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王的審判
開局被米國炸飛,我成文娛活菩薩 作者:盛夏讀書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終於,法庭再一次傳喚了目擊證人,各方也為之一振,這件曠日持久的案件終於要告一段落了。
接下來隻要證人把原先的說辭再說一遍,然後法官宣布采納證據,一切就都結束了。
但事情真會如此順利嗎?
根據墨菲定律,你越是擔心什麽,什麽就越會發生。
迴到現實就是,不出意外,意外來了。
目擊證人上庭後,並沒有如二審時那樣,站出來指控辛普森,而是選擇當庭翻供,承認自己前麵所說的一切都是誣陷。
自己在案發的那天並沒有看到辛普森行兇的畫麵,他所提供的照片也是案發後,夥同其他人在案發現場擺拍所得。
其動機就是嫉妒辛普森能經常和他的女神妮可負距離接觸。
案發後其受到輿論誤導,認定了辛普森是兇手,隨後打起了人為製造證據,從而讓辛普森受到懲罰的念頭。
目擊證人的翻供也是將在場的眾人震得不輕,尤其是控方,那表情活像見了鬼,反倒是辯方辛普森這邊,似乎早有意料,借著控方證人的翻供,開始追著控方猛打,甚至反過來控告對方捏造證據,肆意踐踏人權。
就在控方百口莫辯之時,辯方律師拋出了最後的底牌,那就是指控負責本案的警官福克斯,其實是一名徹頭徹尾的種族主義者!
福克斯曾經在辦案過程中,有過很多極為惡劣的種族歧視言論:
比如他曾經揚言,如果他在街上看見一個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坐在一輛車裏,他會拉響警笛,勒令停車。假如沒有勒令停車的理由,他也會憑空捏造。
再比如他也曾狂言,希望把全城所有的“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燒死或用炸彈炸死。
這些極端言論無疑證明福克斯在麵對辛普森這名黑人富商時,極有可能先入為主,從而在找不到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偽造證據。
因此,辯方要求法庭將所有涉及福克斯警官的證據和證言,統統不予采納。
這一張種族歧視牌可謂是絕殺,雖然福克斯警官當庭否認了這些指控,但在辯方律師準備好的海量證據麵前,一切狡辯都顯得微不足道。
在最後的總結陳詞中,辯方律師指出:
“福克斯是一個擁護種族滅絕政策的種族主義者、一個作偽證的家夥,是聯合王國最令人可怕的惡夢和魔鬼的化身!”
在聯合王國的司法體係中,證據的可信度是打贏官司的關鍵性因素之一,在目擊證人當庭翻供以及福克斯的證詞被判失去法律效應後,檢方的失敗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了。
聯合王國時間,上午十一點。
在將近兩億民眾的見證下,這場發生在王國最高法院的“世紀審判”終於落下帷幕。
辛普森最終被大法官和陪審團宣布無罪!
bqc的解說嘉賓們還在就控辯雙方的這輪法庭博弈,作出專業性解釋,對辯方這種打“種族牌”的訴訟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擊。
但為時已晚,電視機、電台以及電腦前的觀眾們早已沸反盈天。
如果說之前兩次的審判失利還能歸咎於辛普森能量過大,與司法界有肮髒的利益交換,那麽這次終審的判決,無疑扯下了西方司法界最後的遮羞布,辛普森一方幾乎是用戲劇的方式將整個司法界玩弄於股掌之中,最後還狠狠的抽了民眾一個耳光。
直播嘉賓們還在喋喋不休,庭審現場的辛普森早已穿戴好紳士服,拄著紳士手杖向庭審現場的人們彎腰示意。
表麵上顯得風度翩翩,但嘴角按捺不住的笑意,將他此刻的得意暴露無遺。
就在現場的人們準備有序離場,大法官也收拾好文件,起身準備離席的時候,現場卻突然響起一陣鍾聲,瞬間吸引了在場人員的注意。
“咚!咚!咚!……”
鍾聲緩慢而堅定。
眾人循著聲音的方向望去,鍾聲居然源自高居審判席上方的女王席位,發出聲響的正是女王麵前,一口造型古樸的座鍾。
台下的絕大部分觀眾此刻都是一頭霧水,但審判席上坐著的大法官卻早已麵色大變,一副見了鬼的樣子。
這時,控方一名頭發花白的資深檢察官,像是突然想起什麽一樣,喃喃自語道:
“這……這是王的審判?”
