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想狡辯什麽!”艾利對史帕克嗬斥道。


    “這不是狡辯,你想想,本案現在已經查明的內容,隻是外麵那間房間發生的情況,而內部的情況根本無從得知!我們現在來看現場的照片,地上是不是有許多雜物!”


    聽了史帕克的話,大家審查起了軒轅搜證的房間內部照片,地上除了那個帶血的呀哈哈外,還擺放著許多其他的東西,牙刷、杯子、毛巾、香皂等。顯然這間房間平日裏是有人當作休息室用的,可能是加班通宵就在這裏打個盹。


    主要能夠證明這一點的,是房間的西側麵,還豎著放置著了一個席夢思,和隔壁房間的布局一樣,北麵對外有個窗戶。


    “大家請注意看,這個金屬的呀哈哈,他並不是一個普通的玩具!而是被叫做手辦。這個……手辦之所以叫做手辦,是因為他下麵有一個底座!!!平日裏是可以豎著放置著的。”


    “辯護人,你想說什麽?這是玩具和是手辦有什麽區別嗎?”審判長問道。


    “因為如果是放置在地上的手辦,就有一種可能性,就是被害人進入房間後,踩到了毛巾,不!應該是踩到了肥皂!!腳底打滑,自己滑過去跌在了這個呀哈哈上麵!從而被這手辦的尖刺紮穿了胸膛!!”


    史帕克分析得有理有據,贏得了一片掌聲,這個可能性目前確實不能排除。


    絕大部分人平日裏都有滑倒、摔倒的體驗,這混亂中發生這種事也是極有可能的啊。


    從疑罪從無的角度來說,如果檢方不能證明是被告人米煞,是拿起呀哈哈戳死了被害人,那麽也是有可能當做意外來處理的。


    畢竟每年因為滑倒摔死的人,不在少數。


    “不可能,我們已經做過痕跡鑒定了,現場的毛巾啊,肥皂啊,都沒有他踩過的腳印。除了邊緣地區,連房間中間都沒測出什麽被害人的足跡。所以,如果按你說的那樣滑倒,應該會留下明顯的痕跡,那種滑倒拉長的腳印之類,根據鑒定目前這類痕跡是不存在的。”


    嗯?嗯?


    史帕克看著照片突然意識一個問題。


    為什麽被害人的屍體,他倒下時是向著被告人的?


    從現場畫出的白色人形來看,被害人死亡時,腳向北方的窗戶,頭向南方的門。


    “這……這屍體倒下的方向有問題啊。如果按檢方所述,被害人是被被告人用呀哈哈插入胸膛,那麽他倒下的位置,應該是頭向北方,受力倒下。”思索了一會,發現一個更詭異的問題:“而且,如果真的是被一下子插入胸膛,他應該是麵朝天順勢倒下的,最多也是側躺,為什麽會……會麵朝地麵倒下呢?”


    艾利其實也注意到這個細節了,但是這應該不是什麽大問題:“那很簡單啊,就是被害人他被兇器插入胸膛後,往前走了幾步,走到窗戶邊,還原地轉了半圈,最後失血過多倒下,所以他腳是在北麵的。而身體因為這個金屬呀哈哈比較重,所以呀哈哈就落在了下麵。”


    轉了半圈?真的有轉過嗎?


    “不對!如果根據你說的,他走到了窗戶邊,還轉了半圈,那麽周圍牆上為什麽沒有噴灑的血跡??對!血跡!還有一個問題!為什麽被告人米煞當時身上沒有發現血跡?如果按你所述,是他拿呀哈哈插入的胸膛!被告人米煞身上應該是有血跡的啊!”


    這……


    “還有一點!就是按你說的,這個呀哈哈插入胸膛後,他走到了窗戶邊?那為什麽沒有腳印,我們來迴一下,剛才是你說的吧【房間中間都沒測出什麽被害人的足跡】。腳印去哪裏了?!”


    這兩個問題,一下子也問倒了艾利檢察官,她也萬萬沒有考慮到,這噴灑的血跡去哪裏了。畢竟這個房間當時屬於密室,許多可能性都有,比如被告人用了塑料布遮擋自己,比如是不是有第三人在場。


    比如是不是……是不是……密室?足跡?


    為什麽沒有足跡?


    為什麽鑒定出來,房間中間,這種打鬥過的地方,會一點沒有足跡?


    就算他走去窗戶那裏,中間也應該會留下明顯的足跡和血腳印。


    難道是飛過去的?


    為什麽明明有窗戶,證人卻從外麵什麽都沒看到?


    如果被害人是走到窗戶邊上的,為什麽證人沒有看到??


    所有的線索匯聚到了一起,似乎是可以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艾利突然恍然大悟,是她想的方向錯了:“我明白了,本案中我們漏了一個關鍵的東西!也是能夠合理解釋一切的東西!!”


