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iquxs.info/


    </p>


    接到青州刺史何劍的奏書,劉詢再一次被齊魯地區的士大夫刷新了三觀,誰能想到,齊魯的地主甚至都玩出了奴隸社會場景重現。


    何劍的奏書到達長安,立刻激起長安憤慨,禦史大夫,廷尉紛紛上書要求天子徹底嚴查齊魯上下,劉詢也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下旨讓執金吾趙充國,禦史中丞王吉火速趕往臨淄解決東南之事。


    犯事的士大夫全部徒遷朝鮮,為開發朝鮮貢獻力量,而像孔家,顏家,孟家等等的傳世家族,劉詢下令將他們的所作所為傳檄天下,隨後剝奪爵位發配西域。


    解決完臨淄的問題後,丞相霍光便將東南開發的徭役人數報給了劉詢,劉詢一看立刻皺眉,隻是關中抽調,竟然就需要三十萬的用人量。


    徭役包括力役、雜役、軍役等,是曆代執政政府強迫平民從事的無償勞動。


    在中國古代,凡國家無償征調各階層人民所從事的勞務活動,皆稱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兩部分,它是國家強加於民眾身上的又一沉重負擔。


    徭役起源很早,《禮記·王製》中有關於周代征發徭役的規定,《孟子》則有“力役之征”的記載,秦、漢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後曆代徭役名目繁多,辦法嚴苛,殘酷壓榨人民。


    徭役始於先秦《周禮》規定各級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職責。


    漢承秦製,有更役、正卒、戍卒等,並可納錢代役稱更賦,徭役集中於平民身上,魏晉以降,徭役無一定製度,為避賦役,民戶逃亡現象嚴重。


    唐初,徭役有所減輕,但中期以後,服役增加,民戶複大量逃亡。宋代,徭役負擔仍十分繁重,並出現了募役(雇人服役)、助役(津貼應役者)、義役(買田以供役者)等形式。


    元代行“科差”,並有各項雜役,明代行“一條鞭法”,將賦役合並為征銀兩,但各地實行情況不一。


    清代攤丁入地,繼承了一條鞭法的原則,由傳統的以家資列戶派役向財產稅轉化。


    秦漢時由政府法律規定的成年男子必須為政府從事力役和兵役。開始服役的年齡,即傅籍年齡,秦時為17歲,孝景皇帝二年(前155)定為20歲,後改為23歲;免除徭役的年齡為56歲。


    漢代徭役有正卒、戍邊和更卒3種。正卒為二年,一年在本縣作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或樓船,接受軍事訓練並負責地方治安;一年赴京都作衛士,負責保衛都城、守衛皇宮、陵苑,或為諸官府服務。


    五十六歲以下的成年男子服二年正卒後一般規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隨時仍可征調服役,不得抗拒。


    戍邊亦稱徭戍或屯戍,即到邊疆從事“守徼乘塞”,漢律規定每人一生必須戍邊一年,若逢邊防緊急,則須繼續留守六個月,官富子弟可出錢雇人代役,戍邊者由官府供給衣食雜用。


    更卒,是每個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邊兩種徭役外,每年還須在本縣服一個月的無償勞役,從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橋修路、治理河渠、轉輸漕穀等勞動。


    因役人輪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願或不能親自服役者,可出錢三百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親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錢代役,曰“過更”,這筆代役錢稱作“更賦”。也有因特殊情況免役的,曰“複”。


    免役者包括:宗室、貴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親屬,縣、鄉的三老及被選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經者及特詔優許複除者;或生子、服喪者,逢天災兵禍之害而暫獲複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經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暫時免役等等。


    此外還規定,獲得一級至第四級“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四年免役;爵在第9級“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


    無功者可以出錢買爵,買爵可納粟、納錢、納奴婢,買爵到第九級以上即可免役,這樣,漢代徭役的義務實際全落到中產階級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到了漢代,仍稱這種以抵償債負的形式的出現的勞役為“居役”。


    《漢書·昭帝紀》元鳳四年條顏注引如淳釋“更賦”語曰:“《律說》,卒踐更者,居也。居更縣中,五月乃更也。”所謂“踐更”,按照如淳的說法,是“貧者欲得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此又稱:“卒踐更者,居也!”


    那麽,“居”的含義顯然包含有受人雇值而以代人服一月更役以償還之的意思。由於所抵償者為更役一月,故曰“居更”。《史記·吳王濞列傳·索隱》曰:“案《漢律》,卒更有三,踐更、居更、過更也,”這裏也提到“居更!”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我是劉病已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微笑卡夫卡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微笑卡夫卡並收藏我是劉病已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