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龐季同以慢性謀殺來形容網絡欺淩,傅良濤隨之臉色沉了沉,其實即便沒有許靜嘉的提醒,傅良濤也知道,要讓李周兩案的作案者入罪有多麽的困難。
隔了一夜,傅良濤有些懷疑許靜嘉向他提及這些名字的動機。許靜嘉的用意到底是讓他認清他的工作並不能真正幫助到他們,還是在揶揄他並不能拿她怎麽樣?
想到這裏,傅良濤複又說道:「我們剛剛談及這幾宗案件仍隻是停留在網絡世界的,在網絡騷擾的案件中,犯人往往已經侵入到受害者的現實生活之中,令受害人無時無刻都處於恐懼之中。」
傅良濤說罷,伸手在鍵盤上敲打了幾打,另一宗網絡騷擾案件的新聞便躍然於電腦屏幕上,那是一宗於二零零四年發生在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的網絡跟蹤案件。
犯人通過互聯網跟蹤其前女友多年,不但向受害人傳送騷擾電郵、透過互聯網散布有關其受害人的虛假訊息,還向受害人的同事傳送不可描述的電郵,並讓人以為是受害人所為。犯人最終被判處緩刑五年及五百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傅良濤估摸著龐季同閱讀完畢,便又在電腦中打開了另一則發生於美國加洲的網絡跟蹤案件。這宗案例的內容讓龐季同有著似曾相識的感覺,因為他知道在香港也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案件。
犯人希爾頓.加斯克爾(化名)是第一個因為新修的跟蹤法而被定罪的人。犯人向受害人求愛不遂後,於互聯網扮成受害人張貼廣告,聲稱響往被侵犯,鼓動陌生男子並以電郵向他們提供受害人的地址和電話等個人資料。
受害人因此收到應邀陌生男子的留言,更有人直接現身在受害人的家中。其後受害人在家門貼上否認有關廣告,犯人卻在網上發布訊息指該廣告也是受害人幻想的一部分。
後來受害人記錄留言信箱內的每一個留言,並聯絡每一個來電者,詢問有關跟蹤者的資訊。受害人的父親根據所整合的資料,扮成應邀者與犯人聯絡,才搜集到足夠的證據,轉交予調查員。
待龐季同閱讀完畢之後,傅良濤又接著說:「在1996年的時候,曾經有一個與這案例非常相似的案例。其中受害人更收到匿名訊息,訊息中提及對方實時跟蹤受害人及其五歲女兒的資訊。至此,當地警方才開始接手調查。在此之前,警方一直聲稱對事件無能為力。
人們一直對這案件的受害人說這些騷擾是網上的,不是真實的,但是事實證明這些騷擾顯然與現實生活息息相關。」
說罷,傅良濤便伸手指了指新聞報導末段,龐季同的口頓時放緩了咀嚼,愣愣地問:「要不是在這案件中,犯人所用的手法比較拙劣,而且利用電郵這種會在服務商和寄件人收件人雙方電腦留下證據的方法,他們該要如何搜集證據?」
從轉職到tcd的第一天開始,龐季同便已經知道網絡騷擾和網絡欺淩案件,需要受害人親自立案,而且立案的前提是受害人必須要掌握顯示其蒙受損失的證據。
雖然在香港之前發生的類似案例中,香港警方在受害人的資料在網絡上流傳後便已經介入調查,但是如果犯人的電腦技術更為高明、行事更為隱秘的話,受害人又該要如何自行搜集證據?要知道,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著和犯人一樣高明的電腦技術,或懂得向私人市場收費不菲的數碼法證專家求助。
傅良濤遂應道:「所以,我們在新聞和案例中接觸到的案件,都隻是屬於冰山一角,至少他們的冤情有人知道。
你應該能夠想像,還有許多同類案件是不為人知的。近年網絡欺淩的案例越來越少,我相信並不是因為這類型的案件真的減少了,而是犯人變得比以前更加聰明。」
