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侯逐去渾閑事,廿載曾無貼席年。


    第五十迴 流民聚眾拒辛冉


    晉惠帝改元永興元年,流首李特謀殺趙廞,詔命羅尚為益州刺史,與廣漢太守辛冉等往觀動靜,便宜行事,用計乘而除之。


    辛冉、王敦上言曰:“今觀李特兄弟,雄傑拔萃,梟獍過人,非可馴養者。


    且係關外流民,非是川中百姓,勾引亡命,日則耕種,夜則為盜,廣積錢穀,必懷不良之心。


    趁今吾等官兵勢盛,收斬李特兄弟,其他強者即行剿之,蜀中方保無亂。


    ”羅尚因受李特厚賂,業已許其歸附,不肯食言,乃朦朧謂眾曰:“趙廞謀叛據蜀,擅殺守臣,朝廷甚懼,無計可除。


    今得李特兄弟仗義除之,以待吾等,乃奉法守忠之士,既以請命於朝,詔封其官,吾等才至,人心未安,豈可先殺有功之人,以失民望乎?”王敦曰:“今不殺特,異日必成大患,東西兩川非復國家之所有也。


    ”時詔敕皆在羅尚,尚不肯,乃曰:“吾既入蜀,彼早亂吾早除之,晚亂晚除之,何必以彼投籠之鳥而逞無能之威哉!”敦見羅尚自執,與冉等共論曰:“羅公恃勇矜才,不依吾儕之言,必為李特所害。


    ”乃嘆而出,曰:“此老徒有虛名,而不知大略,一生名節止於此矣。


    ”次日入辭羅尚,迴京伏命,尚曰:“處仲所慮者以特有兵,眾流民為之羽翼,易為亂耳。


    吾今不容在此糾合,發使歸農,惟特兄弟孤立無助,何足懼哉?”王敦曰:“不然,流民乃彼腹心黨夥,散之雖不難,聚之亦甚易。


    益州既不殺特,眾流民宜逐還鄉,不許居於蜀方可。


    ”尚曰:“此言甚善,但不宜太急,容緩緩設謀,徐圖驅逐,免使嗔怨致變。


    ”於是召李特入府,分付曰:“我欲留你在此,奈眾官疑乎有私,今且勉從朝議,權散流眾,使之歸耕,汝昆仲仍往綿竹鎮守,有事則來見我,決不虧你。


    ”特應而出,與閻式、楊褒商議其事,嘆息不已。


    閻式曰:“既是羅公有愛我之心,不可拂其言,亟宜依彼,輕身逕到綿竹,以免一時之禍,否則恐辛冉、王敦有不測之變起也。


    ”李讓曰:“此言甚善,宜召眾囑付,使之散去,約至綿竹相聚。


    ”特亦從之,遂散眾兵,與閻式、楊褒兄弟子侄即日往綿竹而去。


    辛冉、王敦等知羅尚懦怯,懼特黨盛,不敢加誅,正欲設計抑尚自行,人報羅益州已使特等出守綿竹去了。


    冉、敦、歆、儉四人大悔,嘆曰:“既被脫去,成都禍必不久矣。


    此公徒老其年,不老其事,誤國甚矣。


    今彼不依吾言,在此無益,且自迴鎮,請旨再議。


    ”乃各辭去。


    辛冉具表,使人上言羅尚作事姑恤,流民必亂兩川等因。


    牙門將軍王敦入朝,陳言羅尚不從眾論乘勢誅殺李特,驅逐流民,他日勢盛,必然為亂,將來難製,兩川不勝其害矣。


    齊王曰:“若此奈何?”孫洵、董艾曰:“一麵行文至蜀,命各府郡嚴逐流民,再差人至雍、梁、略陽諸郡,令其起關行文,往川中召取流移百姓,還歸故裏。


    ”朝議然之,下詔與羅尚、辛冉、徐儉並雍、梁、秦、隴六郡。


    六郡之官巴不得召迴百姓當役。


    文書迭至川中,徐、辛等亦將榜文張掛,言流民等,本鄉豐熟多年,官府有文書到此,促汝流眾還供賦役,各宜收拾起行,毋得再在川中擾害地方。


    眾流民見榜張掛,皆相聚奔投李特、閻、楊,商議其事。


    李特曰:“依眾人心下如何主意?去得去不得,必須三省。


    ”楊褒曰:“古來天下繁華地,誰似成都花錦城。


    雖然本郡文來,道是兵戈已息,年歲每豐,爭奈我等久流在外,家基已失,雖有餘資,何能還鄉構居立業,以享安逸?且此間地方富庶,出產又多,易於積蓄,又無糧差之苦。


    若去,則又為窮人矣。


    ”李讓曰:“吾知眾人不願去者多,間有欲迴者,先年已皆還矣。


    今無他計,隻有再備禮物,求買羅公懇為方便。


    隻道此時水潦方盛,路途險阻,川河洶湧,恐傷性命,且各耕耘在田,又棄一年春計。


    乞開天恩,則數萬性命皆府尊之所賜,尚必有以處分吾等。


    ”眾皆大喜,復集金銀,使任迴去見羅尚,告以其情。


    尚信之,謂任迴曰:“我本不欲逐你,此係辛公上本,故有此命,然我亦難以獨主,據你所言,限至八月秋收已畢,俱要出川,休得累我。


    ”任迴謝出。


    羅尚恐眾催逼,又使人上限本於朝,朝議欲使人代迴羅尚問罪。


    侍禦史馮該先曾巡按流民,受特賄賂,乃入見齊王司馬冏曰:“前者趙王因代趙廞,至彼叛據成都,數載無人問罪,幾失西川。


    今李特剪除惡黨,雖不言功,亦非反者,今羅尚請限,而欲代迴治罪,倘流民等念其為彼受累,復成趙廞之事,豈非自激為亂乎?況先年曾施恩至此,而茲數月之惠,豈不與彼做一人情,待至秋收,我再下詔,流民無所推託,而羅尚又何所辭焉?”齊王原少大主斷,見該所言,即準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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