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很多大事,往往源自細微之事,而一旦牽涉到女性情感糾紛,其引發的禍患往往最劇烈、最具破壞性,就像鄭鄤(號峚陽)身敗名裂的悲劇一樣。鄭鄤,是進士鄭振先的兒子、另一位進士鄭某的侄子、大學士孫淇澳的女婿、大學士吳區聞的外甥。他在十八歲時中舉,二十八歲考中進士,入選庶吉士,並敢於公開指責權宦,一時聲名鵲起,如高山峻嶺般雄偉,前途遠大。然而,鄭鄤自幼就對其母的嫉妒心理抱有反感,長大後看到母親對待婢女極為苛刻,特別是對年輕婢女的虐待尤為嚴重,更加深了他對母親行為的不滿,甚至不願再見或聽到母親的消息。因此,鄭鄤離家出走,獨自在深山隱居三年。


    當時,有個擅長通神、預告來生禍福的巫婆,深受當地婦女的信任,她們對巫婆的敬畏程度堪比觀音菩薩和閻羅王。鄭鄤希望能以某種方式改變母親的殘暴行為,使之變得寬容慈愛,他覺得口頭勸說和擺事實講道理難以見效,於是想到借助宗教信仰和因果報應的說法來進行教育。於是,他恭請巫婆與母親相見。巫婆布置法壇,點亮燭火,一開始低首閉目,然後發出呻吟,突然睜大眼睛,雙掌顫抖,用漢話大聲唿叫:“鄭家的吳氏還不趕快下跪。”


    鄭鄤為了增強母親對巫婆所說內容的敬畏感,趕在母親之前先行下跪。母親看到一向對鬼神之說持有異議的鄭鄤如今也屈膝下跪,心裏悔過的念頭頓生,也隨之跪下。接著,巫婆細數母親虐待婢女的各種冤情,冥界有許多為此告狀的。母親不願意巫婆詳述她的過錯,但巫婆卻用洪亮的聲音明確指出了她的罪行,並強調如果不改正,將會麵臨快速而嚴厲的報應,以此來震懾母親。鄭鄤見狀迅速轉移話題,說:“當然知道這是罪過,現在隻想尋求化解的方法。”但巫婆堅決不同意輕易放過。母親聞言,極度懊悔,不住地低頭磕頭,眼淚沾濕了衣襟。鄭鄤直截了當地問:“按照陰間的法則,現在會受到怎樣的因果報應?”巫婆迴答說:“將會懲罰她在接下來的十幾世中做苦命的婢女,且她的生命期限僅剩下百日左右。那些被她虐待致死的婢女,將成為她的主人。”


    母親聽後,額頭撞地,涕淚橫流,懇求解救。鄭鄤再次引導對話,問陰間報應與現世報應哪個更重。巫婆迴答現世報應更為嚴重。鄭鄤說,是否可以通過現世受罰來消除過去的罪孽?巫婆同意可以折算。母親懇求減輕懲罰,巫婆說:那讓你得上惡疾吧。母親繼續懇求,巫婆說:“讓你吃不下飯,眼睛失明吧。”母親再次懇求,鄭鄤從中說和,提出:“以現場接受杖責的方式來消除罪過,以後絕不再犯,可以嗎?”巫婆答應了,說:“你兒子身為貴人,他既然說了就這樣吧,你母親來世仍能成為一品夫人,而受虐待的婢女也將得到超度。”母親聽後欣喜若狂,主動要求杖責,無論多少棍都願意承受。巫婆宣布,原本應杖責八十,但因真心悔過和鄭鄤的尊貴身份,隻需打二十棍懲罰前罪就行了。於是,由鄭鄤執行杖責母親,這一決定源於巫婆的指示。從此,杖母一事成了無可爭議的事實。此事發生在鄭鄤十八歲那年四月初旬。


    至於說到鄭鄤的兒媳,她是辛未年(公元1631年)進士韓鍾勳的女兒。韓鍾勳在被任命為長沙府湘陰縣知縣後,三年時間裏克己奉公,廉潔自律,即將因其優秀表現而被選拔升遷。有一天,他去上級府衙接受考核時,乘坐的小轎在彎曲巷口與刺史出行的隊伍相撞,刺史命令手下鞭打了轎夫二十下。韓鍾勳並未對此事過於在意,返迴寓所後更換了隨從,再次前往巡撫衙門等候覲見。所有州縣官員都在那裏焦急等待,對他的遲到感到驚訝。韓鍾勳解釋了剛才的情況,當時辛未年(公元1631年)科舉錄取的進士中有八人在場,其中有六人來自蘇州和常州四府,他們對韓鍾勳剛才的境遇感到憤慨,認為一個老朽的知府不應該欺負即將升遷的知縣,這這不是正常的世道秩序啊。大家一致決定,一定要等刺史處置違規的吏書和役人,每人各打四十板,以懲戒其囂張妄為。最終,共有五人受到懲罰,總計二百板。知府對此事無法容忍,敲響鼓鳴冤申訴,甚至哭訴請求辭官。後來,各官員依次進見巡撫,但湘陰縣遞上的帖子被退迴,未能當麵陳述。知府在巡撫府邸待了三天,正在調解此事時,竟因氣結而去世。他的兒子憤而提起訴狀,使得巡撫方麵不得不正式介入處理此案。


