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機會
在科舉文中帶領家族創業 作者:天涼如水夢如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其實,穆春林以前也曾問過林東陽,為什麽不讓周邊的人都來編籃子。那時候,林東陽的籃子還不夠賣,盡管他把價格定得很高。如果林東陽把價格稍微降一降,十裏八村的人編的籃子他都能收走。
但那時候,整個東河鎮的籃子已經賣得有點飽和了。再者,這個手藝農村人多少都會一點,有些籃子的樣式,別人一看就能仿製出來。自從林東陽在東河鎮開始做籃子生意,就有不少其他村子的人也編了同樣式的籃子,拿到鎮上來賣,而且價格比林東陽鋪子裏便宜。
如果林東陽把鋪子裏的價格也降下來,那麽十裏八村的籃子他都能收購得起。畢竟,林東陽在南郡城也開了店,現在南郡城的鋪子才是銷售大頭,這是其他村裏人沒有的優勢。但林東陽當時不敢放開手,生怕大家爭搶編籃子的原材料柳條,發生意外怎麽辦?
林東陽接著說:“我當時並沒有多說。其實,不光是原材料爭搶的問題,還有很多其他不好說、也想不到的不好之處。這絕不是我一個普通百姓能夠處理好的。”
孫縣令點了點頭,問道:“那東陽,你接著說?”林東陽接著說道:“我們在冬天種植麻麻菜,可以確定這樣做絕對能賺錢。而且可以做的更大更強,現在需要考慮的是如何規避風險,這就需要縣衙部門出力。我的意見是,前三年由縣衙進行幫扶,製定一定的規章製度。三年後,就讓村民自主發展。”
孫縣令有些疑惑的問道:“幫扶的事宜?”林東陽點了點頭,說道:“如果隻是簡單地種點菜賣點錢,那很容易。難的是要做大做強。咱們東河縣下麵有那麽多個村子,如果全部種菜並送到南郡城去賣,基本上也能賣出去。
但最大的難點在於,需要縣衙牽頭才可能成功。這就是所說的幫扶,即縣衙對村莊的幫扶,以促進村子發展,改善村民的生活條件,提高種菜成功的可能性。然而,三年後我們要放手,讓村民自主發展,這是為了防止官僚腐敗,避免村民過度依賴縣衙,以及防止縣衙過度幹預,導致跟不上種菜的價格和供需關係。”
“在這其中,如果讓那麽多個村子全部種菜,就會涉及到道路、橋梁、水利、交通和通訊等農村基礎設施問題。這些問題普通村民自己無法解決。至於種菜技術的推廣,作為一個小生意人,我下鄉去推廣,誰會聽呢?誰會相信呢?
如果由縣衙或相關部門牽頭,給予村民一定的補貼,就能減少村民的顧慮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些問題隻有縣衙牽頭才能有效預防。”
旁邊的孫雲亭聽了,不由點頭說道:“對,這件事,要想做大做強,確實存在很多問題,涉及的人、事、物都太多了。”說到這,他不由得輕歎一口氣,繼續道:“這就是農村人難以賺錢的原因。如果沒有現成的幫扶措施,即便是大家都知道種麻麻菜可以賺錢,但真正能去做並且賺到錢的又能有幾人呢?”
其實,古往今來,農村人難以出人頭地的主要原因在於賺錢難。任何產業如果無法形成規模,就很容易被人打壓。而一旦賺錢形成了規模,即便有人打壓,嚐到甜頭的人也會設法抗爭。
隻有抗爭的人多了,才能抵抗住打壓。這也是林東陽提出隻幫扶三年的原因。他認為,隻要在這三年裏大家賺到了錢,就算以後孫縣令走了,再來一個縣令與民爭利,大家也可以用這三年中學到的東西來反抗。
林東陽接著說道:“我的建議是在這些村子中,選出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村莊進行試點。比如,最窮的、生活水平一般的、比較富裕的、離縣城最近的以及離縣城最遠的村莊。”孫縣令聽了,抬頭望了林東陽一眼。
林東陽接著說:“我們必須做出嚐試,看看什麽樣的村子對種植麻麻菜更加歡迎。而且,必須有人常住在那裏,與村民交流,記錄種植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問題。隻有通過嚐試,我們才能了解村民對種植麻麻菜的接受程度,同時處理種植時所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而大規模地推廣種植麻麻菜。”
孫縣令和孫雲亭對視一眼,點點頭,覺得林東陽的想法確實周到。
隨後,孫縣令端茶送客,表示後續要與縣衙眾人商議此事,並讓林東陽也迴家多考慮一下,看看還有什麽要補充的。
林東陽深知今日所言對兩位孫縣令的衝擊不小,他們同樣需要深思。迴到林家大院,林東陽向林老爺子複述了與縣令的對話。
最後,林東陽說:“爺爺,我看孫縣令決心已定,此事勢在必行。因此,我想請您迴林家村與村民商議,選出二十餘人,讓他們做好準備,前往各村指導種植麻麻菜。”
林老爺子聽後有些疑惑:“東陽,種麻麻菜如此簡單,怎麽還需專人指導呢?”
