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金瓶梅》,三個人是主要角色:西門慶、潘金蓮、李瓶兒。這三個人在當時以商品經濟為特征的運河經濟文化與傳統的倫理文化交叉的矛盾之中,表現出一種既奇特又平凡的三角關係,這種關係是他們生活的主要內容,也是夭折他們生命的主要原因。就潘金蓮和李瓶兒兩位女性而論,她們以不同方式追求自己所向往的新生活的同時,又自覺地背負著妻妾製、子嗣製等等一個又一個沉重的十字架走向本不該屬於自己的終點。
一
如果說,以摧殘自己的身體而感覺到快感是“受虐戀”,那麽,在中國文化發展中的一段時間,少說有一千年,整個社會以摧殘人最重要的肢體之一—腳而使之變形異化為美,就是社會群體患上了自覺的“施虐戀”和不自覺的“受虐戀”。纏腳,始自晚唐五代,據說是那位風流皇帝李後主的“發明”。為的是宮嬪纏腳後舞姿更好看。誰知後來的士大夫們欣喜地發現纏腳女子走路遲緩,給人以視覺美。再一步的發現,卻是尋花問柳的才子們的“專利”:纏腳女子能帶來性欲上的更大刺激。於是,在他們的努力之下,纏腳走向民間,不僅越小越美,還有等級差別,以至於社會對女子的審美重心不在上麵的麵孔,也不在中間的腰肢,而在下麵這雙腳。社會如此,女人奈之何?她們從小就開始裹束自己柔嫩的小腳,就像社會裹束她們的自由一樣,讓本來是支撐自己身軀,幫助自己實現生活幸福的肢體拗折變形。這是件十分痛苦的事。但是,如果她們不在幼年時期忍受這極大的皮肉之苦,那麽,她們的青、中年乃至一生,就要忍受更大的精神之苦。宋代以後,尤其是明代,待嫁女子自身的第一條件就是一雙小腳,西門慶對潘金蓮、李瓶兒、孟玉樓、宋惠蓮最歡欣之處,便是她們那一雙雙小腳兒,在他的眼裏,有了這小腳兒才會有更進一步的勝境佳景。大腳女人是嫁不出去的,即使有人要了,在婆家也會受到人們的冷眼和熱諷,就像自己有罪孽一樣。
中國婦女在封建社會中的命運正像她們那雙裹了百十層布的腳,一方麵被擠壓束縛成畸形,她們在社會上的地位隻不過是一個生兒育女的工具,是一個讓男人泄欲的玩物,是男人的附庸;另一方麵,她們的本性和權利被摧殘的程度越深,越能受到社會的褒揚和肯定,越能成為一種美的規範和榮耀的本錢。
“金蓮”,是小腳等級中最上乘者,它成了潘金蓮的一雙小腳的絕妙形容,也成了她自己的名字。
金蓮九歲時因父親亡故,被自己的母親賣給了王招宣府習學彈唱。王招宣死後,又被她媽媽要了出來,以三十兩銀子的價格轉賣給張大戶。在張家,潘金蓮名為彈唱,實為暗妾,同時當然地成了主家婆的出氣筒。於是,又作為一種極不公平的懲罰和需要,配嫁給她根本不願意的男人武大郎。從九歲一直到與西門慶相遇的二十五歲止,整整十六年,傳統的倫理文化束縛使她在受人擺弄和支配的陷阱裏度過了一個女子最美好的年華。
如果潘金蓮是一個深閣中浸染出來的淑女,如果潘金蓮同武大生活在窮鄉僻壤,如果潘金蓮沒有王府和張家的經曆,不識字,更不會作詞填曲,如果潘金蓮生性內向,那麽她的美貌和才情會像她的那雙腳布裏的小腳一樣,在受到人們稱讚的同時,在忍受一切而陪伴著別人強加給自己的醜陋矮小的丈夫度過的一生中消逝和磨滅掉。
然而,潘金蓮畢竟是“這一個”。
