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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不少人臉都青了:「她這是在詛咒!」說誰生不出兒子呢!
「當然,有人在乎後嗣繼承,也有人不在乎。」
「如果『戶絕未立嗣』,那麽財產是可以全部由親生女兒繼承的,我們讀紅樓夢,林黛玉和夏金桂就都是這種情況。」
【這就是現代人經常說的絕戶?】
【林黛玉不就是絕戶財嗎,可給賈家吃到了】
【古代是真不把女人當人啊】
【現代不是也有很多想要找獨生女的嗎?就是為了吃絕戶財】
【男方覺得自己吃了絕戶財,女方覺得這個男的等同於入贅自己家,反正不孝敬嶽父嶽母就沒錢,其實沒差別】
【最怕戀愛腦】
眼看大家的話題要偏向現代擇偶了,伍愛華正好說起了清朝的家長製度。
「清朝在家庭關係中,還設立了家長製度。」
「家長,就是一個戶口本的戶主,但是清朝的家長擁有非常大的權力。」
「清朝的家長,對於家庭所有的財產都具有處分權,甚至可以買賣妻子子女晚輩,對於偷藏私房錢的晚輩可以出發,對不聽教令的晚輩可以有處罰權,哪怕導致晚輩死亡,也不會被追究。」
「同時,這一戶中的嫁娶都要經過家長同意才算有效。」
「古代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實際上做主的可能是祖父、伯父、伯祖父。」
「這也是因為嫡長子繼承製下,家長很可能就是長兄或者伯父。」
【所以如果爹不是老大,可能上頭還有很多人管自己?】
【長兄如父啊,不是白說的,權利義務都和父親一樣】
「除了這些規定之外,清朝還放寬了同姓不婚的限製。」
「周禮規定同姓不婚,但是實踐中,民間經常會出現同姓結婚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清朝幹脆就出台規定,認為同姓的關鍵點在於同宗,隻要不是同宗結婚,不應該拘泥於文字規定,承認其法律效力。」
【這規定倒是和現代類似,關鍵看血緣,不看姓氏】
「但是對於中表婚,清朝又放開了,對於姑舅姨媽家通婚的,不予處罰,承認婚姻效力。」
【完了完了,大批遺傳病即將展現】
【怎麽不學點好的啊?問你們呢!順戀愛腦康麻子臉!】
順治和康熙咬牙。
「清朝還有一項規定,就是定了婚期的,必須要遵從,如果過了婚期還不結婚,主婚人要被笞打。」
【那年頭,主婚也是個危險工作啊!】
【所以不熟悉的都不能隨便答應主婚】
【那如果接連守孝呢】
【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人家說的肯定是無故拖延婚期】
【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國人娶妻,很多都拖了很久啊】
【那時候清朝政府還能有什麽統治力?】
【你也說了是民國了,至於清末,那時候會反抗包辦婚姻的,都是「進步人士」,人家可都是有權有勢有錢的】
【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許隨便離婚,他們不還是離了?】
「清朝離婚依然是遵循七出、和離、義絕,另外對方如果犯罪,也可以申請離婚或者解除婚約。」伍愛華順勢解釋。
「對於已經定下的婚約,還有一種情況可以解除,清律規定,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結婚,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兩三年,那麽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約另嫁。」
【清朝人都知道,拖了五年還不娶的,就是不想娶,戀愛腦們都醒醒吧!】
「同時,如果已經同意嫁女兒並且有婚書後來又反悔的,也會被笞打五十,當然不是笞打女兒,是許嫁的父母。」
【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
【那要是對方長大了吃喝嫖賭五毒俱全怎麽辦?】
【這個故事教育我們,娃娃親不靠譜!】
第150章
娃娃親不靠譜這種事情,不用現代人說,古人也知道。
但是很多定娃娃親的人,都是知根知底,或者是想要賭對方的前途。
【這種時候,就看是信義重要,還是女兒重要了,為了女兒的幸福,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
看到現代人的發言,古人隻覺得他們太天真。
【有沒有可能,反悔的人既沒有信義,也不疼愛女兒,隻是為了更多聘金?】
【如果是因為疼愛女兒悔婚,其情可憫的情況下,古代官員判決也不會重罰的】
【什麽算其情可憫呢】
【對方家庭返貧、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估計是對方有惡習吧】
【就是樸素的道德判斷唄】
【所以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古代那環境,特別是清朝這種,不婚不育也沒辦法保平安吧?】
「從某種方麵來看,清朝是將婚約看做了一種契約製度。」
「在清朝,如果定契約之後反悔,也有官員判決刑罰的先例,當然一般隻是笞刑,小懲大誡,主要起到教化作用,並無法律明文規定。」
「但是有一種契約是明確有刑罰的,就是超過借貸利息界限的高利貸契約。」
「清律是限製高利貸的,在我們現代,高利貸是超過規定界限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在清朝可沒那麽輕易放過。」
