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stedu]三議英雄是如何被抹黑的,駁****大佬“寧遠大戰”一文[博客帖]


    前幾天就****大佬在討論袁崇煥問題時篡改史書和捏造偽史的情況寫了兩篇匯總文章,供計43問。****大佬卻隻在第一篇文章後略為迴複(30問僅草草迴答了2問,且在我給出史書影印版貼圖後仍要宣稱是史書寫錯不是自己篡改),第二篇文章則完全視而不見。原本以為此人無以應答後會稍知收斂,不再使用篡改史書和捏造偽史來欺騙普通網友,沒想到時隔兩日就故態複萌,繼續大耍剪切拚湊、斷章取義和故意曲解神功,再次炮製出了荒唐可笑的《袁崇煥在“寧遠大戰”中“丟糧棄島”罪責難逃》一文。全文截取了明清史料的幾個片段,邏輯不清,顛來倒去,胡裏胡塗一大捧裹腳布下來,就又稀裏糊塗的給袁崇煥扣上了一個罪名。有鑒於此,筆者試著來把事件的先後發展順序和有關的史料一一理清,並在此過程中逐步拆穿****大佬玩弄了哪些文字伎倆。


    事情要從天啟五年九月開始。在這個月內,遼東發生一場較大規模的戰事:柳河之戰。此次戰事的結果是明軍大敗,直接的結果是導致薊遼督師孫承宗在當年十月被免,同時被免的還有直接責任人遼東總兵馬世龍,此外還有遼東巡撫喻安性也一並受到此事牽連於十一月被罷免。接替孫承宗的是新任遼東經略高第。這裏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明末遼東戰場方麵,薊遼督師和遼東經略這兩個職位的權責其實是一樣的,區別隻在於薊遼督師的榮譽更高些。第一個獲得薊遼督師一職的就是孫承宗,“督師”一名的設置主要是因為孫承宗曾為帝師。但是自孫承宗之後,擔任薊遼督師的就不必非要做過皇帝的師父了,這個名稱被引申為一種榮譽和皇帝的器重。孫承宗之後,被任命為薊遼督師的還有王之臣和袁崇煥。此外,如熊廷弼、王在晉、高第這幾位,擔任的都是遼東經略。但是在實際上,遼東經略和薊遼督師名義上都是轄薊、遼、登、津(實際上薊鎮是屬於薊遼總督管轄),而且基本都授予了尚方寶劍(僅除王在晉),主要負責的都是對後金作戰,因此權責上並無本質區別。


    孫承宗守遼四年,其功至偉,“前後修複大城九、堡四十五,練兵十一萬,立車營十二、水營五、火營二、前鋒後勁營八,造甲胄、器械、弓矢、砲石、渠答、鹵楯之具合數百萬,拓地四百裏,開屯五千頃,歲入十五萬。後敘寧遠功,廕子錦衣世千戶。”(《明史孫承宗傳》)在這些功績中,最重要的就是“拓地四百裏”,即把熊廷弼丟掉的明朝山海關外土地又恢複到了錦州。因此,孫承宗其實才是構築明末寧錦防線的第一人。但是高第上任後,由於害怕失敗,就決然中止了孫承宗恢複遼土的計劃,一力放棄關外土地,希望把全軍龜縮到山海關內。《明史袁崇煥傳》記載:十月,承宗罷,高第來代,謂關外必不可守,令盡撤錦、右諸城守具,移其將士於關內。督屯通判金啟倧上書崇煥曰:“錦、右、大淩三城皆前鋒要地。倘收兵退,既安之民庶複播遷,已得之封疆再淪沒,關內外堪幾次退守耶!”崇煥亦力爭不可,言:“兵法有進無退。三城已複,安可輕撤?錦、右動搖,則寧、前震驚,關門亦失保障。今但擇良將守之,必無他慮。”第意堅,且欲並撤寧、前二城。崇煥曰:“我寧前道也,官此當死此,我必不去。”第無以難,乃撤錦州、右屯、大、小淩河及鬆山、杏山、塔山守具,盡驅屯兵入關,委棄米粟十餘萬,而死亡載途,哭聲震野,民怨而軍益不振。


    就在這一段裏,****大佬大做文章,明明是“第無以難,乃撤錦州、右屯、大、小淩河及鬆山、杏山、塔山守具,盡驅屯兵入關,委棄米粟十餘萬,而死亡載途,哭聲震野,民怨而軍益不振。”經過他幾條史料的剪切拚湊互相否定,最後把失糧的責任都推到了袁崇煥頭上。