潘金蓮並沒有受到過傳統的正規的閨範教訓,她幼年和少女時的任人擺弄隻不過是一個年小的女子無力抗拒巨大的社會壓力的結果,而十多年被擺弄的生活經曆卻又偏偏教會了她能詩會曲,教給了她一套應付風流社會的本領。她和武大住的地方是熱鬧繁華的河埠街市,在運河經濟中發展起來的商業小社會中的反傳統新文化給了她極大的影響和誘惑力,她作出了自己的選擇,用自己的小腳彎彎曲曲、歪歪扭扭地走完了自己最後一小段生活之路。
潘金蓮對武大極不滿意,不滿意他的身材長相,不滿意他的性格為人,不滿意他在夫妻性生活中的過早枯萎。她作出的反抗,既然不可離婚出走,又不可休棄男人,那就隻有在門前簾兒下站著,常把眉目嘲人,雙目傳意,來滋潤一下饑渴的內心。
潘金蓮對武鬆的挑逗和對西門慶的私通,千人罵,萬人責,但人們卻不去考慮,潘金蓮的行為是在傳統倫理擠壓之下,克製不住的情感欲望的流露乃至發泄。二十五歲,正是一個正常女性感情欲望旺盛之時,縱欲如果被認為是過分,那麽抑製欲望乃至禁欲不也是過分?依理而裁,潘金蓮是背理之人;依情而論,潘金蓮又何嚐不是有情順情之人呢?“第雲理之所必無,安知情之所必有邪!”(湯顯祖語)
明代中晚期激烈的“理”與“情”的鬥爭,也在潘金蓮身上和人們對潘金蓮的評論中體現出來了。
潘金蓮相識了西門慶,對情欲的追求便一發不可收拾了。整個社會要求潘金蓮自覺處於一個女性應該處於的受支配的地位。而潘金蓮則極力掙紮著、反抗著。她要爭得一個女人應該享受的某些(還不是全部)幸福(還不是權利)。
潘金蓮與西門慶在王婆家中私通的那一段不長的日子,可以說是她感到最幸福而又自在的時刻。盡管她心中有“做賊心虛”的心理,迴到家中,感到對不起武大,但一旦與西門慶摟抱到一起,她就處於極大的快慰之中,沒人管束,也無人指責。這種幸福與自在,竟使她對將來的道路作出了重大抉擇,成了她下毒手謀害武大的巨大動力;這種幸福與自在,竟使她對將來成為西門慶的妾的生活產生了幻想;這種幸福與自在,也使她不時地產生出同時代的女性,尤其是為人作妾者都具有的恐懼心理—恐棄,乃至進一步產生出女性比男性更具有的嫉妒心理。
幸福總是短暫的。為掙脫命運的擺弄最終卻又陷進被擺弄的命運之中。
成為西門慶的第五個小妾,雖然安定感代替了恐懼感,但約束感也代替了自在感。西門慶並非不寵愛她,但正房大娘在地位上的壓力,眾妾之間相互的嫉妒,都使潘金蓮感受被支配、被壓抑的鬱悶和痛苦,甚至連妓女與家中的女仆都造成了對她的威脅。事物總是這樣產生悖論:西門慶可以選擇她,也可選擇別人;西門慶在色欲上的貪圖,給她帶來幸福,也會給她帶來痛苦;你要接收西門慶,就必須接受西門慶的一切。潘金蓮再也沒有在王婆家與西門慶私會的那種感覺,也得不到像過去和武大在一起時那樣的一夫一妻的生活,現在辦事說話都要看人家的臉色才行,否則便會掀起家庭風波。她在西門慶家得到了在武大家得不到的東西,然而也失去了隻有在武大家才能得到的東西。
如果從這個時候起,潘金蓮能像孟玉樓那樣,安分守己,知足而樂地生活下去,在西門慶家分得自己作為一個妾所能得到的那一份物質和情感,她也許會平平安安地度過一生。然而她不是這樣的女子!這位個性極強、感情與性欲都極旺且又不甘居被支配地位的女子偏偏不願安分守己,不願忍耐承受鬱悶與苦惱。她的個人選擇已使她進入了慣性軌道。過去,她為了得到西門慶,得到幸福,可以把武大毒死;現在,她為了得到西門慶的專寵,不失去幸福,也可以造成他人之痛苦,謀害無辜之性命。潘金蓮不該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潘金蓮願意別人把幸福建立在她自己的痛苦之上?“你隻不犯著我,我管你怎的。”這是潘金蓮的一句話,這是她的人生價值觀。
