笘篠無意批評檢察官和法院的工作,但對於他們深信自己的工作是絕對正義卻有所遲疑。
「你連這也懷疑?」
「我們的工作就是這樣。」
仙台地方法院所在的辦公大樓距縣警本部車程約十分鍾,算是鄰居,但並不能因為是鄰居便無條件信任。
「筆錄也一樣,是負責偵訊的人為了將嫌犯送檢寫的。檢察官會仔細斟酌內容,好讓案子可以百分之百定罪。我不會說內容造假,但是否將所有真相一
網打盡就是另一迴事了。」
蓮田對於笘篠說不完的忠告顯得有點不耐煩,但隻要沒找出利根的說法,質疑便無法消除。
在書記官室辦好調閱過去案件記錄的手續,等了一會兒,他們才終於拿到檔案。
「仔細想想,原來所有的資料都在離我們不遠的地方啊。」
「你是想說白折騰了嗎?」
「沒有啊……」
「就算是繞了一圈才找到這裏,之前的路也不會白走的。」
這不是說好聽話,而是真心話。走訪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鹽釜署的過程中,笘篠對於隻有被害者一方的說法被看見感到無比突兀。光是這一點,就不枉他們跑這麽多機構了。
「起訴利根的理由是放火現住建築物罪。」
放火現住建築物罪的法定刑責是死刑、無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現行犯,與殺人罪同等量刑,在眾多犯罪中是量刑特別重的。2004年刑法修正前,殺人罪量刑的下限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見放火罪甚至比殺人罪還嚴重。因為這不但會殺害居住在建築物中的人,也包含了火勢延燒造成不特定多數人死亡的可能性。
「檢方求刑十年。雖然有傷害前科卻隻求刑十年,是因為他縱火的地方是無人的辦公大樓,而且火勢還小就撲滅了。」
「實際上沒有造成什麽財物或人員的損失,所以這樣的求刑算是妥當吧。從縱火的對象物和犯行的時間來看,大
多數的律師都會主張利根並沒有殺人的意圖,隻不過就算理論上沒有殺人的事實也有可能判處極刑。」
笘篠看了利根的供述筆錄。
供述筆錄
戶籍住址:宮城縣鹽釜市新富町大字〇〇〇-〇
現居住址:宮城縣鹽釜市香津町八丁目〇-〇
職業:無職
姓名:利根勝久
出生年月日:昭和六十年(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生(二十二歲)
平成十九年(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茲於警署對上述嫌犯告知不必做非任意之供述後進行偵訊,其任意供述如下。
一、我因今年十二月八日晚間十一點左右,在位於鹽釜市北演四丁目的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縱火而受到偵訊。今天我將陳述事件發生當時的狀況。
二、當天上午,我因為朋友遠島惠請領生活保護之事心情亂糟糟的。因為她申請生活保護卻被駁迴了。我去了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向負責受理的三雲忠勝先生抗議,三雲先生說他們隻是依照規定行事,根本不理我。我很生氣,當場便打了三雲先生的臉幾下。坐在後方座位的城之內先生來勸阻,我也打了他幾下。這時候其他職員都跑來,把我從他們兩人身邊拉開。我想,要是繼續待在這裏不是被圍毆就是被扭送警局,就甩開他們的手,逃出了福利保健事務所所在的大樓。
三、我迴家了,但一想到三雲先生的做法和城之內先生及其他職員
的態度就一肚子火。我為了讓他們知道厲害,便計劃要放火燒他們上班的福利保健事務所。但是我並不想燒死在裏麵工作的人,隻是想嚇嚇他們。我想得很簡單,福利保健事務所離消防署不遠,就算發生火災也一定很快就會被撲滅。對於縱火,我並沒有特別準備什麽東西。我知道福利保健事務所後門是垃圾場,就很單純地想隻要在那裏放火就行了。
四、等時間過了晚間十一點,我跑進福利保健事務所,繞到後方。我沒有去查他們星期幾收垃圾,但那裏放了好幾袋碎紙機碎掉的垃圾。我解開其中一袋的結,用我帶去的小鋼珠店送的打火機點著了裏麵的碎紙。火一下就燒起來,我看塑膠袋開始被火融化,就跑走了。
五、第二天,我到福利保健事務所附近一看,建築物都完好,就知道並沒有燒得很嚴重。自己放的火卻這麽說也很奇怪,不過,沒有釀成大火災,我真的鬆了一口氣。我看到有警車和警察,所以職員應該也知道發生了人為縱火。我覺得很痛快,離開了現場,心裏想著你們怕死最好。
六、可是,監控攝像機拍到了我,第二天鹽釜署的刑警就來我家了。說我離開福利保健事務所幾分鍾後,後麵就起了火。現場殘留的腳印與我的鞋子一致,所以我明白我無法脫罪,便向刑警先生承認,火是我放的。
七、結果雖然沒有釀成
大禍,但聽說有可能因為風向和空氣幹燥的程度變成大火災,我才明白自己做的事是多麽不應該。現在我隻覺得很對不起福利保健事務所的職員和附近的居民。
利根勝久(簽名)指印
以上摘錄經朗讀並經本人閱讀後確認無誤,簽名蓋印。
鹽釜警察署
司法警察
警部補 神崎茂雄 蓋章
讀完一遍,笘篠哼了一聲。表麵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供述內容,但反過來看卻正常得太過分,而活像作文一般。
