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依法調解


    我說:“其他同意了,趙誌花和蘇晴不同意。”


    金家富說:“這些娘們是真麻煩,這樣吧,那我跟劉副鄉長匯報一下。”


    我也沒有說什麽,我內心有些難過,我也沒想到,調處會是這樣的結果,他們不同意,這是我意料中的,金家富這樣的態度,也是我預料中的。


    金家富把情況向劉副鄉長做了報告,劉副鄉長態度緩和了許多,他說:“這樣吧,那你們就組織他們到司法所進行調解,所有涉及到的當事人,還有村幹部,你們都要一起到司法所進行調解。”


    金家富說:“有些人可能很難到鄉上參與調解,趙誌花不會騎車,她老公不在家,她公公行動不方便……”


    劉副鄉長說:“這麽大的事情,叫他們想辦法過來。


    金家富隻好唯唯諾諾的答應了。這裏報告完以後,劉副鄉長又給司法所張所長打電話,告訴他們這個事情很緊急。


    張所長說:“劉副鄉長,如果他們人多不方便的話,那我們下去將就他們。”


    “這當然最好,那就辛苦你們了。”說完,劉副鄉長又給金家富打電話,告訴他,把當事人叫到活動室。金家富轉告我,我就通知了蘇琴、小花、楊應柱到活動室參加調解。


    下午,當事人先來到活動室,張所長也趕著過來,約好的時間是下午兩點,大家如期而至。這一次下來的,除了張所長,還有農技站、國土所、林業站的工作人。


    村集體代表由我和金家富參加,作為所涉及的當事人蘇琴、楊應柱、趙誌花和她的公公,以及旁聽的蘇誌友都到了。


    張所長問:“人到齊了沒有?”


    我報告說到齊了,他又看了我們的處理意見,問道:“合作社的是誰來了?”


    我如夢初醒,合作社的金虎沒有通知。既然金虎還沒有到,就先調解蘇琴與楊應柱和集體糾紛。


    在調解前,由各方陳述事實和自己的主張。


    蘇琴說:“我的這塊地,一直在我耕種,我沒有撂荒,也沒有委托誰來耕種,更沒有歸還集體,現在,他們把我的征地款打給楊應柱一半,打給集體一半,我不同意,我主張把征地款全部打給我……”


    楊應柱陳述:“這塊土地是我父親的土地,我父親當年分給我兄弟楊應奎耕種,現在楊應奎死了,他的妻子蘇琴改嫁了,他們抱養一個女兒,也嫁出去了,這些土地,就應該歸還給我父親,現在我父親死了,就應該由我繼承,我認為這個征地款就應該打給我……”


    金家富陳述:“根據相關規定,集體的土地,隻能由集體發包,而且隻能發包給本村集體的成員,這塊土地,之前是發包給楊應奎的,當然也是發包給他的家庭成員共同經營,現在,家庭成員楊應奎死了,蘇琴嫁到板栗村,已經成了板栗村集體成員,已經不是我們的村民;他們的唯一子女,也嫁出去了,已不是我們的村民,他們都沒有權利和資格承包我們村集體的土地……”


    “按照慣例,家庭成員逝世,或者出嫁,土地自然轉為其他家庭成員經營管理,所以這塊土地,應該轉為楊運柱經營管理,村集體之所以要一半征地款,主要是考慮,這個土地本應該是屬於集體的,現在征用了,我們抽取50%作為村集體土地管理費,我的陳述完了。”


    金家富講完以後,張所長問:“大家還有沒有補充的?”


    楊應柱補充道:“我不同意一半補給村集體,為什麽合作社的征地款不分一半給集體呢?所以我主張,要全部打到我的賬上。”


    金家富懵了,楊應奎的這一提法,著實讓他瞪大了眼睛,他沒想到楊應奎會倒打一耙,狠狠的將了他一軍。因為之前,一半給集體,一半給他,是溝通過的,是楊應柱同意的,可能是楊應柱聽了剛才的陳述,說蘇琴的土地應該歸家庭成員,他作為家庭成員,就應該享有土地的管理經營權。


    張所長又問國土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沒有意見;又問農技站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根據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集體資產包括耕地在內,隻能由本集體的村民享受,並明確規定,同一個集體成員,不能在兩個集體同時享受集體資源,也就是說,蘇琴現在嫁去板栗村,不能在板栗村享受集體資源的同時,又在雞尾衝享受集體資源,隻能靠一邊的集體,不能兩邊都靠。”


    林業站的工作人員沒有什麽意見,不涉及林業問題。


    大家都沒有意見以後,張所長問了一個問題:“蘇琴的戶口遷到板栗村沒有?”


    “我沒有遷出戶口,我的戶籍是雞尾衝的,我在這裏有我的房子,有我的地址,門牌號。”蘇琴答道。


    “好。”所長說:“那麽你女兒的戶口遷出去了沒有?”


    “我女兒的戶口,也沒有遷出去,她仍然是,雞尾衝的戶籍,和我一樣。”


    “你在板栗村有沒有承包土地?”所長又問。


    “沒有啊,”蘇琴說。


    “那你女兒在所嫁的女婿家那個村,她有沒有承包土地?”


    “也沒有啊。”


    此時,農技站工作人員補充道:“張所長,第二輪土地延包是在第一輪的基礎上,較少的有所增減,主要是考慮自留地和一些遷出、遷入人口,按現在的政策,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後,各村集體基本上沒有再向社員發包土地,因為,所有村集體的土地,實際上已經發包完了,我可以肯定,蘇琴在板栗村,特別是在我們鄉內是不可能再有新的承包土地,板栗村的集體也不會發包給她,也沒有可以發包的土地。”


    張所長問完以後,說道:“現在已經很明確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作如下調解:蘇琴仍然享有在雞尾衝的所有土地的承包權利和資格,集體和任何人不得幹涉,並依法享有雞尾衝集體資源所帶來的一切權益,當然也要履行一切義務;就這塊地的征地款,村集體不得幹預,其他人不得幹預。這就是我們今天的調解意見,看我們調解小組的其他人員,有沒有不同意見?”


    各部門工作人員都沒有提出異議,隻有楊應奎說:“我不同意,她們都嫁出去了,為什麽還要迴來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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