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明朝的財政改革
穿越明朝,我開局就離京就藩 作者:穀禾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財政問題困擾了整個明朝,各個時期都在努力尋找各自的解決之道。
洪武時期,主要通過將民田大規模轉化為官田來增加財政收入,官田的征稅額是民田的10倍左右。
到永樂時期,除了繼續增加官田以外,又發明了官俸折鈔這種節流財政來暗地增加財政支出能力。
其秘密隱含在用成本極低的紙鈔代替俸給本色米,實質是降低官吏俸祿以節省財政支出。
宣德中期以後,隨著隨從皂隸的大規模折銀,明代啟動了賦役大規模貨幣化之路。
賦役貨幣化打破以米計量的賦役原額桎梏,為明代財政不斷增收找到一條出路或解決之道。
其秘密隱含在財政價格(折價)比市場價格(市價)高出甚多的事實中,部分甚至以倍數計。
而政府征收用財政價格,支出用市場價格,這就成倍地增加了財政支付能力。
與此同時,隨著周忱改革的深入推行,將耗費不斷法定化。
利用市場原理,周忱將稅糧運輸、進倉等費用,用加耗的方式固定化或法定化,史稱平米法。
而明政府不斷將這些耗費轉入田賦正額中,於是便在新的正額基礎上又進行新一輪加耗。
這樣便在不斷加耗中增加財政總量。
不僅抵消了因各種原因減免、豁免的賦役數額,還使實際征收的賦役數額大幅增加。
除了通過增加官田、官俸折鈔、加耗、賦役貨幣化明裏暗裏增加財政收入外。
明後期還直接加征遼餉、剿餉、練餉三餉,總額達900餘萬兩。
此外,增加鹽稅、關稅、茶稅以及商稅等,也是明代增加財政的輔助手段。
但這些辦法都治標不治本。
即便是張居正的改革,明朝也沒有將其延續下去。
明朝初期到明朝後期,朝廷從農業方麵獲得的稅收總體上沒有多大的變化。
但是,明朝的財政支出卻空前加大了。
明朝初期,國家推行了屯田製,使得明朝的軍隊可以自足,因而國家財政收入基本是夠用的。
但是明朝中期後,屯田製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國家不得不推行了募兵製,使得軍費開支日益龐大。
另外,隨著時間的發展,明朝的官員數量和宗室都突破了10萬,這也需要大量的資金來養。
加上貪汙腐敗等原因,明朝後期的財政已經枯竭。
1567年,據戶部統計,國家太倉僅存銀130萬兩。
而官兵的支出就達到135萬,邊防需要236萬,補發年例銀182萬,三項統計總支出銀需553萬兩,還不算其他的開支。
張居正認為,土地兼並導致了賦稅不均勻,使得富者越富,貧者越貧,加重了社會矛盾。
因此張居正在經濟上的改革也就是從土地問題入手。
1578年,張居正下達在全國重新丈量土地的命令。
在丈量過程中,地方豪強不斷阻撓,張居正則堅決打擊。
到了萬曆九年,全國的土地丈量完成,得出全國的土地麵積為713萬頃,比弘治年間多了300萬頃。
土地丈量的完成,為張居正製定新的賦稅製度打下了基礎。
同時,張居正又督繳正賦田稅。
過去,明朝的地方貴族、豪強等偷稅漏稅十分嚴重。
地方官員不敢向他們督繳正賦田稅,轉而向農民強征。
張居正以追索田糧評定政績。
凡是追繳欠稅不足的官員,都要收到嚴厲的處罰。
也就打擊了豪強地主,對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同時也增加了財政收入。
1581 年,張居正推行了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的內容主要有幾條:
一,將過去的田賦、人丁稅、徭役和雜稅全部統一為一條;
征稅的依據按照田畝的多少;由實物稅收改為貨幣稅,繳納白銀。
一條鞭法的改革,簡化了稅收的程序和項目,一定程度上抑製了豪強地主和官員的舞弊和貪汙,有利於減少百姓的負擔。
