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4章 ai監管政策:人工智能+行動;g7發布ai使用宣言
靈魂交響曲:人工智能日記 作者:新質生產力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一、ai監管政策
(一)國際政策
1. 聯合國大會通過首個有關人工智能的決議
3月21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21日協商一致通過題為“抓住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賴的人工智能係統帶來的機遇,促進可持續發展”決議。這是聯大通過的首個有關人工智能的決議。
該決議強調,人工智能係統在設計、開發、部署和使用等過程中必須以人為本、符合道德、具有包容性,充分尊重人權和國際法,以加速推動實現所有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決議要求確保人工智能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彌合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以及國家內部的數字鴻溝,推動數字化轉型,促進和平。
該決議指出,國際社會迫切需要就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賴的人工智能係統達成全球共識,推動開展包容性國際合作,製定和使用有效、具有國際互操作性的保障措施、做法和標準,以促進創新。決議還稱,人工智能係統治理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領域,國際社會需要隨著技術發展繼續討論可能采取的適當治理辦法,這些辦法必須以國際法為基礎,使所有人受益。
據介紹,該決議的草案由美國發起,並得到中國等120多個聯合國會員國的共提或支持。該決議的通過有望促進國際電信聯盟等聯合國實體在人工智能問題上進一步開展工作,推動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加速實現。
2. 歐洲議會通過《人工智能法案》
2024年3月13日,歐洲議會以523票讚成、46票反對、49票棄權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人工智能法案》。
《人工智能法案》文本的草案最早是歐盟委員會在2021年4月提出,內容包括將嚴格禁止“對人類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風險的人工智能係統”,包括有目的地操縱技術、利用人性弱點或根據行為、社會地位和個人特征等進行評價的係統等。
據悉,該法案將在走完所有審批程序後在歐盟公報上予以公布並於20天後生效。法案中的相關條款將分階段實施。
3. 巴西立法者提出允許將人工智能作為發明人的提案
巴西國會議員儒尼奧爾·馬諾提出了一項新法案——第303/2024號法案,以對巴西國家知識產權法規(第9279\/96號法律)進行修訂並對人工智能係統生成的發明的所有權作出規定。第303/2024號法案提議在《知識產權法》第6條下增加一款,該款對發明的所有權進行了規定,具體的措辭如下:“對於由人工智能係統自主生成的發明,可以以創造發明的人工智能係統的名義申請專利,該人工智能係統可被視為發明人和發明所產生的權利的所有人。”
在為該法案撰寫的書麵理由中,馬諾提到了美國的dabus案,馬諾指出,“盡管在一些國家,申請最初被駁迴,理由是發明人必須為人類,但在其他地方,關於此事的辯論仍在繼續,讚成和反對將人工智能列為發明人的可能性的論點都有”。
馬諾表示,他提出這項法案的目的是更新巴西相關法律,以適應技術創新的現實,消除可能損害該領域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他指出,“通過允許這些人工智能係統被認定為專利發明人,我們將激勵這一領域的創新和研究,同時我們也可以保證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製度。”
4. 新加坡發布關於在人工智能係統中使用個人數據的指南
3月1日,新加坡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pdpc)發布了關於在人工智能推薦和決策係統中使用個人數據的諮詢指南(the advisory 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personal data inairemendation and decision systems)。該人工智能諮詢指南遵循了於2023年8月結束的公眾諮詢。
該指南是為了在由《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管轄場景中,涉及ai係統設計和\/或部署使用個人數據的情況而提供的。指南的目的是:(1)通過澄清組織使用個人數據開發和訓練ai係統時pdpa如何適用,提供確定性;以及(2)通過為組織提供關於如何透明地說明其ai係統是否以及如何使用個人數據進行推薦、預測或決策的基線指導和最佳實踐,向消費者提供保證。
該指南在幫助使用個人數據的組織(包括ai服務提供商)在遵守個pdpa的同時,明確如何在ai係統的開發、測試、監控和部署中合理使用個人數據,從而保障消費者對其數據的相關權益。
5. 法國因aigc版權問題罰款穀歌約20億人民幣
法國市場監管機構宣布,已向美國穀歌公司開出一張2.5億歐元的罰單,原因是穀歌未經同意使用法國出版商和新聞機構的內容訓練旗下的聊天機器人“巴德”(其升級版名為“雙子座”),違反了歐盟知識產權的相關法規。穀歌就此成為了第一家因為訓練數據而被罰款的人工智能(ai)公司。
法國監管機構表示,作為和解條件,穀歌對其違規行為不作辯解,並將提出有關措施,以修正產品和服務缺陷。穀歌對此迴應稱,希望尋求和解是因為“該往前走了”。“我們希望專注於更大的、可持續的方法,把用戶和高質量的內容聯係起來,並與法國出版機構進行建設性合作。但需要注意的是,監管機構沒有充分考慮我們為解決問題所做的努力,因為在‘探索新路’的過程中,我們無法預測未來的風向。”
6. 加拿大將加強對人工智能、量子計算等領域的外資審查力度
