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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而倚當和典當的區別則是相關財產的孳息歸誰所有。例如田地,典當的情況下,田裏的收益是歸典當行所有,而如果是倚當,那麽除了契約規定的收益之外,其他的所有的收益都歸於倚當人所有。」
「此外,宋朝的典當並不僅僅是當,我們在看電視劇的時候會看到上麵有人說:是活當還是死當?死當其實就是類似於典賣的形式,實際上是一種——嗯,不準確地說大概類似於舊貨交易。」
畢竟二手房交易也是舊貨交易嘛!
「如此多的經濟形勢對於當時的契約合同也有很高的要求,宋朝時期,經濟活動的增多導致對於契約的研究已經非常的深入,那時候人們也有了警惕契約漏洞導致有苦難言的意識,所以出現了不少讀書人以幫人看合約為生。」
「類似買賣契約,在宋朝的發展之下就形成了絕買、活買、賒買三種形式,也就是我們現在的直接買賣、抵押質押貸款和先用後付。」
【哇塞,宋朝居然連先用後付都有,他們是靠什麽來確定買賣對象的呢?也是靠信用嗎?】
【當然是靠信用啊,就和我們現在的信用購一樣。不然要是一個死賭鬼要買,有人敢把東西賒賣給他嘛?】
【不得不說有點高端,說起來我們現在玩的這些都是人家古人早就玩過了的。】
「買賣關係上有所創新,婚姻關係上也有所創新。」
【哈哈哈大宋人的一生就是在創新的一生,可能因為這樣,他們的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才會飛快的發展】
「在宋朝,除了七出、義絕和和離之外,還有很多種新型離婚方式出現。」
「法律明文規定:已成婚而丈夫移鄉或編管,其妻願離者,聽!妻子被同居親屬□□,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這裏聽就是準許離婚的意識。」
【古人都知道兩地分居不靠譜】
【我之前聽說過宋朝有人因為丈夫相貌長的太醜而要求離異的,關鍵是也離成功了】
【講個笑話,宋朝離婚比我們現代還要容易……】
【哈哈哈真的是地獄笑話呢】
【宋朝的寡婦都可以招贅婿來養自己的孩子和公公婆婆,離婚這算什麽?】
看到這條彈幕,伍愛華也提及到:「在宋朝時期,如果丈夫過世,寡婦確實是可以招夫,無論是迴到娘家還是在夫家都可以,如果在夫家的話,她招過來的丈夫是需要孝順奉養她原先的公公婆婆的,甚至不是贅婿,是丈夫,也是需要的。」
【這話我一個現代人聽到依然覺得很驚訝】
【咱們現代的開放程度可能還比不上人家宋朝】
【感覺挺合理的,古代不是很需要男性勞動力來保證家裏的生產和安全嗎?那就找個娶不起老婆的招夫,就當養子就好了呀】
【反正養兒是為了防老,何必在意那個兒子是不是自己的?而且自己的兒子長成什麽樣沒法挑,招婿的話還可以好好挑個踏實肯幹又孝順善良的】
現代人都覺得很驚訝的規定,在明清時期的人聽了,簡直駭人聽聞。
「哪裏有把財產給外人的道理?他們當時的宗族都不管嗎?」
有人冷笑道:「唐宋時期未嫁女都可以獲得財產作為嫁妝,在咱們這裏,如果沒有兄弟,那麽隻有一個被吃絕戶,被賣去其他人家做妻妾丫鬟的下場。」
伍愛華這時候已經進行到下一環節:「北宋的繼承法相對於唐朝來說變化並不大,大致就是親緣繼承了一套,隻是在唐朝繼承法的基礎之上,更加明確了繼承的順序,以及沒有直係後代的人,遺產如何繼承。」
「宋朝規定,第一順位是兒子和沒有出嫁的女兒,第二順位是孫子和守寡的妻妾,第三順位則是其他親屬。」
「這裏沒有出嫁的女兒為什麽會是第一順位?是因為如果沒有男性子嗣,那麽沒有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他全部的財產的,如果所有的女兒都已經嫁出去,那麽出嫁的女兒隻能分到1/3的財產,剩下的財產全部都充公。」
「女兒都是如此,其他親屬更是這般,總之,宋朝官府絕對是最大贏家,不這樣幹,他們怎麽養那麽多人?」
「北宋對於客商死後錢物的繼承還有另外的規定,因為宋朝商人寓居的範圍非常廣,很容易又人客死他鄉,所以《宋刑統》專門規定了「死商錢物」如何繼承。」
「如果客商有父母、妻、子、親兄弟、未嫁的姐妹、未嫁女和親侄等隨行者,可任其繼承收管;如身邊之人不在此範圍的,由父母、妻兒持官府的公文前來收認。」
「後來在執行中,繼承人的範圍又再次縮小,親兄弟、親侄兒等均被排除在繼承人範圍之外。」
【懂了,就像妻子死去先查丈夫一樣,客商死去,他兄弟、侄子、隨從下手的可能性最大是吧?】
【生動形象地展示了什麽叫做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說起來,當時的客商一直居住在宋朝的地界,是不是當時的戶籍製度沒有簽證和綠卡啊?】
簽證和綠卡是什麽?宋朝不少大臣敏銳地盯緊了彈幕。
第116章
部分官員們敏銳地意識到了綠卡和簽證是個不簡單的事物。
有人直接問了出來。
因為現代也不是所有人都知道,部分喜歡看直播的爺爺奶奶叔叔阿姨沒有出過國,自然也不懂這是什麽。
「此外,宋朝的典當並不僅僅是當,我們在看電視劇的時候會看到上麵有人說:是活當還是死當?死當其實就是類似於典賣的形式,實際上是一種——嗯,不準確地說大概類似於舊貨交易。」
畢竟二手房交易也是舊貨交易嘛!