西門慶與瓶兒幽會,金蓮是最早發現者。瓶兒的長相、身材並不亞於自己,皮膚還比自己白幾分,又是個有一筆大財產家私的女人。金蓮心中很清楚,這位未來的“六娘”的一切都將成為奪取自己目前受寵地位的潛在條件,但是直接阻止西門慶的幽會和後來的納妾都是不可能的,弄得不好會失去西門慶對自己的歡心,她隻得見機行事走著瞧。她對西門慶提出的三個條件是“退一步,進兩步”的手段:“頭一件,不許你往院(妓院)裏去;第二件,要依我說話;第三件,你過去和她(瓶兒)睡了,來家就要告我說,一字不許瞞我。”
可是事情並沒有按金蓮的意誌發展,瓶兒一進西門慶家便把金蓮好不容易維係下來的局麵打亂了。瓶兒無意奪寵,但是瓶兒的長相、錢財,尤其是在待人處事上與金蓮的刁滑和刻薄相反,顯現出來的溫和與大方、伶俐與真誠對金蓮的地位都是極大的衝擊。在夫妻(妾)關係上,瓶兒不隻是以性行為的快感來拴住西門慶的心,更多的卻是勸夫為業行正,使西門慶感到瓶兒有特別的“可人心”之處。於是,瓶兒至少分去了西門慶的一半的寵愛。更令金蓮頭痛的是瓶兒偏偏和自己都住在花園裏,在金蓮看來,簡直就是刀槍對陣了。金蓮伺機找岔尋釁,冷言熱諷,挑撥離間,指桑罵槐,無事生非。偏偏瓶兒寬宏大量,忍氣做笑應付一切。隨著瓶兒懷孕,生官哥兒,瓶兒的地位已經達到了與月娘並肩的程度,西門慶差不多已是丟下金蓮去關顧瓶兒與官哥兒。金蓮不僅不能專寵,還有可能被棄。內心的擔憂與恐懼終於使她一方麵與陳經濟調情的同時,采取了一係列手段對付瓶兒,直至用心馴練雪獅子貓嚇死官哥兒,促使瓶兒早夭。
與瓶兒的關係是這樣,與宋惠蓮、如意兒的關係也是這樣。瓶兒死後,與月娘之間的衝突仍然是這樣。潘金蓮的所作所為,就其本身的現象來看,可謂之倫理道德中的“惡”,可以詰之以“豈有此等反抗之理”,然而就其實質來看,卻正是一個重壓之下的生命的拚力掙紮。這並非“反映了原始性的人性毀滅”,恰恰相反,這是一個不以時代的道德規範為桎梏,而以謀求正常的夫妻生活,謀求正常的情欲需要的活生生的人性再現。
我們還記得俄國大作家列夫·托爾斯泰筆下的安娜·卡列尼娜,她的悲慘一生會使所有的讀者震動,會引起所有的讀者的同情,人們會痛斥她那個專製的丈夫卡列寧,會咒罵她那個薄情的情夫渥倫斯基,會批判她所生活的那個時代。其實,潘金蓮的命運遭遇同這位俄羅斯上流貴婦人是大同小異。大同所在,都是自己作了個人選擇,要拚力掙脫傳統和時代強壓在自己身上的重負而去追求自己的世界,小異則主要表現在各自的表現方式和謀求目標的手段上。安娜·卡列尼娜是以她特有的上流貴婦人的典雅和有修養的姿態,以上流社會特許的情人方式去獲得自己暫時的幸福與滿足。潘金蓮帶著中下層市民的俗欲和粗陋,在不允許的家庭環境中工於心計,不擇手段。這種相異之處,導致了兩個本質相同的人物卻遭遇到現代人截然不同的褒貶。
