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高攀龍
穿越必備:白話明季北略那點事 作者:明溪漱石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高攀龍,字存之,號景逸,無錫人氏,於萬曆十七年(公元1589年)中進士。高攀龍中榜後不久,因父親去世而迴家守孝,服喪期滿後,被朝廷授予行人司行人的官職。他曾發誓說:“我對道的理解還不夠深入,但我會依靠自己的獨立思考,努力追求更深的領悟。”
當時僉事張世則上疏攻擊程朱理學,欲修改四書五經的經典傳注,並上呈自己的著作請求在全國頒布發行。高攀龍對此感到極度憤慨,上奏《崇正學辟異說疏》。皇帝迴複說:“高攀龍說的關乎世教,他的論點論據大本大機,言辭懇切。”李標(高邑人)當時在吏部任職,他仔細考察高攀龍說的,深感高攀龍深得柳宗元(號河東先生)文字的精髓,簡約而精辟,字字貼切。孫立亭任司寇時,與高攀龍見麵,鼓勵他努力學習,並提到法律是為世人所用,因此高攀龍更加重視法學,編寫了《日省編》。
他認為讀書時若思想停滯不前,是因為對德性的修養不夠,便規定自己每天要靜坐半天,即便在外出公幹、遊覽山水、寺廟等地方,也始終保持內心平靜,專心致誌。清晨空氣清新時,他更是自我鞭策,突然想到“閑邪存誠”這句話,意識到當下沒有邪念,心中充滿真誠,又思考覺得刻意尋去找真誠反而會產生邪念,隻要保持內心自然狀態即可。他原來的字叫“雲從”,因此改字為“存之”。
高攀龍奉命到金陵公幹時,與在刑部任職的鄒南皋暢談理想,約定共同以最高標準要求自己並關注時事。他上疏《君相同心惜才遠佞疏》,批評內閣大臣,奏疏被交由部院大臣中討論,高攀龍得知後十分坦然。顧憲成(諡號端文)評論說:“我覺得你的觀點還未達到最佳狀態,這種想法必須通過親身實踐才能真正領悟。”高攀龍對此深以為然。部院大臣審議後,高攀龍被降為雜職官員,不久又被調往邊疆。顧憲成也因此因言事被貶。
萬曆甲午年(公元1594年),高攀龍赴揭陽任典史,途中嚴格遵守規矩,專注於內心的寧靜。當心靈平靜時,他仿佛感受到天地間的廣闊氣象,沿途所見險峻山川、險絕灘頂都讓他心生喜悅。經過汀州時,他在旅舍的小樓上休息,拿著程頤、程顥的著作閱讀,讀到“萬變俱在人,其實無一事”這句話時,突然醒悟道:“果然沒有事情,一直以來的困擾瞬間消失。”到任後,他勤於職事,重視農業,收集諸子的名言警句刊刻出來展示。當地縣令是他的同年好友,協助他處理政務,還懲治了一名惡人。高攀龍在揭陽任職三個月後,找機會請假迴鄉,與顧憲成一起修複東林書院,邀請吳越地區的士人聚會,按照白鹿洞書院的舊規,每次聚會都要圍繞一個主題互相研討,最終歸結到靜坐養心。經過四十年的努力,高攀龍對學問有了堅定的信念。
