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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成文後,正文未再被修改,但是附例條紋有所增減。」
「清朝的立法成就還是很值得肯定的,特別是他們開創性地進行了少數民族地區立法,例如《蒙古律例》、《迴疆律例》、《理藩院則例》,都是根據不同的少數民族生活習俗製定的規則。」
【忽然想起了含香,所以含香喜歡蒙丹,是不是因為蒙丹按照規則可以不剃頭不是禿瓢?】
【前麵的朋友你發現了華點】
「除了進行特別立法之外,清朝對於不同民族的刑罰也是不同的,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同罪異罰。」
「首先,肯定是確定自身的優勢地位,對於滿族人犯笞刑的,可以改為鞭刑,要刺麵的,改為刺手臂,犯了斬立決罪行的,改為斬監候,給你一個等待大赦的機會。」
「其次,對於支持他的民族,也有不同的優待,例如蒙古族,蒙古族聚居地發生的刑事案件,可以用財產處罰代替刑罰。」
「清朝也承認蒙古、西藏等地部落首領和土司對於奴隸的實質權力,發生命案時也不認為需要作為謀殺處理。」
【其實就是不能達成實際統治,所以隻要對方的頭領表達臣服就給予一堆優待】
「清朝還有一個非常有特色的刑罰原則,就是對於自首的凡人的減免。」
「在我們現代,有自首情節的,從輕減輕判決,在以往朝代也有類似的製度,但是清朝特殊在,從嘉慶朝開始,犯人如果逃獄後又重新迴來隻手的,按照原本的罪名罪減一等。」
【等等,這不是鼓勵越獄?】
【這樣一搞,別管是不是真的想要越獄,都會越獄吧?】
【老實坐牢,牢底坐穿,一朝越獄,輕罪釋放】
「除此之外,清朝的存留養親製度也進行了限製,對於獨生子,如果原本就到處招惹是非、不孝敬父母的,清朝認為即使留下他的命也不能達到養親的目的,所以一律處死,並且對於故意殺人兩人以上的,也不允許存留養親,杜絕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重刑犯因為這一政策受益。」
【這才正常,我之前就有想過推理案件中的交換殺人,如果犯人為了不死,和其他犯人交換殺死對方的兄弟怎麽辦?不是獨生子,製造成獨生子】
【可怕,忽然意識到,兄弟都死了,也是獨子】
【這樣稍微合理一點,其實最好的是官府對老人幼兒有扶養政策,該殺的人都殺了就是】
清朝之前的人看到「兄弟死了,也是獨子」這話,不由心驚膽顫。
難道竟會有人為了鑽留存養親的漏洞,殺死兄弟子侄不成?
前麵這些人討論的隻是不生兒子之類的話語,還沒有這麽血淋淋。
「對於清朝的刑法罪名而言,值得額外說的就是兩項:違反倫理禮教的犯罪和吸食販賣鴉片罪。」
【清朝也有吸毒罪和販毒罪?】
【那不然?林則徐硝煙也是依照法律行事的好不好?】
【都知道不好,還那麽多人跑去吸】
【不是取了個什麽□□的名字嗎?肯定誤導了很多人,以為吸食可以添福添壽】
【是添了,把自己的福壽添給了人家外國人】
「為了達成對於漢族人的有效統治,清朝統治者對於倫理綱常的注重更有甚於之前所有的朝代。」
【這也正常,往往剛富了兩三代的,格外在意家裏的一些體麵啊、聯姻啊、學歷啊,但是富了十幾代的都不在乎】
【越是沒有的,越是要做到位才能獲得差不多的效果】
【正統漢人王朝不重視禮教,那是突破創造社會進步,異族王朝不注重禮教,那叫果然是蠻夷之人不懂禮儀】
【不是吧,正統的也會被罵的好嗎】
「比如說罵尊親屬,按照唐律,妻子罵丈夫的父母、祖父母,隻需要徒刑三年,但是按照清律,需要絞刑。」
「這一條甚至包括了已經離異的前妻。」
【也就是說,就算被人家欺負然後休棄了,你也不能罵前夫的長輩?】
【???這合理嗎?】
【那要是長輩男盜女娼,甚至丈夫祖父母、父母害死娘家家人所以義絕,也不能罵他們?】
【難怪古人那麽喜歡生孩子,這不是孩子,這是奴隸啊!而且女兒能換錢、兒子能娶奴隸迴來的那種奴隸】
【難怪添丁進口是一大喜事】
現代人連連嘲諷。
「這條的例外是被休棄和義絕的,不存在不可以罵前公婆的情況。」
【這還差不多,勉強算合理】
「除了對於妻子的要求增高,對於丈夫的要求也增高了。」
「對於丈夫告妻子父母的,唐律規定無罪,但是清律規定要杖七十,當然,對於妻子告丈夫父母的,罰地更重,需要杖一百徒三年。」
【雖然促使丈夫也尊重嶽父嶽母了,但是男女也是真的不平等】
【因為當時製定法律的都是男人,還怎麽指望能平等?】
「另外,對於親屬間□□罪的規定,清朝法律也非常嚴格,按照唐律,□□不在五服之類的親屬或者姻親,按照一般□□罪判決,徒刑即可,但是按照清律,隻要是你的親屬或者親屬的妻子,就是斬監候。」