【這個我知道,王熙鳳放高利貸,都要被抓去監獄裏麵】
「當然,有人在乎後嗣繼承,也有人不在乎。」
「如果『戶絕未立嗣』,那麽財產是可以全部由親生女兒繼承的,我們讀紅樓夢,林黛玉和夏金桂就都是這種情況。」
【這就是現代人經常說的絕戶?】
【林黛玉不就是絕戶財嗎,可給賈家吃到了】
【古代是真不把女人當人啊】
【現代不是也有很多想要找獨生女的嗎?就是為了吃絕戶財】
【男方覺得自己吃了絕戶財,女方覺得這個男的等同於入贅自己家,反正不孝敬嶽父嶽母就沒錢,其實沒差別】
【最怕戀愛腦】
眼看大家的話題要偏向現代擇偶了,伍愛華正好說起了清朝的家長製度。
「清朝在家庭關係中,還設立了家長製度。」
「家長,就是一個戶口本的戶主,但是清朝的家長擁有非常大的權力。」
「清朝的家長,對於家庭所有的財產都具有處分權,甚至可以買賣妻子子女晚輩,對於偷藏私房錢的晚輩可以出發,對不聽教令的晚輩可以有處罰權,哪怕導致晚輩死亡,也不會被追究。」
「同時,這一戶中的嫁娶都要經過家長同意才算有效。」
「古代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實際上做主的可能是祖父、伯父、伯祖父。」
「這也是因為嫡長子繼承製下,家長很可能就是長兄或者伯父。」
【所以如果爹不是老大,可能上頭還有很多人管自己?】
【長兄如父啊,不是白說的,權利義務都和父親一樣】
「除了這些規定之外,清朝還放寬了同姓不婚的限製。」
「周禮規定同姓不婚,但是實踐中,民間經常會出現同姓結婚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清朝幹脆就出台規定,認為同姓的關鍵點在於同宗,隻要不是同宗結婚,不應該拘泥於文字規定,承認其法律效力。」
【這規定倒是和現代類似,關鍵看血緣,不看姓氏】
「但是對於中表婚,清朝又放開了,對於姑舅姨媽家通婚的,不予處罰,承認婚姻效力。」
【完了完了,大批遺傳病即將展現】
【怎麽不學點好的啊?問你們呢!順戀愛腦康麻子臉!】
順治和康熙咬牙。
「清朝還有一項規定,就是定了婚期的,必須要遵從,如果過了婚期還不結婚,主婚人要被笞打。」
【那年頭,主婚也是個危險工作啊!】
【所以不熟悉的都不能隨便答應主婚】
【那如果接連守孝呢】
【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人家說的肯定是無故拖延婚期】
【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國人娶妻,很多都拖了很久啊】
【那時候清朝政府還能有什麽統治力?】
【你也說了是民國了,至於清末,那時候會反抗包辦婚姻的,都是「進步人士」,人家可都是有權有勢有錢的】
【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許隨便離婚,他們不還是離了?】
「清朝離婚依然是遵循七出、和離、義絕,另外對方如果犯罪,也可以申請離婚或者解除婚約。」伍愛華順勢解釋。
「對於已經定下的婚約,還有一種情況可以解除,清律規定,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結婚,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兩三年,那麽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約另嫁。」
【清朝人都知道,拖了五年還不娶的,就是不想娶,戀愛腦們都醒醒吧!】
「同時,如果已經同意嫁女兒並且有婚書後來又反悔的,也會被笞打五十,當然不是笞打女兒,是許嫁的父母。」
【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
【那要是對方長大了吃喝嫖賭五毒俱全怎麽辦?】
【這個故事教育我們,娃娃親不靠譜!】
第150章
娃娃親不靠譜這種事情,不用現代人說,古人也知道。
但是很多定娃娃親的人,都是知根知底,或者是想要賭對方的前途。
【這種時候,就看是信義重要,還是女兒重要了,為了女兒的幸福,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
看到現代人的發言,古人隻覺得他們太天真。
【有沒有可能,反悔的人既沒有信義,也不疼愛女兒,隻是為了更多聘金?】
【如果是因為疼愛女兒悔婚,其情可憫的情況下,古代官員判決也不會重罰的】
【什麽算其情可憫呢】
【對方家庭返貧、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估計是對方有惡習吧】
【就是樸素的道德判斷唄】
【所以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古代那環境,特別是清朝這種,不婚不育也沒辦法保平安吧?】
「從某種方麵來看,清朝是將婚約看做了一種契約製度。」
「在清朝,如果定契約之後反悔,也有官員判決刑罰的先例,當然一般隻是笞刑,小懲大誡,主要起到教化作用,並無法律明文規定。」
「但是有一種契約是明確有刑罰的,就是超過借貸利息界限的高利貸契約。」
「清律是限製高利貸的,在我們現代,高利貸是超過規定界限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在清朝可沒那麽輕易放過。」
【這個我知道,王熙鳳放高利貸,都要被抓去監獄裏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