同時,一條鞭法減少了農民、商人、手工業者對國家的依附關係,而征收白銀也適應了商業的發展趨勢。
一條鞭法上起兩稅法,下開攤丁入畝,是中國賦稅變革的裏程碑事件。
通過丈量土地和推行一條鞭法,使得國家的財政收入得到了迅速的增加。
當時明朝的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
在增加財源的同時,張居正也在力求節約。
他一方麵裁減冗官冗費,另一方麵又減少皇室的開支。
他要求萬曆皇帝能省則省,沒有多大功勞的事情不要賞賜,務必讓朝廷的收入大於支出。
1582年,張居正去世。
張居正的改革也告一段落,明朝重新又陷入了快速的衰敗之中。
實際上,朱元璋的重農抑商和禁海等政策就注定了明朝的財政不可能好。
加上朱棣搞的供養宗室,又加大了朝廷的開支,後期更是超過了朝廷開支的一半。
朱祁鈺安排內閣首輔做的重新核實人口,丈量土地,也是把張居正搞的改革攤丁入畝搬了過來。
放開商業限製,讓經商之人登記在冊,強征商稅就是為了提高朝廷的收入。
當然,明朝的財政崩潰不僅是朱元璋定下的國策和朱棣製定的供養宗室問題。
實際上,在供養宗室方麵,由於朝廷的財政一直不好,錢糧經常拖欠。
也就是說,明朝對宗室一直都沒能如數給錢糧。
為了減輕宗室的負擔明朝到後期,朝廷也進行改革,但失敗了。
嘉靖四十四年的時候,通過了《宗藩條例》。
這一條例的第一條改動就是提高了宗室領取俸祿的年齡。
之前宗室家的男丁隻要到了十歲便可以領俸,但嘉靖將年齡門檻,提高到了十五歲。
而且他還規定這些年輕的宗室子弟,必須要接受學識的考核,不合格的人是沒有資格領取俸祿的。
之後他又對宗室的繼承條件進行了嚴格規範,為各級宗室的分封人數設定了上限。
且非婚生子以及來曆不明的子嗣,都是沒有繼承爵位的條件的。
除此之外,嘉靖還規定用銀兩和銀鈔代替糧食來支付宗室的俸祿。
對於那些失去分封資格的宗室後人,可以務農也可以經商,隻要不是和政治相關的領域,都可以涉足。
朱由校時期,解除宗室進入政壇的禁令,允許宗室弟子考科舉。
洪武時期,主要通過將民田大規模轉化為官田來增加財政收入,官田的征稅額是民田的10倍左右。
到永樂時期,除了繼續增加官田以外,又發明了官俸折鈔這種節流財政來暗地增加財政支出能力。
其秘密隱含在用成本極低的紙鈔代替俸給本色米,實質是降低官吏俸祿以節省財政支出。
宣德中期以後,隨著隨從皂隸的大規模折銀,明代啟動了賦役大規模貨幣化之路。
賦役貨幣化打破以米計量的賦役原額桎梏,為明代財政不斷增收找到一條出路或解決之道。
其秘密隱含在財政價格(折價)比市場價格(市價)高出甚多的事實中,部分甚至以倍數計。
而政府征收用財政價格,支出用市場價格,這就成倍地增加了財政支付能力。
與此同時,隨著周忱改革的深入推行,將耗費不斷法定化。
利用市場原理,周忱將稅糧運輸、進倉等費用,用加耗的方式固定化或法定化,史稱平米法。
而明政府不斷將這些耗費轉入田賦正額中,於是便在新的正額基礎上又進行新一輪加耗。
這樣便在不斷加耗中增加財政總量。
不僅抵消了因各種原因減免、豁免的賦役數額,還使實際征收的賦役數額大幅增加。
除了通過增加官田、官俸折鈔、加耗、賦役貨幣化明裏暗裏增加財政收入外。
明後期還直接加征遼餉、剿餉、練餉三餉,總額達900餘萬兩。
此外,增加鹽稅、關稅、茶稅以及商稅等,也是明代增加財政的輔助手段。
但這些辦法都治標不治本。
即便是張居正的改革,明朝也沒有將其延續下去。
明朝初期到明朝後期,朝廷從農業方麵獲得的稅收總體上沒有多大的變化。
但是,明朝的財政支出卻空前加大了。
明朝初期,國家推行了屯田製,使得明朝的軍隊可以自足,因而國家財政收入基本是夠用的。
但是明朝中期後,屯田製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國家不得不推行了募兵製,使得軍費開支日益龐大。
