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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答案真的很難,因為最好徵收的稅就是田稅,哪怕有貪官汙吏幫著當地大戶隱匿土地的畝數,但是國家總體麵積是在那裏的,隱匿也不可能太誇張,相反人口稅、做工的所得稅、經商所得的稅,隱匿起來比田稅要容易得多。」
「雖然當時秦律中有《金布律》和《關市律》等對於貨幣、市場交易有規定的律法,但是很明顯相對於現代來說並不複雜,這也是因為秦朝時商業活動沒有那麽發達,規製起來很簡單,」伍愛華說著:「如果不收田稅專注於收商稅,就是應收盡收,也沒辦法彌補田稅那巨大的缺口。」
「說完秦朝的刑法、民法、商法,我們來說說秦朝的司法模式。」
「秦朝時期,中央司法審判機關最高的長官叫做廷尉。」伍愛華笑了:「沒錯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李斯擔任過的廷尉,很多人看歷史,發現李斯什麽都幹,所以以為廷尉是一個綜合性官職,然而廷尉其實隻是秦朝最高法的院長……」
「說起這個,大家可以感受到工具人李斯有多冤種了,因為他在擔任廷尉期間,還要不斷幹其他部門的活計。」
「這也體現了當時秦朝內部分工不嚴格、權責不明晰,往往皇帝覺得誰能幹,誰就要兼職去幹。」
伍愛華這話說完,秦始皇的臉色可不算很好看。
但是伍愛華又不需要管秦始皇會想一些什麽,繼續說著:「地方司法機關中,一般是郡守、縣令兼任,但是郡中會設置『曹掾』,專職負責司法工作,到了縣裏則隻有獄掾,司法工作主要是由縣丞承擔,獄掾這個崗位劉邦的朋友還擔任過,就是蕭規曹隨中的曹參,也是一個宰輔之才。」
一聽到人才,始皇的dna就動了,但是曹參這名字沒有寫法,秦語和普通話的發音又略有不同,實在是難以定位,更何況始皇還以為秦朝亡國的時間還早,因此現在曹參這個人是否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始皇也就是讓下麵人去找找看,並沒有放在心上。
「秦朝將訴訟製度分為告和劾兩種,告是說百姓主動找司法官員提告,劾則是禦史等官員彈劾其他官員貴族。」
「如果說劾算作紀檢部門主動作為,那麽告主要就是依賴於百姓的舉報了,」伍愛華說著:「不同於我們的刑事訴訟檢察院告,民事百姓自己來,秦律如果規定了由百姓舉報,他們又怎麽能保證百姓樂於『告』呢?」
「事實上,百姓其實並不樂於告,但是秦律的告中,還包含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兩種。」
「共室告,指的是『賊殺傷、盜他人』等犯罪,隻要知道這個犯罪,不管是官員、被害人還是旁觀的百姓,都要舉告,不『告』則觸犯秦律,而秦朝官府也必須受理。」
「這其實也很正常,因為從有記載法律的夏朝開始,殺人傷人強盜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如果這種犯罪不能登記拘捕,那麽社會安定簡直無從提醒,所以發現了就必須要舉告。」
「非公室告則截然不同,有人通過這兩個名字,誤以為秦朝的非公室告和我們的民事訴訟一樣,公室告涉及了重罪,非公室告應該就是百姓自己決定是私了還是舉高的輕微違法行為?」
「並不是這樣。」伍愛華語氣肯定:「非公室告,是說類似於子盜父母、父母殺死傷害兒女和奴妾的,被害人、見證人的百姓都不可以去告發,告發的,官府也不會受理。」