【我反而覺得這樣挺合理?唐朝女人被□□也不影響繼續活下去,清朝女人被□□那是要他們的命!一命還一命不是應該的嗎?】
「清朝的立法成就還是很值得肯定的,特別是他們開創性地進行了少數民族地區立法,例如《蒙古律例》、《迴疆律例》、《理藩院則例》,都是根據不同的少數民族生活習俗製定的規則。」
【忽然想起了含香,所以含香喜歡蒙丹,是不是因為蒙丹按照規則可以不剃頭不是禿瓢?】
【前麵的朋友你發現了華點】
「除了進行特別立法之外,清朝對於不同民族的刑罰也是不同的,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同罪異罰。」
「首先,肯定是確定自身的優勢地位,對於滿族人犯笞刑的,可以改為鞭刑,要刺麵的,改為刺手臂,犯了斬立決罪行的,改為斬監候,給你一個等待大赦的機會。」
「其次,對於支持他的民族,也有不同的優待,例如蒙古族,蒙古族聚居地發生的刑事案件,可以用財產處罰代替刑罰。」
「清朝也承認蒙古、西藏等地部落首領和土司對於奴隸的實質權力,發生命案時也不認為需要作為謀殺處理。」
【其實就是不能達成實際統治,所以隻要對方的頭領表達臣服就給予一堆優待】
「清朝還有一個非常有特色的刑罰原則,就是對於自首的凡人的減免。」
「在我們現代,有自首情節的,從輕減輕判決,在以往朝代也有類似的製度,但是清朝特殊在,從嘉慶朝開始,犯人如果逃獄後又重新迴來隻手的,按照原本的罪名罪減一等。」
【等等,這不是鼓勵越獄?】
【這樣一搞,別管是不是真的想要越獄,都會越獄吧?】
【老實坐牢,牢底坐穿,一朝越獄,輕罪釋放】
「除此之外,清朝的存留養親製度也進行了限製,對於獨生子,如果原本就到處招惹是非、不孝敬父母的,清朝認為即使留下他的命也不能達到養親的目的,所以一律處死,並且對於故意殺人兩人以上的,也不允許存留養親,杜絕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重刑犯因為這一政策受益。」
【這才正常,我之前就有想過推理案件中的交換殺人,如果犯人為了不死,和其他犯人交換殺死對方的兄弟怎麽辦?不是獨生子,製造成獨生子】
【可怕,忽然意識到,兄弟都死了,也是獨子】
【這樣稍微合理一點,其實最好的是官府對老人幼兒有扶養政策,該殺的人都殺了就是】
清朝之前的人看到「兄弟死了,也是獨子」這話,不由心驚膽顫。
難道竟會有人為了鑽留存養親的漏洞,殺死兄弟子侄不成?
前麵這些人討論的隻是不生兒子之類的話語,還沒有這麽血淋淋。
「對於清朝的刑法罪名而言,值得額外說的就是兩項:違反倫理禮教的犯罪和吸食販賣鴉片罪。」
【清朝也有吸毒罪和販毒罪?】
【那不然?林則徐硝煙也是依照法律行事的好不好?】
【都知道不好,還那麽多人跑去吸】
【不是取了個什麽□□的名字嗎?肯定誤導了很多人,以為吸食可以添福添壽】
【是添了,把自己的福壽添給了人家外國人】
「為了達成對於漢族人的有效統治,清朝統治者對於倫理綱常的注重更有甚於之前所有的朝代。」
【這也正常,往往剛富了兩三代的,格外在意家裏的一些體麵啊、聯姻啊、學歷啊,但是富了十幾代的都不在乎】
【越是沒有的,越是要做到位才能獲得差不多的效果】
【正統漢人王朝不重視禮教,那是突破創造社會進步,異族王朝不注重禮教,那叫果然是蠻夷之人不懂禮儀】
【不是吧,正統的也會被罵的好嗎】
「比如說罵尊親屬,按照唐律,妻子罵丈夫的父母、祖父母,隻需要徒刑三年,但是按照清律,需要絞刑。」
「這一條甚至包括了已經離異的前妻。」
【也就是說,就算被人家欺負然後休棄了,你也不能罵前夫的長輩?】
【???這合理嗎?】
【那要是長輩男盜女娼,甚至丈夫祖父母、父母害死娘家家人所以義絕,也不能罵他們?】
【難怪古人那麽喜歡生孩子,這不是孩子,這是奴隸啊!而且女兒能換錢、兒子能娶奴隸迴來的那種奴隸】
【難怪添丁進口是一大喜事】
現代人連連嘲諷。
「這條的例外是被休棄和義絕的,不存在不可以罵前公婆的情況。」
【這還差不多,勉強算合理】
「除了對於妻子的要求增高,對於丈夫的要求也增高了。」
「對於丈夫告妻子父母的,唐律規定無罪,但是清律規定要杖七十,當然,對於妻子告丈夫父母的,罰地更重,需要杖一百徒三年。」
【雖然促使丈夫也尊重嶽父嶽母了,但是男女也是真的不平等】
【因為當時製定法律的都是男人,還怎麽指望能平等?】
「另外,對於親屬間□□罪的規定,清朝法律也非常嚴格,按照唐律,□□不在五服之類的親屬或者姻親,按照一般□□罪判決,徒刑即可,但是按照清律,隻要是你的親屬或者親屬的妻子,就是斬監候。」
【我反而覺得這樣挺合理?唐朝女人被□□也不影響繼續活下去,清朝女人被□□那是要他們的命!一命還一命不是應該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