這裏的“王的審判”當然不是指國王\/女王作出的審判,而是單純的名字,或者說代號。
其指代的正是女王麵前,此刻正在發出聲響的座鍾。
是的,這口座鍾的名字就叫【王的審判】。
說起這口鍾的曆史,那就要追溯到聯合王國剛建立的時候,開國大帝亞瑟王鑄造了這口座鍾,懸於皇家裁決院之中,每當亞瑟王作出最終判決,都會伴隨著鍾聲響起。
這便是【王的審判】之由來。
而後兩百餘年過去,自新大陸被發現後,聯合王國進入大航海時代,資本的興起,科技的創新,伴隨著堅船利炮的不斷殖民開拓,聯合王國的足跡遍布藍星,又稱日不落帝國。
工業革命的興起,導致越來越多的民眾脫離蒙昧,開始獨立思考,封建製的弊端自然顯露無疑,時任女王的維多利亞一世高瞻遠矚,主動發起改革,將聯合王國從封建製轉向了君主立憲製。
至此,君權與相權分離,司法界則是三權分立,君主高居王宮,隻行使監督權,不再掌管具體事務。
而這座【王的審判】,也從當時的皇家裁決院,搬到了現在的最高法院,放置在大法官審判席上方的監督席上。
當然,憲法也賦予了君主在監督司法過程中,如果對大法官的審判結果不認同,便可以敲響座鍾,行使王的審判權。
不過,憲法中雖然有這麽一條,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隨著君權的逐漸式微,這座連維多利亞女王都沒敲響過的座鍾,自然也就再沒機會發聲,以至於幾百年過去了,人們都快遺忘了。
原來,王……也是有審判權的。
接下來隻要證人把原先的說辭再說一遍,然後法官宣布采納證據,一切就都結束了。
但事情真會如此順利嗎?
根據墨菲定律,你越是擔心什麽,什麽就越會發生。
迴到現實就是,不出意外,意外來了。
目擊證人上庭後,並沒有如二審時那樣,站出來指控辛普森,而是選擇當庭翻供,承認自己前麵所說的一切都是誣陷。
自己在案發的那天並沒有看到辛普森行兇的畫麵,他所提供的照片也是案發後,夥同其他人在案發現場擺拍所得。
其動機就是嫉妒辛普森能經常和他的女神妮可負距離接觸。
案發後其受到輿論誤導,認定了辛普森是兇手,隨後打起了人為製造證據,從而讓辛普森受到懲罰的念頭。
目擊證人的翻供也是將在場的眾人震得不輕,尤其是控方,那表情活像見了鬼,反倒是辯方辛普森這邊,似乎早有意料,借著控方證人的翻供,開始追著控方猛打,甚至反過來控告對方捏造證據,肆意踐踏人權。
就在控方百口莫辯之時,辯方律師拋出了最後的底牌,那就是指控負責本案的警官福克斯,其實是一名徹頭徹尾的種族主義者!
福克斯曾經在辦案過程中,有過很多極為惡劣的種族歧視言論:
比如他曾經揚言,如果他在街上看見一個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坐在一輛車裏,他會拉響警笛,勒令停車。假如沒有勒令停車的理由,他也會憑空捏造。
再比如他也曾狂言,希望把全城所有的“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燒死或用炸彈炸死。
這些極端言論無疑證明福克斯在麵對辛普森這名黑人富商時,極有可能先入為主,從而在找不到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偽造證據。
因此,辯方要求法庭將所有涉及福克斯警官的證據和證言,統統不予采納。
這一張種族歧視牌可謂是絕殺,雖然福克斯警官當庭否認了這些指控,但在辯方律師準備好的海量證據麵前,一切狡辯都顯得微不足道。
在最後的總結陳詞中,辯方律師指出:
“福克斯是一個擁護種族滅絕政策的種族主義者、一個作偽證的家夥,是聯合王國最令人可怕的惡夢和魔鬼的化身!”
