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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始皇聽著伍愛華的科普若有所思,隻是始皇對於朝堂的掌控還是很厲害的,他並沒有受到相權轄製的感覺(畢竟呂不韋被他輕輕鬆鬆就搞下去了),但是始皇也知道,自己未來的繼承人們不是每一代都可以好好掌握朝堂,所以這種製度也有其存在的意義?
「除了中央的這種改革,漢武帝在地方也作出了改革,」伍愛華繼續說道:「他專門設立了十三個監察區域,稱為州,每州都配備了一個刺史的崗位,專門用來監督彈劾當地郡守。」
「在漢武帝之前,漢朝沒人這麽做,漢武帝這個小機靈鬼搞了這麽一出,直接讓郡守每天食不下咽、夜不安眠。」
「在這個時候,刺史還隻有監督監察彈劾的權力,地方的司法權和行政權還都掌握在郡守手上,可以說郡守一般是當地一把手,刺史隻是當地二把手甚至三把手,畢竟還有個軍事主官。」
「但是很快,因為刺史沒有人監督,皇帝又相信刺史,在東漢的時候,刺史的權力越來越大,因為害怕刺史跑去和皇帝講自己的壞話,郡守在做決定之前都要先請示一下刺史,刺史認為可以的他們才會繼續做,兩者的地位已經發生了顛倒對調。」
「東漢末年,州已經從監察的區劃變成了行政的區劃,刺史已經實際意義上成為一州集行政、軍事、司法、監察於一體的主官。」
「這時候,刺史已經變成了我監督我自己,監察的意味已經逐漸消失了。」
聽到伍愛華這話,漢武帝不由皺眉:「沒有監察,郡守為所欲為,有了監察,刺史為所欲為,朕設置的刺史變成這樣,東漢究竟是怎麽做事的?!」
自己手上好好的製度,怎麽到東漢就變了味了呢?!
「說完法庭的人員組成,我們來說說審判的程序。」
「漢朝對被告人審訊和判決,叫做鞫獄。」伍愛華首先解釋了一下名詞:「鞫是指的從審訊到判決的全過程,而獄說的就是判決之後進入監獄的全流程。」
「鞫包括了辯告、訊問、刑訊、雜治、讀鞫、論決、乞鞫等過程。」
【漢朝司法程序也挺複雜的】
【這說明漢朝法治其實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了】
「辯告,很多人看字麵意思,會誤以為是要進行辯論、辯解、告狀,其實辯告是審理之前,司法官員向當事人宣告相關法律要求,並且強調不得偽證,誣告要反坐。」伍愛華解釋道:「和庭前宣誓是一個程序。」
【乖乖,古代這流程還挺先進】
【作證之前發個誓,英美法係老操作了,該不會是和我們老祖宗學過去的吧?】
「訊問的話,就是當場詢問當事人、證人,做好記錄,這裏漢朝還有個『傳復』的手續,是說三天後重新把人找迴來再問一遍,看看和之前的記錄有沒有出入,好判斷有沒有人說謊。」
「至於刑訊,大家就都知道了,找不到結果的時候,嚴刑拷打當事人或者嫌疑人,獲得他們的口供。」
「在古代,單憑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不像我們現在,就算當事人自己承認,隻要沒有足夠的證據佐證,也不能判定他有罪。」
【其實這樣減少了刑訊的出現】
【口供畢竟能夠造假,萬一是替人頂罪呢?】
【人家古代就是為了有人能頂罪,所以沒有修改這些規定?】
「此外,漢朝還有重大案件集體審議製度,也就是『雜治』,」伍愛華繼續解釋道:「至於讀鞫,其實就是相當於書記員或者法官助理當庭宣讀案情確認書。」
「論決是判決,乞鞫則類似於上訴。」
【還有上訴製度啊!】
伍愛華看到彈幕,解釋道:「漢朝規定,如果對判決不服,判刑兩年以上的可以在判決後三個月內請求重新審理。」
「但是和現代不一樣的是,重新審理不是上訴,是由原本的機構進行審理,就是說原本是縣令給你判決的,你不可能乞鞫之後就變成郡守給你審理。」
「而且關於刑事訴訟,我們國家有個原則,叫做上訴不加刑,」伍愛華解釋道:「就是說如果沒有發現新的違法犯罪事實,僅僅是上訴並且審理期間確定隻有這些犯罪行為,那麽二審法院是不能夠給被告人加刑的,就算二審法院覺得被告人應該死刑但是一審隻給他判了七年,也不能增加刑罰。」
「不能增加刑罰,但是能夠減輕刑罰,所以被告人在收到判決的時候,就不會因為擔心後續刑罰變嚴重而不敢上述,這也是為了保護被告人上訴的利益和權力。」
「但是在漢朝,很明顯是沒有這麽一項規定的,乞鞫的結果,很可能還會加重原本的處罰。」
「不過漢朝的規定也有人性的一麵,就是在被告人不方便的時候,被告人的家人也可以代替他乞鞫,以免錯過了三個月的上訴期。」
「從這方麵來說,漢朝的程序法已經算是非常完善了,和現代相比,也隻是有一些細微的差別,整體的流程已經和現代相似。」
「不得不說,古人還是有人才在的,很多穿越小說幻想穿越迴去之後能夠大殺四方的,隻能說,穿越不漲力氣,更不漲智商……」
【古人隻是見識不夠,不是智商不夠】
【說起見識,現代有些不讀書不睜眼看世界的人,還不一定有人古代人有見識呢!】
「在判決完成之後,漢朝會進行『錄囚』工作,也稱為『慮囚』。」伍愛華隻是提了一嘴小說的內容,就繼續說道:「這個工作要求,郡守要對自己下轄的縣進行錄囚,刺史要對自己監察的郡進行錄囚,此外,東漢的皇帝還會親自參加這個工作,梳理冤獄。」
「除了中央的這種改革,漢武帝在地方也作出了改革,」伍愛華繼續說道:「他專門設立了十三個監察區域,稱為州,每州都配備了一個刺史的崗位,專門用來監督彈劾當地郡守。」
「在漢武帝之前,漢朝沒人這麽做,漢武帝這個小機靈鬼搞了這麽一出,直接讓郡守每天食不下咽、夜不安眠。」
「在這個時候,刺史還隻有監督監察彈劾的權力,地方的司法權和行政權還都掌握在郡守手上,可以說郡守一般是當地一把手,刺史隻是當地二把手甚至三把手,畢竟還有個軍事主官。」
「但是很快,因為刺史沒有人監督,皇帝又相信刺史,在東漢的時候,刺史的權力越來越大,因為害怕刺史跑去和皇帝講自己的壞話,郡守在做決定之前都要先請示一下刺史,刺史認為可以的他們才會繼續做,兩者的地位已經發生了顛倒對調。」
「東漢末年,州已經從監察的區劃變成了行政的區劃,刺史已經實際意義上成為一州集行政、軍事、司法、監察於一體的主官。」
「這時候,刺史已經變成了我監督我自己,監察的意味已經逐漸消失了。」
聽到伍愛華這話,漢武帝不由皺眉:「沒有監察,郡守為所欲為,有了監察,刺史為所欲為,朕設置的刺史變成這樣,東漢究竟是怎麽做事的?!」
自己手上好好的製度,怎麽到東漢就變了味了呢?!
