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馬兒跑又不要馬兒不吃草,正好可以闡明明朝中後期官員們的俸祿。


    明代官員日常開支到底需要多少錢?


    明人李樂《見聞雜記》的記載,李樂在任福建按察司僉事並出巡地方之時,一個月內,衙內諸如魚、肉、蔬菜的開支,共計銀子2兩餘。


    這或許不包括家眷的生活開支在內。


    可見,一個地方官員維持基本的生活開支是每月2兩餘銀子,一年大概需要24餘兩銀子。


    這僅僅是地方官員的生活開支。


    若是在京城,號稱桂玉之地,百物皆貴,再加之各種必需的應酬開支,官員的家庭消費,明顯會高出許多。


    據王世貞《觚不觚錄》記載,京城官員的消費,即使頗為儉樸,也需要每年將近100兩銀子;


    若是不加節儉,更是高達每年600兩—700兩銀子。


    又據李延昰《南吳舊話錄》記載,稍為普通的讀書人,八口之家,在京城維持一年的生計,大致需要花費銀子50兩。


    很多人以為一入仕途,即可致富發家。


    其實並未盡然。


    在明代的官員群體中,同樣開始出現了貧富分化的現象。


    明代官員的貧富分化,顯然取決於官品的崇卑,亦即在大官與小官之間,生活境遇迥然有別。


    由此而來者,則是明代官員家庭生計的兩極分化:一是家計富厚。


    據何良俊《四友齋叢說》記載,在鬆江府的官員群體中,如布政司參政宋愷、禦史蘇恩、主事蔣凱、員外郎陶驥、主事吳哲,家中均積至十餘萬。


    家資高達10餘萬兩銀子,顯然已是相當富厚。


    即使新中的進士,或因家本素封,或因迎合官場趨奢之風,紛紛過起了奢華的生活。


    這些官員大多已經相信,奢華的生活可以通過日後的官場生涯得以維係。


    換言之,官員的身份可以換取富厚的生計。


    二是家計清貧。


    在明代的官員群體中,確乎有不少人的生計,仍然處於一種清貧的狀態。


    明代官員家庭生計,並非一概是朱門酒肉臭的景象。


    據談遷《北遊錄》記載,崇禎朝的內閣大學士薛國觀,稱得上是位至人臣之極。


    但他被抄家時,所抄沒之財,不過“六百金”,亦即區區600兩銀子。


    此外,薛國觀居住的房舍,客廳隻有三間,居室也不過四進而已,而且均是“世產”,即祖上傳下來的房產。


    又如,東林黨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戶普遍接受富戶詭計的風氣下。


    卻從不接受他人投獻、詭寄,自登科乃至掌垣,家中僅有田25畝。


    至於那些身為官員典範的清官,更是無不家計清貧,其例俯拾即是。


    明代中期以後,很多初任官員很多都陷於困頓的窘境,甚至導致京債的盛行。


    以觀政進士為例,據萬曆三十二年(1604)李廷機的上疏可知。


    他們在觀政候選之時,生計已是相當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借貸。


    至於那些在京城候選末職的官員,更是窮困潦倒,很多甚至依靠做裁縫度日。


    為了償還這筆債務,官員上任之後,除了盤剝百姓和收受賄之外,隻能挪用庫銀還債。


    明代官員的收入又如何呢?


    明代官員俸給,分為本色、折色兩種支取。


    本色支取的俸給,又可分為三種:


    一是月米,大致為每位官員每月支取1石。


    這是官員每月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是折絹米,即以絹折米,官員俸給每年有2個月支取的是折絹米,通常為絹1匹,折銀7錢。


    三是折銀米,即以銀折米,每年有10個月支取的是折銀米。


    明朝廷為了讓官員維持還算體麵的生活,隻好在常俸之外,給官員一些額外的津貼。


    盡管在明代尚無養廉銀之說,但這些津貼目的還是為了讓地方官員養廉。


    明代官員津貼,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差旅津貼,包括官員上任時的道裏費,地方官員朝覲時的盤費。


    道裏費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為:


    知府50兩銀子,知州35兩銀子,知縣30兩銀子。


    地方朝覲官員的盤費,道途遠的多達100兩銀子,近的則為50兩—60兩銀子。


    二是柴薪銀。


    這項柴薪銀津貼,實際上往往多於官員的月俸。


    如萬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馮夢禎正好任職南京國子監,就在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僅為1.78兩。


    至於柴薪銀,則收到了兩項,其中額定的柴薪銀為3.6兩,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銀加上閏月柴薪銀共計13兩餘。


    三是廩給銀。


    如李樂任福建按察司僉事,照例每天有廩給銀3錢,每月合計9兩。


    可見明朝官員的收入少得可憐。


    當然明代官員也有一些額外收入。


    一些官員會獲得來自朝廷各種名色的賜賚,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賞賚則相對更多。


    這部分隻有少數人可以獲得。


    除此之外就是朝廷是賜給官員節錢,屬於官員過節時的補助性收入。


    但仍舊不能讓官員一家老小過上好日子。


    朝廷給的錢不足以讓自己過上好日子,官員們隻有另想辦法。


    一是官場交際收禮。


    如各省進京入賀的官員,全省府、州、縣均需要贈送“贐儀及長夫”,其數有時多達300兩—500兩銀子。


    二是貪汙受賄。


    按照明代的俗例,每當朝覲之年,地方知府、知縣以上官員,必人須沒人拉一二千兩銀子入京,投送各衙門,及打點使用。


    根據明末人陳子龍《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


    一個僅僅管轄百裏的知縣,從布衣身份,直至官拜禦史、給事中,所費最少大約也要數千兩銀子。


    這些無端的虧空,府、縣官員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後還是通過納賄等加以補齊。


    二是通過侵克而增加額外收入。


    以宜興縣為例,據唐順之的揭示,地方百姓為了供奉縣官的飲食起居,每年將達100兩銀子。


    三是通過勒索、科賄而增加額外收入。


    根據成化十五年(1479)明憲宗所下聖旨的揭示。


    當時管理京城九門和通州各處抽分廠的內外官員,大多不遵法度。


    將那些原本不該抽稅的柴米等項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當攔,巧取財物”。


    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


    以陝西盩厔縣科派車輛、牛騾為例,每年科派的車輛多達三四百輛,折合成銀價,相當於一縣的均徭銀數。


    這些科派的銀兩,最後均落入知縣的私囊。


    既然你老朱家不給我草吃,我隻能自己找草吃。


    既然我自己找草吃了,你老朱家的江山破不破滅跟我有什麽關係。


    你朝廷有沒有錢也跟我沒關係。


    所以,朱祁鈺一登基就給各級官員漲俸祿,為的就是讓官員們對大明能夠用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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