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穿越明朝,我開局就離京就藩 作者:穀禾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既要馬兒跑又不要馬兒不吃草,正好可以闡明明朝中後期官員們的俸祿。
明代官員日常開支到底需要多少錢?
明人李樂《見聞雜記》的記載,李樂在任福建按察司僉事並出巡地方之時,一個月內,衙內諸如魚、肉、蔬菜的開支,共計銀子2兩餘。
這或許不包括家眷的生活開支在內。
可見,一個地方官員維持基本的生活開支是每月2兩餘銀子,一年大概需要24餘兩銀子。
這僅僅是地方官員的生活開支。
若是在京城,號稱桂玉之地,百物皆貴,再加之各種必需的應酬開支,官員的家庭消費,明顯會高出許多。
據王世貞《觚不觚錄》記載,京城官員的消費,即使頗為儉樸,也需要每年將近100兩銀子;
若是不加節儉,更是高達每年600兩—700兩銀子。
又據李延昰《南吳舊話錄》記載,稍為普通的讀書人,八口之家,在京城維持一年的生計,大致需要花費銀子50兩。
很多人以為一入仕途,即可致富發家。
其實並未盡然。
在明代的官員群體中,同樣開始出現了貧富分化的現象。
明代官員的貧富分化,顯然取決於官品的崇卑,亦即在大官與小官之間,生活境遇迥然有別。
由此而來者,則是明代官員家庭生計的兩極分化:一是家計富厚。
據何良俊《四友齋叢說》記載,在鬆江府的官員群體中,如布政司參政宋愷、禦史蘇恩、主事蔣凱、員外郎陶驥、主事吳哲,家中均積至十餘萬。
家資高達10餘萬兩銀子,顯然已是相當富厚。
即使新中的進士,或因家本素封,或因迎合官場趨奢之風,紛紛過起了奢華的生活。
這些官員大多已經相信,奢華的生活可以通過日後的官場生涯得以維係。
換言之,官員的身份可以換取富厚的生計。
二是家計清貧。
在明代的官員群體中,確乎有不少人的生計,仍然處於一種清貧的狀態。
明代官員家庭生計,並非一概是朱門酒肉臭的景象。
據談遷《北遊錄》記載,崇禎朝的內閣大學士薛國觀,稱得上是位至人臣之極。
但他被抄家時,所抄沒之財,不過“六百金”,亦即區區600兩銀子。
此外,薛國觀居住的房舍,客廳隻有三間,居室也不過四進而已,而且均是“世產”,即祖上傳下來的房產。
又如,東林黨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戶普遍接受富戶詭計的風氣下。
卻從不接受他人投獻、詭寄,自登科乃至掌垣,家中僅有田25畝。
至於那些身為官員典範的清官,更是無不家計清貧,其例俯拾即是。
明代中期以後,很多初任官員很多都陷於困頓的窘境,甚至導致京債的盛行。
以觀政進士為例,據萬曆三十二年(1604)李廷機的上疏可知。
他們在觀政候選之時,生計已是相當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借貸。
至於那些在京城候選末職的官員,更是窮困潦倒,很多甚至依靠做裁縫度日。
為了償還這筆債務,官員上任之後,除了盤剝百姓和收受賄之外,隻能挪用庫銀還債。
明代官員的收入又如何呢?
