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瑩瑩到廣東打工,在工廠裏認識了17歲的工友小剛,兩人都是從外省來廣東打工的,都來自農村,都是高中沒念完迫於生活壓力出來討生計的。小剛對瑩瑩非常照顧,下了班經常一起聊天,兩個人都覺得在異鄉打工辛苦而孤獨,一來二去感情加深,兩人就住在了一起,也為了生活上能互相照應。瑩瑩是第一次,但沒有見紅,小剛表示相信瑩瑩,也坦白了自己過去曾經和一個叫樂樂的女孩同居過幾個月,後來樂樂迴老家結婚去了,兩人失去了聯係。瑩瑩覺得小剛很坦誠,但她覺得非常委屈,為什麽自己明明是處女卻沒有見紅。過了兩個月,瑩瑩發現自己懷孕了,她問小剛怎麽辦,小剛說兩人都還年輕,現在要孩子也養活不起,但瑩瑩非常害怕,不肯打胎。小剛信誓旦旦地承諾等將來有了積蓄再結婚要孩子,隻要瑩瑩答應打胎。為了省錢,瑩瑩找到一家小診所做,做完後沒有休息就直接上班了。
一轉眼兩年過去,瑩瑩又經曆了兩次自然流產,檢查後得知,是因為第一次手術操作不當造成的後遺症,今後可能會習慣性流產,很難保全胎兒。瑩瑩這才知道因為一時大意竟然永遠失去了作母親的機會,而小剛得知此事後向瑩瑩提出了分手。他說自己是家裏的獨子,要為家裏繼承香火,要是將來沒孩子會被村裏人笑話,父母也在鄉親麵前抬不起頭來。瑩瑩哭著說:“我是為你才變成這樣的呀!”小剛幽幽地說:“誰知道我究竟是不是你第一個男人?反正第一次在一起的時候沒見紅,說不定你是懷了別人的孩子之後栽到我頭上的。”
瑩瑩想不到小剛為分手能說出這麽昧良心的話,事到如今也無法繼續在一起了。可是想到今後自己再也不能作母親,她覺得非常痛苦,更不敢告訴父母自己的遭遇,對未來也開始心灰意冷,覺得將來不可能有人愛自己,就算結了婚,如果沒有孩子,也不會幸福。她甚至想到了自殺,一了百了,可是又覺得對不起父母的養育,也舍不得剛滿18歲的人生。
在父母的安排下,瑩瑩認識了一個本村青年,並很快確定了關係。在老家,訂婚就被認為是夫妻了,瑩瑩也和準丈夫住到了一起,但她發現自己開始性交疼痛,從心理上抗拒性行為,擔心性後果,或者不自覺地想起躺在診所手術台上的遭遇。這引起了準丈夫的不滿,找到瑩瑩的父母要求解除婚約並退還彩禮。瑩瑩的父母不同意,但男方說:“我們家打聽過了,你女兒在廣東給別人懷過孩子,現在是不能再生育的了,還不知道染了什麽病,這樣的女人白給也不能要了。”
據《環球時報》報道:近日一項9.4萬人參加的調查顯示,70後平均初夜年齡22.4歲,80後21.3歲,90後為18.2歲。調查對初夜地點也進行統計,70後大部分人選擇在家裏,而80後、90後更青睞於開房,同時野外也成90後尋找刺激的地方,18.9%的人喜歡“戶外性愛”,還有10%的人選擇在教室……
實際上這則新聞所提供的數據可能仍然是比較保守的,90後已經23歲左右,如果他們的平均初夜為18.2歲,那起碼也是法定的成年人了,18歲幾乎也是大學一年級前後了,應該不算太讓人意外或失望。但實際上可能有些人發生的時間更早,比如在一些相對封閉的農村,在一些打工者雲集的工廠,在觀念比較開放的中學,等等。
據《華聲在線》報道:“00後”一向以不懂事出名,近日雲南永善發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對“00後”情侶自己都還不會照顧自己就當上了父母,而雙方家長因為撫養小孩的責任而大吵一架。
在我的另一本書《完美婚姻魔法書》裏,我寫過類似話題,標題是《誰有處女情結》,當時我給出了一個處女情結的小藥方。
首先是相處的雙方在開始的時候就不要故意模糊自己的性曆史,不要等到性交之後再慨歎“原來你不是第一次”,這不是一個分手的好理由;其次是“膜女”們自己要科學理性地看待這個事情,別被別人的眼光圈進去,患得患失;然後就是男人要作拿得起放的下的男人,若你真心在乎膜,務必交往之初就聲明,別做“事後諸葛亮”,那對女孩不公平,也有違男人的君子之道;最後是性應當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人有權取悅自己,讓自己開心,但在開心之前要明白這是一種交換,有付出有得到,不要太過隨意地濫用性權利(僅僅是建議),免得後悔。