潘金蓮死得很慘。打虎英雄武鬆為兄報仇,把他那一身武藝與力氣使在這個“惡”女人身上。我們在談“武鬆殺嫂”一節時,人們一方麵會認為潘金蓮該死,一方麵也會認為不該如此慘死。但是潘金蓮更甚的悲慘是在她死後,傳統的道德審判已使她零割碎剮了數百年。肉體的死是片刻的痛苦,精神上的淩遲則是潘金蓮這個女人更慘的下場,也是中國婦女悲劇的本質所在。
二
一
如果說,以摧殘自己的身體而感覺到快感是“受虐戀”,那麽,在中國文化發展中的一段時間,少說有一千年,整個社會以摧殘人最重要的肢體之一—腳而使之變形異化為美,就是社會群體患上了自覺的“施虐戀”和不自覺的“受虐戀”。纏腳,始自晚唐五代,據說是那位風流皇帝李後主的“發明”。為的是宮嬪纏腳後舞姿更好看。誰知後來的士大夫們欣喜地發現纏腳女子走路遲緩,給人以視覺美。再一步的發現,卻是尋花問柳的才子們的“專利”:纏腳女子能帶來性欲上的更大刺激。於是,在他們的努力之下,纏腳走向民間,不僅越小越美,還有等級差別,以至於社會對女子的審美重心不在上麵的麵孔,也不在中間的腰肢,而在下麵這雙腳。社會如此,女人奈之何?她們從小就開始裹束自己柔嫩的小腳,就像社會裹束她們的自由一樣,讓本來是支撐自己身軀,幫助自己實現生活幸福的肢體拗折變形。這是件十分痛苦的事。但是,如果她們不在幼年時期忍受這極大的皮肉之苦,那麽,她們的青、中年乃至一生,就要忍受更大的精神之苦。宋代以後,尤其是明代,待嫁女子自身的第一條件就是一雙小腳,西門慶對潘金蓮、李瓶兒、孟玉樓、宋惠蓮最歡欣之處,便是她們那一雙雙小腳兒,在他的眼裏,有了這小腳兒才會有更進一步的勝境佳景。大腳女人是嫁不出去的,即使有人要了,在婆家也會受到人們的冷眼和熱諷,就像自己有罪孽一樣。
中國婦女在封建社會中的命運正像她們那雙裹了百十層布的腳,一方麵被擠壓束縛成畸形,她們在社會上的地位隻不過是一個生兒育女的工具,是一個讓男人泄欲的玩物,是男人的附庸;另一方麵,她們的本性和權利被摧殘的程度越深,越能受到社會的褒揚和肯定,越能成為一種美的規範和榮耀的本錢。
“金蓮”,是小腳等級中最上乘者,它成了潘金蓮的一雙小腳的絕妙形容,也成了她自己的名字。
金蓮九歲時因父親亡故,被自己的母親賣給了王招宣府習學彈唱。王招宣死後,又被她媽媽要了出來,以三十兩銀子的價格轉賣給張大戶。在張家,潘金蓮名為彈唱,實為暗妾,同時當然地成了主家婆的出氣筒。於是,又作為一種極不公平的懲罰和需要,配嫁給她根本不願意的男人武大郎。從九歲一直到與西門慶相遇的二十五歲止,整整十六年,傳統的倫理文化束縛使她在受人擺弄和支配的陷阱裏度過了一個女子最美好的年華。
如果潘金蓮是一個深閣中浸染出來的淑女,如果潘金蓮同武大生活在窮鄉僻壤,如果潘金蓮沒有王府和張家的經曆,不識字,更不會作詞填曲,如果潘金蓮生性內向,那麽她的美貌和才情會像她的那雙腳布裏的小腳一樣,在受到人們稱讚的同時,在忍受一切而陪伴著別人強加給自己的醜陋矮小的丈夫度過的一生中消逝和磨滅掉。
然而,潘金蓮畢竟是“這一個”。
潘金蓮並沒有受到過傳統的正規的閨範教訓,她幼年和少女時的任人擺弄隻不過是一個年小的女子無力抗拒巨大的社會壓力的結果,而十多年被擺弄的生活經曆卻又偏偏教會了她能詩會曲,教給了她一套應付風流社會的本領。她和武大住的地方是熱鬧繁華的河埠街市,在運河經濟中發展起來的商業小社會中的反傳統新文化給了她極大的影響和誘惑力,她作出了自己的選擇,用自己的小腳彎彎曲曲、歪歪扭扭地走完了自己最後一小段生活之路。