    首先,高第盡撤關外之地的原因是什麽?****大佬的說法是“高第十月到任之時蒙古和後金因災荒而已經處於戰爭狀態,在高第看來無論其戰爭結果如何,後金都極有可能將災荒和戰爭的損失轉嫁給明朝,所以到任後馬上開始議‘撤錦、右’之事宜”,“孫承宗下台以後,高第接任,麵對當時的形勢,針對後金有搶犯明朝糧食的企圖,高第在獲得準確情報的情況下決心‘堅壁清野’,這個決策是完全正確的,決不是什麽慌忙逃跑,而是在據實研判以後形成的果斷決策。”


    我們先來看第一條,高第十月到任的時候,蒙古和後金真的已經處於戰爭狀態了嗎?請閱讀此文的朋友記住,凡是****大佬沒有給出史書證據的細節,十有八九是有疑問的;即使是給出了史書證據的,也是三分篡改、三分截取、三分曲解,真正靠得住的不過一成而已。《清太祖實錄》,“十一月初五日,奧巴哄台吉遣五使告急曰:”靈丹汗舉兵來侵,其勢已見。‘帝遂調各處軍士,於初十日率諸王臣領大兵往助之。至開原鎮北關,閱兵馬,因先射獵之故,馬甚贏,乃選精騎五千,命三王、四王、阿布泰、跡兒哈朗,阿吉格,芍托、查哈量眾台吉等,領兵往助,帝率大軍而迴。三王等兵至孥安塔處,其靈丹汗圍奧巴城已數日,攻之不下,聞滿洲援兵至,急夜遁,遺駝馬無算,圍遂解,諸王乃還。“ok,蒙古和後金開戰是十一月的事,高第十月的時候難道能夠未卜先知?


    再看第二條,高第得知後金有搶犯明朝糧食的企圖是什麽時候呢?天啟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正月初六日,遼東經略高第奏報:“奴賊希覬右屯糧食,約於正月十五前後渡河。”(《熹宗實錄》)這條記載****大佬同樣也引用了。但是他通過混淆敘述順序,使得粗心的讀者往往會忽視這裏麵時間順序上的絕大破綻。六年正月高第才正式上報後金有要來搶糧食的企圖,前一年十月的時候****大佬居然就能胡說“麵對當時的形勢,針對後金有搶犯明朝糧食的企圖,高第在獲得準確情報的情況下決心‘堅壁清野’”,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大佬的結論是,高第的撤退是“在據實研判以後形成的果斷決策”,據的什麽“實”?在天啟五年十月的時候,據天啟六年正月的“實”!如果事實真的是如此的話,****大佬稱之為果斷決策實在是太辱沒高第的能力了,完全應該稱之為神來之筆才對。


    那麽,十月的時候,導致高第下決心關外全麵棄防的真正原因是什麽呢?周文鬱的《邊事小紀》是這麽說的,“公行後,中樞高公第以柳河之故,下檄馬帥,令撤錦右寧前之兵,棄關外四百裏。”此外,王在晉的《三朝遼事實錄》裏也有同樣的記載,“(六年正月)兵部題,奴哨鬆山,則寧遠近矣。前因柳河之敗,舊鎮倉皇撤防,右屯大淩止供哨將憩息,不為信地。今所急者,寧遠也。”高第的撤退絕對不是因為明鑒萬裏的提前估計到了後金的進軍,而是因為“柳河之敗”。保守的高第生怕重蹈孫承宗因柳河之敗而丟官的覆轍,因此一力想要放棄關外所有國土,把大軍都撤進山海關,希望依靠山海關的守禦能力最大可能的避免軍事失敗,進而不惜拋棄孫承宗耗費四年心血所光複的四百裏國土,不惜遺棄關外幾十萬百姓。


