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金虎耍賴
張所長解釋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楊應奎死了,他的遺產繼承人,就是妻子和女兒,輪不到你來繼承,再退一步講,以後蘇琴要怎麽處理,是她的權利,你不要說你是他的哥哥,就一定是你,她也可以轉給別人;我們有些封建思想,要改一改,要遵從法律的規定,即便以後蘇琴要把土地送給誰種,隻要還在承包期內,集體和你都沒有權利幹涉,我是在跟你普及法律知識,今天我們隻是調解,不是判決,你要不服 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楊應柱似懂非懂,金家富也沒有提出異議,幾分鍾後,調解書寫好了,所有人也就是當事人、參與的證明人、調解人,全部簽了字。
至此,都同意蘇琴的征地款全部歸蘇琴所有。蘇琴鬆了一口氣,我也鬆了一口氣。蘇琴拿著調解書,微笑著走了。
大家休息了幾分鍾,就開始調解小花與合作社的問題。
剛才通知金虎,現在金虎也趕到了,大家又坐了下來。所長知道,金家富是金虎的父親,雖然他是組長,要得迴避,由我代表村集體參與調解。
當事人有小花和她公公,合作社法人代表金虎。首先由當事人陳述事實和主張。
小花說:“我家的地有承包合同,耕地撂荒又不止我家的,我公公已經老了,他已耕種不起了,我老公要出去打工,如果不出去,家裏就沒有收入,打工的也不止我一家,我是有土地承包證的,我主張,征地款要打到我家的賬上,我講完了。”
所長又示意小花的公公陳述,小花的公公說:“這塊地跟大家的一樣,都是自留地,是我親手開挖的,那個時候是政策允許的,後來我生病了,年紀又大了,孩子也要外出打工,我們沒有能力耕種,就撂荒了,這也是沒有辦法,但是這塊地確實是我們的,合作社栽樹我們是沒同意的,現在錢又補給合作社,這不合理,我的意見跟兒媳一樣,這塊地的錢要打給我們。”
金虎陳述:“合作社承包的荒地荒山有幾千畝,合同裏是寫清楚的,以後土地征用、轉租,在承包期限內,都是由合作社自行處理。這塊地我辦有林權證,林權證範圍內的土地征用了,荒地征用了,包括林地征用了,都應該把征地款打給合作社,要不這證辦了有何用?不就成了一張廢紙?我的意見就是按原來的處理,有老證新證,肯定是要認新證……”。
我代表村小組發言:“第一點,關於土地放荒的問題。我們村經濟比較落後,土地資源匱乏,不外出務工,就沒有經濟收入,遇上家人生病,孩子上學,錢就成了難題;外出務工是我們村大部分人的主要出路,村裏青壯年都外出務工了,這就導致我們村裏大量土地放荒……”
“現在,留守的老人更老了,動不得了,所有山地、坡地,都將逐步撂荒,但耕地仍然是耕地,我認為,不能因為撂荒了,集體就收迴發包或者出租,這會讓外出務工的人不安心,隨時都擔心家裏的耕地,會被集體認定為荒山而出租給他人,這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所以,村集體不能把已經承包給農戶的撂荒地,當做荒山荒坡來處理,隻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承包期限內都要認定為耕地,或者叫放荒休耕的耕地……”
“所以,趙誌花的地仍然是她的地,地主王萬勇是趙誌花的老公,征地款要打給王萬勇,也就是打給趙誌花,我的陳述完了。”
“其他部門的意見,還有沒有?”張所長問。
林業站的工作人員說:“辦林權證的時候,我們確實沒有考慮到,裏麵還含有承包土地,所以我們在辦證的時候,把一整塊化為荒坡,這是我們工作上的疏忽大意。”
所長說:“要提出你的調解意見,你不能說工作疏忽了,這個事情沒有一個態度,我們要有一個明確主張,因為現在我們是調解,你不表你的態,待會兒我不好權衡。”
工作人員說:“我的態度就是,王萬勇的地還是人家的地,不能因為我們工作疏忽了,就否認這個事實,我的發言完了。”
農技站的工作人員說:“土地承包以後,原則上是不允許放荒的,當然,現在我們有一個休耕的政策,休耕也是一到三年,不允許超過這個時間,但鑒於現在廣大農村的實際,這個土地政策難以執行……”
“撂荒的土地是否繼續發包給當事人,這個是由村集體決定,剛才,黃貴已經代表村集體做了表態,認為荒蕪超過三年,仍然要堅持發包不收迴,我們尊重村集體的意見,所以我的態度是,這塊地的征地款要打給土地承包人王萬勇。”
大家發言完了,張所長說:“各位,那我現在就說我的調解意見,不妥的,大家在發表修改,如果都同意了,那我們就簽訂調解協議,就像剛才蘇琴這個案件一樣,大家都比較滿意,希望這個也如此……”
“第一,關於所有權證重複的問題,這個要以王萬勇的證為主,這個證依然有效;第二,所有征地款打到王萬勇的賬戶上,大家還有什麽意見?”