潘金蓮對武大極不滿意,不滿意他的身材長相,不滿意他的性格為人,不滿意他在夫妻性生活中的過早枯萎。她作出的反抗,既然不可離婚出走,又不可休棄男人,那就隻有在門前簾兒下站著,常把眉目嘲人,雙目傳意,來滋潤一下饑渴的內心。
潘金蓮對武鬆的挑逗和對西門慶的私通,千人罵,萬人責,但人們卻不去考慮,潘金蓮的行為是在傳統倫理擠壓之下,克製不住的情感欲望的流露乃至發泄。二十五歲,正是一個正常女性感情欲望旺盛之時,縱欲如果被認為是過分,那麽抑製欲望乃至禁欲不也是過分?依理而裁,潘金蓮是背理之人;依情而論,潘金蓮又何嚐不是有情順情之人呢?“第雲理之所必無,安知情之所必有邪!”(湯顯祖語)
明代中晚期激烈的“理”與“情”的鬥爭,也在潘金蓮身上和人們對潘金蓮的評論中體現出來了。
潘金蓮相識了西門慶,對情欲的追求便一發不可收拾了。整個社會要求潘金蓮自覺處於一個女性應該處於的受支配的地位。而潘金蓮則極力掙紮著、反抗著。她要爭得一個女人應該享受的某些(還不是全部)幸福(還不是權利)。
潘金蓮與西門慶在王婆家中私通的那一段不長的日子,可以說是她感到最幸福而又自在的時刻。盡管她心中有“做賊心虛”的心理,迴到家中,感到對不起武大,但一旦與西門慶摟抱到一起,她就處於極大的快慰之中,沒人管束,也無人指責。這種幸福與自在,竟使她對將來的道路作出了重大抉擇,成了她下毒手謀害武大的巨大動力;這種幸福與自在,竟使她對將來成為西門慶的妾的生活產生了幻想;這種幸福與自在,也使她不時地產生出同時代的女性,尤其是為人作妾者都具有的恐懼心理—恐棄,乃至進一步產生出女性比男性更具有的嫉妒心理。
幸福總是短暫的。為掙脫命運的擺弄最終卻又陷進被擺弄的命運之中。
成為西門慶的第五個小妾,雖然安定感代替了恐懼感,但約束感也代替了自在感。西門慶並非不寵愛她,但正房大娘在地位上的壓力,眾妾之間相互的嫉妒,都使潘金蓮感受被支配、被壓抑的鬱悶和痛苦,甚至連妓女與家中的女仆都造成了對她的威脅。事物總是這樣產生悖論:西門慶可以選擇她,也可選擇別人;西門慶在色欲上的貪圖,給她帶來幸福,也會給她帶來痛苦;你要接收西門慶,就必須接受西門慶的一切。潘金蓮再也沒有在王婆家與西門慶私會的那種感覺,也得不到像過去和武大在一起時那樣的一夫一妻的生活,現在辦事說話都要看人家的臉色才行,否則便會掀起家庭風波。她在西門慶家得到了在武大家得不到的東西,然而也失去了隻有在武大家才能得到的東西。
如果從這個時候起,潘金蓮能像孟玉樓那樣,安分守己,知足而樂地生活下去,在西門慶家分得自己作為一個妾所能得到的那一份物質和情感,她也許會平平安安地度過一生。然而她不是這樣的女子!這位個性極強、感情與性欲都極旺且又不甘居被支配地位的女子偏偏不願安分守己,不願忍耐承受鬱悶與苦惱。她的個人選擇已使她進入了慣性軌道。過去,她為了得到西門慶,得到幸福,可以把武大毒死;現在,她為了得到西門慶的專寵,不失去幸福,也可以造成他人之痛苦,謀害無辜之性命。潘金蓮不該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潘金蓮願意別人把幸福建立在她自己的痛苦之上?“你隻不犯著我,我管你怎的。”這是潘金蓮的一句話,這是她的人生價值觀。