期間,兩朝皇帝相繼起用被廢黜的大臣。明神宗四十八年庚申(公元1620年),高攀龍被朝廷召迴任光祿寺丞;熹宗皇帝元年辛酉(公元1621年),他升任光祿寺少卿。他上疏批評外戚鄭氏,後轉任太常寺少卿,又轉任太仆寺卿。當時方從哲、鄭養性的黨羽對東林黨既憤怒又恐懼,京城私下談論,企圖對他們施加毒手。京師建立的首善書院,是鄒南皋、馮少墟兩位中丞帶領誌同道合的同誌一起開辟建造,葉向高(福清縣人,內閣首輔)還為之寫了一篇文章,稱這是一時之盛事。給事中朱童蒙便上疏詆毀首善書院,主要針對東林黨,隨後因此辭職歸鄉的人很多,兩位中丞也辭去職務。高攀龍也上疏辭職,但葉向高挽留了他。次年,高攀龍返迴東林書院繼續以前的生活,每日官場生活如同秋露般短暫,而學問境界卻如同春風溫暖恆常,這樣的對比讓他做出了明確的選擇。
不久高攀龍升任刑部侍郎,迴朝任職。他進入都察院後,首先彈劾貪汙的禦史崔呈秀,將其革職並追查贓款。崔呈秀便投靠了魏忠賢,聲稱自己曾彈劾陶朗先,高攀龍是在包庇陶朗先並借此報複,於是陶朗先被追繳贓款四十八萬兩,而高攀龍等人全部被趕出朝廷,崔呈秀則重新得到重用。次年乙醜(公元1625年),閹黨又毀壞書院,殺害楊漣等十餘人。至天啟丙寅年(公元1626年)三月十六日,朝廷逮捕高攀龍。
錦衣衛計劃在十八日宣讀逮捕令。高攀龍便於十七日拜謁了道南祠,留下一篇告別聖賢的文章,迴家後在花園賞花,並召集幾個兒子向他們出示了“原無生死”這四個字,告誡他們說:“趕緊準備出行,我要獨自去麵對這件事,這樣可以避免連累你們。”他寫了兩頁字,留給兩個孫子,讓他們不要拆開看,明天將這些交給錦衣衛。當時已是三更時分,他讓妻子和孩子暫時離開,過了一會兒,幾個孫子推門進來,沒有找到他,他所寫的是遺書。幾個兒子連忙尋找,發現他投水自盡了。思宗皇帝(崇禎)即位後,追贈高攀龍為兵部尚書,諡號“忠憲”。
光祿寺少卿高攀龍上疏指出:“”外戚鄭氏及其昔日的親信都是敵國奸細,最近甚至有謠言傳入皇宮。過去張差謀逆,實際上是鄭國泰主謀;劉保謀逆,實際上是盧受通謀;盧受也是鄭氏的親信。自張差、劉保先後伏法,每次謀逆必敗,敗必死,但人心仍有疑惑不解,應該命令鄭義速迴湖廣原籍。至於李如楨一家與鄭氏勾結,陷害名將,殺害百萬軍民,喪失千裏土地,禍害延續至今,而且還與李永芳約定做內應,應當盡快依法嚴懲。崔文升在先帝哀痛勞瘁之時,故意使用瀉藥,顯然是用藥謀殺,皇帝沒有誅殺他,僅將他貶逐,但現在他又潛伏在京師,意欲何為?也應當盡快將他依法嚴懲。請求皇帝早日懲治這些叛逆者的罪行。”
都禦史高攀龍彈劾貪汙的禦史崔呈秀,部議決定將崔呈秀革職迴籍,並將他貪汙的銀兩數目交由撫按官員調查。崔呈秀曾奉命巡視淮揚地區,貪汙行為令人不齒。他因收受賄賂而釋放盜賊,以賄賂免除犯人的罪行,平時官員每次出巡都有節省出的費用,而崔呈秀則透支達一萬四千兩,各縣負擔沉重。崔呈秀先是推薦鹽政官談天相、樊尚燝、劉大受,不久又羅列編造他們有貪汙行為;推薦霍丘知縣鄭延祚、吏科給事魏大中,又誣陷他們受賄事實。崔呈秀利用職權斂財,操控貨物買賣以獲取巨額利潤,同時在墳墓祭祀用品市場上形成壟斷貪汙、壟斷市場等行為,一人兼有多種罪行。高攀龍迴道考察時,彈劾了崔呈秀,以洗刷禦史的恥辱。