林東陽微微一笑,道:“種麻麻菜確實簡單,但搭建工棚呢?還有種植過程中村民的各種反應、出現的問題,以及收獲後村民的反應和潛在問題,這些都需要有人去處理。我們打著指導種植的名義,不就把這些工作都承擔下來了嗎?”
林老爺子又問:“攬下這些工作有何用?等種植步入正軌,我們還不是要迴村?”
林東陽耐心地解釋道:“爺爺,這不一樣。能否迴村尚不確定。畢竟這是新事物,會牽動不少人力。若有表現優異者,或許能被縣衙留下。即便三年後麻麻菜的事過去,他們也可能還有其他機會,說不定能在縣衙謀得一席之地呢。”說完,他意味深長地看了林老爺子一眼。
林老爺子恍然大悟,這是一個由農村人進入縣衙、成為當地官員的機會。如果此事辦成,孫縣令定會想辦法留下林家村中的佼佼者,讓他們在縣衙工作,這將是整個家族晉升的契機。
要知道古代中國的社會階級劃分主要基於封建體製下的社會結構和儒家倫理體係,經曆了不同的發展階段,但總體上可以按照“士農工商”的順序來描述不同階層的地位與角色,
“士”階層主要包括通過科舉考試獲得功名的文人士大夫。他們既是知識的載體,又是統治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士人負責管理和執行國家政策,同時也是文化和道德規範的傳承者。在社會結構中,士人享有崇高的地位,被認為是社會的精英,承擔著教化民眾的責任。
“農”指的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群,他們是封建社會的基礎勞動力,負責糧食生產,供養整個社會。盡管農民在社會地位上低於士人,但由於農業是封建經濟的基石,農民仍然占有重要的社會地位。然而,他們的生活條件相對艱苦,經常麵臨苛捐雜稅和自然災害的風險。
“工”包括各種工匠和技術工人,他們在城市和鄉鎮中從事手工藝品製造、建築、礦產開采等工作。相較於農民,手工業者的社會流動性較高,因為他們掌握特定技能,有時能夠積累財富,甚至提升社會地位。
“商”階層最初在社會中的地位較低,因為古代中國長期以來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認為商業活動不如農業生產穩定可靠。商人雖能通過貿易積累財富,但在社會等級上普遍低於士、農、工三個階層。不過,隨著時間推移,尤其到了宋朝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人的社會地位逐漸有所提升。
現在,林家村屬於“農”,如果通過這次推廣種植麻麻菜,有機會能讓林家村的人成為“吏”,那可就是獲得一次階層飛躍的機會。
古代縣衙裏的吏員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頗為微妙,他們通常位於士紳與平民之間,擁有一定的權力和影響力,但又受限於其非正式官員的身份。
吏員在古代縣衙中承擔著極其重要的職責,他們負責日常行政管理的諸多細節,如文書起草、賬目核對、檔案管理、稅務征收、司法審判輔助等。由於這些任務直接關乎地方治理效率與公平,吏員實際上握有不小的實權。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對地方事務的理解程度超過外來官員,因而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政策的實際運作。
盡管吏員在功能上至關重要,但從社會地位來看,他們卻遠不及正式的科舉出身官員。原因在於吏員大多未通過科舉考試,不具備士人所享有的社會尊榮和法定地位。他們通常被視為“小吏”,在社會等級中排位較低,受到的尊敬與待遇自然無法與正式官員相提並論。
盡管如此,吏員在地方社會中的影響力不可小覷。他們熟知地方風土人情,與當地百姓保持密切接觸,加之手中實權,往往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操控或影響公共事務,有時甚至成為地方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地方根基加上專業技能,使吏員在地方層麵擁有相當大的發言權和行動力。
但那時候,整個東河鎮的籃子已經賣得有點飽和了。再者,這個手藝農村人多少都會一點,有些籃子的樣式,別人一看就能仿製出來。自從林東陽在東河鎮開始做籃子生意,就有不少其他村子的人也編了同樣式的籃子,拿到鎮上來賣,而且價格比林東陽鋪子裏便宜。
如果林東陽把鋪子裏的價格也降下來,那麽十裏八村的籃子他都能收購得起。畢竟,林東陽在南郡城也開了店,現在南郡城的鋪子才是銷售大頭,這是其他村裏人沒有的優勢。但林東陽當時不敢放開手,生怕大家爭搶編籃子的原材料柳條,發生意外怎麽辦?