明代官員俸給,分為本色、折色兩種支取。
本色支取的俸給,又可分為三種:
一是月米,大致為每位官員每月支取1石。
這是官員每月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是折絹米,即以絹折米,官員俸給每年有2個月支取的是折絹米,通常為絹1匹,折銀7錢。
三是折銀米,即以銀折米,每年有10個月支取的是折銀米。
明朝廷為了讓官員維持還算體麵的生活,隻好在常俸之外,給官員一些額外的津貼。
盡管在明代尚無養廉銀之說,但這些津貼目的還是為了讓地方官員養廉。
明代官員津貼,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差旅津貼,包括官員上任時的道裏費,地方官員朝覲時的盤費。
道裏費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為:
知府50兩銀子,知州35兩銀子,知縣30兩銀子。
地方朝覲官員的盤費,道途遠的多達100兩銀子,近的則為50兩—60兩銀子。
二是柴薪銀。
這項柴薪銀津貼,實際上往往多於官員的月俸。
如萬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馮夢禎正好任職南京國子監,就在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僅為1.78兩。
至於柴薪銀,則收到了兩項,其中額定的柴薪銀為3.6兩,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銀加上閏月柴薪銀共計13兩餘。
三是廩給銀。
如李樂任福建按察司僉事,照例每天有廩給銀3錢,每月合計9兩。
可見明朝官員的收入少得可憐。
當然明代官員也有一些額外收入。
一些官員會獲得來自朝廷各種名色的賜賚,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賞賚則相對更多。
這部分隻有少數人可以獲得。
除此之外就是朝廷是賜給官員節錢,屬於官員過節時的補助性收入。
但仍舊不能讓官員一家老小過上好日子。
朝廷給的錢不足以讓自己過上好日子,官員們隻有另想辦法。
一是官場交際收禮。
如各省進京入賀的官員,全省府、州、縣均需要贈送“贐儀及長夫”,其數有時多達300兩—500兩銀子。
二是貪汙受賄。
按照明代的俗例,每當朝覲之年,地方知府、知縣以上官員,必人須沒人拉一二千兩銀子入京,投送各衙門,及打點使用。
根據明末人陳子龍《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
一個僅僅管轄百裏的知縣,從布衣身份,直至官拜禦史、給事中,所費最少大約也要數千兩銀子。
這些無端的虧空,府、縣官員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後還是通過納賄等加以補齊。
二是通過侵克而增加額外收入。
以宜興縣為例,據唐順之的揭示,地方百姓為了供奉縣官的飲食起居,每年將達100兩銀子。
三是通過勒索、科賄而增加額外收入。
根據成化十五年(1479)明憲宗所下聖旨的揭示。
當時管理京城九門和通州各處抽分廠的內外官員,大多不遵法度。
將那些原本不該抽稅的柴米等項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當攔,巧取財物”。
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
以陝西盩厔縣科派車輛、牛騾為例,每年科派的車輛多達三四百輛,折合成銀價,相當於一縣的均徭銀數。
這些科派的銀兩,最後均落入知縣的私囊。
既然你老朱家不給我草吃,我隻能自己找草吃。
既然我自己找草吃了,你老朱家的江山破不破滅跟我有什麽關係。
你朝廷有沒有錢也跟我沒關係。
所以,朱祁鈺一登基就給各級官員漲俸祿,為的就是讓官員們對大明能夠用點心。
明代官員日常開支到底需要多少錢?
明人李樂《見聞雜記》的記載,李樂在任福建按察司僉事並出巡地方之時,一個月內,衙內諸如魚、肉、蔬菜的開支,共計銀子2兩餘。
這或許不包括家眷的生活開支在內。
可見,一個地方官員維持基本的生活開支是每月2兩餘銀子,一年大概需要24餘兩銀子。
這僅僅是地方官員的生活開支。
若是在京城,號稱桂玉之地,百物皆貴,再加之各種必需的應酬開支,官員的家庭消費,明顯會高出許多。
據王世貞《觚不觚錄》記載,京城官員的消費,即使頗為儉樸,也需要每年將近100兩銀子;
若是不加節儉,更是高達每年600兩—700兩銀子。
又據李延昰《南吳舊話錄》記載,稍為普通的讀書人,八口之家,在京城維持一年的生計,大致需要花費銀子50兩。
很多人以為一入仕途,即可致富發家。
其實並未盡然。
在明代的官員群體中,同樣開始出現了貧富分化的現象。
明代官員的貧富分化,顯然取決於官品的崇卑,亦即在大官與小官之間,生活境遇迥然有別。
由此而來者,則是明代官員家庭生計的兩極分化:一是家計富厚。
據何良俊《四友齋叢說》記載,在鬆江府的官員群體中,如布政司參政宋愷、禦史蘇恩、主事蔣凱、員外郎陶驥、主事吳哲,家中均積至十餘萬。
家資高達10餘萬兩銀子,顯然已是相當富厚。
即使新中的進士,或因家本素封,或因迎合官場趨奢之風,紛紛過起了奢華的生活。
這些官員大多已經相信,奢華的生活可以通過日後的官場生涯得以維係。
換言之,官員的身份可以換取富厚的生計。
二是家計清貧。
在明代的官員群體中,確乎有不少人的生計,仍然處於一種清貧的狀態。
明代官員家庭生計,並非一概是朱門酒肉臭的景象。
據談遷《北遊錄》記載,崇禎朝的內閣大學士薛國觀,稱得上是位至人臣之極。
但他被抄家時,所抄沒之財,不過“六百金”,亦即區區600兩銀子。
此外,薛國觀居住的房舍,客廳隻有三間,居室也不過四進而已,而且均是“世產”,即祖上傳下來的房產。
又如,東林黨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戶普遍接受富戶詭計的風氣下。
卻從不接受他人投獻、詭寄,自登科乃至掌垣,家中僅有田25畝。
至於那些身為官員典範的清官,更是無不家計清貧,其例俯拾即是。
明代中期以後,很多初任官員很多都陷於困頓的窘境,甚至導致京債的盛行。
以觀政進士為例,據萬曆三十二年(1604)李廷機的上疏可知。
他們在觀政候選之時,生計已是相當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借貸。
至於那些在京城候選末職的官員,更是窮困潦倒,很多甚至依靠做裁縫度日。
為了償還這筆債務,官員上任之後,除了盤剝百姓和收受賄之外,隻能挪用庫銀還債。
明代官員的收入又如何呢?
