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今天寫文,寫到“群嶺之間托著一輪落日,光芒輻照,把山穀染得赤紅一片”。打出“光芒輻照”四個字,覺得可有可無,不如刪掉,又覺得也算是個動詞,有些喜歡,不如留著。


    想想有點好笑,我輾轉反側七八年,動不動抱怨寫文之難,好像真有什麽學問在研究似的。到最後仿佛是以說明文為最高目標,簡直要絕情斷欲了。


    6.5.2


    翻舊文看到自己寫劍,“雪雪有光”,十分驚奇,不知道這詞何處學來的。


    6.5.3


    感覺自己寫景狀物當做道具來用,如果沒有含義,就不會寫到。這樣作為原則是有它的道理,但是讀起來會不會非常逼仄,好像沒有色彩呢。


    6.5.4


    讀幾年前的舊文,感覺有些人物行為十分小氣,雖然嘴裏講的是天下大義,但是言行扭捏。對於自己所討論的事情沒有深入的體會,自然就會有這樣拖泥帶水的感覺。


    但是也有些自己仍然比較喜歡或者出乎意料的地方。有一個角色,感歎自己有才華無法企及的大誌向,何其不幸。我不知道自己還從這個角度考慮過,非常有意思。


    6.5.5


    最近讀一些曆史材料,試著讓自己代入進去想,這個人做這樣的事情,當時是怎麽想的,為什麽是這樣。


    現在最擔心的事情,一是一以貫之的,仍然擔心對角色的體會不夠真實,二是新的,是擔心對自己要描述的環境缺乏理解。人越是長大,越感覺到有很多東西是自己從未了解的,尤其是社會環境的因素。我專注於體會人物的痛苦,有些幾年後仍自以為寫的出色的地方,都和自己本身能體會到的感情有關,超出這個範圍,過一段時間,就會覺得幼稚狹隘。局部尚且如此,全局就更加是這樣了。


    6.5.6


    最近設計一個人物,從他的負麵故事開始。什麽讓他恆久地感到痛苦,他的生命裏有什麽做不到的事情。他最明顯的缺點是什麽,他曾經因此得到怎樣的評價。如果他有優點與特長,這些又會如何負麵地影響他的行為呢。


    人固然是複雜的,但是描述他時必然要抓住主幹。唉,我自覺身邊活著的人,來來往往,我並不如何關注。倒是虛擬的角色卻需要被看清,不是頗諷刺嗎。


    6.5.7


    我塔總是說,真實的生活總是出人意料。思考人物的行為和事態的發展,也許也該偶爾反其道而行之。


    6.5.8


    對於自己的局限沒有自覺,寫出來的東西往往幼稚,但是自卑太過,瞻前顧後,又顯得虛弱。人不是生而知之的,創作的時候必須要懷有勇氣——這勇氣要得來可太難了。這麽多年了,落筆仍然使我畏懼。


    6.5.9


    經常想要一個朋友瓶頸時陪我說話。但怕越聊越多,東西倒寫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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