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在此!」


    衙門外一聲喝,聲如雷鳴。


    大堂外,楊典史抓著一個女人,方才那一句正是出自他口。魏淩命人放他們進來,楊典史與那女人一同跪下,麵容堅毅:「欽差大人,小人已將潘二媳婦帶迴,潘二收下的銀子,就在她手中。」


    吳秀蓮指著女人情緒激動:「大人,就是她,她就是潘二的媳婦!」


    她一心為丈夫伸冤,卻被這個女人害慘了,吳秀蓮又怨又恨,化作洶湧的淚水,泣不成聲。


    潘二媳婦看著公堂上身著官服的官老爺,兩邊是兇神惡煞手拿棍棒的衙役,嚇得渾身抖如篩糠,六神無主,兩枚銀錠從顫抖的手中掉落。


    「這、這是民婦的丈夫給我的,民婦都不知道是從何而來,與民婦無關,請大人不要牽連無辜……」女人哭著說道,一邊抹著眼淚,一邊偷偷覷著躺在地上的丈夫,見他瞪著自己,心虛地別開了臉。


    衙役呈上銀錠,魏淩看也不看,指著銀錠睨著韓知府:「知府大人還有什麽話要講?」


    韓知府淡然道:「還是魏大人英明,判案決斷,明察秋毫。」


    「那,知府大人也認同,就是餘縣丞指使潘二放的火?」魏淩將話說得更明白了。


    韓知府訕然一笑,默默將頭轉了迴去,眼中嫌惡一閃而過,心思百轉。


    這魏淩隸屬羽林左衛,是禦前當差的皇帝親衛,能被選入羽林衛的多是些勛貴子弟,與他們這些經過秋闈、科舉入仕的文官截然不同。別說他不是正兒八經混的了,有皇命在身,猶如奉旨斬人,恐怕搬出三品以下的官員根本壓不住他。


    堂上四人各有所思,形態各異,餘縣丞惶恐,馬知縣將韓知府視為主心骨,韓知府對這爛攤子心生厭煩,魏淩縱觀全場,冷眼看著他們演戲。


    範震昱不敢置信地看向餘縣丞,要不是班賀攔著他,差點兒就衝過去了:「餘縣丞,你我遠日無怨近日無讎,為何你要做出這等事?」


    餘縣丞梗著脖子:「絕無此事,下官是被冤枉的!他一個殺人放火的窮兇極惡之徒,知道自己絕無活命的希望,瘋狗一般,咬死一個算一個。」


    魏淩拿起一支令簽:「不承認?來人啊,給我打他十大板,看他還嘴不嘴硬。」


    餘縣丞強撐的硬氣頓時消散,驚惶萬狀地看著向他靠近的衙役,跪著爬向韓知府:「大人!大人,您不能不說話呀!」


    衙役有力的雙手擒住餘縣丞肩頭,將他按倒在地,水火棍高高抬起,韓知府依舊無動於衷,甚至閉眼不看他。


    餘縣丞心知自己已被放棄,聲嘶力竭地喊出:「我招!欽差大人,我招!潘二是收了我的銀子,可我沒叫他害死那麽多人,我隻是想讓他燒兩間房子,根本沒有害人性命的想法啊!」


    他一張臉涕泗橫流,扭曲得難看,衙役在魏淩的示意下停手,稍稍直起身,繼續說道:「一個多月前,是馬知縣找到我,他讓我想辦法製造點動靜,好讓範知縣丟了烏紗帽,是他……是他讓我這麽做的!」


    被矛頭直指的馬知縣大怒道:「混帳東西!你死到臨頭,還想拉本官下水嗎!」


    「肅靜!」魏淩聽得耳朵都要炸了,抓起一塊令簽就要往下扔,「看來此事已經真相大白,餘縣丞收買潘二放火,餘縣丞又是被馬知縣指使。此二人買兇殺人,殘害同僚,逼死忠良,罪大惡極。來人,把這兩個草菅人命目無王法之徒抓起來,嚴加審訊。」


    「欽差大人!」事態即將失控,韓知府立時站起身,情急之下一把抓住魏淩的手,攔下令簽,「魏大人,案不是這樣斷的,馬知縣他……」


    魏淩右手被攔,下一刻左手抽了另一支啪的一聲扔在地上,冷聲道:「本官如何判案,需要你教?本官奉聖上旨意到此辦差事,便宜行事,皇權特許,抓一個縣官算得了什麽?就是抓了你這個知府,明日就能有大把的人頂了你的位置。」


    「魏大人,」韓知府加重了語氣,「還請聽下官一言。我有要事告知,暫且隨我到二堂,聽完我的話再判也不遲。」


    魏淩瞥了眼班賀,按捺著性子道:「給本官清場,除了與案情相關的,其他一個不留,關上大門。你們兩個,隨我到二堂。呃……」他一指班賀,卻不知該怎麽稱唿,索性放棄,「你也來。」


    見一個工匠也要跟來,韓知府麵露為難:「他……」


    魏淩起身的動作停下,坐了迴去:「那正好,我也不是很想聽。」


    「不不,下官沒有別的意思。」韓知府連忙低頭退讓,忍氣吞聲跟著魏淩去了二堂。


    二堂是公堂之後辦公所在,與公堂上其他人隔絕,魏淩不耐煩地坐下,看看韓知府能說出什麽花來。


    韓知府緩緩道:「魏大人,馬陽是例監生。」


    班賀皺起眉,難怪!


    本朝自先皇起,有了捐納製度,隻要給朝廷捐獻足夠多的銀兩,便可獲取國子監名額,成為國子監監生,這些破格錄用的被稱為「例監生」。


    監生本就經過千挑萬選,若有低階職缺,入仕為官可以不用經過科舉考試。可有了捐納製,就成了白身進入官場的一種捷徑。


    簡而言之,就是由朝廷明麵上來做的買賣,錢財歸入國庫,用之於民,換以為官資格給予捐納者。


    然而,朝廷畢竟不能明目張膽做出官職買賣,例監生並不是有了入仕資格便有官做,還是得等到有官職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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