    韓鍾勳在返家後閉門不出,極度煩悶焦慮,其夫人也在此時舊病複發,幾天後不幸去世。他們僅有的一個兒子,雖然年紀尚小但非常聰明,也在這個時候因天花去世。韓鍾勳悲傷抑鬱,幾天後也跟著離世。有人說,在一個月前,有人砍伐了一棵巨大的老樹,樹根流血,韓鍾勳自此身體不適,這也是有事實依據的一件事。韓鍾勳的女兒本來已經許配給了鄭鄤的兒子,如今自湘陰歸來,雖然失去了父母兄弟的依靠,但她還有祖父可以倚靠,應該讓她在祖父的撫養下成長。然而,鄭鄤卻將湘陰縣遺留下來的資產作為韓鍾勳女兒的嫁妝,並借口童養媳,早早地讓韓女入住家中。傳統上,隨嫁的婢女年齡應該低於新娘,且必須選擇勤勞謹慎、懂禮儀、不多言的女子來陪伴。但鄭家的做法卻是讓各種身份不明的男女仆人混雜居住在一起,導致良莠不分。韓女遠嫁而來,其貞潔狀況難以辨別清楚,船上搬運而來嫁妝數量,無論多少也都一並納入鄭家,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就應當如秋霜般嚴肅警惕,而對於童養媳這樣的安排,也不適宜隨意掛在嘴邊,從而引發不必要的誤會或流言蜚語。結果韓女最終自縊,步上了父母兄弟的厄運,而鄭鄤因此遭到誹謗,也與家中男女仆人混雜相處有關。如果一定要尋找確鑿的證據來證實這些情況,那就過於穿鑿附會了。


    至於鄭鄤奸淫妹妹的不軌之事,鄭鄤不幸有一個這樣的妹妹,更不幸的是這位妹妹嫁給了錢家的兒子。女性品行不端,各種惡劣行為都可能發生。人們喜歡談論那些行為不檢點的女性,對她們的負麵評論和指責也是無所不盡其極。這種情況正如歐陽修(字永叔)因為一首詩詞,就被人指責為品行不端一樣。如果要為鄭鄤澄清類似的非議,隻能求助於公正無私的神明來進行裁決了。


    鄭鄤,諱字峚陽,常州橫林人,於壬戌(公元1622年)科中通過文震孟主持的科舉考試成為進士。文震孟就職後,上書倡導聖學,但奏疏被暫時擱置,鄭鄤也因此議題再度議論,並指出奏疏被留中不發,背後必定有隱藏的陰謀。當時,閹黨勢力剛剛興起,鄭鄤因此被貶謫並調離京城,與文震孟一同賦閑在家。等到新帝登基後,兩人都得以恢複官職。文震孟後來官至高位,而鄭鄤仍留在地方,但預計之後將進入中樞要職,在朝廷任職和賦閑在家的時間,大概是一樣的。鄭鄤性格耿直,言辭犀利,兩院官員中有許多人重視他的意見,他的建議能夠影響官員升降,甚至在複查官員功過時,都會首先征求他的意見,然後再把正式文本送給他看。不僅如此,他對科舉考生的選拔也有極大的影響力,無論是參加科舉考試的秀才,還是入學府學習的儒童的錄取,還有督學所重視的關節問題,他的片紙隻字甚至比朝廷的敕令還要管用。鄭鄤名聲顯赫,實力雄厚,達到了他人難以企及的高度。然而,天道忌盈,也對其產生了厭惡和不滿。


    他舅舅孫淇老多次被征召卻不肯出仕,鄭鄤堅持陪同他一起進京,七年七月,孫淇老以大宗伯的身份應召準備出山,以水路進京,鄭鄤則選擇了陸路前往京城。因嫉妒孫淇老的人同時也嫉恨鄭鄤,導致鄭鄤被構陷入獄。