明代官員俸給,分為本色、折色兩種支取。
本色支取的俸給,又可分為三種:
一是月米,大致為每位官員每月支取1石。
這是官員每月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是折絹米,即以絹折米,官員俸給每年有2個月支取的是折絹米,通常為絹1匹,折銀7錢。
三是折銀米,即以銀折米,每年有10個月支取的是折銀米。
明朝廷為了讓官員維持還算體麵的生活,隻好在常俸之外,給官員一些額外的津貼。
盡管在明代尚無養廉銀之說,但這些津貼目的還是為了讓地方官員養廉。
明代官員津貼,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差旅津貼,包括官員上任時的道裏費,地方官員朝覲時的盤費。
道裏費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為:
知府50兩銀子,知州35兩銀子,知縣30兩銀子。
地方朝覲官員的盤費,道途遠的多達100兩銀子,近的則為50兩—60兩銀子。
二是柴薪銀。
這項柴薪銀津貼,實際上往往多於官員的月俸。
如萬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馮夢禎正好任職南京國子監,就在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僅為1.78兩。
至於柴薪銀,則收到了兩項,其中額定的柴薪銀為3.6兩,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銀加上閏月柴薪銀共計13兩餘。
三是廩給銀。
如李樂任福建按察司僉事,照例每天有廩給銀3錢,每月合計9兩。
可見明朝官員的收入少得可憐。
當然明代官員也有一些額外收入。
一些官員會獲得來自朝廷各種名色的賜賚,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賞賚則相對更多。
這部分隻有少數人可以獲得。
除此之外就是朝廷是賜給官員節錢,屬於官員過節時的補助性收入。
但仍舊不能讓官員一家老小過上好日子。
朝廷給的錢不足以讓自己過上好日子,官員們隻有另想辦法。
一是官場交際收禮。
如各省進京入賀的官員,全省府、州、縣均需要贈送“贐儀及長夫”,其數有時多達300兩—500兩銀子。
二是貪汙受賄。
按照明代的俗例,每當朝覲之年,地方知府、知縣以上官員,必人須沒人拉一二千兩銀子入京,投送各衙門,及打點使用。
根據明末人陳子龍《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
一個僅僅管轄百裏的知縣,從布衣身份,直至官拜禦史、給事中,所費最少大約也要數千兩銀子。
這些無端的虧空,府、縣官員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後還是通過納賄等加以補齊。
二是通過侵克而增加額外收入。
以宜興縣為例,據唐順之的揭示,地方百姓為了供奉縣官的飲食起居,每年將達100兩銀子。
三是通過勒索、科賄而增加額外收入。
根據成化十五年(1479)明憲宗所下聖旨的揭示。
當時管理京城九門和通州各處抽分廠的內外官員,大多不遵法度。
將那些原本不該抽稅的柴米等項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當攔,巧取財物”。
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
以陝西盩厔縣科派車輛、牛騾為例,每年科派的車輛多達三四百輛,折合成銀價,相當於一縣的均徭銀數。
這些科派的銀兩,最後均落入知縣的私囊。
既然你老朱家不給我草吃,我隻能自己找草吃。
既然我自己找草吃了,你老朱家的江山破不破滅跟我有什麽關係。
你朝廷有沒有錢也跟我沒關係。
所以,朱祁鈺一登基就給各級官員漲俸祿,為的就是讓官員們對大明能夠用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