據報道,加拿大工業部長弗朗索瓦·菲利普·商鵬飛表示,根據最新修訂的《加拿大投資法》規定,非加拿大公司在投資或收購人工智能、量子計算等關鍵技術領域的加拿大實體之前,必須提前向政府發出通知。
商鵬飛表示,更嚴格的規定也將適用於關鍵礦產和其他潛在行業的投資,目的是在交易過程中為政府爭取時間進行國家安全審查。而在調查進行期間,潛在買家或投資者在訪問目標公司用戶數據或其他財產方麵可能會受到限製。
報道直指,加拿大政府的這一新措施,就是為了效仿美國,共同遏製中國資本的收購措施。此前2022年加拿大政府曾命令三個中國實體從本地鋰生產商中撤資。
7. 歐洲監察專員辦公室向歐盟委員會詢問如何在決策中使用人工智能
3月15日,歐洲監察專員辦公室(european ombudsman)已經致函歐盟委員會,詢問其在決策過程中如何決定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人工智能。監察員指出,雖然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可以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但在準確性、潛在偏見、可解釋性和人為監督方麵,它們構成了重大挑戰。監察員還強調,公共行政部門必須確保人工智能隻是協助人類決策,而不是取代人類。
監察員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的問題集中在三個特定領域:公眾反饋分析、發現潛在違反歐盟競爭規則的行為,以及投訴處理。關於這些領域,監察員向委員會詢問了任務自動化、使用人工智能的自動化決策、使用人工智能決策的透明度以及問責製等問題。
8. 印度:發布生成式ai工具,需獲得政府許可
印度信息技術部於當地時間3月1日發布公告:各家科技公司在發布生成式ai相關工具、新的模型之前,需要獲得印度政府的明確許可。
其要求科技公司確保自己的服務或產品“不允許任何偏見或歧視”。該文件在法律上並不具有約束力,但印度信息技術部負責人表示,該通知“在示意這是未來的監管方向”。他補充道:“我們今天隻是作為一個建議,要求你們遵守它。”
該負責人在 x(推特)上的帖子中表示,該建議針對的是“在印度互聯網上部署的、未經測試的人工智能平台”,而非初創公司。
此外,這份文件還要求科技公司“適當”標注其人工智能模型產生的輸出的“可能和固有的不可靠性或不可靠性”,這標誌著印度拋棄了此前對人工智能監管方麵“不幹預”的態度。不到一年前,印度信息技術部曾拒絕對人工智能的發展進行監管,而是將該領域確定為印度“戰略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9. 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人工智能路線圖”
2024年3月18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宣布第一個“人工智能路線圖”。該路線圖詳細介紹了dhs 的2024年計劃,包括測試為美國公眾帶來有意義的利益並促進國土安全的技術的使用,同時確保個人隱私、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受到保護。這是美國聯邦機構迄今為止提出的最詳細的人工智能計劃。
人工智能路線圖概述了指導 dhs 進行相關工作的三項準則:第一,負責任地利用人工智能推進國土安全任務,同時保護個人隱私、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二,促進全國範圍內的人工智能安全和保障;第三,通過強有力的合作夥伴關係繼續引領人工智能領域。
在該計劃中,dhs 還宣布了三個創新試點項目,將在特定任務領域部署人工智能:國土安全調查局(isi)將測試人工智能,以加強專注於檢測芬太尼的調查流程,並提高與打擊兒童性剝削相關的調查效率;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將部署人工智能來幫助社區規劃和製定減災計劃,以增強抵禦能力並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使用人工智能來改善移民官員的培訓。
10. 七國集團發布人工智能使用宣言
3月15日,g7在意大利舉行會議,會議的議題為:討論數字創新對經濟增長和產業競爭力的影響,以及如何利用數字化轉型和人工智能(ai)來推動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包容和可持續的方式。各方還一致同意,將把2023年12月最終達成協議的製定國際規則的框架“廣島 ai進程”推廣至 g7 以外。
宣言從工業與科技、數字與技術兩大方麵製定人工智能使用的原則,重申營造有利環境的重要性,該環境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工智能的優勢,同時降低其風險,例如網絡威脅、社會和經濟不平等、性別歧視、偏見和虛假信息,包括外國信息操縱。
11. 美國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發布減輕ai風險備忘錄
2024年3月2,美國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發布了一份關於減輕人工智能(ai)風險的行政部門和機構負責人備忘錄。該備忘錄為人工智能治理、創新和風險管理製定了新的機構要求和指南,包括影響公眾權利和安全的人工智能使用的風險管理實踐。該備忘錄主要包含應對人工智能風險和人工智能透明度兩方麵內容,
(二)國內政策
1. 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開展“人工智能+”行動
3 月 5 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推進 現代化產業體係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其中,充分 發揮創新主導作用,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加快推進 新型工業化,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 優勢,促進社會生產力實現新的躍升。深入推進數字經濟 創新發展位列要位。報告強調製定支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 展政策,積極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促進數字技 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研發應 用,開展“人工智能+”行動。