    審判長被吊起了胃口,似乎這個僵局很快就會被突破:“哦哦哦?是什麽東西?”


    “是床墊!就是這個放置在一邊的床墊!!”


    史帕克看了半天,這床墊上也沒有血跡,也沒有腳印,和本案有什麽關係?


    “這塊床墊,平日裏是被告人等工作人員加班休息用的。而當他們不用的時候,床墊就會被放置在一邊,但是……那天,案發當日。”艾利在房間的布局圖上重新畫了一下:“案發當日,這個床墊被使用完後,搬起來,並沒放在西麵,而是放置在北麵窗戶邊,擋住了窗戶!所以證人韋順風,當時從窗外什麽都沒看到!就是被這個床墊擋住了!”


    哦!!!大家一下子驚歎道,難怪證人的發言和現場有矛盾,原來如此!艾利繼續說道:


    “而被告人和被害人進入房間後,被告人利用他熊人強大的力量,舉起了被害人像橄欖球一樣丟了出去,把他丟在那塊豎著的床墊上!然後被害人被床墊反彈,落在了地上的呀哈哈上,隨後就被地麵放置的金屬呀哈哈給刺穿了胸膛。”


    |———窗———|


    |——床墊———|


    |———————|


    |——屍體———|


    |———————門


    |———————|


    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麽房間內沒有足跡了!


    因為被害人被投擲後,是從空中飛過去,再反彈到地麵上的!


    而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證人,那個蝠人房間外什麽都看不到。


    也可以解釋,為什麽血跡沒有噴灑到房間四周。


    也可以解釋,為什麽屍體是麵朝地下,腳朝向窗戶。


    “是不是這樣?被告人?”


    “是的……”被告人米煞不得不承認當時事發時,就是這麽一迴事。


    “所以!我們可以斷定,當時被告人明知房間內有危險物品,卻故意把人丟過去的,所以他就算沒有殺害的故意,就是傷人的故意,公訴方認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應當成立!”


    如此一來,整件事似乎已經沒任何疑點了,所有的線索都被串聯起來解釋得一清二楚。


    “不對!當時的情況不是這樣的!”作為被告人的律師,史帕克竭盡最後一點力量,看到了一個漏洞。


    “哦?那是怎樣?”


    “你剛才說,被告人看清當時房內的情況,明知房間內有危險物品,可房內當時根本看不清!”


    “嗯?你在胡說什麽?事發時是白天,怎麽會看不清?”艾利拿出了當時拍下的照片,窗外陽光明媚,屋內很是通透。


    “對!這張照片裏拍得一清二楚,可是,根據你的所述,當時的光源,那扇窗戶是被那個席夢思床墊給擋住的!所以當時房間內應該是一片漆黑,被告人把被害人投擲出去的那一刻,他在房間內黑漆漆的根本什麽都看不清,他甚至以為,那邊地上可能是個席夢思床墊吧!而事後,他發現不對,搬開了席夢思,讓陽光透進窗戶,才發現地上躺著被害人的屍體!!所以!這並不是一宗故意傷害案件,而是……而是過失致人死亡!!”


    她一口氣洋洋灑灑說了一大堆話。


    整個法庭鴉雀無聲,故意和過失,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狀態。


    一種滿懷著惡意,而另一種則屬於,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作為一個人而言,即使是熊人,他當然知道自己把人投擲出去的行為,是會造成一定損傷的,他甚至不知道黑漆漆的房間內,地上放著一隻呀哈哈。


    “你說的不對!這個房間平日裏應當就是被告人在使用,他當然知道地上放置著什麽東西。”艾利也不甘示弱,就算房間是黑的,你裏麵布滿刀山火海難道也可以隨便丟過去的?被告人明顯是知道的。


    “不不不,他明顯是不知道的,因為你們檢方的證人剛才是這麽說的,要不我幫你迴憶一遍吧?”史帕克終於找到了突破口!


    【那天我去他們辦公室送快遞,是寄給這家近鋼房地產的老板,叫張神奎。有個從龍泉鎮寄過來的長條快遞,上麵寫著退魔之劍。】


    “是不是這樣?這把退魔之劍,其實就是荒野之息主角,塞爾達所用的那把武器!我相信他們的老板,是一個cosy愛好者,他平日裏網上買的一些東西,都寄到這個辦公室存放著,所以……這個呀哈哈並不是被告人的物品!而是他的老板——張神奎買的並放置在那裏的!是不是這樣?被告人!”


    “是的……真的不是我買的,我工資不高,平日裏老板還要找我打麻將割我韭菜……我真的沒這個多餘的錢買這些東西……”


    “這……”


    似乎案子的走向已經非常清楚了。


    是故意還是過失,合議庭和陪審團都有自己的定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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