高攀龍的遺疏寫道:“雖然我已被削職,但我曾是朝廷的大臣,大臣不可受辱,侮辱大臣就是侮辱國家。我恭敬地向北麵叩首,準備效仿屈原的遺誌。此生未能報答皇帝恩情,願來生再報。臣高攀龍在垂死之際寫下此書。希望使者能夠特別報告皇帝。”
無錫生員華時亨,字仲通,是會元華拱芳的侄子。當時錦衣衛旗官已經抵達蘇州,但還未宣讀逮捕令,華時亨秘密得知了消息,立即告訴高攀龍,高攀龍於是赴園池自殺。錦衣衛旗官當時因顏佩韋等人的事逾期未到,眾人便懷疑華時亨消息有誤、逼死大臣,都很擔憂,不久錦衣衛緹騎果然來到,人們才得知華時亨人脈廣泛,他也因此名聲大噪。
高攀龍有兩個蔭襲名額,兩個兒子各得一個。長子高世學,字伯禎;次子高世儒,字仲敘。高世儒因家境貧困先接受職務,崇禎辛未年(公元1631年)任都察院經曆。然而高攀龍被朝廷贈予的宮保誥敕一直沒有加蓋印璽,崇禎丁醜年(公元1637年)他的兒子帶入京城準備用印。因為誥敕用寶,每年隻有兩次,分別是三月二十五日和九月二十五日,在三月和九月以外領取的,往往沒有璽,需要補辦。高世儒到京後,將誥敕送入內閣請求用寶,八月初一日,突然有二十名內侍到寓所索拿持有誥敕的人,說誥敕中有“萬世一人”的字句,且字數超過一千,不符合誥體。皇帝下令責罰撰寫敕書的常熟人氏許士柔降三級,世儒也被連累降三級,成為五城兵馬司的官吏,否則的話,他就將被提拔為部院的屬官了。唉,宦官的危害真是太大了!
譯者注:1.原文中的“涇陽”,此處指顧憲成,顧憲成(1550年-1612年),字叔時,別號涇陽,人稱涇陽先生,南直隸無錫縣(今屬江蘇)人,東林黨領袖。
2.原文中的“戚畹”,指古代皇親國戚聚居的地方,往往指為外戚。
3.原文中的“巡方”,指代表朝廷巡視地方的官員,一般指負有監察職責的禦史等官員。
當時僉事張世則上疏攻擊程朱理學,欲修改四書五經的經典傳注,並上呈自己的著作請求在全國頒布發行。高攀龍對此感到極度憤慨,上奏《崇正學辟異說疏》。皇帝迴複說:“高攀龍說的關乎世教,他的論點論據大本大機,言辭懇切。”李標(高邑人)當時在吏部任職,他仔細考察高攀龍說的,深感高攀龍深得柳宗元(號河東先生)文字的精髓,簡約而精辟,字字貼切。孫立亭任司寇時,與高攀龍見麵,鼓勵他努力學習,並提到法律是為世人所用,因此高攀龍更加重視法學,編寫了《日省編》。
他認為讀書時若思想停滯不前,是因為對德性的修養不夠,便規定自己每天要靜坐半天,即便在外出公幹、遊覽山水、寺廟等地方,也始終保持內心平靜,專心致誌。清晨空氣清新時,他更是自我鞭策,突然想到“閑邪存誠”這句話,意識到當下沒有邪念,心中充滿真誠,又思考覺得刻意尋去找真誠反而會產生邪念,隻要保持內心自然狀態即可。他原來的字叫“雲從”,因此改字為“存之”。
高攀龍奉命到金陵公幹時,與在刑部任職的鄒南皋暢談理想,約定共同以最高標準要求自己並關注時事。他上疏《君相同心惜才遠佞疏》,批評內閣大臣,奏疏被交由部院大臣中討論,高攀龍得知後十分坦然。顧憲成(諡號端文)評論說:“我覺得你的觀點還未達到最佳狀態,這種想法必須通過親身實踐才能真正領悟。”高攀龍對此深以為然。部院大臣審議後,高攀龍被降為雜職官員,不久又被調往邊疆。顧憲成也因此因言事被貶。