根據2015年,一個於多個國家針對亞洲人群體進行的調查,其中的證據顯示,在八至十六歲的青少年之間,有22%的青少年曾經遭受網絡欺淩,有52%則曾經參與過網絡欺淩。
二零一二年,美國一個針對青少年向其他青少年進行騷擾的調查顯示,青少年於網上發布刻薄評論的比率,從2000年的14%增加到2005年的28%再增加到2010年的40%。
從這些數字可以推斷,相關行為的盛行程度於近年其實不減反增。
龐季同轉念一想,不由皺眉問道:「這個才是你常常跟各個警區的me聯絡,從他們哪裏接收可疑案件的原因?」
傅良濤點了點頭,說:「沒錯。因為相關案件的受害人許多時都隻注意到犯人的騷擾行為,而誤將案件當成滋擾案件。這類案件在香港仍不為人所熟悉,許多時可能連受害人和me的警員都不知道讓受害人深受困擾的其實就是網絡騷擾。
他們不知道的是網絡跟蹤之所以會被稱為網絡跟蹤,是因為這些騷擾行為都與秘密監控行為並存,而跟蹤者不一定需要進行於現實世界的跟蹤,也能實時掌握受害人的動向。
犯人所做的往往比受害人所知道的要多。我們在調查案件時,要試著從網絡跟蹤者的視角看待受害人描述的騷擾行為,猜測犯人在騷擾受害人前的準備工作。
呃……我指犯人為了了解受害人動向而采用的監控受害人的方式。」
龐季同轉身瞄了瞄身後的文件圍牆,不由歎道:「濤sir,其實你大可不必做到這個地步……」
傅良濤對龐季同的話不置可否,滿不在乎地呷了一口咖啡。手機的震動打斷了傅良濤的思緒,傅良濤便從褲袋裏掏出了剛才震了震的手機。
傅良濤點開剛收到的訊息,原來是手機月費的繳付通知,這個月的月費接近七百元正。一看之下,傅良濤瞬間讓淌進喉間的咖啡給嗆了一下,傅良濤一直使用的是一個月二百九十八元正的手機月費計劃,比對上方之前兩個月的繳付通知,卻未見異常。
傅良濤立即致電予手機服務供應確認,對方則迴應指是傅良濤這個月的數據用量超出了計劃訂定的範圍,所以超出範圍的每5g數據需要額外支付三十元正。
難得看到傅良濤疑惑的神情,坐在旁的龐季同便不禁問道:「怎麽了?」
隔了一夜,傅良濤有些懷疑許靜嘉向他提及這些名字的動機。許靜嘉的用意到底是讓他認清他的工作並不能真正幫助到他們,還是在揶揄他並不能拿她怎麽樣?
想到這裏,傅良濤複又說道:「我們剛剛談及這幾宗案件仍隻是停留在網絡世界的,在網絡騷擾的案件中,犯人往往已經侵入到受害者的現實生活之中,令受害人無時無刻都處於恐懼之中。」
傅良濤說罷,伸手在鍵盤上敲打了幾打,另一宗網絡騷擾案件的新聞便躍然於電腦屏幕上,那是一宗於二零零四年發生在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的網絡跟蹤案件。
犯人通過互聯網跟蹤其前女友多年,不但向受害人傳送騷擾電郵、透過互聯網散布有關其受害人的虛假訊息,還向受害人的同事傳送不可描述的電郵,並讓人以為是受害人所為。犯人最終被判處緩刑五年及五百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傅良濤估摸著龐季同閱讀完畢,便又在電腦中打開了另一則發生於美國加洲的網絡跟蹤案件。這宗案例的內容讓龐季同有著似曾相識的感覺,因為他知道在香港也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案件。
犯人希爾頓.加斯克爾(化名)是第一個因為新修的跟蹤法而被定罪的人。犯人向受害人求愛不遂後,於互聯網扮成受害人張貼廣告,聲稱響往被侵犯,鼓動陌生男子並以電郵向他們提供受害人的地址和電話等個人資料。
受害人因此收到應邀陌生男子的留言,更有人直接現身在受害人的家中。其後受害人在家門貼上否認有關廣告,犯人卻在網上發布訊息指該廣告也是受害人幻想的一部分。