2. 十八部門:前瞻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標準研究
十八部門聯合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
3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部門聯合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
《行動計劃》共三十五條。其中,(一)強化關鍵技術領域標準攻關。在集成電路、半導體材料、生物技術、種質資源、特種橡膠,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北鬥規模應用等關鍵領域集中攻關,加快研製一批重要技術標準。
(六)加快產業創新標準引領。聚焦腦機接口、量子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領域,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標準研究。
(十七)強化社會治理標準化工作力度。開展網絡安全應急能力評估、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數據交易服務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安全合規審計、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網絡身份認證基礎設施等標準研製,推動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領域國家標準驗證點,提升網絡與數據安全治理效能。
3. 117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已在網信辦備案
近日,國家網信辦官網發布公告,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創新發展和規範應用,網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有序開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工作,並將已備案信息予以公告。
名單顯示,已有117款大模型完成備案,其中包含華為雲盤古、百度文心一言、阿裏巴巴通義千問、騰訊混元助手、滴滴出行大模型等。已上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或功能,應在顯著位置或產品詳情頁麵公示所使用已備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情況,注明模型名稱及備案號。
4. 專家組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工智能法(學者建議稿)》
3月16日上午,“ai善治論壇 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瞻”專題研討會在北京友誼賓館順利舉辦,會議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工智能法(學者建議稿)》,起草專家組由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學科技法學研究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七家單位的專家組成。
《建議稿》共九章九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般原則、發展與促進、權益保護、安全義務、監督管理、特殊應用場景、國際合作、法律責任等,涵蓋未來人工智能治理的主要問題。《建議稿》將科技倫理審查原則置於所有基本原則首位,並將人工智能安全這一立法目標予以細化拆解為公平公正原則、透明可解釋原則、安全可問責原則、正當使用原則;正麵迴應了生成內容知識產權問題,采用“按照貢獻程度”的動態認定模式明確相關的權利主體,明確否定了人工智能作為權利主體的可能性,僅允許個人、法人等法律主體作為著作權或專利權的權利主體;重點區分了一般人工智能和關鍵人工智能,強調關鍵人工智能需要在組織機構、風險評估、風險披露、安全應急處理等方麵所應該承擔的關鍵義務,同時應該在不同行業領域對關鍵人工智能作出特別規範。
5. 北京:積極推動科研院所等構建工業人工智能大模型
北京市經信局發布的《北京市製造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2024-2026年)》顯示,北京將打造人工智能創新應用示範。積極推動高校、科研院所、新興研發機構構建工業人工智能大模型,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製造業垂類細分領域的創新應用。征集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製造業細分領域的垂類示範應用及解決方案,鼓勵形成典型應用、形成推廣案例,對實現首次應用的優秀方案給予500萬元的獎勵。
6. 上海印發“算力浦江”智算行動實施方案
