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辛普森綁架謀殺案
開局被米國炸飛,我成文娛活菩薩 作者:盛夏讀書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西方大陸,聯合王國最高法院。
今天是備受矚目的辛普森綁架謀殺案終審的日子,辛普森作為新大陸米國在聯合王國的商業代表,其手中掌握著大量的社會資源,在聯合王國政界也擁有著巨大的影響力。
現任內閣財政大臣可以說是由他一手推上的內閣寶座,甚至傳說中首相的上位也和辛普森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這種說法雙方自然都是一口否認。
但顯而易見的,是首相和米國巨商辛普森有著極其不錯的私交,前者也經常受邀前往辛普森的莊園內打高爾夫球。
所以在大多數人眼裏,辛普森自然是妥妥的人生贏家,家財萬貫的同時,還和各路權貴保持著相當程度的友誼,說一句手眼通天也一點都不為過。
就是這樣一個大眾眼中的上層人士,卻被卷入了一起綁架謀殺案中。
辛普森的幹女兒,著名童星妮可,在失蹤四十八小時後,其父母收到了一封勒索信,要求他們支付五百萬瑛鎊的贖金,不然就要撕票。
但在家屬湊齊錢款送到綁匪指定的地點後,卻沒有綁匪前來提款,等待了六七個小時後,絕望的家屬這才選擇了報警。
最終警察根據線索,最終在一處山中別墅中找到了妮可,對方早已死去多時,根據法醫鑒定,死亡時間甚至是在家屬收到勒索信之前。
經查,這套別墅的擁有者,為著名米國商人辛普森,甚至警方在現場搜查時發現,案發前後,別墅中有辛普森生活過的痕跡,與此同時,警方還發現現場殘留的血手套以及不屬於死者的血跡。
最終經過dna比對,這些血跡的主人正是辛普森。
一切似乎鐵證如山,檢方也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以綁架罪加謀殺罪對辛普森發起了訴訟。
事情發展到這似乎還一切正常,甚至警方這邊一度還得到消息說,辛普森準備自首,雖然最終沒有如約到場,但能看出來辛普森在這個時候還是有些心虛的。
可這一切,在辛普森突然更換辯護律師後,發生了變化。
辛普森涉案後第一次對外發聲,宣布他並非妮可綁架謀殺案的真兇,之前隻是被警方的話術欺騙,警方的證據有很大的瑕疵以及誤導性,導致他被冤枉,現在他要勇敢的站出來:
“是時候告訴大家,為什麽疑罪從無要寫進憲法裏了,因為有時候,證據並不代表真相!”
而辛普森的新任辯護律師也站出來正式表示,要為辛普森做無罪辯護。
很快,當地法院便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
但不知道是不是檢方對於自己的能力過於自信,在辛普森明確表示不認罪後,並沒有將此案打迴警方補充偵查,而是依靠警方前提提供的血手套、血跡、腳印等間接證據,直接向辛普森發起了訴訟。
要知道,在聯合王國的司法體係中,想依賴間接證據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絕非易事,更何況檢方還要麵對辛普森聘請的,聯合王國最為專業的一批刑辯律師,其中難度可想而知。
而結果也不出專業人士所料,辯方律師一上來就開始對警方提供的間接證據進行嚴格鑒別和審核,用事實證明蘇格蘭場的警察們做事確實很糙,看似天衣無縫的證據其實破綻百出,導致檢方最後都難以自圓其說。
最終,控辯雙方都使出了渾身解數,但由於間接證據的先天不足,再加上警方在整個取證過程中表現出的極度不專業,辯方律師憑借出色的發揮,成功向陪審團證明了辛普森未必是殺人兇手。
是的,不需要證明辛普森不是兇手,隻需要證明他可能不是就行了。
而對於這個結果,控方的檢察官當庭表示不服,提出將會繼續上訴。
