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庭,賀法官便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這件事情其實就是何群酒駕撞上了沈安。


    對於沈安當時是否闖紅燈起到的關鍵作用就是最後的結果。


    原先若沈安他們答應了陳律師提起的和解條件,或許何群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但現在沈昭不光申請訴訟,還抱著要將何群送進去的決心。


    沈安從進入法庭到坐下的時間都在看著賀法官。


    不為別的,因為……賀法官身旁飄著一個鬼。


    那個鬼正是異聞辦事處搜尋的鬼魂,盛攢。


    “請原告陳述事發時的事實。”賀法官眸光淡淡,沒有夾雜著一絲情感。


    沈安因他這句話收迴神,在律師的示意下才將當時的情況說了出來。


    那時的他雖然因沈母的話感到壓抑煩心,卻也沒傻到闖紅燈。


    他是等著綠燈才走到人行道上,隻不過何群的車速很快,他根本沒有反應的時間整個人就被撞飛出去沒了理智。


    陳律師也在應允時主動把握住沈安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當時是否是何群闖紅燈的事實。


    酒駕闖紅燈並撞了人與酒駕但並沒有闖紅燈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甚至陳律師不知從哪裏調出那道馬路外當時沈安快速奔跑在街道上的視頻。


    那時沈安因為和沈母大吵一架,情緒壓抑了很久才會毫無目的的奔跑散心。


    沒想到……


    沈安的臉沉了下來。


    若是被何群洗脫闖紅燈的嫌疑,那麽他不一定會進牢子。


    就在這時,我方律師率先反駁了他的這段視頻。


    “僅憑這段奔跑的視頻並不能說明我方原告是故意闖紅燈因此撞上被告的車。”


    “再者,當時我方原告並未有飲酒大腦神情很正常,因此不可能連當時紅綠燈都分不清楚。”


    程律師道,“車禍現場並未有監控,因此原告也無法證實當時他是否闖紅燈的事實。”


    “更何況視頻上很清楚的記錄了當時原告的情緒不太對勁。”


    “這段視頻的監控距離事發現場並不遠,按照當時原告奔跑的速度隻怕在過馬路時並未能控製住速度停下。”


    沈安:“……”


    沈安沒多言,而是默默看向賀法官身後滿臉惆悵的盛攢。


    這個盛攢和賀法官到底是什麽關係?


    看著看著,那個法官忽然開口,“原告當時為何奔跑?”


    沈安迴神,見法官是在詢問自己便開了口,“當時與父母爭吵,心情不好便想跑步散心。”


    沈安說的格外輕巧,並未有任何波動,像極了一個問答機器,說完他又盯著賀法官身後。


    “原告在看什麽?”


    “法官,你的身後有一個鬼。”沈安直勾勾的看著盛攢,見他瞪著眼不自覺勾了勾唇。


    沈昭見狀忙示意律師提醒沈安。


    賀法官卻在聽到這句話後,麵色一變。


    何群嗤笑一聲,“還鬼,怕不是腦子不正常。”


    沈安看他,“那也是你撞出來的。”


    “……”


    盛攢聽到沈安方才這句話便知道他能看得到自己,瞬間他便向著他飄過來。


    沈安未動,眸光而是順著他的身影最終停留在自己麵前。


    盛攢道,“你能看到我。”


    沈安沒開口,反而是他身後的君廣陵笑著應道,“不然呢?”


    法庭並未因沈安這句話而打亂,法槌一敲,繼續接下來的辯論。


    隻是賀法官顯然有些恍惚。


    陳律師和我方律師爭執當時沈安是否闖紅綠燈的事情,直到後麵我方律師不想和他糾纏這個話題當即轉向何群酒駕撞人的事實。


    沈安沒有聽進去,而是看盛攢滿心滿眼都盯著上座的賀法官有些頭疼的蹙眉。


    君廣陵也對盛攢不開口多言的情況很煩躁。


    “你倒是說啊,你不說我們怎麽幫你。”


    盛攢道,“你們幫不了我,我離不開這裏……也不能離開他……”


    沈安揉了揉太陽穴,覺得此時此刻幹脆發瘋算了。


    我方律師道,“我方想請問被告人幾個問題。”


    何群毫無畏懼的看向他。


    “試問被告當時飲了多少酒?”


    “三瓶紅酒。”


    “也就是說當時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經大於80%,並且還孤身一人駕車。”


    何群依舊吊兒郎當了。


    我方律師笑道,“無論我方原告是否真的情緒失控,被告人當時已然觸犯了醉酒駕駛的刑罰,並且還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我方原告當時病情嚴重,傷情鑒定為重傷二級。”


    “按我國的刑法規定,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條件的,理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約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責任,終身禁駕。”


    “因此被告人也無法證實,當時被告的理智是否清醒,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條件卻是板上釘釘。”


    我方律師有條不紊的推了推鼻梁上的鏡框。


    方才陳律師已經給何群打了好幾個眼神示意,但對方就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全然不知道他被對方誘導性提問了!


    賀法官聞言,看向被告席,“被告方可還有什麽證據?”


    陳律師原先就是想給何群往最輕的刑罰上引導的,但奈何隊友不爭氣實話實說絲毫沒有把對自己有利的消息說出來。


    “沒了。”陳律師也沒辦法。


    賀法官敲下法槌,“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醉酒駕駛導致原告受重傷二級,違反了交通法規……”


    何群這牢還是得蹲。


    因為他並未肇事逃逸,反而後麵還全權墊付了沈安的醫藥費,這些對何群而言都是緩期的事情。


    沈安對這個判刑並無任何爭議。


    反倒何群不樂意了,他很是直白的將何家給賀真賄賂的事情說了出來。


    但賀真卻很直接的反駁了他的話,“根據《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為受賄罪。”


    “被告方私自賄賂法官造成行賄罪,證據確鑿,雙罪並罰。”


    “被告共賄賂金額為三十萬,據《刑法》規定應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拘役加罰金。”


    “雙罪並罰,原告勝訴判決。”


    最後何群被判了九年有期徒刑並罰了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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