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因為民事立法並沒有辦法做到麵麵俱到,所以在法律、周禮的明文規定之外,各地審判也以當地的習慣和傳統作為重要的依據,也就是說,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審判結果。」


    「《開元禮》中民事關係最先規定的篇章,就是關於身份等級,也就是所謂的良民和賤民。」


    「在民事關係當中還有良賤不婚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在唐朝的身份關係規定中,賤民並不具有人身權利。」


    這個時代的賤民,包括了奴婢,雜戶,工匠,樂戶等。


    「但是有趣的是,」伍愛華說著:「因為賤民不被視為具有獨立、完整人格的人,所以他們也不需要去服徭役和繳納稅款,隻有良民需要按照自己的身份來承擔為國家徭役和繳納賦稅的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女性也不具有完全的人身權利,所以徭役一般都是對於男丁的規定,這也是杜甫在三吏三別中說老婦被抓去服搖役非常諷刺的原因之一。」


    「既然有良賤的分別,唐朝自然要保護良民的權益,在唐朝的規定當中是禁止土地買賣的,他們想要通過這種方式來使得民眾可以耕者有其田。」


    「但事實上,到唐朝末年,甚至還沒有到末年的時候,這一項規定就已經形同虛設。各地豪強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來兼併土地,最終走向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說完這些,伍愛華突然說道:「每次說到這一點,我就非常不理解朱元璋。」


    「他明明是因為自己家父母過世之後,連一塊埋葬的土地都沒有,向地主反覆哀求也沒有辦法把父母葬在地主的土地上,才走上最終的造反道路。」


    「但是在他成為皇帝之後,卻將全國土地全部都賞賜給自己的子孫,妄想朱家王朝可以世世代代,所有的子孫都能夠享受全國人民的供養,未曾想過子孫有一天也會成為被仇視、被推翻的對象。」


    伍愛華是真的想不通,難道老朱家對自己有什麽迷之自信嗎?他們會覺得自己碰到的都是願意順從他們,讓他們作威作福的人?


    這難道是民眾應該的嗎?如果應該這樣的話,朱元璋為什麽要起義去推翻元朝?他不應該世世代代去給元朝人當牛馬嗎?


    朱元璋原本還在聽著伍愛華對唐朝律法的評價,忽然就聽到伍愛華提及自己。


    這一聽之下,朱元璋簡直是怒髮衝冠。


    咱老朱辛辛苦苦,不就是為了子孫後代永享王朝富貴?


    我和我的老兄弟們當時造反,如果不是為了妻子、兒女和父母過上人上人的生活,難道是為了你們後世那所謂的什麽社會主義嗎?


    你這天幕現在說這些,難道是想煽動人造反顛覆我朱家王朝?


    朱元璋想著,簡直是要破口大罵,隻是不知道天幕背後的人有沒有什麽神奇的手段,於是忍住了罵出口的話。


    非自然管理部門的小朱看著朱元璋的臉色,就覺得大事不妙。


    完蛋,自己的工作不會完成不了了吧?


    就算自己是老朱家的後人,朱元璋也不一定會相信,就算相信,他也不一定會為了自己這一個子孫放棄其他子孫的富貴榮華。


    即使明知道自己有兒孫不做人,在封地上魚肉百姓,朱元璋也隻會覺得是派過去封地的官員沒有管理好、沒有勸誡好,而不會覺得是自己血脈的問題。


    都說雍正刻薄寡恩,小朱覺得用刻薄寡恩來形容朱元璋才是最合適不過的。


    在他眼裏,除了他老朱家的血脈,其他的人都不過是柴火,燒完了還有下一批。


    雖然伍愛華確實很想罵朱元璋,但是罵朱元璋這件事情並不是伍愛華的一時興起,而是一開始專家們就製定出來的策略。


    因為朱元璋實在是太固執了。


    都說為上智和下愚不可移,朱元璋一把年紀才開始認字,卻成為皇帝並治理一個國家幾十年,對於自己的聰明才智絕對有足夠的自負,所以他在掌權之後很難聽得進去其他人的意見。


    這時候,隻有雷霆之錘,才有機會砸開裂縫。


    伍愛華說完專家給出的範圍之後,也不敢再多說,怕刺激朱元璋刺激過了之後反而引起當時社會的不安定,於是轉迴了唐朝法律的問題。


    「除了土地物權不允許轉讓之外,其他的不動產在唐朝都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例如說房屋,在買賣的時候,大家都會形成契約,唐朝主要的契約模式有買賣契約,借貸契約和租賃契約,除了不動產的買賣之外,動產買賣也會訂立契約,特別是奴婢牛馬這一類大型財貨。」


    「前文提到,唐朝有良賤不婚的專門規定,除良賤不婚之外,唐朝的七出和三不去製度以及婚禮製度大致和之前所提及的婚姻製度相同。」


    「這其中強製性的離婚主要是義絕,以及違反法律成婚,違反法律成婚會被認為無效,和我們現代的規定類似,義絕則是夫妻一方對對方親屬進行了人身的侵害,會要求雙方必須要離婚,這也是我們之前提及蘇家關係時所說過的一種離婚方式。」


    隔了許久又被擺上天幕的蘇家人頓時露出了微妙的微笑。


    蘇軾更是重複了一遍義絕的條件:「其實想要義絕也很簡單,隻要毆打對方的祖父母,父母,還不容易?」


    無愛花補充道:「如果是和離,義絕,以及休妻之外的渠道,妻子擅自離開丈夫,在唐朝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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