3月21日,為加快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建設,賦能新型工業化,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根據《算力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關於深入實施“東數西算”工程 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的實施意見》以及《上海市進一步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6年)》《新型數據中心“算力浦江”行動計劃(2022-2024年)》有關精神,加快推進本市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努力創建智能算力高質量發展格局,助力上海建設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數字之都,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數據局等十一部門研究製定了《上海市智能算力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算力浦江”智算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
《實施方案》提出,要形成上海算力交易平台、上海市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務平台兩大算力資源調度核心,以及麵向智算應用的算力中心多極分布的“1+1+x”智能算力建設和服務體係,到2025年,建成具有區域乃至全國影響力的智能算力創新及應用示範區。
《實施方案》提出五大重點任務,分別為築強算運存協同布局的智算設施體係、構建自主可控的智算生產要素、打造創新融合泛在的智算應用場景、提升低碳節能的綠色智算水平、創建安全可持續的智算產業生態。《實施方案》要求,強化智算中心網絡數據安全運行管理,建立完善網絡數據安全管理製度,落實網絡數據安全防護措施,完善數據安全分類分級管理機製,加強智算中心安全生產管理,防範遏製重大安全事件。
7. 廣東印發“粵算”行動計劃
2024年3月22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聯合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共計9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算力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行動暨“粵算”行動計劃(2024-2025 年)》,旨在構建多元泛在、智能敏捷、安全可靠、綠色低碳的算力服務生態體係,其中涉及人工智能領域的發展規劃。
《行動計劃》指出:要結合人工智能大模型和產業發展需要,重點在省內及人工智能發展基礎較好地區集約化開展智算中心建設,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推動不同計算架構的智能算力與通用算力超算算力協同發展,形成滿足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相適應的算力資源和算力供給在深化算力賦能行業應用方麵,推進人工智能在“算力+醫療”和“算力+金融”領域的應用。在醫療領域,鼓勵發展基於人工智能算力技術的藥物研發、遠程會診、遠程檢驗等新型智慧醫療服務。在金融領域,支持通過超融合架構雲計算、大數據分析、機器學習、人工智能算法等技術,構建具有反金融欺詐、智能風險監控、可視化風險策略管理等功能的一站式智慧金融風控平台,全方位防範金融市場風險。
(一)國際政策
1. 聯合國大會通過首個有關人工智能的決議
3月21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21日協商一致通過題為“抓住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賴的人工智能係統帶來的機遇,促進可持續發展”決議。這是聯大通過的首個有關人工智能的決議。
該決議強調,人工智能係統在設計、開發、部署和使用等過程中必須以人為本、符合道德、具有包容性,充分尊重人權和國際法,以加速推動實現所有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決議要求確保人工智能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彌合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以及國家內部的數字鴻溝,推動數字化轉型,促進和平。
該決議指出,國際社會迫切需要就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賴的人工智能係統達成全球共識,推動開展包容性國際合作,製定和使用有效、具有國際互操作性的保障措施、做法和標準,以促進創新。決議還稱,人工智能係統治理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領域,國際社會需要隨著技術發展繼續討論可能采取的適當治理辦法,這些辦法必須以國際法為基礎,使所有人受益。
據介紹,該決議的草案由美國發起,並得到中國等120多個聯合國會員國的共提或支持。該決議的通過有望促進國際電信聯盟等聯合國實體在人工智能問題上進一步開展工作,推動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加速實現。
2. 歐洲議會通過《人工智能法案》
2024年3月13日,歐洲議會以523票讚成、46票反對、49票棄權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人工智能法案》。
《人工智能法案》文本的草案最早是歐盟委員會在2021年4月提出,內容包括將嚴格禁止“對人類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風險的人工智能係統”,包括有目的地操縱技術、利用人性弱點或根據行為、社會地位和個人特征等進行評價的係統等。
據悉,該法案將在走完所有審批程序後在歐盟公報上予以公布並於20天後生效。法案中的相關條款將分階段實施。
3. 巴西立法者提出允許將人工智能作為發明人的提案
巴西國會議員儒尼奧爾·馬諾提出了一項新法案——第303/2024號法案,以對巴西國家知識產權法規(第9279\/96號法律)進行修訂並對人工智能係統生成的發明的所有權作出規定。第303/2024號法案提議在《知識產權法》第6條下增加一款,該款對發明的所有權進行了規定,具體的措辭如下:“對於由人工智能係統自主生成的發明,可以以創造發明的人工智能係統的名義申請專利,該人工智能係統可被視為發明人和發明所產生的權利的所有人。”