    當時,錦衣衛指揮使吳孟明帶著兩個兒子庚臣和世臣,讓他們在監獄接受鄭鄤的教導。鄭鄤先讓他們學習一項技藝,並對他們表現出的才能擊節讚賞,堅信他們將來一定能夠登科及第。吳孟明對鄭鄤給予了極高的禮遇,不僅供應精美豐盛的飲食和華美的服飾,甚至超過了對待皇帝的規格。在關押鄭鄤期間,每天僅其飲食開支就要耗費六兩銀子。然而,盡管鄭鄤被彈劾的是杖打母親的罪行,卻始終沒有對其進行正式的審訊,一關就是三年。


    後來,京城夏季幹旱,皇帝下令各衙門上報弊政,昭雪冤屈。吳孟明上奏說:我所在的衙門內存在的冤屈,自然有專門的法司部門負責公正裁決,我不敢擅自幹預。然而,像鄭鄤這樣被長期幽禁長達三年之久,且一直沒有審理查明的,或許應當考慮釋放他,以順應天道,求得和諧安寧。上疏之後,皇帝對鄭鄤杖母一案反應極為嚴厲,認為此乃悖逆人倫,嚴重觸犯法律,若鄭鄤無辜,為何無人替他申訴?下令在京的常州府(鄭鄤家鄉)人士據實公正迴報關於該案的情況。


    當時,三位常州籍的朝廷官員劉光鬥、劉呈瑞、王章正處於丁憂之中,其中劉光鬥收到了母喪的噩耗,準備迴家守孝。這時,有一名叫許曦的武進縣落魄秀才,曾與管紹寧一同考上秀才,閑來無事來到京城,正好趕上選拔武英殿中書的職位,管紹寧因此選中了他,每月俸祿一石糧食,但並無實職,每天沒有正事,屬於不是正式官員卻享受官員待遇的人物。他代主審官員起草了一份奏疏,進一步坐實鄭鄤杖打母親的罪名,並附加指控他有亂倫行為,如與兒媳、親妹妹通奸,以佐證他的惡劣品行,他的奏疏提前一天送達朝廷。劉光鬥上疏說:我本出身於世代書香之家,父母對我讀書學習的要求極為嚴格,珍惜每一刻光陰。從六歲開始跟隨老師學習,直到二十歲連續取得科舉佳績,我從未敢在學業上有絲毫懈怠,不敢擅自離開書房。對於鄭鄤的事情,因我一直專心於書館之內,未曾聽到外麵的傳聞。王章則說:我本是一個農家子弟,家離城市有一百裏之遙,鄭鄤的事情發生在官宦人家的內宅之中,作為鄉村百姓,我的耳目所能觸及的範圍有限,確實未曾聽說或親眼見過鄭鄤的這些事情。他們二人的奏疏晚了一天送交朝廷,並預先告知了政府相關部門。對於許曦的奏疏,法司進行了嚴格的審查,而對於劉光鬥和王章的奏疏則表示,關於鄭鄤一案已有皇帝的旨意下達。


    起初,相關部門審查認為此案缺乏實證,僅憑傳聞和猜忌定罪,言論含有誹謗成分,若僅革除官職顯得處罰過輕,而流放邊疆又太過嚴厲,所以隻能等待皇帝作出最後裁決。皇帝下旨認為,未對鄭鄤施以刑訊,怎麽能得到確切的實情呢?相關部門後續對鄭鄤的訊問愈發嚴厲詳盡,認定鄭鄤犯有悖逆倫常等罪行,依照法律,此類罪行不可輕饒。皇帝認為因此案尚未得到與親屬麵對麵的質詢確認,故而現在擬定的判決仍然屬於失察輕縱,結果在案件還未定論的情況下,鄭鄤受到了褫奪官職、降級懲罰,並按照程序一步步移交給刑部處理。


    崇禎十一年(公元1638年)八月初六日,與鄭鄤案相關的男女老幼人員都參加了庭審。鄭鄤兒媳韓女的祖父,已是八十高齡,仍匍匐在嚴刑拷問的場所旁,當被問及鄭鄤是否奸汙兒媳時,他僅迴答一切聽憑朝廷公正裁決,而其他人也都不敢說鄭鄤是被人誣告的,最終,鄭鄤被判處死刑。韓家老翁離開公堂後,悲憤過度,倒斃在轎中。二十六日清晨,對鄭鄤施以淩遲的旨意下達,而相關法司擬定的並不是這個刑罰。


    許曦在當天早晨早早到達,催促一同前往西市,也就是俗稱的甘石橋下的四牌樓。當時那裏還沒有其他人,隻有當地人員在地上搭建臨時設施,並在東牌坊下豎立了一棵帶有丫枝的木頭。按照舊時的規定,死刑執行地點在西邊,而淩遲則在東邊進行,臨時設施內則坐著總憲司寇秋卿這類高級官員。


