仿棄國稅,那就退而求其次地去鼓動分家吧!


    朱元璋驅逐胡虜,恢複中華,建立大明。


    但本質上,明朝卻還是不可避免,承襲了不少元朝的舊製陋習,其中一項就是元朝開始的蓄奴惡習。


    哪怕朱元璋在《大明律》嚴厲禁止,官紳不得蓄奴,但就跟《大明律》不許官員納妾一樣,都是一紙空文。


    上行下效,奴仆遍於市井。


    到了明朝中後期,在南直隸、浙江、徽州等地,官紳蓄奴達到了鼎盛期,普通官宦人家蓄養一兩千個家奴都十分常見。


    這麽多奴仆,可都是要算作累進稅率的丁額,士紳大族隻要不傻,要麽就遣散奴仆,要麽就果斷分家。


    至於拒繳抗稅?


    這叫造反,不到萬不得已……就算到了萬不得已,士紳也不會這麽幹的。


    因為這是明初,還沒有土木堡,文官集團還未坐大,連手握屠刀的永樂大帝也才剛駕崩不到一年。


    誰敢不顧一切,跟朝廷對著幹?


    官紳家業越大,往往也就越不敢反。


    不敢反,那就老實交稅吧!


    不交稅也可以,那就分家析產,釋奴還籍。


    無論哪一項,對朝廷而言都是有利的,而且分家了也得交稅。


    與其說是兩把屠刀,不如說是三把屠刀,一把瓦解士紳的家產,一把瓦解士紳的奴仆,一把瓦解士紳的宗族。


    “有了這新增的兩稅,朝廷便可以真的效仿大唐的兩稅三分……不對,應該是二分,朝廷取全部,餘下一分給地方、士紳去互相博弈。”


    夏原吉既是自己總結,也是在給仍舊有些一知半解的於謙說:“這兩稅就是從士紳身上割下來的兩塊肉,它們會變成兩把鋒利的刀子,持續性地去拆分地方龐大的士紳,同時也會讓地方跟著士紳一塊去爭搶。”


    “換句話來說,原本朝廷要同時與地方、士紳博弈,而地方、士紳不可能是絕對理性,為了爭奪更多利益,很多時候會站在一起,與朝廷聯合博弈。”


    “但現在,朝廷從士紳的身上割肉,還是割了兩大塊肉下來,這兩塊肉還留了一些給地方,那就相當於把朝廷與地方的博弈,轉嫁到了士紳與地方的博弈……”


    於謙明白了:“也就是說,現在是士紳與朝廷的博弈互換,由士紳承擔了原本朝廷一對二的博弈,而且還是以割自己的肉為代價。”


    說得再糙一點,就是士紳自己出錢給自己找罪受。


    林先生是真缺德啊!


    不過缺德歸缺德,這的確是行之有效的辦法。


    朝廷依舊可以做到勝者通吃,掌握最多的稅收,對地方、士紳有著絕對的碾壓優勢。


    而且,還不用跟唐朝一樣,從自己通吃的稅收中,割出一部分作為地稅,變相加強了地方的財政稅權,讓地方進一步坐大的同時,也讓朝廷中央持續性地衰弱。


    至於地方跟士紳會不會聯手,沆瀣一氣地向朝廷拒繳這些稅?


    別逗了!


    地方、士紳以前會同流合汙,是因為他們的共同博弈對象是朝廷,他們要從朝廷的嘴裏摳出錢來。


    可現在,他們的博弈對象已經不再是朝廷。


    要麽,地方、士紳掐得你死我活,朝廷在旁邊充當裁判,防止兩邊掐得太過。


    要麽,士紳舉兵造反……


    後者概率太低了,士紳家大業大,造反圖什麽?


    朝廷隻是割下兩塊肉,又不是一刀要你的命。


    但凡真敢造反,朝廷就敢光明正大地抄家滅族!


    林煜這時也跟著總結道:“其實,唐朝推行的兩稅三分法,本質上是沒啥大問題的,關鍵隻在於能不能控製地方的藩鎮。”


    “如果沒有藩鎮的存在,唐朝中央對地方也有著絕對的話語權,那兩稅三分法對唐朝來說,就是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地方的一劑良藥。”


    可以說,唐朝算是農業王朝的巔峰了。


    要不然,還有哪家王朝能養得起幾十萬的帶甲強兵,且不影響本國的財政運轉。


    “分稅製,把朝廷、地方分為二級稅收體係,確實是解決朝廷、地方稅收博弈的最好辦法。”


    “那還有士紳一體納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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