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新政


    第二次新政於1935年開始,在這年夏天進入"第二個百日"並達到高潮。


    1935年1月,羅斯福向國會提交了一個龐大的非常時期聯邦救濟計劃。他建議把救濟名冊上的人分成可以就業和不能就業兩類,後者的救濟負擔交由地方當局和慈善機關承受。對於前者,將由聯邦給予工作,即由政府花費50億美元,實現以工代賑計劃,工人們將按"保障工資"(每日約50美元)工作。國會於4月8日通過了這項緊急救濟撥款法。這是美國或其他國家歷史上空前的最大單項撥款。「這項允許羅斯福主要按照他認為適宜的途徑開支巨額的法令,標誌著從國會轉向總統的重大權力轉移。」


    羅斯福於5月6日根據此法發布7034號行政命令,建立工程振興局及其聯合機構,由霍普金斯任局長。該局到1941年共耗資113億美元,外加地方政府的27億美元。在其活動達到高潮的1938年,它為350萬人提供了就業機會,占全國失業人數的1/3。若把依靠工人贍養的人計算在內,其受益者達2,500萬人以上。它主辦了約25萬個工程項目,包括建築了12.2萬幢公共建築,66.4萬英裏新道路,7.7萬座新橋樑,850個飛機場,數以千計的醫院、城市電廠和校舍,以及大批的公園、遊樂場、運動場和蓄水池。為了讓那些具有藝術才能的人維持生計,霍普金斯在工程振興局下設置了一個聯邦藝術計劃,對包括各類演員、美術家、戲劇家、作家、音樂家、畫家等在內的成千上萬的藝術家提供就業機會,讓他們展其所長,文學藝術界並從此興起了一股"寫美國"、"畫美國"的愛國主義熱潮。該局還通過全國青年管理處幫助比其他群體更難就業的數百萬美國青年找到工作,幫助大專院校的學生得以繼續上學或訓練其從事新職業的技能。該處在奧布裏·威廉斯指導下,為60多萬大學生和150多萬高中生,以及250萬剛步出校門的無業青年找到了非全日性的工作。


    盡管由於該局主辦的工程項目中難免有混亂、浪費和低效率的現象,如管理不善、重複建設、行政費用過高、因材料費不足而導致工程質量欠佳,等等,該計劃也從來沒有能單獨地解決掉失業問題,因此遭到來自"左"右兩方麵的嚴厲批評。但是,它達到了大幅度地照顧或減輕此前千百萬仍然"被遺忘的人"的家境困難的效果,它的大規模開支對經濟走向實質性進程的復興起到了重要作用。該計劃一開始就表明,它已經超越了為提供就業機會而安排工作的範疇。它所表明的是,把救濟、貧困、就業和安全等社會職責都歸聯邦政府承擔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的轉變。長期以來地方的和私人的慈善事業正在接近於枯竭,該計劃在當時可能被許多人視為緊急事態的臨時反應,但是,幾十年後的人們已經認識到,它是現代美國經濟史中整個時代的一個不變的特點。


    1935年1月17日,羅斯福要求國會通過社會保障法,這是由以弗朗西絲·珀金斯為首的超黨派的內閣經濟保障委員會花費了6個月的心血研究製定的草案。它引起這屆國會激烈的爭辯。保守派人士指責社會保障的觀念破壞了美國傳統的自助、自製和個人負責的設想,將會使生活失去進取精神和一切情趣;有人甚至認為它"是從《共產黨宣言》第18頁逐字逐句抄襲來的";更多的議員則認為該法案過於吝嗇,不夠完備。如此直到8月15日方由總統簽署生效。


    社會保障法創立了全國性的養老金製度和失業保險體製。它規定對於年老貧窮的65歲以上的人,實行養老金製度,由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各負擔50%,但聯邦政府所負擔的份額每月不得超過20美元;考慮到僱工的未來,它規定實行一種捐助性的老年保險金製度,保險金從工人的所得稅和資方的工資稅中抽取,1937年開始為1%,以後每三年增加一次,直到1949年雙方的負擔都達到3%。據此,每月的退休金支付總額應按從1937年1月到退休年齡所得到的工資計劃,大致在10至85美元之間。為改善和擴大這項計劃,從它通過生效之日期,就對它進行了多次重大修正。


    該法與其他發達國家的同類立法相比具有保守性。它在捐獻和收益之間建立的是一種鬆散的聯繫;它規定以一種遞減稅製和扣取大宗款項來籌集公積金,既有利於擴大保險範圍,也有利於後來的保守政府提高收益;它盡管按對等原則向各州提供聯邦援助以照顧不能自力維持生計的母親、兒童、殘疾人等,但它沒有把許多類別的工人如農場工人、家庭傭工、非營業組織的職工納入保險範圍之內,而這些人是極其需要保障的。即令如此,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仍然是美國歷史上一個新的裏程碑,是美國社會立法的一個界標。它旨在"保障我國男女老少免受生活中某些不測風雲和興衰變化的影響",它推翻了關於社會責任性質的歷史悠久的設想,確立了個人有毫不含糊的社會權利的見解。羅斯福指出,對僱工徵收保險稅並將其放在那裏,是一個政治問題而非經濟問題,目的是"給這些交稅的人一種法律的、道義的和政治的權利"。該法是所有"新政"立法中最重要者,它使美國走上通往福利國家的道路。


    1935年5月,參議院批準了國會參議員羅伯特·華格納於10年前提出的全國勞工關係法。由於最高法院裁決全國工業復興法違憲,羅斯福改變了對《華格納法》的態度,並說服眾院批準,隨即於7月5日簽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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