    其次,袁崇煥和金啟倧的官職與職權範圍。在《明史袁崇煥傳》中的這段記載裏,袁崇煥說,“我寧前道也,官此當死此,我必不去。”因此,很多人把袁崇煥此事的官職理解為“寧前道”。實際上,這個說法並不精確,袁崇煥此句裏的“寧前道”不過是一個簡稱,此時他完整的官職名稱是“寧前道兵備僉事”,《國榷》中記載為“寧前道副使”,近似表達了這個官職的實際地位。“寧前”指的是寧遠和前屯,因此袁崇煥實際的官職就是寧遠到前屯這段地區主管軍事的一個副職。除了寧前道之外,此時的遼東鎮還有錦州道。錦州、右屯、大淩河都屬於錦州道,即都不屬於袁崇煥的管轄範圍。所以袁崇煥就算反對高第撤退,但是也隻能在寧前範圍內用“縣官不如現管”的方式違令,錦右這些地方的兵民是不會聽他的命令的。再看金啟倧,《明史袁崇煥傳》記載的他的官職為督屯通判。****大佬就是拿這個“屯”字大做文章,在文中反複提“右屯”,讓人誤以為金啟倧的職責範圍就是右屯。其實周文鬱的《邊事小紀》裏寫的很清楚,“金啟倧署寧遠通判事。啟倧以文無害積官至縣丞,陛外衛經曆,效用於官,頗有誌,故以署通判。”《明史袁崇煥傳》中則記載,“啟倧起小吏,官經曆,主賞功事,勤敏有誌介。承宗重之,用為通判,核兵馬錢糧,督城工,理軍民詞訟,大得眾心。死,贈光祿少卿,世廕錦衣試百戶。”結合兩份記載就很清楚了,金啟倧的職務是寧遠通判,即袁崇煥的直屬手下,官職中的“督屯”二字,不是指的監督右屯,而是指的他的日常工作是“核兵馬錢糧,督城工”。按照袁崇煥和金啟倧的官職,很顯然,他們對錦州右屯都是沒有管轄權的,但是在高第提出撤退方案時,他們卻對這個方案提出了疑義。這也是****大佬聲稱他們兩人對於錦右的撤退負有責任的一個理由。但是稍微懂得明代曆史的人就會知道,明朝的人,尤其是明朝文人,大多有先天下之憂而憂的風範,很多事情並不關己,但是柬議起來可以不要命。另外,即使沒有經過我前麵詳細的官職分析,單單從《明史袁崇煥傳》的記載裏就可以推論出二人到底對於錦右有沒有管轄權:如果要說金啟倧是因為有管轄權才上了抗疏,那麽同樣上抗疏的袁崇煥也就應當有管轄權,那麽以袁崇煥堅不可退的態度,他固守的就應當是更前線的錦州而不是二百裏後的寧遠;正因為袁崇煥隻能守衛寧遠,所以說明即使他上疏不可撤錦右也不能代表他有實際管轄權,同理可得金啟倧的上疏也不代表他有實際管轄權。


    第三,關於右屯的糧食。在這個問題裏,****大佬荒唐的推測與拙劣的篡改比比皆是。


    1、但必須提出的一個細節是右屯的糧食並沒有數量,在《清太祖實錄》中隻提到了“步兵四萬”將糧食運進“右屯衛”,這個舉措說明糧食不少,而“步兵四萬”足以運送。就“石”這個單位來將,從準確的重量來說以《漢書律曆誌》為準:“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即一百二是市斤(60公斤)。到了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夢溪筆談》卷三記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就有59200克,即59.2公斤,和漢代差異不大,後來又因為一石糧食恰好是一個人所能挑擔的重量,所以一石又叫一擔,“石”和“擔”經常互用。根據這個數據推算,從後金之所以安排“步兵四萬”應該是因為“四萬人”恰好能一次將其全部運送完成,按照這個思路估算右屯丟失的糧食差不多為“四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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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段分析的時候,我不禁深深為****大佬的幽默感所折服。推導了那麽多糧食單位的換算後,居然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努爾哈赤之所以安排四萬人是因為四萬人恰好能一次將其全部運送完成,


    首先要說的是,****大佬這個“石”的結果完全是錯的,用宋朝的《夢溪筆談》來計算明朝的重量單位,張冠李戴的水平已經是職業九段了。明朝的“石”約相當於現在的94.4公斤,這個常識請記好。其次,這一段的推導實際根本不是根據糧食重量來推導為何需要這麽多人力,而是事先預設好了四萬士兵隻跑一趟,每個士兵運送一石,然後強行得出糧食總量為四萬石的結論。****大佬偏偏還要把因果關係倒過來說,可是稍微認真一點去看他的分析過程時,就會發現這個文字遊戲實在是拙劣的可笑。第三,努爾哈赤為什麽派四萬士兵運糧?真正的原因是,他隻有四萬後勤兵,即無甲兵。此時後金共230牛錄壯丁,每牛錄壯丁數額定為300,因此總丁數不過6~7萬。後金的兵役製實行“三丁抽一”,即每三人中抽一人為甲兵,令兩人為無甲兵。所以天啟六年全軍而出的努爾哈赤手裏總共也不過四萬無甲兵而已。