萬曆甲午年(公元1594年),高攀龍赴揭陽任典史,途中嚴格遵守規矩,專注於內心的寧靜。當心靈平靜時,他仿佛感受到天地間的廣闊氣象,沿途所見險峻山川、險絕灘頂都讓他心生喜悅。經過汀州時,他在旅舍的小樓上休息,拿著程頤、程顥的著作閱讀,讀到“萬變俱在人,其實無一事”這句話時,突然醒悟道:“果然沒有事情,一直以來的困擾瞬間消失。”到任後,他勤於職事,重視農業,收集諸子的名言警句刊刻出來展示。當地縣令是他的同年好友,協助他處理政務,還懲治了一名惡人。高攀龍在揭陽任職三個月後,找機會請假迴鄉,與顧憲成一起修複東林書院,邀請吳越地區的士人聚會,按照白鹿洞書院的舊規,每次聚會都要圍繞一個主題互相研討,最終歸結到靜坐養心。經過四十年的努力,高攀龍對學問有了堅定的信念。
期間,兩朝皇帝相繼起用被廢黜的大臣。明神宗四十八年庚申(公元1620年),高攀龍被朝廷召迴任光祿寺丞;熹宗皇帝元年辛酉(公元1621年),他升任光祿寺少卿。他上疏批評外戚鄭氏,後轉任太常寺少卿,又轉任太仆寺卿。當時方從哲、鄭養性的黨羽對東林黨既憤怒又恐懼,京城私下談論,企圖對他們施加毒手。京師建立的首善書院,是鄒南皋、馮少墟兩位中丞帶領誌同道合的同誌一起開辟建造,葉向高(福清縣人,內閣首輔)還為之寫了一篇文章,稱這是一時之盛事。給事中朱童蒙便上疏詆毀首善書院,主要針對東林黨,隨後因此辭職歸鄉的人很多,兩位中丞也辭去職務。高攀龍也上疏辭職,但葉向高挽留了他。次年,高攀龍返迴東林書院繼續以前的生活,每日官場生活如同秋露般短暫,而學問境界卻如同春風溫暖恆常,這樣的對比讓他做出了明確的選擇。
不久高攀龍升任刑部侍郎,迴朝任職。他進入都察院後,首先彈劾貪汙的禦史崔呈秀,將其革職並追查贓款。崔呈秀便投靠了魏忠賢,聲稱自己曾彈劾陶朗先,高攀龍是在包庇陶朗先並借此報複,於是陶朗先被追繳贓款四十八萬兩,而高攀龍等人全部被趕出朝廷,崔呈秀則重新得到重用。次年乙醜(公元1625年),閹黨又毀壞書院,殺害楊漣等十餘人。至天啟丙寅年(公元1626年)三月十六日,朝廷逮捕高攀龍。
錦衣衛計劃在十八日宣讀逮捕令。高攀龍便於十七日拜謁了道南祠,留下一篇告別聖賢的文章,迴家後在花園賞花,並召集幾個兒子向他們出示了“原無生死”這四個字,告誡他們說:“趕緊準備出行,我要獨自去麵對這件事,這樣可以避免連累你們。”他寫了兩頁字,留給兩個孫子,讓他們不要拆開看,明天將這些交給錦衣衛。當時已是三更時分,他讓妻子和孩子暫時離開,過了一會兒,幾個孫子推門進來,沒有找到他,他所寫的是遺書。幾個兒子連忙尋找,發現他投水自盡了。思宗皇帝(崇禎)即位後,追贈高攀龍為兵部尚書,諡號“忠憲”。
