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就會問了,那這樣的話雙十一的商標所有權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嘛,阿裏率先提出,阿裏率先注冊,阿裏率先商用,京東又有什麽資格去爭奪“雙十一”呢?


    按常理來說,這樣的情況下商標所有權的確不會有任何爭議,但是特殊就特殊在雙十一這個商標的性質,京東並沒有否認雙十一商標屬於阿裏,他否定的是雙十一根本就不能算是商標,既然它都不算是商標,那麽我們使用還需要阿裏同意嗎?正是基於“雙十一”不屬於商標這個理論,所以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自始至終,京東告的人都不是阿裏,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2009年開始,阿裏第一次舉行“雙十一”活動,查詢華國商標網可以看到,阿裏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從2011年開始申請了“雙十一”商標,截至目前,阿裏巴巴在諸多商品類別上都申請了“雙十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十一狂歡節”等商標。


    俗話說財帛動人心,如果雙十一購物狂歡節沒有火起來,那沒有人會去競爭這個玩意,但就是因為雙十一的影響力愈發恐怖,所以千年老二京東以及其他電商平台全都坐不住了,你要是一個人把雙十一霸占了,我們還怎麽玩?


    2014年,就“雙十一”的使用問題,阿裏和其他電商平台“短兵相接”,在2014年雙十一前夕,阿裏發布行業公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針對公告,京東隨即發布聲明,稱某電商企業是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但是彼時,京東的法務部門還沒有想到“釜底抽薪”這個足以載入商標法律史的招數,所以隻能捏著鼻子認了下來,也就是在那一年,包括京東在內的電商平台不再使用“雙十一”進行宣傳,京東的“雙十一”活動全稱為“11.11京東全球好物節”。


    但是可千萬不要覺得,大強子會就這麽算了,他本來就看不慣那個隻會吹牛的杭州馬,現在,被人家這麽狠狠治了一次,天下快遞員皆我兄弟的宿遷劉怎麽可能受的下這口氣,所以14年的雙十一剛過不到一周,京東就像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認為雙11”、“雙十一”均係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在涉案的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阿裏的在先商標既缺乏顯著性,且在涉案服務上從未實際使用過,因此,訴爭係列商標與阿裏公司的在先商標不可能造成混淆。被訴裁定關於易使消費者誤認為“係列商標”或“源自同一市場主體或具有某種關聯”的認定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


    京東吧啦吧啦的扯了一大通,核心意思就是,雙十一屬於天貓老子不認。據說交上去的意見書厚達200多頁(嘖嘖,看樣子,不知妻美這是給法務部下了死命令,你們要是找不到雙十一的商標法律漏洞,你們就不配做我兄弟!),隻是可惜啊,宿遷劉這麽認真的震驚備戰,結果人家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本沒鳥他,隻迴了句“商標審核無誤”了事。


    消息傳出,老馬悠然一笑,好像根本沒有把整件事放在心上,一副大師模樣,宿遷劉則勃然大怒,京東上下也是義憤填膺,尤其是法務部門,好家夥,我們被老總逼著天天熬夜找法律漏洞,寫反駁條文,結果你們看都不看就給我打發迴來了?


    “老子熬夜掉的頭發怎麽辦?”


    “老子差點做不了老板兄弟怎麽算?”


    “老子翻法律條文翻到手指抽筋怎麽算?”


    告,必須得告,管他是誰,告他娘的!


