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節之際,非凡的愛人張雯與女兒沐沐尚在老家過年,他的吃住便都在辦公室解決。


    非凡要小小在辦公室旁收拾出一間空房,購置一張床,幫他解決住宿問題。飲食則也由小小幫忙購買盒飯。照顧非凡的生活,儼然已成為小小工作內容的一部分。


    起初,非凡稱唿她為王小小,然而大家都叫她小小,久而久之,非凡也隨眾人改口稱她小小。


    《新報》作為日報,運作流程有著比較嚴格的時間安排。每晚 12 點定稿,隨後發往印刷廠製版,兩三點鍾開機印刷,五點鍾報紙出廠。送報車輛將報紙分裝後運往各個發行站點,清晨七點,報紙便會上市,報攤即可售賣,零售人員會在廣場及主要交通要道開始吆喝售賣;八九點鍾,送報員會將報紙送達各個單位的收發室。


    這一整套環節緊密相連,環環相扣,其中任何一個節點出現問題,都必然會引發後續環節的連鎖反應。這段時間以來,非凡的手機必須保持 24 小時開機,他最害怕的便是半夜被電話鈴聲驚醒。


    此前已有數次,報紙印刷時機器突發故障,非凡隻能趕到現場監工,又是遞煙又是送茶,悉心照料維修師傅,隻為盡快修複機器。即便如此,仍有報紙延誤的情況發生。一旦報紙遲到,各個下遊環節便會紛紛來電詢問情況,都期望得到一個確切的時間以便安排後續工作,同時也能向用戶作出合理說明。非凡的電話自然成為了最“忙碌”的熱線。


    再者,送報員的安全問題也一直讓非凡憂心忡忡。近兩百號人穿梭於城市的大街小巷之間,難免會遭遇磕磕碰碰。吵架尚屬小事,但若有人摔傷則會引發諸多麻煩。近期已發生了幾起因賣報占地盤而引發的吵架甚至打架事件,以及送報員騎單車送報時摔傷的意外。非凡最為擔心的是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倘若如此,後果將不堪設想。


    常言道,怕什麽來什麽。一日,非凡正在與小小吃一起早餐,一個電話讓他心急如焚。


    原來是雨花站的送報員老汪,清晨在馬路上騎單車下陡坡時,與迎麵駛來的一輛裝著雞鴨的農用三輪車相撞。刹那間,單車與人一同飛起,老汪又重重地撞在馬路護欄上。“有生命危險啊!”“現已送至市三醫院搶救!”站長幾乎帶著哭腔匯報著情況,隨後又補充道:“問題是那農用車主當時就扔下車子和雞鴨跑了。”


    非凡急忙問道:“報案了嗎?”站長迴答:“報了,我已派人在現場守著,正與交警一同處理。”


    非凡匆匆丟下碗筷,帶著小小直奔市三醫院。


    站長滿臉疲憊,見到非凡仿佛見到了救星,告知老王正在手術室搶救,並急切地引領非凡去見傷員的家屬。


    數位家屬圍了上來,自稱是老汪的愛人及兒女。家屬們皆淚眼婆娑,未等他們開口,非凡便主動說道:“老汪是因公負傷,你們放心,報社會全力配合交警處理此事。”


    老汪的兒子卻一把揪住非凡,語氣嚴厲地說:“聽說那農用車主是個菜販子,他能賠得起嗎?”小小見狀,趕忙拉開他,擋在非凡身前,宛如一位女保鏢。非凡心中暗自讚歎,小小頗具幾分英氣。


    非凡理解家屬的焦急與擔憂,連忙安撫道:“放心,請放心!即便車主賠不起,還有報社。報社定會妥善處理,讓你們滿意。”


    片刻之後,醫生從手術室出來,眾人趕忙圍上前詢問情況。醫生說道:“放心,已無生命危險,但斷了幾根胸骨和肋骨。手術很成功,住院治療一段時間便可康複。”