後來受害人記錄留言信箱內的每一個留言,並聯絡每一個來電者,詢問有關跟蹤者的資訊。受害人的父親根據所整合的資料,扮成應邀者與犯人聯絡,才搜集到足夠的證據,轉交予調查員。
待龐季同閱讀完畢之後,傅良濤又接著說:「在1996年的時候,曾經有一個與這案例非常相似的案例。其中受害人更收到匿名訊息,訊息中提及對方實時跟蹤受害人及其五歲女兒的資訊。至此,當地警方才開始接手調查。在此之前,警方一直聲稱對事件無能為力。
人們一直對這案件的受害人說這些騷擾是網上的,不是真實的,但是事實證明這些騷擾顯然與現實生活息息相關。」
說罷,傅良濤便伸手指了指新聞報導末段,龐季同的口頓時放緩了咀嚼,愣愣地問:「要不是在這案件中,犯人所用的手法比較拙劣,而且利用電郵這種會在服務商和寄件人收件人雙方電腦留下證據的方法,他們該要如何搜集證據?」
從轉職到tcd的第一天開始,龐季同便已經知道網絡騷擾和網絡欺淩案件,需要受害人親自立案,而且立案的前提是受害人必須要掌握顯示其蒙受損失的證據。
雖然在香港之前發生的類似案例中,香港警方在受害人的資料在網絡上流傳後便已經介入調查,但是如果犯人的電腦技術更為高明、行事更為隱秘的話,受害人又該要如何自行搜集證據?要知道,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著和犯人一樣高明的電腦技術,或懂得向私人市場收費不菲的數碼法證專家求助。
傅良濤遂應道:「所以,我們在新聞和案例中接觸到的案件,都隻是屬於冰山一角,至少他們的冤情有人知道。
你應該能夠想像,還有許多同類案件是不為人知的。近年網絡欺淩的案例越來越少,我相信並不是因為這類型的案件真的減少了,而是犯人變得比以前更加聰明。」
根據2015年,一個於多個國家針對亞洲人群體進行的調查,其中的證據顯示,在八至十六歲的青少年之間,有22%的青少年曾經遭受網絡欺淩,有52%則曾經參與過網絡欺淩。
二零一二年,美國一個針對青少年向其他青少年進行騷擾的調查顯示,青少年於網上發布刻薄評論的比率,從2000年的14%增加到2005年的28%再增加到2010年的40%。
從這些數字可以推斷,相關行為的盛行程度於近年其實不減反增。
龐季同轉念一想,不由皺眉問道:「這個才是你常常跟各個警區的me聯絡,從他們哪裏接收可疑案件的原因?」
傅良濤點了點頭,說:「沒錯。因為相關案件的受害人許多時都隻注意到犯人的騷擾行為,而誤將案件當成滋擾案件。這類案件在香港仍不為人所熟悉,許多時可能連受害人和me的警員都不知道讓受害人深受困擾的其實就是網絡騷擾。
他們不知道的是網絡跟蹤之所以會被稱為網絡跟蹤,是因為這些騷擾行為都與秘密監控行為並存,而跟蹤者不一定需要進行於現實世界的跟蹤,也能實時掌握受害人的動向。
犯人所做的往往比受害人所知道的要多。我們在調查案件時,要試著從網絡跟蹤者的視角看待受害人描述的騷擾行為,猜測犯人在騷擾受害人前的準備工作。
呃……我指犯人為了了解受害人動向而采用的監控受害人的方式。」
龐季同轉身瞄了瞄身後的文件圍牆,不由歎道:「濤sir,其實你大可不必做到這個地步……」
傅良濤對龐季同的話不置可否,滿不在乎地呷了一口咖啡。手機的震動打斷了傅良濤的思緒,傅良濤便從褲袋裏掏出了剛才震了震的手機。
傅良濤點開剛收到的訊息,原來是手機月費的繳付通知,這個月的月費接近七百元正。一看之下,傅良濤瞬間讓淌進喉間的咖啡給嗆了一下,傅良濤一直使用的是一個月二百九十八元正的手機月費計劃,比對上方之前兩個月的繳付通知,卻未見異常。
傅良濤立即致電予手機服務供應確認,對方則迴應指是傅良濤這個月的數據用量超出了計劃訂定的範圍,所以超出範圍的每5g數據需要額外支付三十元正。
難得看到傅良濤疑惑的神情,坐在旁的龐季同便不禁問道:「怎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