這次我想提一個之前沒有涉及的問題,就是年齡底線。
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不滿十四周歲,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犯罪。
依據上述規定,也就是說我國的“自願年齡線”是14周歲。14周歲以上雙方自願的性行為將不再認為是犯罪,明知幼女未滿14周歲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即使雙方自願也構成強奸罪。
有些國家的“自願年齡線”是16歲或21歲。有專家觀點是廢除自願年齡線,對14歲以下的兒童的性也認同,尊重其意願及權利,並聲稱兒童也有性權利,隻要是自願的就不該被歧視。但我認為自願年齡線起碼在目前的文化背景和文明程度下是必要的,因為14歲以下兒童的心智發育及信息分析能力尚不足以抗擊外界傷害,比如欺騙和誘惑。例如一個9歲女孩和一個19歲男孩或59歲男人之間的性活動,並不能因為所謂的“自願”就認為合理合法,雙方在智力成熟上差異顯著,很明顯後者是在侵害九歲女孩的權利,而九歲女孩可能隻認為這是個遊戲,能得到糖果,卻不知道可能造成的身心傷害以及長遠後果。所以,自由與尊重自由意誌雖然可貴,但不能以自由之名放任對兒童的性行為,因為兒童所表達出的自願通常未必是真正了解行為意義及後果的自願。
根據目前的形勢,理想的情況是把初嚐禁果的時間放在18周歲之後,也就是起碼在上大學之後,高考在中國目前還是非常重要的,高考之前的三年裏,情緒的巨大波動,生理或心理的巨大刺激很難說不影響學習的效率和高考的質量,另外雙方對未來都沒有把握,變數很大,就算不求天長地久,起碼也不希望留下什麽太大的遺憾或陰影。如果確實在18歲之前發生,切記務必在14周歲之後,且雙方自願,且要戴安全套。這樣的提醒讓母親崩潰,卻不得不正視可能的發生。
在自願年齡線之上、雙方自願的前提下,依然要慎重地對待自己的第一次性經曆。拋開道德輿論不談,第一次性經曆對人的心理影響也是深遠的,如果準備不充分,或者對後果缺乏心理鋪墊,可能造成一些適應性障礙。尤其是女方,因為從生理上承擔著性行為的直接後果——可能懷孕。別說墮胎對胎兒是殘忍,對母體也是嚴重的損害,同時對未來的生育也可能有不利影響。就算不懷孕,童貞障礙更多的也是針對女性,把第一次交給自己真愛的人,起碼不至於太後悔,好過因好奇而匆忙地付出第一次,甚至可能淪為他人的笑柄或談資。
禁果誘惑,氣味芬芳,聽上去很美,但要等到適合你的季節。
一轉眼兩年過去,瑩瑩又經曆了兩次自然流產,檢查後得知,是因為第一次手術操作不當造成的後遺症,今後可能會習慣性流產,很難保全胎兒。瑩瑩這才知道因為一時大意竟然永遠失去了作母親的機會,而小剛得知此事後向瑩瑩提出了分手。他說自己是家裏的獨子,要為家裏繼承香火,要是將來沒孩子會被村裏人笑話,父母也在鄉親麵前抬不起頭來。瑩瑩哭著說:“我是為你才變成這樣的呀!”小剛幽幽地說:“誰知道我究竟是不是你第一個男人?反正第一次在一起的時候沒見紅,說不定你是懷了別人的孩子之後栽到我頭上的。”
瑩瑩想不到小剛為分手能說出這麽昧良心的話,事到如今也無法繼續在一起了。可是想到今後自己再也不能作母親,她覺得非常痛苦,更不敢告訴父母自己的遭遇,對未來也開始心灰意冷,覺得將來不可能有人愛自己,就算結了婚,如果沒有孩子,也不會幸福。她甚至想到了自殺,一了百了,可是又覺得對不起父母的養育,也舍不得剛滿18歲的人生。
在父母的安排下,瑩瑩認識了一個本村青年,並很快確定了關係。在老家,訂婚就被認為是夫妻了,瑩瑩也和準丈夫住到了一起,但她發現自己開始性交疼痛,從心理上抗拒性行為,擔心性後果,或者不自覺地想起躺在診所手術台上的遭遇。這引起了準丈夫的不滿,找到瑩瑩的父母要求解除婚約並退還彩禮。瑩瑩的父母不同意,但男方說:“我們家打聽過了,你女兒在廣東給別人懷過孩子,現在是不能再生育的了,還不知道染了什麽病,這樣的女人白給也不能要了。”
據《環球時報》報道:近日一項9.4萬人參加的調查顯示,70後平均初夜年齡22.4歲,80後21.3歲,90後為18.2歲。調查對初夜地點也進行統計,70後大部分人選擇在家裏,而80後、90後更青睞於開房,同時野外也成90後尋找刺激的地方,18.9%的人喜歡“戶外性愛”,還有10%的人選擇在教室……
