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邊吃雞蛋掛麵湯,邊聽四姐說著她的工作。寫材料其實主要指領導講話、文件編寫、調查報告、典型材料等,在九十年代以後統稱公文。其實在六十年代“文化大革命”中這種東西已被錘煉得爐火純青,大字報、小字報、無中生有的專案組調查報告、拔苗助長的“假大空”典型材料等等。它的格式是固定的,隻要填上迎合時代潮流的時髦詞語就成了,類似於封建時代的“八股文”,在九十年代一些大學開設了公文寫作為公共課,對此我是很不以為然的,恰同學少年,風華正茂,所謂百家爭鳴,百舸爭流,經這麽一個“八股文”培訓班出來的人,文章則都戴上一副千人一麵的臉譜,可惜了許多年少。

    但你要官場上掙紮,還必須戴上這個臉譜,否則便會被打入“另類”,連一個“好文吏”也作不上,更何談“好官”了,前生五年縣委秘書的生涯使我對這副臉譜的應用更是磨練得得心應手。我把一些公社常用公文的格式、寫作技巧給四姐簡單地講述一遍,還給她舉出一些例文便於她理解。

    “切記,寫這些材料不需要漂亮的詞語修飾,簡潔是最大的特點,它不同於詩歌、散文、通訊,也不需藝術的誇張,和小說是不一樣的。”我最後又強調了一點,“四姐,吃完飯了,去看看你們辦公室的報紙吧。”我得把國家的政策動向了解得多一些,雖然報紙上不一定都能及時地刊載出來,但這也是當時了解全國動態的唯一渠道,電視未曾普及,全縣也隻有縣委有一台,電台信號太差,隻能收省電台一家,電腦?聽都沒聽說過。

    四姐把近期的《人民日報》、《j省日報》、《梁州報》都給我抱到她宿舍(辦公室主任權真大,連書記的《人民日報》也敢動),拉上門她又迴辦公室寫她的材料去了。

    翻開七月份的報紙,7月1日、2日《人民日報》、省報頭版頭條都是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勝利閉幕的消息,會議通過了黨中央提出的把全國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

    這可是國家的一項重大舉措,我急忙拿出筆摘抄一些要點。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增選彭真等人為人大副委員長、任命陳雲、薄一波、姚雲林為副總理(此時葉劍英為委員長,鄧小平、李先念等為副總理)。老將都出馬了,“四人幫”餘黨下台後形成的政治真空迅速被務實的老將們填補上來了,看來黨中央的糾錯平反工作已近尾聲。

    大會還提出國民經濟要進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八字方針,這一個八字方針對於在十年浩劫造成的國民經濟近於全麵癱瘓的複蘇、提高起了很大的積極作用。

    特別是這次大會還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的一係列措施,出台了《中央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中外合資企業法》等七部法律。

    在《組織法》、《選舉法》中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詳細闡述了各級人民代表的選舉方式,這對於恢複和加強被“文化大革命”摧毀的我國政權機構、人民當代作主的國體製度是相當重要的。而“文革”十年靠“打、砸、搶”、“造反有理”的搶班奪權無政府主義狀態也一去不複返了。

    刑法中明確規定保護私人所擁有的一切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它生活資料,以及依法個人,家庭所有或所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樹等生產資料。

    刑法中還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嚴禁聚眾打、砸、搶,嚴禁非法拘禁、誣告陷害,對以暴力或其它方法,包括用“大字報”“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的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春天來了,春天來了,我看到這裏不禁替全國的老百姓拍額相慶。

    這幾部法律出台的重大意義沒經過那個時代的人是絕對領會不到的,特別是八0後的年些人,他們理所認為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人身權利更是要得到首先的保障,至於肖像權、言論自由權那也都是基本保障,看來有必要在這裏給他們補點曆史知識(不敢說是補課,咱沒那水平,互相切磋),在五、六十年代起,特別是六十年代“文革”起的十年中,林彪、“四人幫”一夥所造成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不誇張的說中國已到了亡國的邊緣,國民經濟一片癱瘓,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整個被砸爛,學生不上課搞串聯,工人不開工搞武鬥,解放軍不練兵搞支“左”,砸爛公檢法,黨委靠邊站,老幹部是走資派下台,知識分子是臭老九打到;打、砸、搶的不學無術的造反派橫行天下,農民老百姓一邊種地,一邊搖頭:不是咱不明白,而是這世界變得怪。在這種情況下哪有你的人權和私有財產的保護權?國家主席在任就被造反派拉出批鬥直到死亡,多少老元帥,老將軍(那可都是扛槍帶兵的)時刻提心吊膽,隨時準備接受“小將”們的批鬥、再教育,那都是傷筋痛骨“觸及靈魂”的再教育,有幾位元帥、將軍就是含冤倒在了這些“教育”之下。

    國家主席、元帥、將軍們命運都是如此,村裏的平頭老百姓就更慘了,家裏喂了點雞、豬、羊的,咱給你“割資本主義尾巴”,搶光、殺光;溝溝畔畔種了幾棵樹的,砍光、燒光;你敢口出怨言,稍加反抗,不用公社的人說話,大隊支書,民兵連長就有這權,一聲令下:基幹民兵,把他捆起來送學習班。那時候各大隊都有基幹農民,出於備戰需要,全都是荷槍實彈,公社、大隊都有學習班,不聽話的抓起來送到學習班,那可不是給你本《毛選》讓你學習,一繩子吊起來,沾水麻繩、木棍、大頭鞋(所謂翻毛皮鞋)幫你進行觸及皮肉的“靈魂深入鬧革命”,當時相當一部分人就死在了這種學習班裏,死個人也沒關係,通知家人來領,自絕於人民、自絕於革命,帶著一顆死不改悔的花剛岩腦袋去見他的老祖宗了。家屬日後還要受到不時的牽連,替死人接受批判,當時大隊支書、民兵連長可是能掌握一個的生死命運的。九十年代流行一句話:別拿村幹部不當幹糧,要擱在當時,老百姓才是幹糧,誰想吃就吃。

    至於民主問題,在我國還有些曆史原因,舊中國直接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脫胎而來,封建專製主義、官僚主義,家長作風等封建意識、倫理道德觀念影響嚴重,長期以來不少人把民主看作是作風問題,甚至看作點綴(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還有不少這種現象),以“人治”代替“法治”,把個人的意誌強加到一切法律之上,隻要集中,不要民主,把整個社會搞得毫無秩序可言。

    這次出台的七個法律,雖然隻是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建設的開始,但標誌著社會的一切已納入良性發展軌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將從根本上把“人治”轉向“法治”。雖然這七部法律除“中外合資法”外均在八0年一日一日施行。

    看到這裏,我不禁得意忘形,哼出一首當時尚不存在的歌:“一九七九年,那是一個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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