    非凡安慰著家屬們,並告知他們自己即刻前往交警隊了解情況,會第一時間將進展通報給他們。


    由於下午交警隊才將農用車車主抓獲,非凡迅速趕到交警隊了解詳情。


    車主姓肖,寧鄉縣人,已年滿 70。他長期從鄉下收購雞鴨進城售賣,是個地道的雞鴨販子。他的車本就是一台報廢車,無牌無照,破舊不堪。正是因這台車刹車失靈,才釀成此次事故。可以說,肖老頭需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已將車拖走,把車上的雞鴨賣給菜市場攤主,得款 470 元。肖老頭被抓後坦言,自己是個孤寡老人,無老伴也無兒無女,就靠販賣雞鴨為生,家裏什麽也沒有。


    非凡仍不死心,希望交警前往肖老頭家中查看一番,即便一無所獲,也好向報社匯報。


    因老人不宜羈押過久,次日,交警與非凡一同趕赴肖老頭的家鄉。


    他們首先前往當地派出所通報情況。所長一聽是肖老頭之事,連連搖頭道:“你們可碰上硬茬了。”接著,所長緩緩講述起肖老頭的過往。


    肖老頭年輕時曾娶妻,但多年未育,家中又貧困潦倒,妻子嫌他無生育能力,便棄他而去。


    妻子走後,他自暴自棄,遊手好閑,好吃懶做,還時常在市場上小偷小摸,派出所成了他的常客。


    不過近年來,他有所轉變,自己養雞養鴨,後來幹脆從事雞鴨販賣生意,倒也沒再聽說有違法之事。至於他的家,所長勸道不必去看了,位於山上,車輛無法通行,需步行一二十裏山路。他有三間破舊的木屋,想來他很少迴去居住,屋內應該沒有值錢的東西。


    所長挽留他們用午餐,非凡卻心急如焚,趕忙道謝道別。他催促同行的交警速速返程,自己得向程總編匯報情況。報社此次怕是要遭遇棘手之事了,估計沒有一兩萬難以解決。


    程總編聽聞也頗感驚愕,怎會遭遇如此倒黴之事?他心有不甘,讓非凡請教律師。非凡聯係了劉律師。劉律師作出了專業的解釋:


    首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若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無過錯,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此次事故中,老汪騎單車送報紙並無過錯,故而應由農用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鑒於農用車車主無賠付能力,這或許會致使老汪的賠償全然依賴報社承擔。


    其次,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員工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緣由遭受事故傷害,理當認定為工傷。老汪在送報途中受傷,理應被認定為工傷,報社有義務支付老汪的工傷保險待遇,涵蓋醫療費用、工傷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等。


    需注意的是,在工傷賠償與侵權賠償並存的情形下,員工通常可選擇其中一種途徑進行索賠。若選擇工傷賠償途徑,一般而言員工不能同時主張侵權賠償(除非工傷賠償不足以彌補全部損失,且侵權人具備賠付能力)。就本案例而言,因農用車車主無賠付能力,老汪更傾向於通過工傷賠償途徑解決。農用車車主的賠付能力強弱,並不影響工傷認定結果以及報社的責任。


    劉律師建議,報社應為從事室外工作且存在一定意外風險的員工購置意外傷殘保險。如此,一旦員工遭遇意外傷害,一方麵員工能夠獲取額外的經濟保障,從而減輕自身經濟壓力;另一方麵能夠彰顯報社對員工的關愛與重視,提升員工的安全感與歸屬感;再者,還可協助報社分擔部分經濟風險,防止報社因賠償事宜而陷入困境。


    所幸,老汪三個多月後順利出院,報社為其支付了9000餘元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工資照常發放。之後報社還安排老汪到發行中心辦公室工作,老汪及其家屬對此均感滿意。這樣一場驚心動魄的工傷事故最終得以妥善處置。


    並且,報社應允,為每位送報員都購買綜合意外險,每人每年僅需 100 多元,不過大家似乎因此而安心了不少。


    無怪乎有人講:“保險就像橋的護欄,或許在橋上行走時你並不會去依靠它,可一旦沒有它,你便會心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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