「這裏的公室,指的是家庭,而不是官府,」伍愛華解釋道:「公室和非公室的區別,是在於公共犯罪和家庭犯罪的區別。」
說起這個,伍愛華是真的很氣憤:「從古至今,因為在家庭內部的犯罪危害性遠小於在公共環境開展的犯罪,所以家庭內部犯罪的判罰不是沒有就是輕微,這其實反而是讓一些又慫又壞的人更加肆無忌憚。」
【總不能打兩下孩子還被抓吧?】有古人發彈幕。
伍愛華看都沒看彈幕中類似的內容。
「小蘇麗案件之後,將她虐待至死的母親隻被判刑七年,而後很多年幼兒們在家庭家暴中都無法收到有效的保護,」伍愛華說的時候義憤填膺:「隻要是自己生的孩子,打死了也就是七年,怕什麽呢?」
【據說她母親被抓的時候還認為是小蘇麗這個禍害她才會被抓,出獄後直接平了小蘇麗的墳墓……】
【我知道,孩子太可憐了,被用線縫住嘴,還被用熱油燙嗓子】
這條彈幕一出,古人都是一片譁然。
正常人很難想像會有人這麽對待自己的親人。
「我還以為天幕說的虐待是打罵一下,平時吃不飽穿不暖,這虐待和刑訊又有什麽區別?這是親生女兒啊?」古代農人說著。
他們平時也常見鄰居打罵兒女,但都是不致殘的拳打腳踢,最多隻是聽到誰腿被打瘸了,至於說吃不飽穿不暖,很多人家經濟條件在那裏,不受偏愛的子女吃不飽是常態,伍愛華剛說的時候,大家還覺得她少見多怪,這一看彈幕,古人都不禁感嘆:也沒見過這種和孩子有仇一般的父母啊?
顯然,古人和現代人對於家暴的認知截然不同,腿打瘸了都不認為是大問題……
「近幾年,反家暴法出台,我們的法治進程才往前推動了一些,」伍愛華說著就忍不住道:「這些在家庭內部進行犯罪的人,明明比在大街上拿刀砍人的罪犯還要壞,連對著父母、子女、妻子丈夫都能動手的人,難道有什麽好人嗎?他們不去犯罪隻是因為不敢或者沒有那個能力體力,如果有機會並且自信不會被警察查出來,他們大概率也會去害陌生人,這種人怎麽能輕輕放過他們?應該從源頭杜絕,把莫伸手、伸手必被罰也刻在家庭暴力者的腦海中才是。」
「雖然當時秦律中有《金布律》和《關市律》等對於貨幣、市場交易有規定的律法,但是很明顯相對於現代來說並不複雜,這也是因為秦朝時商業活動沒有那麽發達,規製起來很簡單,」伍愛華說著:「如果不收田稅專注於收商稅,就是應收盡收,也沒辦法彌補田稅那巨大的缺口。」
「說完秦朝的刑法、民法、商法,我們來說說秦朝的司法模式。」
「秦朝時期,中央司法審判機關最高的長官叫做廷尉。」伍愛華笑了:「沒錯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李斯擔任過的廷尉,很多人看歷史,發現李斯什麽都幹,所以以為廷尉是一個綜合性官職,然而廷尉其實隻是秦朝最高法的院長……」
「說起這個,大家可以感受到工具人李斯有多冤種了,因為他在擔任廷尉期間,還要不斷幹其他部門的活計。」
「這也體現了當時秦朝內部分工不嚴格、權責不明晰,往往皇帝覺得誰能幹,誰就要兼職去幹。」
伍愛華這話說完,秦始皇的臉色可不算很好看。
但是伍愛華又不需要管秦始皇會想一些什麽,繼續說著:「地方司法機關中,一般是郡守、縣令兼任,但是郡中會設置『曹掾』,專職負責司法工作,到了縣裏則隻有獄掾,司法工作主要是由縣丞承擔,獄掾這個崗位劉邦的朋友還擔任過,就是蕭規曹隨中的曹參,也是一個宰輔之才。」
一聽到人才,始皇的dna就動了,但是曹參這名字沒有寫法,秦語和普通話的發音又略有不同,實在是難以定位,更何況始皇還以為秦朝亡國的時間還早,因此現在曹參這個人是否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始皇也就是讓下麵人去找找看,並沒有放在心上。