事情發展到這,其實還在掌控當中,雖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力,但也僅限於此。
真正讓這個案件成為全民關注的熱點新聞的,當屬一則在西方互聯網上突然出現的錄音。
在這段錄音中,辛普森一反往日的正氣凜然,而是繪聲繪色的描述了自己的殺人動機和作案手法,其實一切就跟警方調查的一樣。
辛普森就是一時衝動殺人,雖然對現場進行了處理,但他壓根算不上專業人士,自然破綻百出。隻可惜警方在取證過程中,表現得同樣的拉胯,這才被辯方抓住痛腳,讓辛普森最終得以脫罪。
而這段錄音的出現,徹底引爆了互聯網,民眾一方麵對警方的表現極度不滿,另一方麵對於權貴隻要舍得花錢雇傭昂貴的辯護團隊,就能輕鬆脫罪的現行法律製度充滿了憂慮。
辛普森自然第一時間站出來表示,此段錄音並非出自他本人,而是競爭對手通過不知名的技術手段合成出來的。
且不說這段錄音毫無剪輯痕跡,光就辛普森前後不一的態度,就使得他的說辭根本沒法得到大眾的認可。
而後不知哪來的一股神秘力量,這段錄音突然就消失在了互聯網上。
這也導致這起原本隻在小範圍傳播的案件,瞬間發展成西方全民關注的世紀大案。
迫於民眾壓力,檢方選擇了將案件打迴警方補充偵查,而在這起案件中丟臉丟大了的蘇格蘭場,自然全力以赴。
可惜距離案發時間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很多線索都已無跡可尋,不過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警方經過不懈的走訪,找到了此案的目擊證人。
這個目擊證人是死者妮可的私生飯,長期尾隨並偷拍對方,案發當日,這位證人正好偷拍到妮可上了辛普森的奔馳車。
隨後一路駕車尾隨,來到了案發地,將車輛藏匿在附近後,這名證人爬上別墅附近的樹上,親眼目睹了兩人的親熱,甚至還拍下了部分照片。
據目擊證人描述,那天夜裏,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隨後妮可發出一聲慘叫,而他通過望遠鏡親眼看到辛普森清理案發現場,遺棄作案工具的全過程。
經過對目擊證人的仔細詢問,警方對比案發現場,排除了他的作案嫌疑後, 讓其轉做證人。
滿以為有了證人證言,以及補充偵查後發現的一些新線索,這迴終於能將辛普森繩之以法,結果二審現場發生的事卻給了控方當頭一棒。
仿佛未卜先知一般,在控方搬出目擊證人後,辯方律師團立馬拿出一連串證據,證明這位所謂的目擊證人有潛在吸毒史,長期處於精神抑鬱狀態,懷疑他在案發時處於精神失常狀態。
至於證人提供的照片證據,由於其屬於非法偷拍,辯方的意見是證據非法,不能作為本案的判罰依據。
當然最終證據的效力當由法官進行裁決,就當控方以為當事法官迫於輿論壓力,應當會判定證據有效時,法官卻作出了排除控方新證據的決定。
這一決定無疑打亂了控方的全部部署,在接下來的庭審過程中,控方節節敗退,最終輸掉了這場官司,辛普森再次被判無罪。
但這次判罰結果一出來,情況就和上次完全不一樣了。
在經過錄音門的洗禮後,聯合王國上上下下,數不清的民眾開始將目光投向這起案件,而出於對關注此案件的廣大民眾有個交代,法院選擇了公開審理。
所以當法官將控方所提供的最核心證據全部定義為非法後,整個互聯網都炸了,這名法官也算是徹底出名了,他的馬也被數以億計的網民們輪番問候。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法官的選擇也挑不出毛病,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在以往的判例中,鮮有被認定有效的案例。
可既然說是鮮有,那自然還是有過先例的,這位法官完全可以順水推舟,將辛普森繩之以法,但他卻沒有作出這個選擇。
從民眾的角度來說,這起案件所造成的影響無疑是十分惡劣的,他們其實並不關心控方的證據在取得的過程中是否有非法嫌疑?