林東陽接著說:“我當時並沒有多說。其實,不光是原材料爭搶的問題,還有很多其他不好說、也想不到的不好之處。這絕不是我一個普通百姓能夠處理好的。”
孫縣令點了點頭,問道:“那東陽,你接著說?”林東陽接著說道:“我們在冬天種植麻麻菜,可以確定這樣做絕對能賺錢。而且可以做的更大更強,現在需要考慮的是如何規避風險,這就需要縣衙部門出力。我的意見是,前三年由縣衙進行幫扶,製定一定的規章製度。三年後,就讓村民自主發展。”
孫縣令有些疑惑的問道:“幫扶的事宜?”林東陽點了點頭,說道:“如果隻是簡單地種點菜賣點錢,那很容易。難的是要做大做強。咱們東河縣下麵有那麽多個村子,如果全部種菜並送到南郡城去賣,基本上也能賣出去。
但最大的難點在於,需要縣衙牽頭才可能成功。這就是所說的幫扶,即縣衙對村莊的幫扶,以促進村子發展,改善村民的生活條件,提高種菜成功的可能性。然而,三年後我們要放手,讓村民自主發展,這是為了防止官僚腐敗,避免村民過度依賴縣衙,以及防止縣衙過度幹預,導致跟不上種菜的價格和供需關係。”
“在這其中,如果讓那麽多個村子全部種菜,就會涉及到道路、橋梁、水利、交通和通訊等農村基礎設施問題。這些問題普通村民自己無法解決。至於種菜技術的推廣,作為一個小生意人,我下鄉去推廣,誰會聽呢?誰會相信呢?
如果由縣衙或相關部門牽頭,給予村民一定的補貼,就能減少村民的顧慮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些問題隻有縣衙牽頭才能有效預防。”
旁邊的孫雲亭聽了,不由點頭說道:“對,這件事,要想做大做強,確實存在很多問題,涉及的人、事、物都太多了。”說到這,他不由得輕歎一口氣,繼續道:“這就是農村人難以賺錢的原因。如果沒有現成的幫扶措施,即便是大家都知道種麻麻菜可以賺錢,但真正能去做並且賺到錢的又能有幾人呢?”
其實,古往今來,農村人難以出人頭地的主要原因在於賺錢難。任何產業如果無法形成規模,就很容易被人打壓。而一旦賺錢形成了規模,即便有人打壓,嚐到甜頭的人也會設法抗爭。
隻有抗爭的人多了,才能抵抗住打壓。這也是林東陽提出隻幫扶三年的原因。他認為,隻要在這三年裏大家賺到了錢,就算以後孫縣令走了,再來一個縣令與民爭利,大家也可以用這三年中學到的東西來反抗。
林東陽接著說道:“我的建議是在這些村子中,選出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村莊進行試點。比如,最窮的、生活水平一般的、比較富裕的、離縣城最近的以及離縣城最遠的村莊。”孫縣令聽了,抬頭望了林東陽一眼。
林東陽接著說:“我們必須做出嚐試,看看什麽樣的村子對種植麻麻菜更加歡迎。而且,必須有人常住在那裏,與村民交流,記錄種植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問題。隻有通過嚐試,我們才能了解村民對種植麻麻菜的接受程度,同時處理種植時所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而大規模地推廣種植麻麻菜。”
孫縣令和孫雲亭對視一眼,點點頭,覺得林東陽的想法確實周到。
隨後,孫縣令端茶送客,表示後續要與縣衙眾人商議此事,並讓林東陽也迴家多考慮一下,看看還有什麽要補充的。
林東陽深知今日所言對兩位孫縣令的衝擊不小,他們同樣需要深思。迴到林家大院,林東陽向林老爺子複述了與縣令的對話。
最後,林東陽說:“爺爺,我看孫縣令決心已定,此事勢在必行。因此,我想請您迴林家村與村民商議,選出二十餘人,讓他們做好準備,前往各村指導種植麻麻菜。”
林老爺子聽後有些疑惑:“東陽,種麻麻菜如此簡單,怎麽還需專人指導呢?”