趙誌花表示同意,金虎突然站了起來說:“我不同意,我也有證,如果你們這樣判,我就要打官司到法院去,該如何判就如何判。”
張所長說:“關於林權證的事情,剛才林業部門的工作人員已經說了,並不是辦給你了,你就合法了,你就擁有一切,他們是工作疏忽才會辦這個證給你,所以你不要以為你有這個證了,你就能把官司打贏啊。”
金虎說:“我不管,縣上打不贏,我就到市裏打,市裏打不贏,我到省裏打,我就是要打這個官司。”
金虎態度堅決,不同意調解的結果,張所長隻好說:“那這樣吧,大家先休息幾分鍾,我們下來再溝通一下。”
金虎說:“有什麽好溝通的,我不同意你們這樣調解,我不簽字,我要迴去了,我還有其他事情。”
張所長解釋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楊應奎死了,他的遺產繼承人,就是妻子和女兒,輪不到你來繼承,再退一步講,以後蘇琴要怎麽處理,是她的權利,你不要說你是他的哥哥,就一定是你,她也可以轉給別人;我們有些封建思想,要改一改,要遵從法律的規定,即便以後蘇琴要把土地送給誰種,隻要還在承包期內,集體和你都沒有權利幹涉,我是在跟你普及法律知識,今天我們隻是調解,不是判決,你要不服 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楊應柱似懂非懂,金家富也沒有提出異議,幾分鍾後,調解書寫好了,所有人也就是當事人、參與的證明人、調解人,全部簽了字。
至此,都同意蘇琴的征地款全部歸蘇琴所有。蘇琴鬆了一口氣,我也鬆了一口氣。蘇琴拿著調解書,微笑著走了。
大家休息了幾分鍾,就開始調解小花與合作社的問題。
剛才通知金虎,現在金虎也趕到了,大家又坐了下來。所長知道,金家富是金虎的父親,雖然他是組長,要得迴避,由我代表村集體參與調解。
當事人有小花和她公公,合作社法人代表金虎。首先由當事人陳述事實和主張。
小花說:“我家的地有承包合同,耕地撂荒又不止我家的,我公公已經老了,他已耕種不起了,我老公要出去打工,如果不出去,家裏就沒有收入,打工的也不止我一家,我是有土地承包證的,我主張,征地款要打到我家的賬上,我講完了。”
所長又示意小花的公公陳述,小花的公公說:“這塊地跟大家的一樣,都是自留地,是我親手開挖的,那個時候是政策允許的,後來我生病了,年紀又大了,孩子也要外出打工,我們沒有能力耕種,就撂荒了,這也是沒有辦法,但是這塊地確實是我們的,合作社栽樹我們是沒同意的,現在錢又補給合作社,這不合理,我的意見跟兒媳一樣,這塊地的錢要打給我們。”
金虎陳述:“合作社承包的荒地荒山有幾千畝,合同裏是寫清楚的,以後土地征用、轉租,在承包期限內,都是由合作社自行處理。這塊地我辦有林權證,林權證範圍內的土地征用了,荒地征用了,包括林地征用了,都應該把征地款打給合作社,要不這證辦了有何用?不就成了一張廢紙?我的意見就是按原來的處理,有老證新證,肯定是要認新證……”。
我代表村小組發言:“第一點,關於土地放荒的問題。我們村經濟比較落後,土地資源匱乏,不外出務工,就沒有經濟收入,遇上家人生病,孩子上學,錢就成了難題;外出務工是我們村大部分人的主要出路,村裏青壯年都外出務工了,這就導致我們村裏大量土地放荒……”