在他們樸素的認知裏,在乎的隻是證據本身是否足夠具有說服力,而從這個角度來說,目擊證人提供的偷拍照片,那是有圖有真相,真的不能再真了!
而偏偏這個核心證據卻被法官認定非法,所以扯再多專業術語都沒用,民眾看到的隻是又一個權貴憑借法律的漏洞最終逃脫了法律的製裁。
二審結果出來的第二天。
聯合王國各地,許許多多的民眾匯集起來,進行遊行示威,要求政府重審辛普森綁架謀殺案,嚴懲兇手,同時徹查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利益輸送。
與此同時,作出判決的法官,其身份被曝光,隨後家中遭遇陌生人入侵,窗戶被打破。
萬幸警方第一時間將他保護了起來,同時安排了大批警力在他家附近巡邏,確保了他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但通過這件事所反應出的,民眾對於辛普森綁架謀殺案的關注程度,以及對於司法部門的不信任,已經被搬到台麵上了。
迫於壓力,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宣布了對辛普森綁架謀殺案開啟最終審判。
而今天,這場曠日持久的案件終於要告一段落了,因為聯合王國憲法中有明確規定,最高法的審判為最終審判,不得更改。
所以無論如何,今天都會有一個最終結果,究竟是法律條文大過天,辛普森全身而退;還是洶湧民意壓過天,辛普森被繩之以法。
無數人都拭目以待。
不過在開庭前,大多數人還是持樂觀心態,因為經過這段時間諸多專業人士的科普,民眾們對於這起案件中的法律邏輯也是了如指掌。
問題的關鍵就是目擊證人提供的證言和照片證據,是否會被法官認定為有效證據,隻要法官認定有效,那麽辛普森自然沒法抵賴。
而這次的案件鬧得這麽大,可謂是人盡皆知,想必大法官一定會作出符合民意的選擇。
上午十點,辛普森綁架謀殺案正式進入終審程序,整個聯合王國都仿佛陷入了停頓,首相布萊爾宣布內閣所有事務延後,集體觀看庭審直播;輪敦交易市場一片慘淡,買入和賣出可以說寥寥無幾;蘇格蘭場一整個如臨大敵,所有警員取消休假,全副武裝、如臨大敵一般遍布聯合王國街頭巷尾以維持秩序。
甚至聯合王國女王伊麗莎白,都高調的走出鉑金漢宮,親自來到王國最高法院,參與這場世紀審判。
當女王出現在庭審現場時,就連經久沙場的王國大法官都肉眼可見的緊張了起來。
要知道女王參與案件審判雖然是寫進憲法裏的權利,但在這個王權逐漸收縮的時代,已經有好幾屆沒有發生過了。
但今天這起辛普森綁架謀殺案卻給了女王一次名正言順介入司法審判的機會,這無疑是自由意誌的倒退,造成的影響也是極為深遠的。
在往後的很多年裏,民眾們都會對這個案件記憶猶新,萬一辛普森脫罪,自己無疑要背最大的鍋,而辛普森如果受到製裁,那人們又會覺得女王從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不然前麵兩次為什麽定不了罪呢?
還不是女王靠譜?
女王到了,青天就有了!
大法官的腦海裏閃過無數念頭,最終也隻能恭敬的將女王迎入審判席。
是的,女王來可不是坐旁聽席,她甚至坐得比大法官還高!
這就是寫入聯合王國憲法中的,女王司法監督製度!
很快,終審開始,而根據唯一指定合作方bqc透露,這次通過直播觀看這場世紀審判的人數,高達兩億人!