「秦朝將訴訟製度分為告和劾兩種,告是說百姓主動找司法官員提告,劾則是禦史等官員彈劾其他官員貴族。」
「如果說劾算作紀檢部門主動作為,那麽告主要就是依賴於百姓的舉報了,」伍愛華說著:「不同於我們的刑事訴訟檢察院告,民事百姓自己來,秦律如果規定了由百姓舉報,他們又怎麽能保證百姓樂於『告』呢?」
「事實上,百姓其實並不樂於告,但是秦律的告中,還包含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兩種。」
「共室告,指的是『賊殺傷、盜他人』等犯罪,隻要知道這個犯罪,不管是官員、被害人還是旁觀的百姓,都要舉告,不『告』則觸犯秦律,而秦朝官府也必須受理。」
「這其實也很正常,因為從有記載法律的夏朝開始,殺人傷人強盜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如果這種犯罪不能登記拘捕,那麽社會安定簡直無從提醒,所以發現了就必須要舉告。」
「非公室告則截然不同,有人通過這兩個名字,誤以為秦朝的非公室告和我們的民事訴訟一樣,公室告涉及了重罪,非公室告應該就是百姓自己決定是私了還是舉高的輕微違法行為?」
「並不是這樣。」伍愛華語氣肯定:「非公室告,是說類似於子盜父母、父母殺死傷害兒女和奴妾的,被害人、見證人的百姓都不可以去告發,告發的,官府也不會受理。」
「這裏的公室,指的是家庭,而不是官府,」伍愛華解釋道:「公室和非公室的區別,是在於公共犯罪和家庭犯罪的區別。」
說起這個,伍愛華是真的很氣憤:「從古至今,因為在家庭內部的犯罪危害性遠小於在公共環境開展的犯罪,所以家庭內部犯罪的判罰不是沒有就是輕微,這其實反而是讓一些又慫又壞的人更加肆無忌憚。」
【總不能打兩下孩子還被抓吧?】有古人發彈幕。
伍愛華看都沒看彈幕中類似的內容。
「小蘇麗案件之後,將她虐待至死的母親隻被判刑七年,而後很多年幼兒們在家庭家暴中都無法收到有效的保護,」伍愛華說的時候義憤填膺:「隻要是自己生的孩子,打死了也就是七年,怕什麽呢?」
【據說她母親被抓的時候還認為是小蘇麗這個禍害她才會被抓,出獄後直接平了小蘇麗的墳墓……】
【我知道,孩子太可憐了,被用線縫住嘴,還被用熱油燙嗓子】
這條彈幕一出,古人都是一片譁然。
正常人很難想像會有人這麽對待自己的親人。
「我還以為天幕說的虐待是打罵一下,平時吃不飽穿不暖,這虐待和刑訊又有什麽區別?這是親生女兒啊?」古代農人說著。
他們平時也常見鄰居打罵兒女,但都是不致殘的拳打腳踢,最多隻是聽到誰腿被打瘸了,至於說吃不飽穿不暖,很多人家經濟條件在那裏,不受偏愛的子女吃不飽是常態,伍愛華剛說的時候,大家還覺得她少見多怪,這一看彈幕,古人都不禁感嘆:也沒見過這種和孩子有仇一般的父母啊?
顯然,古人和現代人對於家暴的認知截然不同,腿打瘸了都不認為是大問題……
「近幾年,反家暴法出台,我們的法治進程才往前推動了一些,」伍愛華說著就忍不住道:「這些在家庭內部進行犯罪的人,明明比在大街上拿刀砍人的罪犯還要壞,連對著父母、子女、妻子丈夫都能動手的人,難道有什麽好人嗎?他們不去犯罪隻是因為不敢或者沒有那個能力體力,如果有機會並且自信不會被警察查出來,他們大概率也會去害陌生人,這種人怎麽能輕輕放過他們?應該從源頭杜絕,把莫伸手、伸手必被罰也刻在家庭暴力者的腦海中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