“現在,留守的老人更老了,動不得了,所有山地、坡地,都將逐步撂荒,但耕地仍然是耕地,我認為,不能因為撂荒了,集體就收迴發包或者出租,這會讓外出務工的人不安心,隨時都擔心家裏的耕地,會被集體認定為荒山而出租給他人,這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所以,村集體不能把已經承包給農戶的撂荒地,當做荒山荒坡來處理,隻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承包期限內都要認定為耕地,或者叫放荒休耕的耕地……”
“所以,趙誌花的地仍然是她的地,地主王萬勇是趙誌花的老公,征地款要打給王萬勇,也就是打給趙誌花,我的陳述完了。”
“其他部門的意見,還有沒有?”張所長問。
林業站的工作人員說:“辦林權證的時候,我們確實沒有考慮到,裏麵還含有承包土地,所以我們在辦證的時候,把一整塊化為荒坡,這是我們工作上的疏忽大意。”
所長說:“要提出你的調解意見,你不能說工作疏忽了,這個事情沒有一個態度,我們要有一個明確主張,因為現在我們是調解,你不表你的態,待會兒我不好權衡。”
工作人員說:“我的態度就是,王萬勇的地還是人家的地,不能因為我們工作疏忽了,就否認這個事實,我的發言完了。”
農技站的工作人員說:“土地承包以後,原則上是不允許放荒的,當然,現在我們有一個休耕的政策,休耕也是一到三年,不允許超過這個時間,但鑒於現在廣大農村的實際,這個土地政策難以執行……”
“撂荒的土地是否繼續發包給當事人,這個是由村集體決定,剛才,黃貴已經代表村集體做了表態,認為荒蕪超過三年,仍然要堅持發包不收迴,我們尊重村集體的意見,所以我的態度是,這塊地的征地款要打給土地承包人王萬勇。”
大家發言完了,張所長說:“各位,那我現在就說我的調解意見,不妥的,大家在發表修改,如果都同意了,那我們就簽訂調解協議,就像剛才蘇琴這個案件一樣,大家都比較滿意,希望這個也如此……”
“第一,關於所有權證重複的問題,這個要以王萬勇的證為主,這個證依然有效;第二,所有征地款打到王萬勇的賬戶上,大家還有什麽意見?”
趙誌花表示同意,金虎突然站了起來說:“我不同意,我也有證,如果你們這樣判,我就要打官司到法院去,該如何判就如何判。”
張所長說:“關於林權證的事情,剛才林業部門的工作人員已經說了,並不是辦給你了,你就合法了,你就擁有一切,他們是工作疏忽才會辦這個證給你,所以你不要以為你有這個證了,你就能把官司打贏啊。”
金虎說:“我不管,縣上打不贏,我就到市裏打,市裏打不贏,我到省裏打,我就是要打這個官司。”
金虎態度堅決,不同意調解的結果,張所長隻好說:“那這樣吧,大家先休息幾分鍾,我們下來再溝通一下。”
金虎說:“有什麽好溝通的,我不同意你們這樣調解,我不簽字,我要迴去了,我還有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