在為該法案撰寫的書麵理由中,馬諾提到了美國的dabus案,馬諾指出,“盡管在一些國家,申請最初被駁迴,理由是發明人必須為人類,但在其他地方,關於此事的辯論仍在繼續,讚成和反對將人工智能列為發明人的可能性的論點都有”。
馬諾表示,他提出這項法案的目的是更新巴西相關法律,以適應技術創新的現實,消除可能損害該領域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他指出,“通過允許這些人工智能係統被認定為專利發明人,我們將激勵這一領域的創新和研究,同時我們也可以保證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製度。”
4. 新加坡發布關於在人工智能係統中使用個人數據的指南
3月1日,新加坡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pdpc)發布了關於在人工智能推薦和決策係統中使用個人數據的諮詢指南(the advisory 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personal data inairemendation and decision systems)。該人工智能諮詢指南遵循了於2023年8月結束的公眾諮詢。
該指南是為了在由《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管轄場景中,涉及ai係統設計和\/或部署使用個人數據的情況而提供的。指南的目的是:(1)通過澄清組織使用個人數據開發和訓練ai係統時pdpa如何適用,提供確定性;以及(2)通過為組織提供關於如何透明地說明其ai係統是否以及如何使用個人數據進行推薦、預測或決策的基線指導和最佳實踐,向消費者提供保證。
該指南在幫助使用個人數據的組織(包括ai服務提供商)在遵守個pdpa的同時,明確如何在ai係統的開發、測試、監控和部署中合理使用個人數據,從而保障消費者對其數據的相關權益。
5. 法國因aigc版權問題罰款穀歌約20億人民幣
法國市場監管機構宣布,已向美國穀歌公司開出一張2.5億歐元的罰單,原因是穀歌未經同意使用法國出版商和新聞機構的內容訓練旗下的聊天機器人“巴德”(其升級版名為“雙子座”),違反了歐盟知識產權的相關法規。穀歌就此成為了第一家因為訓練數據而被罰款的人工智能(ai)公司。
法國監管機構表示,作為和解條件,穀歌對其違規行為不作辯解,並將提出有關措施,以修正產品和服務缺陷。穀歌對此迴應稱,希望尋求和解是因為“該往前走了”。“我們希望專注於更大的、可持續的方法,把用戶和高質量的內容聯係起來,並與法國出版機構進行建設性合作。但需要注意的是,監管機構沒有充分考慮我們為解決問題所做的努力,因為在‘探索新路’的過程中,我們無法預測未來的風向。”
6. 加拿大將加強對人工智能、量子計算等領域的外資審查力度
據報道,加拿大工業部長弗朗索瓦·菲利普·商鵬飛表示,根據最新修訂的《加拿大投資法》規定,非加拿大公司在投資或收購人工智能、量子計算等關鍵技術領域的加拿大實體之前,必須提前向政府發出通知。
商鵬飛表示,更嚴格的規定也將適用於關鍵礦產和其他潛在行業的投資,目的是在交易過程中為政府爭取時間進行國家安全審查。而在調查進行期間,潛在買家或投資者在訪問目標公司用戶數據或其他財產方麵可能會受到限製。
報道直指,加拿大政府的這一新措施,就是為了效仿美國,共同遏製中國資本的收購措施。此前2022年加拿大政府曾命令三個中國實體從本地鋰生產商中撤資。
7. 歐洲監察專員辦公室向歐盟委員會詢問如何在決策中使用人工智能
3月15日,歐洲監察專員辦公室(european ombudsman)已經致函歐盟委員會,詢問其在決策過程中如何決定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人工智能。監察員指出,雖然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可以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但在準確性、潛在偏見、可解釋性和人為監督方麵,它們構成了重大挑戰。監察員還強調,公共行政部門必須確保人工智能隻是協助人類決策,而不是取代人類。
監察員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的問題集中在三個特定領域:公眾反饋分析、發現潛在違反歐盟競爭規則的行為,以及投訴處理。關於這些領域,監察員向委員會詢問了任務自動化、使用人工智能的自動化決策、使用人工智能決策的透明度以及問責製等問題。
8. 印度:發布生成式ai工具,需獲得政府許可
印度信息技術部於當地時間3月1日發布公告:各家科技公司在發布生成式ai相關工具、新的模型之前,需要獲得印度政府的明確許可。
其要求科技公司確保自己的服務或產品“不允許任何偏見或歧視”。該文件在法律上並不具有約束力,但印度信息技術部負責人表示,該通知“在示意這是未來的監管方向”。他補充道:“我們今天隻是作為一個建議,要求你們遵守它。”
該負責人在 x(推特)上的帖子中表示,該建議針對的是“在印度互聯網上部署的、未經測試的人工智能平台”,而非初創公司。
此外,這份文件還要求科技公司“適當”標注其人工智能模型產生的輸出的“可能和固有的不可靠性或不可靠性”,這標誌著印度拋棄了此前對人工智能監管方麵“不幹預”的態度。不到一年前,印度信息技術部曾拒絕對人工智能的發展進行監管,而是將該領域確定為印度“戰略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9. 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人工智能路線圖”
2024年3月18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宣布第一個“人工智能路線圖”。該路線圖詳細介紹了dhs 的2024年計劃,包括測試為美國公眾帶來有意義的利益並促進國土安全的技術的使用,同時確保個人隱私、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受到保護。這是美國聯邦機構迄今為止提出的最詳細的人工智能計劃。