林東陽微微一笑,道:“種麻麻菜確實簡單,但搭建工棚呢?還有種植過程中村民的各種反應、出現的問題,以及收獲後村民的反應和潛在問題,這些都需要有人去處理。我們打著指導種植的名義,不就把這些工作都承擔下來了嗎?”
林老爺子又問:“攬下這些工作有何用?等種植步入正軌,我們還不是要迴村?”
林東陽耐心地解釋道:“爺爺,這不一樣。能否迴村尚不確定。畢竟這是新事物,會牽動不少人力。若有表現優異者,或許能被縣衙留下。即便三年後麻麻菜的事過去,他們也可能還有其他機會,說不定能在縣衙謀得一席之地呢。”說完,他意味深長地看了林老爺子一眼。
林老爺子恍然大悟,這是一個由農村人進入縣衙、成為當地官員的機會。如果此事辦成,孫縣令定會想辦法留下林家村中的佼佼者,讓他們在縣衙工作,這將是整個家族晉升的契機。
要知道古代中國的社會階級劃分主要基於封建體製下的社會結構和儒家倫理體係,經曆了不同的發展階段,但總體上可以按照“士農工商”的順序來描述不同階層的地位與角色,
“士”階層主要包括通過科舉考試獲得功名的文人士大夫。他們既是知識的載體,又是統治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士人負責管理和執行國家政策,同時也是文化和道德規範的傳承者。在社會結構中,士人享有崇高的地位,被認為是社會的精英,承擔著教化民眾的責任。
“農”指的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群,他們是封建社會的基礎勞動力,負責糧食生產,供養整個社會。盡管農民在社會地位上低於士人,但由於農業是封建經濟的基石,農民仍然占有重要的社會地位。然而,他們的生活條件相對艱苦,經常麵臨苛捐雜稅和自然災害的風險。
“工”包括各種工匠和技術工人,他們在城市和鄉鎮中從事手工藝品製造、建築、礦產開采等工作。相較於農民,手工業者的社會流動性較高,因為他們掌握特定技能,有時能夠積累財富,甚至提升社會地位。
“商”階層最初在社會中的地位較低,因為古代中國長期以來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認為商業活動不如農業生產穩定可靠。商人雖能通過貿易積累財富,但在社會等級上普遍低於士、農、工三個階層。不過,隨著時間推移,尤其到了宋朝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人的社會地位逐漸有所提升。
現在,林家村屬於“農”,如果通過這次推廣種植麻麻菜,有機會能讓林家村的人成為“吏”,那可就是獲得一次階層飛躍的機會。
古代縣衙裏的吏員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頗為微妙,他們通常位於士紳與平民之間,擁有一定的權力和影響力,但又受限於其非正式官員的身份。
吏員在古代縣衙中承擔著極其重要的職責,他們負責日常行政管理的諸多細節,如文書起草、賬目核對、檔案管理、稅務征收、司法審判輔助等。由於這些任務直接關乎地方治理效率與公平,吏員實際上握有不小的實權。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對地方事務的理解程度超過外來官員,因而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政策的實際運作。
盡管吏員在功能上至關重要,但從社會地位來看,他們卻遠不及正式的科舉出身官員。原因在於吏員大多未通過科舉考試,不具備士人所享有的社會尊榮和法定地位。他們通常被視為“小吏”,在社會等級中排位較低,受到的尊敬與待遇自然無法與正式官員相提並論。
盡管如此,吏員在地方社會中的影響力不可小覷。他們熟知地方風土人情,與當地百姓保持密切接觸,加之手中實權,往往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操控或影響公共事務,有時甚至成為地方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地方根基加上專業技能,使吏員在地方層麵擁有相當大的發言權和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