西門慶與瓶兒幽會,金蓮是最早發現者。瓶兒的長相、身材並不亞於自己,皮膚還比自己白幾分,又是個有一筆大財產家私的女人。金蓮心中很清楚,這位未來的“六娘”的一切都將成為奪取自己目前受寵地位的潛在條件,但是直接阻止西門慶的幽會和後來的納妾都是不可能的,弄得不好會失去西門慶對自己的歡心,她隻得見機行事走著瞧。她對西門慶提出的三個條件是“退一步,進兩步”的手段:“頭一件,不許你往院(妓院)裏去;第二件,要依我說話;第三件,你過去和她(瓶兒)睡了,來家就要告我說,一字不許瞞我。”
可是事情並沒有按金蓮的意誌發展,瓶兒一進西門慶家便把金蓮好不容易維係下來的局麵打亂了。瓶兒無意奪寵,但是瓶兒的長相、錢財,尤其是在待人處事上與金蓮的刁滑和刻薄相反,顯現出來的溫和與大方、伶俐與真誠對金蓮的地位都是極大的衝擊。在夫妻(妾)關係上,瓶兒不隻是以性行為的快感來拴住西門慶的心,更多的卻是勸夫為業行正,使西門慶感到瓶兒有特別的“可人心”之處。於是,瓶兒至少分去了西門慶的一半的寵愛。更令金蓮頭痛的是瓶兒偏偏和自己都住在花園裏,在金蓮看來,簡直就是刀槍對陣了。金蓮伺機找岔尋釁,冷言熱諷,挑撥離間,指桑罵槐,無事生非。偏偏瓶兒寬宏大量,忍氣做笑應付一切。隨著瓶兒懷孕,生官哥兒,瓶兒的地位已經達到了與月娘並肩的程度,西門慶差不多已是丟下金蓮去關顧瓶兒與官哥兒。金蓮不僅不能專寵,還有可能被棄。內心的擔憂與恐懼終於使她一方麵與陳經濟調情的同時,采取了一係列手段對付瓶兒,直至用心馴練雪獅子貓嚇死官哥兒,促使瓶兒早夭。
與瓶兒的關係是這樣,與宋惠蓮、如意兒的關係也是這樣。瓶兒死後,與月娘之間的衝突仍然是這樣。潘金蓮的所作所為,就其本身的現象來看,可謂之倫理道德中的“惡”,可以詰之以“豈有此等反抗之理”,然而就其實質來看,卻正是一個重壓之下的生命的拚力掙紮。這並非“反映了原始性的人性毀滅”,恰恰相反,這是一個不以時代的道德規範為桎梏,而以謀求正常的夫妻生活,謀求正常的情欲需要的活生生的人性再現。
我們還記得俄國大作家列夫·托爾斯泰筆下的安娜·卡列尼娜,她的悲慘一生會使所有的讀者震動,會引起所有的讀者的同情,人們會痛斥她那個專製的丈夫卡列寧,會咒罵她那個薄情的情夫渥倫斯基,會批判她所生活的那個時代。其實,潘金蓮的命運遭遇同這位俄羅斯上流貴婦人是大同小異。大同所在,都是自己作了個人選擇,要拚力掙脫傳統和時代強壓在自己身上的重負而去追求自己的世界,小異則主要表現在各自的表現方式和謀求目標的手段上。安娜·卡列尼娜是以她特有的上流貴婦人的典雅和有修養的姿態,以上流社會特許的情人方式去獲得自己暫時的幸福與滿足。潘金蓮帶著中下層市民的俗欲和粗陋,在不允許的家庭環境中工於心計,不擇手段。這種相異之處,導致了兩個本質相同的人物卻遭遇到現代人截然不同的褒貶。
潘金蓮死得很慘。打虎英雄武鬆為兄報仇,把他那一身武藝與力氣使在這個“惡”女人身上。我們在談“武鬆殺嫂”一節時,人們一方麵會認為潘金蓮該死,一方麵也會認為不該如此慘死。但是潘金蓮更甚的悲慘是在她死後,傳統的道德審判已使她零割碎剮了數百年。肉體的死是片刻的痛苦,精神上的淩遲則是潘金蓮這個女人更慘的下場,也是中國婦女悲劇的本質所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