人工智能路線圖概述了指導 dhs 進行相關工作的三項準則:第一,負責任地利用人工智能推進國土安全任務,同時保護個人隱私、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二,促進全國範圍內的人工智能安全和保障;第三,通過強有力的合作夥伴關係繼續引領人工智能領域。
在該計劃中,dhs 還宣布了三個創新試點項目,將在特定任務領域部署人工智能:國土安全調查局(isi)將測試人工智能,以加強專注於檢測芬太尼的調查流程,並提高與打擊兒童性剝削相關的調查效率;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將部署人工智能來幫助社區規劃和製定減災計劃,以增強抵禦能力並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使用人工智能來改善移民官員的培訓。
10. 七國集團發布人工智能使用宣言
3月15日,g7在意大利舉行會議,會議的議題為:討論數字創新對經濟增長和產業競爭力的影響,以及如何利用數字化轉型和人工智能(ai)來推動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包容和可持續的方式。各方還一致同意,將把2023年12月最終達成協議的製定國際規則的框架“廣島 ai進程”推廣至 g7 以外。
宣言從工業與科技、數字與技術兩大方麵製定人工智能使用的原則,重申營造有利環境的重要性,該環境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工智能的優勢,同時降低其風險,例如網絡威脅、社會和經濟不平等、性別歧視、偏見和虛假信息,包括外國信息操縱。
11. 美國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發布減輕ai風險備忘錄
2024年3月2,美國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發布了一份關於減輕人工智能(ai)風險的行政部門和機構負責人備忘錄。該備忘錄為人工智能治理、創新和風險管理製定了新的機構要求和指南,包括影響公眾權利和安全的人工智能使用的風險管理實踐。該備忘錄主要包含應對人工智能風險和人工智能透明度兩方麵內容,
(二)國內政策
1. 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開展“人工智能+”行動
3 月 5 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推進 現代化產業體係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其中,充分 發揮創新主導作用,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加快推進 新型工業化,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 優勢,促進社會生產力實現新的躍升。深入推進數字經濟 創新發展位列要位。報告強調製定支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 展政策,積極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促進數字技 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研發應 用,開展“人工智能+”行動。
2. 十八部門:前瞻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標準研究
十八部門聯合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
3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部門聯合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
《行動計劃》共三十五條。其中,(一)強化關鍵技術領域標準攻關。在集成電路、半導體材料、生物技術、種質資源、特種橡膠,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北鬥規模應用等關鍵領域集中攻關,加快研製一批重要技術標準。
(六)加快產業創新標準引領。聚焦腦機接口、量子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領域,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標準研究。
(十七)強化社會治理標準化工作力度。開展網絡安全應急能力評估、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數據交易服務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安全合規審計、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網絡身份認證基礎設施等標準研製,推動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領域國家標準驗證點,提升網絡與數據安全治理效能。
3. 117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已在網信辦備案
近日,國家網信辦官網發布公告,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創新發展和規範應用,網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有序開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工作,並將已備案信息予以公告。
名單顯示,已有117款大模型完成備案,其中包含華為雲盤古、百度文心一言、阿裏巴巴通義千問、騰訊混元助手、滴滴出行大模型等。已上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或功能,應在顯著位置或產品詳情頁麵公示所使用已備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情況,注明模型名稱及備案號。
4. 專家組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工智能法(學者建議稿)》