光祿寺少卿高攀龍上疏指出:“”外戚鄭氏及其昔日的親信都是敵國奸細,最近甚至有謠言傳入皇宮。過去張差謀逆,實際上是鄭國泰主謀;劉保謀逆,實際上是盧受通謀;盧受也是鄭氏的親信。自張差、劉保先後伏法,每次謀逆必敗,敗必死,但人心仍有疑惑不解,應該命令鄭義速迴湖廣原籍。至於李如楨一家與鄭氏勾結,陷害名將,殺害百萬軍民,喪失千裏土地,禍害延續至今,而且還與李永芳約定做內應,應當盡快依法嚴懲。崔文升在先帝哀痛勞瘁之時,故意使用瀉藥,顯然是用藥謀殺,皇帝沒有誅殺他,僅將他貶逐,但現在他又潛伏在京師,意欲何為?也應當盡快將他依法嚴懲。請求皇帝早日懲治這些叛逆者的罪行。”
都禦史高攀龍彈劾貪汙的禦史崔呈秀,部議決定將崔呈秀革職迴籍,並將他貪汙的銀兩數目交由撫按官員調查。崔呈秀曾奉命巡視淮揚地區,貪汙行為令人不齒。他因收受賄賂而釋放盜賊,以賄賂免除犯人的罪行,平時官員每次出巡都有節省出的費用,而崔呈秀則透支達一萬四千兩,各縣負擔沉重。崔呈秀先是推薦鹽政官談天相、樊尚燝、劉大受,不久又羅列編造他們有貪汙行為;推薦霍丘知縣鄭延祚、吏科給事魏大中,又誣陷他們受賄事實。崔呈秀利用職權斂財,操控貨物買賣以獲取巨額利潤,同時在墳墓祭祀用品市場上形成壟斷貪汙、壟斷市場等行為,一人兼有多種罪行。高攀龍迴道考察時,彈劾了崔呈秀,以洗刷禦史的恥辱。
高攀龍的遺疏寫道:“雖然我已被削職,但我曾是朝廷的大臣,大臣不可受辱,侮辱大臣就是侮辱國家。我恭敬地向北麵叩首,準備效仿屈原的遺誌。此生未能報答皇帝恩情,願來生再報。臣高攀龍在垂死之際寫下此書。希望使者能夠特別報告皇帝。”
無錫生員華時亨,字仲通,是會元華拱芳的侄子。當時錦衣衛旗官已經抵達蘇州,但還未宣讀逮捕令,華時亨秘密得知了消息,立即告訴高攀龍,高攀龍於是赴園池自殺。錦衣衛旗官當時因顏佩韋等人的事逾期未到,眾人便懷疑華時亨消息有誤、逼死大臣,都很擔憂,不久錦衣衛緹騎果然來到,人們才得知華時亨人脈廣泛,他也因此名聲大噪。
高攀龍有兩個蔭襲名額,兩個兒子各得一個。長子高世學,字伯禎;次子高世儒,字仲敘。高世儒因家境貧困先接受職務,崇禎辛未年(公元1631年)任都察院經曆。然而高攀龍被朝廷贈予的宮保誥敕一直沒有加蓋印璽,崇禎丁醜年(公元1637年)他的兒子帶入京城準備用印。因為誥敕用寶,每年隻有兩次,分別是三月二十五日和九月二十五日,在三月和九月以外領取的,往往沒有璽,需要補辦。高世儒到京後,將誥敕送入內閣請求用寶,八月初一日,突然有二十名內侍到寓所索拿持有誥敕的人,說誥敕中有“萬世一人”的字句,且字數超過一千,不符合誥體。皇帝下令責罰撰寫敕書的常熟人氏許士柔降三級,世儒也被連累降三級,成為五城兵馬司的官吏,否則的話,他就將被提拔為部院的屬官了。唉,宦官的危害真是太大了!
譯者注:1.原文中的“涇陽”,此處指顧憲成,顧憲成(1550年-1612年),字叔時,別號涇陽,人稱涇陽先生,南直隸無錫縣(今屬江蘇)人,東林黨領袖。
2.原文中的“戚畹”,指古代皇親國戚聚居的地方,往往指為外戚。
3.原文中的“巡方”,指代表朝廷巡視地方的官員,一般指負有監察職責的禦史等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