「如此多的經濟形勢對於當時的契約合同也有很高的要求,宋朝時期,經濟活動的增多導致對於契約的研究已經非常的深入,那時候人們也有了警惕契約漏洞導致有苦難言的意識,所以出現了不少讀書人以幫人看合約為生。」
「類似買賣契約,在宋朝的發展之下就形成了絕買、活買、賒買三種形式,也就是我們現在的直接買賣、抵押質押貸款和先用後付。」
【哇塞,宋朝居然連先用後付都有,他們是靠什麽來確定買賣對象的呢?也是靠信用嗎?】
【當然是靠信用啊,就和我們現在的信用購一樣。不然要是一個死賭鬼要買,有人敢把東西賒賣給他嘛?】
【不得不說有點高端,說起來我們現在玩的這些都是人家古人早就玩過了的。】
「買賣關係上有所創新,婚姻關係上也有所創新。」
【哈哈哈大宋人的一生就是在創新的一生,可能因為這樣,他們的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才會飛快的發展】
「在宋朝,除了七出、義絕和和離之外,還有很多種新型離婚方式出現。」
「法律明文規定:已成婚而丈夫移鄉或編管,其妻願離者,聽!妻子被同居親屬□□,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這裏聽就是準許離婚的意識。」
【古人都知道兩地分居不靠譜】
【我之前聽說過宋朝有人因為丈夫相貌長的太醜而要求離異的,關鍵是也離成功了】
【講個笑話,宋朝離婚比我們現代還要容易……】
【哈哈哈真的是地獄笑話呢】
【宋朝的寡婦都可以招贅婿來養自己的孩子和公公婆婆,離婚這算什麽?】
看到這條彈幕,伍愛華也提及到:「在宋朝時期,如果丈夫過世,寡婦確實是可以招夫,無論是迴到娘家還是在夫家都可以,如果在夫家的話,她招過來的丈夫是需要孝順奉養她原先的公公婆婆的,甚至不是贅婿,是丈夫,也是需要的。」
【這話我一個現代人聽到依然覺得很驚訝】
【咱們現代的開放程度可能還比不上人家宋朝】
【感覺挺合理的,古代不是很需要男性勞動力來保證家裏的生產和安全嗎?那就找個娶不起老婆的招夫,就當養子就好了呀】
【反正養兒是為了防老,何必在意那個兒子是不是自己的?而且自己的兒子長成什麽樣沒法挑,招婿的話還可以好好挑個踏實肯幹又孝順善良的】
現代人都覺得很驚訝的規定,在明清時期的人聽了,簡直駭人聽聞。
「哪裏有把財產給外人的道理?他們當時的宗族都不管嗎?」
有人冷笑道:「唐宋時期未嫁女都可以獲得財產作為嫁妝,在咱們這裏,如果沒有兄弟,那麽隻有一個被吃絕戶,被賣去其他人家做妻妾丫鬟的下場。」
伍愛華這時候已經進行到下一環節:「北宋的繼承法相對於唐朝來說變化並不大,大致就是親緣繼承了一套,隻是在唐朝繼承法的基礎之上,更加明確了繼承的順序,以及沒有直係後代的人,遺產如何繼承。」
「宋朝規定,第一順位是兒子和沒有出嫁的女兒,第二順位是孫子和守寡的妻妾,第三順位則是其他親屬。」
「這裏沒有出嫁的女兒為什麽會是第一順位?是因為如果沒有男性子嗣,那麽沒有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他全部的財產的,如果所有的女兒都已經嫁出去,那麽出嫁的女兒隻能分到1/3的財產,剩下的財產全部都充公。」
「女兒都是如此,其他親屬更是這般,總之,宋朝官府絕對是最大贏家,不這樣幹,他們怎麽養那麽多人?」
「北宋對於客商死後錢物的繼承還有另外的規定,因為宋朝商人寓居的範圍非常廣,很容易又人客死他鄉,所以《宋刑統》專門規定了「死商錢物」如何繼承。」
「如果客商有父母、妻、子、親兄弟、未嫁的姐妹、未嫁女和親侄等隨行者,可任其繼承收管;如身邊之人不在此範圍的,由父母、妻兒持官府的公文前來收認。」
「後來在執行中,繼承人的範圍又再次縮小,親兄弟、親侄兒等均被排除在繼承人範圍之外。」
【懂了,就像妻子死去先查丈夫一樣,客商死去,他兄弟、侄子、隨從下手的可能性最大是吧?】
【生動形象地展示了什麽叫做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說起來,當時的客商一直居住在宋朝的地界,是不是當時的戶籍製度沒有簽證和綠卡啊?】
簽證和綠卡是什麽?宋朝不少大臣敏銳地盯緊了彈幕。
第116章
部分官員們敏銳地意識到了綠卡和簽證是個不簡單的事物。
有人直接問了出來。
因為現代也不是所有人都知道,部分喜歡看直播的爺爺奶奶叔叔阿姨沒有出過國,自然也不懂這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