「你連這也懷疑?」
「我們的工作就是這樣。」
仙台地方法院所在的辦公大樓距縣警本部車程約十分鍾,算是鄰居,但並不能因為是鄰居便無條件信任。
「筆錄也一樣,是負責偵訊的人為了將嫌犯送檢寫的。檢察官會仔細斟酌內容,好讓案子可以百分之百定罪。我不會說內容造假,但是否將所有真相一
網打盡就是另一迴事了。」
蓮田對於笘篠說不完的忠告顯得有點不耐煩,但隻要沒找出利根的說法,質疑便無法消除。
在書記官室辦好調閱過去案件記錄的手續,等了一會兒,他們才終於拿到檔案。
「仔細想想,原來所有的資料都在離我們不遠的地方啊。」
「你是想說白折騰了嗎?」
「沒有啊……」
「就算是繞了一圈才找到這裏,之前的路也不會白走的。」
這不是說好聽話,而是真心話。走訪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鹽釜署的過程中,笘篠對於隻有被害者一方的說法被看見感到無比突兀。光是這一點,就不枉他們跑這麽多機構了。
「起訴利根的理由是放火現住建築物罪。」
放火現住建築物罪的法定刑責是死刑、無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現行犯,與殺人罪同等量刑,在眾多犯罪中是量刑特別重的。2004年刑法修正前,殺人罪量刑的下限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見放火罪甚至比殺人罪還嚴重。因為這不但會殺害居住在建築物中的人,也包含了火勢延燒造成不特定多數人死亡的可能性。
「檢方求刑十年。雖然有傷害前科卻隻求刑十年,是因為他縱火的地方是無人的辦公大樓,而且火勢還小就撲滅了。」
「實際上沒有造成什麽財物或人員的損失,所以這樣的求刑算是妥當吧。從縱火的對象物和犯行的時間來看,大
多數的律師都會主張利根並沒有殺人的意圖,隻不過就算理論上沒有殺人的事實也有可能判處極刑。」
笘篠看了利根的供述筆錄。
供述筆錄
戶籍住址:宮城縣鹽釜市新富町大字〇〇〇-〇
現居住址:宮城縣鹽釜市香津町八丁目〇-〇
職業:無職
姓名:利根勝久
出生年月日:昭和六十年(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生(二十二歲)
平成十九年(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茲於警署對上述嫌犯告知不必做非任意之供述後進行偵訊,其任意供述如下。
一、我因今年十二月八日晚間十一點左右,在位於鹽釜市北演四丁目的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縱火而受到偵訊。今天我將陳述事件發生當時的狀況。
二、當天上午,我因為朋友遠島惠請領生活保護之事心情亂糟糟的。因為她申請生活保護卻被駁迴了。我去了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向負責受理的三雲忠勝先生抗議,三雲先生說他們隻是依照規定行事,根本不理我。我很生氣,當場便打了三雲先生的臉幾下。坐在後方座位的城之內先生來勸阻,我也打了他幾下。這時候其他職員都跑來,把我從他們兩人身邊拉開。我想,要是繼續待在這裏不是被圍毆就是被扭送警局,就甩開他們的手,逃出了福利保健事務所所在的大樓。
三、我迴家了,但一想到三雲先生的做法和城之內先生及其他職員
的態度就一肚子火。我為了讓他們知道厲害,便計劃要放火燒他們上班的福利保健事務所。但是我並不想燒死在裏麵工作的人,隻是想嚇嚇他們。我想得很簡單,福利保健事務所離消防署不遠,就算發生火災也一定很快就會被撲滅。對於縱火,我並沒有特別準備什麽東西。我知道福利保健事務所後門是垃圾場,就很單純地想隻要在那裏放火就行了。
四、等時間過了晚間十一點,我跑進福利保健事務所,繞到後方。我沒有去查他們星期幾收垃圾,但那裏放了好幾袋碎紙機碎掉的垃圾。我解開其中一袋的結,用我帶去的小鋼珠店送的打火機點著了裏麵的碎紙。火一下就燒起來,我看塑膠袋開始被火融化,就跑走了。
五、第二天,我到福利保健事務所附近一看,建築物都完好,就知道並沒有燒得很嚴重。自己放的火卻這麽說也很奇怪,不過,沒有釀成大火災,我真的鬆了一口氣。我看到有警車和警察,所以職員應該也知道發生了人為縱火。我覺得很痛快,離開了現場,心裏想著你們怕死最好。
六、可是,監控攝像機拍到了我,第二天鹽釜署的刑警就來我家了。說我離開福利保健事務所幾分鍾後,後麵就起了火。現場殘留的腳印與我的鞋子一致,所以我明白我無法脫罪,便向刑警先生承認,火是我放的。
七、結果雖然沒有釀成
大禍,但聽說有可能因為風向和空氣幹燥的程度變成大火災,我才明白自己做的事是多麽不應該。現在我隻覺得很對不起福利保健事務所的職員和附近的居民。
利根勝久(簽名)指印
以上摘錄經朗讀並經本人閱讀後確認無誤,簽名蓋印。
鹽釜警察署
司法警察
警部補 神崎茂雄 蓋章
讀完一遍,笘篠哼了一聲。表麵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供述內容,但反過來看卻正常得太過分,而活像作文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