實際上這則新聞所提供的數據可能仍然是比較保守的,90後已經23歲左右,如果他們的平均初夜為18.2歲,那起碼也是法定的成年人了,18歲幾乎也是大學一年級前後了,應該不算太讓人意外或失望。但實際上可能有些人發生的時間更早,比如在一些相對封閉的農村,在一些打工者雲集的工廠,在觀念比較開放的中學,等等。
據《華聲在線》報道:“00後”一向以不懂事出名,近日雲南永善發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對“00後”情侶自己都還不會照顧自己就當上了父母,而雙方家長因為撫養小孩的責任而大吵一架。
在我的另一本書《完美婚姻魔法書》裏,我寫過類似話題,標題是《誰有處女情結》,當時我給出了一個處女情結的小藥方。
首先是相處的雙方在開始的時候就不要故意模糊自己的性曆史,不要等到性交之後再慨歎“原來你不是第一次”,這不是一個分手的好理由;其次是“膜女”們自己要科學理性地看待這個事情,別被別人的眼光圈進去,患得患失;然後就是男人要作拿得起放的下的男人,若你真心在乎膜,務必交往之初就聲明,別做“事後諸葛亮”,那對女孩不公平,也有違男人的君子之道;最後是性應當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人有權取悅自己,讓自己開心,但在開心之前要明白這是一種交換,有付出有得到,不要太過隨意地濫用性權利(僅僅是建議),免得後悔。
這次我想提一個之前沒有涉及的問題,就是年齡底線。
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不滿十四周歲,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犯罪。
依據上述規定,也就是說我國的“自願年齡線”是14周歲。14周歲以上雙方自願的性行為將不再認為是犯罪,明知幼女未滿14周歲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即使雙方自願也構成強奸罪。
有些國家的“自願年齡線”是16歲或21歲。有專家觀點是廢除自願年齡線,對14歲以下的兒童的性也認同,尊重其意願及權利,並聲稱兒童也有性權利,隻要是自願的就不該被歧視。但我認為自願年齡線起碼在目前的文化背景和文明程度下是必要的,因為14歲以下兒童的心智發育及信息分析能力尚不足以抗擊外界傷害,比如欺騙和誘惑。例如一個9歲女孩和一個19歲男孩或59歲男人之間的性活動,並不能因為所謂的“自願”就認為合理合法,雙方在智力成熟上差異顯著,很明顯後者是在侵害九歲女孩的權利,而九歲女孩可能隻認為這是個遊戲,能得到糖果,卻不知道可能造成的身心傷害以及長遠後果。所以,自由與尊重自由意誌雖然可貴,但不能以自由之名放任對兒童的性行為,因為兒童所表達出的自願通常未必是真正了解行為意義及後果的自願。
根據目前的形勢,理想的情況是把初嚐禁果的時間放在18周歲之後,也就是起碼在上大學之後,高考在中國目前還是非常重要的,高考之前的三年裏,情緒的巨大波動,生理或心理的巨大刺激很難說不影響學習的效率和高考的質量,另外雙方對未來都沒有把握,變數很大,就算不求天長地久,起碼也不希望留下什麽太大的遺憾或陰影。如果確實在18歲之前發生,切記務必在14周歲之後,且雙方自願,且要戴安全套。這樣的提醒讓母親崩潰,卻不得不正視可能的發生。
在自願年齡線之上、雙方自願的前提下,依然要慎重地對待自己的第一次性經曆。拋開道德輿論不談,第一次性經曆對人的心理影響也是深遠的,如果準備不充分,或者對後果缺乏心理鋪墊,可能造成一些適應性障礙。尤其是女方,因為從生理上承擔著性行為的直接後果——可能懷孕。別說墮胎對胎兒是殘忍,對母體也是嚴重的損害,同時對未來的生育也可能有不利影響。就算不懷孕,童貞障礙更多的也是針對女性,把第一次交給自己真愛的人,起碼不至於太後悔,好過因好奇而匆忙地付出第一次,甚至可能淪為他人的笑柄或談資。
禁果誘惑,氣味芬芳,聽上去很美,但要等到適合你的季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