雖然觀看者眾多,但其實庭審過程還是顯得有些平淡,因為該說的,早在前兩次審判過程中已經說完了。
此時距離案發也已過去了好幾年,現場的證據早已被破壞得一幹二淨,哪怕警方再次投入巨大的警力,也沒能找出什麽有力證據。
因此案件的焦點還是在於大法官會不會采納目擊證人非法采集的證據,所以在證人出場之前,控辯雙方都顯得有些心不在焉。
今天是備受矚目的辛普森綁架謀殺案終審的日子,辛普森作為新大陸米國在聯合王國的商業代表,其手中掌握著大量的社會資源,在聯合王國政界也擁有著巨大的影響力。
現任內閣財政大臣可以說是由他一手推上的內閣寶座,甚至傳說中首相的上位也和辛普森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這種說法雙方自然都是一口否認。
但顯而易見的,是首相和米國巨商辛普森有著極其不錯的私交,前者也經常受邀前往辛普森的莊園內打高爾夫球。
所以在大多數人眼裏,辛普森自然是妥妥的人生贏家,家財萬貫的同時,還和各路權貴保持著相當程度的友誼,說一句手眼通天也一點都不為過。
就是這樣一個大眾眼中的上層人士,卻被卷入了一起綁架謀殺案中。
辛普森的幹女兒,著名童星妮可,在失蹤四十八小時後,其父母收到了一封勒索信,要求他們支付五百萬瑛鎊的贖金,不然就要撕票。
但在家屬湊齊錢款送到綁匪指定的地點後,卻沒有綁匪前來提款,等待了六七個小時後,絕望的家屬這才選擇了報警。
最終警察根據線索,最終在一處山中別墅中找到了妮可,對方早已死去多時,根據法醫鑒定,死亡時間甚至是在家屬收到勒索信之前。
經查,這套別墅的擁有者,為著名米國商人辛普森,甚至警方在現場搜查時發現,案發前後,別墅中有辛普森生活過的痕跡,與此同時,警方還發現現場殘留的血手套以及不屬於死者的血跡。
最終經過dna比對,這些血跡的主人正是辛普森。
一切似乎鐵證如山,檢方也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以綁架罪加謀殺罪對辛普森發起了訴訟。
事情發展到這似乎還一切正常,甚至警方這邊一度還得到消息說,辛普森準備自首,雖然最終沒有如約到場,但能看出來辛普森在這個時候還是有些心虛的。
可這一切,在辛普森突然更換辯護律師後,發生了變化。
辛普森涉案後第一次對外發聲,宣布他並非妮可綁架謀殺案的真兇,之前隻是被警方的話術欺騙,警方的證據有很大的瑕疵以及誤導性,導致他被冤枉,現在他要勇敢的站出來:
“是時候告訴大家,為什麽疑罪從無要寫進憲法裏了,因為有時候,證據並不代表真相!”
而辛普森的新任辯護律師也站出來正式表示,要為辛普森做無罪辯護。
很快,當地法院便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
但不知道是不是檢方對於自己的能力過於自信,在辛普森明確表示不認罪後,並沒有將此案打迴警方補充偵查,而是依靠警方前提提供的血手套、血跡、腳印等間接證據,直接向辛普森發起了訴訟。
要知道,在聯合王國的司法體係中,想依賴間接證據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絕非易事,更何況檢方還要麵對辛普森聘請的,聯合王國最為專業的一批刑辯律師,其中難度可想而知。
而結果也不出專業人士所料,辯方律師一上來就開始對警方提供的間接證據進行嚴格鑒別和審核,用事實證明蘇格蘭場的警察們做事確實很糙,看似天衣無縫的證據其實破綻百出,導致檢方最後都難以自圓其說。
最終,控辯雙方都使出了渾身解數,但由於間接證據的先天不足,再加上警方在整個取證過程中表現出的極度不專業,辯方律師憑借出色的發揮,成功向陪審團證明了辛普森未必是殺人兇手。
是的,不需要證明辛普森不是兇手,隻需要證明他可能不是就行了。
而對於這個結果,控方的檢察官當庭表示不服,提出將會繼續上訴。