    事後第三天,京東一紙訴狀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


    大強子,牛逼!!!也就是京東這樣的大公司敢啊,其他人別說告國家知識產權局了,想都不敢想這個念頭。


    消息傳去,輿論一片嘩然,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葉傾注意到了這則消息,沒辦法,京東狀告知識產權局的消息在微博熱搜上掛了一整天,想不注意到都難,不久後,案件開庭,因為是華國第一例互聯網商標使用權糾紛案,再加上案件三方中兩家是國內互聯網巨頭,一家是正部級的政府機構,另外案件涉及到的又是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事件,所以幾乎吸引了全國所有媒體的注意力,在此情況下,燕京法院也是決定將審判過程全程直播,接受所有公眾監督。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訴爭係列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與各引證商標在服務的方式、服務目的以及服務對象等方麵相同或相近,分別屬於同一種或類似服務。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依法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並判令原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案件第三人阿裏方麵稱,原告在實際經營中非法使用“雙十一”標識,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第三人的“雙十一”品牌存在關聯,其行為侵犯了第三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公平誠信的原則,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阿裏認為,原告京東與阿裏之間存在長期激烈的競爭關係,訴爭係列商標的存在會極大破壞阿裏“雙十一”品牌通過大量投入獲得的高知名度,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並對市場秩序和阿裏巴巴的良好商譽造成嚴重破壞,其主觀上存在明顯“搭便車”的惡意。


    綜上,阿裏巴巴認為被訴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的法律正確,請求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危矣!


    一般人單獨麵對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和阿裏的其中一個都恐怕會被嚇的站不起身,更別提要麵對這兩大霸主的夾擊了,但京東顯然為此案做足了準備,法務部門的幹將們頻番上陣,京東認為阿裏的在先商標既缺乏顯著性,且在涉案服務上從未實際使用過,因此,訴爭係列商標與阿裏公司的在先商標不可能造成混淆。被訴裁定關於易使消費者誤認為“係列商標”或“源自同一市場主體或具有某種關聯”的認定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


    綜上,訴爭係列商標的注冊並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要不說大公司有錢呢,兩方的辯護律師隨便一個都是超級大咖,但阿裏和京東兩邊的律師席幾乎坐滿了人,而且隨便一個一查百度百科,都是一張紙介紹不完的法律大牛,那場官司打的那叫一個天昏地暗,雙方唇槍舌劍,你來我往,整個互聯網界都在瘋狂吃瓜。


    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法庭並沒有當庭宣判,開什麽玩笑,涉案三方哪一個都不是好惹的,更關鍵的是三方準備的訴訟文件都是那麽完備,法律條文都是那麽合乎道理,所以就連法官和評審團都無法取得一致意見,“雙十一”究竟算不算是商標也在全社會引起了官方討論,後來,京東和阿裏又多次爆發商標權之爭,但無一例外的每次的結果都是不了了之,最後廣大網友們也是看明白了,合著你們兩這是錢多了沒處花,天天打官司燒錢玩唄,直到葉傾重生前的時候,“雙十一”究竟算不算商標,算的話又該屬於誰都還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葉董?你還在嗎?”聽到手機那邊長時間沒有聲音,陸容楚終於忍不住開口問道,什麽情況,就算是在上廁所也該有點動靜吧。


    不過出乎陸容楚意料的是,葉傾的迴應立馬傳迴來了“呸,咒我呢是吧,我不在了你不得哭死啊”


    陸容楚愣了一下,反應過來立馬迴道:“呸,自作多情”


    都說不能撩撥剛剛起床的男人,這不,聽到陸容楚帶著點嬌羞的聲音,葉傾居然可恥的起了反應,正準備口花花的調笑兩句,結果立馬被陸容楚一句“工作時間,不得討論私事”給頂了迴來。


    葉傾氣的咬咬牙,這就是在隔著手機,要是在我麵前敢這麽說話,我高低讓你嚐嚐家法的滋味。


    沒辦法,姑娘不給撩,葉傾隻能轉移注意力依次緩解身下壓力


    “法務部的擔心我知道,不過我們不需要操心這些,我們要做的就是在全社會,在每一個人的心中樹立起我們是雙十一開創者的印象,隻要這個開創者的印象樹立起來了,那麽就算日後的某一天,雙十一商標真的被判無效了,我們也不需要害怕,有時候,人們心中的判斷準則會比法律更具有說服力”


    陸容楚似懂非懂的點了點頭,其實這也是葉傾剛剛想到的解決方法,因為他突然想到,雖然法律界關於雙十一是否屬於商標有很多爭論,但無可辯駁的是,在華國廣大消費者的印象中,提起雙十一就會首先想起阿裏,而且就連和阿裏對簿公堂數次的京東從始至終也沒有否認過雙十一是有阿裏創立的,訴狀中的那句“首先雙十一是由阿裏發起的,阿裏有開創功勞但沒有獨占資格。”就足以說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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