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羅組織/天道】


    “天蠶發來消息,她已經抵達淵城。但六扇門金牌總捕也已返迴淵城。”


    “知道了。”坐在黃金龍椅之上的人說道。


    不錯,那是一張龍椅。與乾坤殿上的那一張龍椅別無二致。


    “先帝啊······你給我取名無爭,就是告訴我我與皇位無緣,警告我不可爭此皇位麽?我不信,也不服!我是兄長,皇位交替本來就該傳長不傳幼。我會向你證明,你的選擇是錯的,我會向你證明,屬於我的終究是我的,哪怕失去了我也會親手的把他拿迴來。你憑什麽和我爭?你憑什麽和我搶?隻要計劃一成,我會要你跪在我麵前,親口的高唿萬歲!”


    良久之後,他才冷靜下來,繼續向那人發問。


    “錦衣衛那邊,都解決了麽?”


    “全都解決了,如今的錦衣衛之中,我們的人已經占據了高層之中的七成,除了指揮使以外的其他錦衣衛高層都表示願意支持我們。”


    “恩······很好。”


    錦衣衛,明朝專有軍政搜集情報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複,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有明一代,錦衣衛一直存在。


    錦衣衛直接聽命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延續至1661年南明永曆帝的錦衣衛指揮使馬吉翔與掌衛事任子信於咒水之難被殺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90年的曆史。


    清朝入關以後,仿效明朝製度,仍然設立錦衣衛。順治二年(1645年),改稱鑾儀衛。清朝的錦衣衛僅存在一年。


    錦衣衛首先是皇帝的侍衛親軍和儀仗隊,由將軍、校尉和力士組成。將軍初名“天武”,永樂時改稱“大漢將軍”,選取體貌雄偉、有勇力者充任,作為殿廷衛士。校尉、力士揀選民間身體健康、沒有前科的男子充任,校尉掌管鹵簿、傘蓋,力士舉持金鼓、旗幟。


    平日裏沒有朝會活動時,各衛親軍分別值守皇城四門,唯獨錦衣衛將軍在午門外晝夜守衛,總共100人。午門是宮城的正門,可見錦衣衛地位之高。


    皇帝在奉天門(今故宮太和門)禦門聽政的時候,錦衣衛堂上官一員侍立在禦座西側,負責傳旨。錦衣衛將軍一百二十九人與千戶二人、百戶四人,分別守護在丹陛、禦道、金水橋以及奉天門廣場的各個門前。此外還有錦衣衛校尉五百人,排列在午門內外,負責鳴鞭及執掌儀仗。


    每年正旦、冬至、萬壽節三大朝會,錦衣衛與其他親軍一起承擔侍衛和儀仗職責。儀仗隊伍共有四千人餘人,其中錦衣衛多達一千五百人。朝會期間距離皇帝最近的就是錦衣衛,隨時侍奉左右,聽候調遣。


    每當皇帝因祭祀或巡遊而出宮時,錦衣衛也要在駕前扈從。他們有的負責沿途巡視,有的負責在鑾蹕與京城之間傳報消息,有的在駕旁侍騎,傳奏禦輦的起落。


    出警入蹕圖》中的錦衣衛(傘蓋下為萬曆皇帝,紅衣者為錦衣衛校尉,著甲扛刀者為錦衣衛大漢將軍)


    由於具有儀仗隊的職能,所以錦衣衛的服飾異常華美。校尉穿的官服因襲了元代禮服的樣式,《長安客話》中稱其“鵝帽錦衣”,也就是用鵝毛裝飾的帽子和顏色亮麗的衣服。每當皇帝祭祀或巡遊時,作為侍從的錦衣衛校尉更要身著飛魚服,腰佩繡春刀。飛魚服是僅次於蟒袍的隆重禮服,官員到了一定品級才能穿著。繡春刀輕巧短小,除非禦賜,否則不能擅自佩戴。景泰年間,錦衣衛指揮使和當值侍衛又獲準穿著麒麟服,這是公、侯、伯、駙馬才有資格穿的禮服。錦衣衛大漢將軍在當值時要穿戴飾以小旗的頭盔、對襟的罩甲。盔甲有金盔金甲、紅盔紅甲和紅盔青甲等各種顏色。腰間還要懸掛宮禁金牌和佩刀,手持金瓜或斧鉞。現藏於台北故宮博物院的《出警入蹕圖》中能清楚地看到隨駕扈從的錦衣衛官軍。


    “巡查緝捕”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案件。成化元年,增鑄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北鎮撫司擁有自己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


    廷杖就是把觸怒皇帝的大臣拖出午門杖打。負責行刑的就是錦衣衛校尉,監刑的是司禮監太監。受杖官員被扒掉官服,用草繩捆綁,趴在地上,受杖80棍,行刑校尉每5棍一換,共用16人。行刑校尉以司禮監太監的表情動作為下杖輕重的依據:若太監兩腳成外八字張開,受刑之人尚能留下一條性命;若太監兩腳尖靠攏,受刑之人就要斃命杖下。有明一代共行廷杖500餘次,杖斃的大臣達50多人。


    作為皇帝的貼身衛隊,為了保證皇帝的安全,錦衣衛必須防患於未然。他們於是時時出動,刺探可能威脅皇權、危害朝廷的行為和言論,並捉捕和審訊嫌疑人。他們的這項任務被皇帝特許,並逐漸演變為軍事特務的職能。


    洪武時期,因為錦衣衛有非法淩辱、虐待囚犯的行為,朱元璋下詔焚毀錦衣衛刑具,廢除了他們的這項職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恢複了錦衣衛的所有權力,並有所加強。他設置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可以直接逮捕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須通過指揮使轉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皇帝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負責偵察、緝捕的錦衣衛官校稱為“緹騎”。由於權力缺乏限製,他們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段地擴大牽連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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