    2、據《清太祖實錄》記載:“大兵將至右屯衛,守城參將周守廉率軍民已遁……大兵前進,錦州遊擊蕭聖、中軍張賢、都司呂忠、鬆山參將左輔、中軍毛鳳翼,並大淩河、小淩河、杏山、連山、塔山七城軍民大懼,焚房穀而走。”由此可見,軍民撤退的時候都是“焚房穀而走”,即將糧食和房屋都燒毀,堅決執行了“堅壁清野”的策略,此處所謂“七城”是包括了“寧遠”之前的所有城池,即右屯、錦州、大淩河、小淩河、杏山、連山、塔山這“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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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一段時,我又一次不禁對****大佬剪切史書和蒙混過關的神功佩服到五體投地。


    先說剪切史書,這段文字完整原文是,“大兵將至右屯衛,守城參將周守廉率軍民已遁。帝令八官領步兵四萬,將海岸糧俱運貯右屯衛。大兵前進,錦州遊擊蕭聖、中軍張賢、都司呂忠、鬆山參將左輔、中軍毛鳳翼,並大淩河、小淩河、杏山、連山、塔山七城軍民大懼,焚房穀而走。”中間“帝令八官領步兵四萬,將海岸糧俱運貯右屯衛”不過是短短兩句,比起整段話的文字長短來,根本沒有省略的需要。而且在前麵第1點的分析中我們也看到,****大佬是把這兩句話拉出來分析的,還故作聰明的分析出了一個四萬兵一趟拉四萬糧的道理來。但是此處為何要省去呢?請看下麵:


    蒙混過關。這一句裏麵涉及到了七個城市,粗心的讀者不會一個個去點,於是****大佬好心的來幫忙了,右屯、錦州、大淩河、小淩河、杏山、連山、塔山,是七個不是?錯!錦州和大淩河中間還有一個鬆山!七城實際是錦州、鬆山、大淩河、小淩河、杏山、連山、塔山,****大佬把中間容易讓人引起注意的“帝令八官領步兵四萬,將海岸糧俱運貯右屯衛”這句話故意省去,然後還假惺惺的幫懶得動手的讀者點數,就這樣施施然的把右屯混進了“焚房穀而走”的七城裏麵。實際上,錦州道唯一的糧倉就是右屯,幾乎所有的糧食都在右屯,高第自己的報告都說“奴賊希覬右屯糧食,約於正月十五前後渡河。”七城俱焚,右屯卻被劫,這是典型的丟芝麻撿西瓜。


    3、後金另外一個舉措說明這裏的糧食絕對沒有“米粟十餘萬石”。後金二十三日到寧遠,二十六日從寧遠撤退,二十七日路過右屯之時焚毀了右屯的糧食。《清太祖實錄》記載:“二十七日,帝迴至右屯衛,將糧草盡焚之。”看到這裏我們不禁要問,這努爾哈赤難道缺心眼兒啊?既然要焚毀糧食,幹嘛不在海灘上就燒了,非要用四萬人搬到右屯裏去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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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的時候是滿懷必勝信心,所以興衝衝的收集糧食,迴去的時候是挨了一炮倉皇撤退,所以趕緊燒掉糧食輜重好快點逃迴老家,這個很難理解嗎?《熹宗實錄》記載,“(六年二月)丙子,經略高第報:奴賊攻寧遠,炮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身大哭;分兵一枝攻覺華島,焚掠糧貨;二十八日,總兵滿桂開南門追繳去訖……壬午,經略高第塘報:東夷兵在右屯衛,哨馬在大淩河,千總曹恭誠於子章突遇之,稍有斬獲。”明軍一路追著呢,帶著糧草能逃的那麽快嗎?


