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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等文中引用


    ■解讀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麵文章,那製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如何保證“法之必行”?說到底還是要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習近平同誌曾說,“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從這個角度說,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16個字,是法治中國建設的衡量標準,也是保證法律得以實施的關鍵所在。隻有黨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幹部增強法治思維,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全體公民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為法治中國打下堅實的基礎。


    ■原典


    臣等竊聞堯之命舜曰,“詢事考言,乃言底可績。”皋陶之論治曰,“率作興事,欽哉,屢省乃成。”蓋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若詢事而不考其終,興事而不加屢省,上無綜核之明,人懷苟且之念,雖使堯舜為君,禹皋為佐,恐亦難以底績而有成也。


    ——﹝明﹞張居正《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


    ■釋義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是張居正上疏明神宗實行“考成法”時提出的觀點。意思是說,大凡國家大事,製定法令條例並不難,難的是有法必依。


    作為富有經驗和智慧的傑出政治家,張居正深知有法必依的重要性及法律執行當中的困難。他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一條鞭法”,改革賦稅製度,使明政府財政狀況有所改善,但由於政令難以完全貫徹,致使改革措施受阻,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在他看來,當時明朝的法令條例已經足夠多了,國家之所以內政不修,不是法律製度不健全,而是沒有依照所立之法辦事。為此,他上疏神宗皇帝提出了著名的“考成法”,主張“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考成”,即考核官吏的政績,采取定期考勤和隨事考核的綜合辦法,檢查名實,施行賞罰,獎廉懲貪,以此整治官吏爭權奪勢、玩忽職守的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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