3月16日上午,“ai善治論壇 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瞻”專題研討會在北京友誼賓館順利舉辦,會議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工智能法(學者建議稿)》,起草專家組由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學科技法學研究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七家單位的專家組成。
《建議稿》共九章九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般原則、發展與促進、權益保護、安全義務、監督管理、特殊應用場景、國際合作、法律責任等,涵蓋未來人工智能治理的主要問題。《建議稿》將科技倫理審查原則置於所有基本原則首位,並將人工智能安全這一立法目標予以細化拆解為公平公正原則、透明可解釋原則、安全可問責原則、正當使用原則;正麵迴應了生成內容知識產權問題,采用“按照貢獻程度”的動態認定模式明確相關的權利主體,明確否定了人工智能作為權利主體的可能性,僅允許個人、法人等法律主體作為著作權或專利權的權利主體;重點區分了一般人工智能和關鍵人工智能,強調關鍵人工智能需要在組織機構、風險評估、風險披露、安全應急處理等方麵所應該承擔的關鍵義務,同時應該在不同行業領域對關鍵人工智能作出特別規範。
5. 北京:積極推動科研院所等構建工業人工智能大模型
北京市經信局發布的《北京市製造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2024-2026年)》顯示,北京將打造人工智能創新應用示範。積極推動高校、科研院所、新興研發機構構建工業人工智能大模型,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製造業垂類細分領域的創新應用。征集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製造業細分領域的垂類示範應用及解決方案,鼓勵形成典型應用、形成推廣案例,對實現首次應用的優秀方案給予500萬元的獎勵。
6. 上海印發“算力浦江”智算行動實施方案
3月21日,為加快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建設,賦能新型工業化,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根據《算力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關於深入實施“東數西算”工程 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的實施意見》以及《上海市進一步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6年)》《新型數據中心“算力浦江”行動計劃(2022-2024年)》有關精神,加快推進本市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努力創建智能算力高質量發展格局,助力上海建設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數字之都,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數據局等十一部門研究製定了《上海市智能算力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算力浦江”智算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
《實施方案》提出,要形成上海算力交易平台、上海市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務平台兩大算力資源調度核心,以及麵向智算應用的算力中心多極分布的“1+1+x”智能算力建設和服務體係,到2025年,建成具有區域乃至全國影響力的智能算力創新及應用示範區。
《實施方案》提出五大重點任務,分別為築強算運存協同布局的智算設施體係、構建自主可控的智算生產要素、打造創新融合泛在的智算應用場景、提升低碳節能的綠色智算水平、創建安全可持續的智算產業生態。《實施方案》要求,強化智算中心網絡數據安全運行管理,建立完善網絡數據安全管理製度,落實網絡數據安全防護措施,完善數據安全分類分級管理機製,加強智算中心安全生產管理,防範遏製重大安全事件。
7. 廣東印發“粵算”行動計劃
2024年3月22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聯合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共計9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算力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行動暨“粵算”行動計劃(2024-2025 年)》,旨在構建多元泛在、智能敏捷、安全可靠、綠色低碳的算力服務生態體係,其中涉及人工智能領域的發展規劃。
《行動計劃》指出:要結合人工智能大模型和產業發展需要,重點在省內及人工智能發展基礎較好地區集約化開展智算中心建設,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推動不同計算架構的智能算力與通用算力超算算力協同發展,形成滿足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相適應的算力資源和算力供給在深化算力賦能行業應用方麵,推進人工智能在“算力+醫療”和“算力+金融”領域的應用。在醫療領域,鼓勵發展基於人工智能算力技術的藥物研發、遠程會診、遠程檢驗等新型智慧醫療服務。在金融領域,支持通過超融合架構雲計算、大數據分析、機器學習、人工智能算法等技術,構建具有反金融欺詐、智能風險監控、可視化風險策略管理等功能的一站式智慧金融風控平台,全方位防範金融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