「說完法庭的人員組成,我們來說說審判的程序。」
「漢朝對被告人審訊和判決,叫做鞫獄。」伍愛華首先解釋了一下名詞:「鞫是指的從審訊到判決的全過程,而獄說的就是判決之後進入監獄的全流程。」
「鞫包括了辯告、訊問、刑訊、雜治、讀鞫、論決、乞鞫等過程。」
【漢朝司法程序也挺複雜的】
【這說明漢朝法治其實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了】
「辯告,很多人看字麵意思,會誤以為是要進行辯論、辯解、告狀,其實辯告是審理之前,司法官員向當事人宣告相關法律要求,並且強調不得偽證,誣告要反坐。」伍愛華解釋道:「和庭前宣誓是一個程序。」
【乖乖,古代這流程還挺先進】
【作證之前發個誓,英美法係老操作了,該不會是和我們老祖宗學過去的吧?】
「訊問的話,就是當場詢問當事人、證人,做好記錄,這裏漢朝還有個『傳復』的手續,是說三天後重新把人找迴來再問一遍,看看和之前的記錄有沒有出入,好判斷有沒有人說謊。」
「至於刑訊,大家就都知道了,找不到結果的時候,嚴刑拷打當事人或者嫌疑人,獲得他們的口供。」
「在古代,單憑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不像我們現在,就算當事人自己承認,隻要沒有足夠的證據佐證,也不能判定他有罪。」
【其實這樣減少了刑訊的出現】
【口供畢竟能夠造假,萬一是替人頂罪呢?】
【人家古代就是為了有人能頂罪,所以沒有修改這些規定?】
「此外,漢朝還有重大案件集體審議製度,也就是『雜治』,」伍愛華繼續解釋道:「至於讀鞫,其實就是相當於書記員或者法官助理當庭宣讀案情確認書。」
「論決是判決,乞鞫則類似於上訴。」
【還有上訴製度啊!】
伍愛華看到彈幕,解釋道:「漢朝規定,如果對判決不服,判刑兩年以上的可以在判決後三個月內請求重新審理。」
「但是和現代不一樣的是,重新審理不是上訴,是由原本的機構進行審理,就是說原本是縣令給你判決的,你不可能乞鞫之後就變成郡守給你審理。」
「而且關於刑事訴訟,我們國家有個原則,叫做上訴不加刑,」伍愛華解釋道:「就是說如果沒有發現新的違法犯罪事實,僅僅是上訴並且審理期間確定隻有這些犯罪行為,那麽二審法院是不能夠給被告人加刑的,就算二審法院覺得被告人應該死刑但是一審隻給他判了七年,也不能增加刑罰。」
「不能增加刑罰,但是能夠減輕刑罰,所以被告人在收到判決的時候,就不會因為擔心後續刑罰變嚴重而不敢上述,這也是為了保護被告人上訴的利益和權力。」
「但是在漢朝,很明顯是沒有這麽一項規定的,乞鞫的結果,很可能還會加重原本的處罰。」
「不過漢朝的規定也有人性的一麵,就是在被告人不方便的時候,被告人的家人也可以代替他乞鞫,以免錯過了三個月的上訴期。」
「從這方麵來說,漢朝的程序法已經算是非常完善了,和現代相比,也隻是有一些細微的差別,整體的流程已經和現代相似。」
「不得不說,古人還是有人才在的,很多穿越小說幻想穿越迴去之後能夠大殺四方的,隻能說,穿越不漲力氣,更不漲智商……」
【古人隻是見識不夠,不是智商不夠】
【說起見識,現代有些不讀書不睜眼看世界的人,還不一定有人古代人有見識呢!】
「在判決完成之後,漢朝會進行『錄囚』工作,也稱為『慮囚』。」伍愛華隻是提了一嘴小說的內容,就繼續說道:「這個工作要求,郡守要對自己下轄的縣進行錄囚,刺史要對自己監察的郡進行錄囚,此外,東漢的皇帝還會親自參加這個工作,梳理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