    過了一會,執行刑罰的差役們都拿著一個小筐,筐中藏著鐵鉤和鋒利的刀具,他們不時地取出刀和鉤刃,在砂石上打磨銳利。辰時和巳時之間的時刻,人群聚集如山,房屋周圍全是圍觀的人群,聲音嘈雜異常。鄭鄤被安置在南牌樓下的筐籃之中,他摘掉帽子、赤著腳,麵對著一個童子不斷叮囑家中的事務,言語連綿不斷。旁邊的人說,西城察院的官員還未到場,還需稍等片刻。過了不久,鄭鄤被人從人群中抬著進入了刑場,遠遠望去,能看到行刑台上豎立的木樁,還能聽見他在人群中喧鬧鼎沸之中說的話,似乎是不解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就在嘈雜聲中,忽然傳來宣讀聖旨的聲音,最後大聲宣告他按律應被處以三千六百刀的淩遲之刑。


    上百名劊子手齊聲響應,其聲音如同雷鳴般震撼,圍觀的人們無不嚇得渾身顫抖。在炮聲響起之後,大家都踮起腳尖、伸長脖子,人群高度頓時增加了約一尺左右,現場擁擠至極,以至於即使在如此密集的人群中實際上很難看到行刑的場景。剛開始行刑時,具體情況不清楚,隻見一根帶有丫叉的木樁上,粗大的繩索緊緊勒住其中,有一個人站在木樁後麵,伸出雙手向下探去,將鄭鄤的內髒取出,放置在木頭丫叉的頂端,圍觀的人們無不感到極度震驚和恐懼。突然間,那人又拉動繩索,鄭鄤的頭顱瞬間落下,此時已被斬斷,但麵部仍然麵向木背,仿佛他的整個身體還完整地連接在一起。隨後他的身體被一片片割下,就像刺蝟的刺一般密集切割。片刻之間,手持小紅旗的信使急速向東奔馳而去,如同疾風閃電一般,將行刑刀數報告給皇宮。午時過後,行刑完畢,天空也變得極其陰暗淒慘。在歸途中看到,整個長安城內都有人購買新鮮的肉片用來當作治療瘡癤的藥物。二十年前以文章氣節和功名顯赫的官員,最終竟與參術甘草等藥材一同發揮了治療的功效,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大奇事。


    年輕時的鄭鄤跟隨父親在寺中生活,他們的日常飲食起居完全相同。當地鄉裏的一些年輕人誤以為寺中的僧人弟子是尼姑,想要捉拿他們。消息傳到寺廟,鄉裏的一個小官來到寺廟見到鄭鄤的父親,竟然立即跪下行禮拜見,這讓周圍的人都大吃一驚,原來這位小官是鄭鄤父親的門生。


    鄭鄤在獄中,曾用重金賄賂周奎,試圖通過周皇後疏通關係為自己說情。有一天皇帝進入後宮,皇後提起說:“我聽說常州有個鄭鄤……”還沒說完,皇帝立刻看著皇後說:“你在宮中,怎麽知道鄭鄤的事?”皇後一聽,感到害怕便沒有繼續說下去。當鄭鄤得知自己將要被施以極刑的時候,他在紙上執筆畫了一個大圓圈,形狀類似“幹”字,隨後將其塗黑,不留下一點空白。他的意思是雖有天而無日,暗示朝廷昏暗不明,以此表達對皇帝的怨恨。


    鄭鄤小時候遇到一位擅長摸骨的盲人,起初盲人預測他會成為翰林,但在摸到小腿部分時,驚訝地說:“身為翰林,為何骨頭如何破碎?將來必定遭受刑罰。”鄭鄤身材肥胖,有些像豬的體型,因此貪戀財物和美色。由於母親的緣故,他鼓勵父親出家為僧,父子倆一起避居到浙江某座寺廟中。年輕時的鄭鄤跟隨父親在寺中生活,他們的日常飲食起居完全相同。當地鄉裏的一些年輕人誤以為這個僧人的徒弟是尼姑,想要捉拿他。當地縣令聽說後傳到寺廟,看到鄭鄤的父親鄭振先,竟然立即跪下行禮拜見,這讓周圍的人都大吃一驚,原來這個縣令是鄭振先的門生。


    譯者注:1.宋朝詩詞大家歐陽修,因為寫的一首詞《望江南》:“江南柳,葉小未成陰。人為絲輕那忍折,鶯憐枝嫩不堪吟,留取待春深;十四五,閑抱琵琶尋,堂上簸錢堂下走,恁時相見已留心,何況到如今”,被人誣告與自己的外甥女張氏通奸,聲名大損。


    2.大金吾,指負責京城治安和軍事防衛的官員,明朝指錦衣衛指揮使。


    3.西曹,一般指刑部,這是因為古代的官署布局中,吏部位於右,刑部位於左,古人以東西方位來區別左右,所以有時也會把刑部稱為“西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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