事情發展到這,其實還在掌控當中,雖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力,但也僅限於此。
真正讓這個案件成為全民關注的熱點新聞的,當屬一則在西方互聯網上突然出現的錄音。
在這段錄音中,辛普森一反往日的正氣凜然,而是繪聲繪色的描述了自己的殺人動機和作案手法,其實一切就跟警方調查的一樣。
辛普森就是一時衝動殺人,雖然對現場進行了處理,但他壓根算不上專業人士,自然破綻百出。隻可惜警方在取證過程中,表現得同樣的拉胯,這才被辯方抓住痛腳,讓辛普森最終得以脫罪。
而這段錄音的出現,徹底引爆了互聯網,民眾一方麵對警方的表現極度不滿,另一方麵對於權貴隻要舍得花錢雇傭昂貴的辯護團隊,就能輕鬆脫罪的現行法律製度充滿了憂慮。
辛普森自然第一時間站出來表示,此段錄音並非出自他本人,而是競爭對手通過不知名的技術手段合成出來的。
且不說這段錄音毫無剪輯痕跡,光就辛普森前後不一的態度,就使得他的說辭根本沒法得到大眾的認可。
而後不知哪來的一股神秘力量,這段錄音突然就消失在了互聯網上。
這也導致這起原本隻在小範圍傳播的案件,瞬間發展成西方全民關注的世紀大案。
迫於民眾壓力,檢方選擇了將案件打迴警方補充偵查,而在這起案件中丟臉丟大了的蘇格蘭場,自然全力以赴。
可惜距離案發時間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很多線索都已無跡可尋,不過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警方經過不懈的走訪,找到了此案的目擊證人。
這個目擊證人是死者妮可的私生飯,長期尾隨並偷拍對方,案發當日,這位證人正好偷拍到妮可上了辛普森的奔馳車。
隨後一路駕車尾隨,來到了案發地,將車輛藏匿在附近後,這名證人爬上別墅附近的樹上,親眼目睹了兩人的親熱,甚至還拍下了部分照片。
據目擊證人描述,那天夜裏,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隨後妮可發出一聲慘叫,而他通過望遠鏡親眼看到辛普森清理案發現場,遺棄作案工具的全過程。
經過對目擊證人的仔細詢問,警方對比案發現場,排除了他的作案嫌疑後, 讓其轉做證人。
滿以為有了證人證言,以及補充偵查後發現的一些新線索,這迴終於能將辛普森繩之以法,結果二審現場發生的事卻給了控方當頭一棒。
仿佛未卜先知一般,在控方搬出目擊證人後,辯方律師團立馬拿出一連串證據,證明這位所謂的目擊證人有潛在吸毒史,長期處於精神抑鬱狀態,懷疑他在案發時處於精神失常狀態。
至於證人提供的照片證據,由於其屬於非法偷拍,辯方的意見是證據非法,不能作為本案的判罰依據。
當然最終證據的效力當由法官進行裁決,就當控方以為當事法官迫於輿論壓力,應當會判定證據有效時,法官卻作出了排除控方新證據的決定。
這一決定無疑打亂了控方的全部部署,在接下來的庭審過程中,控方節節敗退,最終輸掉了這場官司,辛普森再次被判無罪。
但這次判罰結果一出來,情況就和上次完全不一樣了。
在經過錄音門的洗禮後,聯合王國上上下下,數不清的民眾開始將目光投向這起案件,而出於對關注此案件的廣大民眾有個交代,法院選擇了公開審理。
所以當法官將控方所提供的最核心證據全部定義為非法後,整個互聯網都炸了,這名法官也算是徹底出名了,他的馬也被數以億計的網民們輪番問候。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法官的選擇也挑不出毛病,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在以往的判例中,鮮有被認定有效的案例。
可既然說是鮮有,那自然還是有過先例的,這位法官完全可以順水推舟,將辛普森繩之以法,但他卻沒有作出這個選擇。
從民眾的角度來說,這起案件所造成的影響無疑是十分惡劣的,他們其實並不關心控方的證據在取得的過程中是否有非法嫌疑?