    4、後金在海邊獲得的糧食決非“米粟”,高第於正月初六奏報曰:“奴賊希覬右屯糧食,約於正月十五前後渡河”,說明右屯確實有相當數量的糧食,此時若及時撤退則會有充足的時間將“右屯”的“糧料”安全轉運進山海關,可如“督屯通判”金啟和“寧前道”袁崇煥這等人卻非要陽奉陰違、抗命不遵,這直接導致了“糧料”沒有時間及時轉運,等後金軍果真如高第所言“約於正月十五前後渡河”時又慌了神,於是在右屯海岸丟棄部分糧食。這是右屯海岸上糧食的由來,但值得注意的是既然糧食有“糧”、“料”之分,那麽在撤退時也必然有先後的,作為“糧”的“米粟”自然是先撤,剩在右屯海岸上的必然多是“料”而非“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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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錦右撤退和糧食轉運這件事上,袁崇煥和金啟倧根本差不上手,這個在前麵分析兩人官職時已經分析過了。


    其次,就是右屯的糧食到底有沒有過轉運。《三朝遼事實錄》天啟五年十二月有一段比較有意思的記載,“聖喻朕以渺躬繼承祖宗……不過為搶奪右屯糧草之計,而籍茲為餌……”。從此處看,雖然明軍在十月就撤走了錦右的主力(見前麵引用過的“前因柳河之敗,舊鎮倉皇撤防,右屯大淩止供哨將憩息”),但是右屯的糧食卻是沒有撤走,而且是故意留下來為餌。這個為餌的想法很奇特也很違背軍事常識——沒兵還留餌不是招賊麽?《三朝遼事實錄》中隻記載了天啟的聖旨裏有這種說法,但是這個方案最初的提議者究竟是高第還是兵部就不得而知了。不過按照常理推論的話,始作俑者為高第的可能性更大些。再看天啟六年正月兵部報告寧遠開戰後,又有一個上奏“兵科羅尚忠題稱:關門索糧於司農不啻疾唿,聞右屯之積尚多,向欲移就近地,而悍軍倡言搶糧,遂寢其說。今奴且營右屯搬移,既以無及焚毀,亦奚容遲,不然已為盜資矣……”天啟對此的迴答是“聖上曰,這所奏言,切實所宜急行,如右屯糧草輕棄與賊,而退守寧遠已為失著,寧遠為關門障礙,急當移兵應援,不可拘畫地分守之說,遲誤者定以軍法從事。”從這裏可以看出三點:其一,之前以右屯為餌的說法很可能是高第的托詞,實際是因為悍軍倡言搶糧而無法搬運;其二,右屯自始至終就沒有過轉運糧食的打算,至少直到寧遠大戰開打後,朝廷都沒收到高第有過這種意向,因此兵部和皇帝才有這種擔憂;第三,附帶的可以看到,寧遠一開打,天啟就要求高第出兵援救,後來的事實是高第龜縮,因此戰後就因為這個丟了官。


    因此,右屯既然從來就沒有過轉運糧食的計劃和行動,又何來搬走了米粟留下草料?因此,《明史袁崇煥傳》所說的高第“委棄米粟十餘萬”確鑿無疑!


    到此為止,迴顧一下****大佬給袁崇煥栽贓的邏輯:


    1、把袁崇煥屬下“督屯通判”金啟倧的管轄範圍擴大到整個遼東鎮,以此將右屯糧食的沒有撤退栽贓給袁崇煥。而實際上,通判一職隻能是府、縣兩個行政級別主官的助手,從來沒有過任命為一鎮的助手為“通判”,而周文鬱的《邊事小紀》更是明確寫明“金啟倧署寧遠通判事”。


    2、通過臆想的努爾哈赤派四萬士兵一次運送四萬石糧食,因此“推斷”右屯隻有四萬石糧食,以此將後金其它劫掠到的糧食推給覺華島。而事實上,派遣四萬士兵隻是為了一次運完是一個最為異想天開的臆測,實際上努爾哈赤派兵四萬的原因是他隻有四萬無甲兵。


    3、通過剪切史書和蒙混過關,把右屯說成是“焚房穀而走”的七城之一。


    4、毫無根據的捏造說,高第得到後金要搶右屯的報告後就開始下令轉運糧食。而事實根本沒有記載有過這個計劃、命令或者行動。


    5、根據以上2、3、4條,把高第右屯留在右屯的糧食數量大大縮小,以此推翻至少五六本明清史書(也是所有)中所說的覺華島糧食全部焚毀的記載,同時推翻《明史》中記載的高第“委棄米粟十餘萬”,即,以捏造的3條證據推翻了所有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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