在聯合王國的司法體係中,證據的可信度是打贏官司的關鍵性因素之一,在目擊證人當庭翻供以及福克斯的證詞被判失去法律效應後,檢方的失敗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了。
聯合王國時間,上午十一點。
在將近兩億民眾的見證下,這場發生在王國最高法院的“世紀審判”終於落下帷幕。
辛普森最終被大法官和陪審團宣布無罪!
bqc的解說嘉賓們還在就控辯雙方的這輪法庭博弈,作出專業性解釋,對辯方這種打“種族牌”的訴訟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擊。
但為時已晚,電視機、電台以及電腦前的觀眾們早已沸反盈天。
如果說之前兩次的審判失利還能歸咎於辛普森能量過大,與司法界有肮髒的利益交換,那麽這次終審的判決,無疑扯下了西方司法界最後的遮羞布,辛普森一方幾乎是用戲劇的方式將整個司法界玩弄於股掌之中,最後還狠狠的抽了民眾一個耳光。
直播嘉賓們還在喋喋不休,庭審現場的辛普森早已穿戴好紳士服,拄著紳士手杖向庭審現場的人們彎腰示意。
表麵上顯得風度翩翩,但嘴角按捺不住的笑意,將他此刻的得意暴露無遺。
就在現場的人們準備有序離場,大法官也收拾好文件,起身準備離席的時候,現場卻突然響起一陣鍾聲,瞬間吸引了在場人員的注意。
“咚!咚!咚!……”
鍾聲緩慢而堅定。
眾人循著聲音的方向望去,鍾聲居然源自高居審判席上方的女王席位,發出聲響的正是女王麵前,一口造型古樸的座鍾。
台下的絕大部分觀眾此刻都是一頭霧水,但審判席上坐著的大法官卻早已麵色大變,一副見了鬼的樣子。
這時,控方一名頭發花白的資深檢察官,像是突然想起什麽一樣,喃喃自語道:
“這……這是王的審判?”
這裏的“王的審判”當然不是指國王\/女王作出的審判,而是單純的名字,或者說代號。
其指代的正是女王麵前,此刻正在發出聲響的座鍾。
是的,這口座鍾的名字就叫【王的審判】。
說起這口鍾的曆史,那就要追溯到聯合王國剛建立的時候,開國大帝亞瑟王鑄造了這口座鍾,懸於皇家裁決院之中,每當亞瑟王作出最終判決,都會伴隨著鍾聲響起。
這便是【王的審判】之由來。
而後兩百餘年過去,自新大陸被發現後,聯合王國進入大航海時代,資本的興起,科技的創新,伴隨著堅船利炮的不斷殖民開拓,聯合王國的足跡遍布藍星,又稱日不落帝國。
工業革命的興起,導致越來越多的民眾脫離蒙昧,開始獨立思考,封建製的弊端自然顯露無疑,時任女王的維多利亞一世高瞻遠矚,主動發起改革,將聯合王國從封建製轉向了君主立憲製。
至此,君權與相權分離,司法界則是三權分立,君主高居王宮,隻行使監督權,不再掌管具體事務。
而這座【王的審判】,也從當時的皇家裁決院,搬到了現在的最高法院,放置在大法官審判席上方的監督席上。
當然,憲法也賦予了君主在監督司法過程中,如果對大法官的審判結果不認同,便可以敲響座鍾,行使王的審判權。
不過,憲法中雖然有這麽一條,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隨著君權的逐漸式微,這座連維多利亞女王都沒敲響過的座鍾,自然也就再沒機會發聲,以至於幾百年過去了,人們都快遺忘了。
原來,王……也是有審判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