在他們樸素的認知裏,在乎的隻是證據本身是否足夠具有說服力,而從這個角度來說,目擊證人提供的偷拍照片,那是有圖有真相,真的不能再真了!
而偏偏這個核心證據卻被法官認定非法,所以扯再多專業術語都沒用,民眾看到的隻是又一個權貴憑借法律的漏洞最終逃脫了法律的製裁。
二審結果出來的第二天。
聯合王國各地,許許多多的民眾匯集起來,進行遊行示威,要求政府重審辛普森綁架謀殺案,嚴懲兇手,同時徹查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利益輸送。
與此同時,作出判決的法官,其身份被曝光,隨後家中遭遇陌生人入侵,窗戶被打破。
萬幸警方第一時間將他保護了起來,同時安排了大批警力在他家附近巡邏,確保了他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但通過這件事所反應出的,民眾對於辛普森綁架謀殺案的關注程度,以及對於司法部門的不信任,已經被搬到台麵上了。
迫於壓力,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宣布了對辛普森綁架謀殺案開啟最終審判。
而今天,這場曠日持久的案件終於要告一段落了,因為聯合王國憲法中有明確規定,最高法的審判為最終審判,不得更改。
所以無論如何,今天都會有一個最終結果,究竟是法律條文大過天,辛普森全身而退;還是洶湧民意壓過天,辛普森被繩之以法。
無數人都拭目以待。
不過在開庭前,大多數人還是持樂觀心態,因為經過這段時間諸多專業人士的科普,民眾們對於這起案件中的法律邏輯也是了如指掌。
問題的關鍵就是目擊證人提供的證言和照片證據,是否會被法官認定為有效證據,隻要法官認定有效,那麽辛普森自然沒法抵賴。
而這次的案件鬧得這麽大,可謂是人盡皆知,想必大法官一定會作出符合民意的選擇。
上午十點,辛普森綁架謀殺案正式進入終審程序,整個聯合王國都仿佛陷入了停頓,首相布萊爾宣布內閣所有事務延後,集體觀看庭審直播;輪敦交易市場一片慘淡,買入和賣出可以說寥寥無幾;蘇格蘭場一整個如臨大敵,所有警員取消休假,全副武裝、如臨大敵一般遍布聯合王國街頭巷尾以維持秩序。
甚至聯合王國女王伊麗莎白,都高調的走出鉑金漢宮,親自來到王國最高法院,參與這場世紀審判。
當女王出現在庭審現場時,就連經久沙場的王國大法官都肉眼可見的緊張了起來。
要知道女王參與案件審判雖然是寫進憲法裏的權利,但在這個王權逐漸收縮的時代,已經有好幾屆沒有發生過了。
但今天這起辛普森綁架謀殺案卻給了女王一次名正言順介入司法審判的機會,這無疑是自由意誌的倒退,造成的影響也是極為深遠的。
在往後的很多年裏,民眾們都會對這個案件記憶猶新,萬一辛普森脫罪,自己無疑要背最大的鍋,而辛普森如果受到製裁,那人們又會覺得女王從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不然前麵兩次為什麽定不了罪呢?
還不是女王靠譜?
女王到了,青天就有了!
大法官的腦海裏閃過無數念頭,最終也隻能恭敬的將女王迎入審判席。
是的,女王來可不是坐旁聽席,她甚至坐得比大法官還高!
這就是寫入聯合王國憲法中的,女王司法監督製度!
很快,終審開始,而根據唯一指定合作方bqc透露,這次通過直播觀看這場世紀審判的人數,高達兩億人!
雖然觀看者眾多,但其實庭審過程還是顯得有些平淡,因為該說的,早在前兩次審判過程中已經說完了。
此時距離案發也已過去了好幾年,現場的證據早已被破壞得一幹二淨,哪怕警方再次投入巨大的警力,也沒能找出什麽有力證據。
因此案件的焦點還是在於大法官會不會采納目擊證人非法采集的證據,所以在證人出場之前,控辯雙方都顯得有些心不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