另外,隨著時間的發展,明朝的官員數量和宗室都突破了10萬,這也需要大量的資金來養。
加上貪汙腐敗等原因,明朝後期的財政已經枯竭。
1567年,據戶部統計,國家太倉僅存銀130萬兩。
而官兵的支出就達到135萬,邊防需要236萬,補發年例銀182萬,三項統計總支出銀需553萬兩,還不算其他的開支。
張居正認為,土地兼並導致了賦稅不均勻,使得富者越富,貧者越貧,加重了社會矛盾。
因此張居正在經濟上的改革也就是從土地問題入手。
1578年,張居正下達在全國重新丈量土地的命令。
在丈量過程中,地方豪強不斷阻撓,張居正則堅決打擊。
到了萬曆九年,全國的土地丈量完成,得出全國的土地麵積為713萬頃,比弘治年間多了300萬頃。
土地丈量的完成,為張居正製定新的賦稅製度打下了基礎。
同時,張居正又督繳正賦田稅。
過去,明朝的地方貴族、豪強等偷稅漏稅十分嚴重。
地方官員不敢向他們督繳正賦田稅,轉而向農民強征。
張居正以追索田糧評定政績。
凡是追繳欠稅不足的官員,都要收到嚴厲的處罰。
也就打擊了豪強地主,對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同時也增加了財政收入。
1581 年,張居正推行了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的內容主要有幾條:
一,將過去的田賦、人丁稅、徭役和雜稅全部統一為一條;
征稅的依據按照田畝的多少;由實物稅收改為貨幣稅,繳納白銀。
一條鞭法的改革,簡化了稅收的程序和項目,一定程度上抑製了豪強地主和官員的舞弊和貪汙,有利於減少百姓的負擔。
同時,一條鞭法減少了農民、商人、手工業者對國家的依附關係,而征收白銀也適應了商業的發展趨勢。
一條鞭法上起兩稅法,下開攤丁入畝,是中國賦稅變革的裏程碑事件。
通過丈量土地和推行一條鞭法,使得國家的財政收入得到了迅速的增加。
當時明朝的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
在增加財源的同時,張居正也在力求節約。
他一方麵裁減冗官冗費,另一方麵又減少皇室的開支。
他要求萬曆皇帝能省則省,沒有多大功勞的事情不要賞賜,務必讓朝廷的收入大於支出。
1582年,張居正去世。
張居正的改革也告一段落,明朝重新又陷入了快速的衰敗之中。
實際上,朱元璋的重農抑商和禁海等政策就注定了明朝的財政不可能好。
加上朱棣搞的供養宗室,又加大了朝廷的開支,後期更是超過了朝廷開支的一半。
朱祁鈺安排內閣首輔做的重新核實人口,丈量土地,也是把張居正搞的改革攤丁入畝搬了過來。
放開商業限製,讓經商之人登記在冊,強征商稅就是為了提高朝廷的收入。
當然,明朝的財政崩潰不僅是朱元璋定下的國策和朱棣製定的供養宗室問題。
實際上,在供養宗室方麵,由於朝廷的財政一直不好,錢糧經常拖欠。
也就是說,明朝對宗室一直都沒能如數給錢糧。
為了減輕宗室的負擔明朝到後期,朝廷也進行改革,但失敗了。
嘉靖四十四年的時候,通過了《宗藩條例》。
這一條例的第一條改動就是提高了宗室領取俸祿的年齡。
之前宗室家的男丁隻要到了十歲便可以領俸,但嘉靖將年齡門檻,提高到了十五歲。
而且他還規定這些年輕的宗室子弟,必須要接受學識的考核,不合格的人是沒有資格領取俸祿的。
之後他又對宗室的繼承條件進行了嚴格規範,為各級宗室的分封人數設定了上限。
且非婚生子以及來曆不明的子嗣,都是沒有繼承爵位的條件的。
除此之外,嘉靖還規定用銀兩和銀鈔代替糧食來支付宗室的俸祿。
對於那些失去分封資格的宗室後人,可以務農也可以經商,隻要不是和政治相關的領域,都可以涉足。
朱由校時期,解除宗室進入政壇的禁令,允許宗室弟子考科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