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妹迴答說:“我咋會知道哩?”


    閆崇善沉吟了一會,憤憤的說:“狗曰的陷害我哩!”


    偵案人員疑惑地說:“這話是什麽意思?”


    “你看,事情一出來,你們就按存單的名字尋我來了。他這不是陷害我是啥?”


    “龍治民為什麽要陷害你呢?”


    “恨我嘛,我打過他,打過好幾次哩!”說到他與龍的仇恨,閆崇善憤怒的神情裏含 有著一種輕鬆感。因為與龍有仇這一事實有助於他與龍案洗清關係。他說:“最後一次我說,你要是再來,我就打斷你的腿!從那以後他再也不敢來了。我們也和他斷了來往。”


    “那是什麽時候的事了?”


    “早了,都四五年了。”


    “龍治民來你家幹什麽,你為什麽要打他?”


    閆崇善看看妻子,沒有迴答。龍妹忽然站起來說:“那是瞎種……”沒容她說下去, 閆崇善搶過話頭說:“他老是來尋事,要吃要喝,要錢要糧,要他妹子去給他屋裏做活,


    罵他妹子。


    龍妹在一旁抹起了眼淚。


    這時閆崇善突然高聲說道:“他要是沒讓你們抓了,下一個怕就該殺我了……”不翟混察員詰問,他就解釋說:“我打他嘛。”


    偵察人員感到,閆崇善夫婦和龍治民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仇怨,其中必另有隱情。又問了幾句,見夫婦二人還是那些話,不便在追問下去,就把龍治民對以閆崇善之名存款的解 釋告訴他們。


    閆崇善夫婦說龍是胡說八道,他們家和河對麵龍的嶽母家早就斷了往來,跟仇人似的 。原因是龍的嶽母多次指責龍妹做媒,把女兒閆淑霞送到了火坑裏,為此龍的嶽母多次跑 到閆崇善家吵鬧,罵的龍妹上不成工。龍妹就是想照顧侄女,由於龍的嶽母插在中間,她也做不到。


    最後偵案人員把閆崇善帶到縣裏,讓龍的存款單上寫明的儲蓄所的辦事人員辨認,均說對閆崇善沒有印象。


    閆崇善是複員軍人,=員,曆史清白。


    此間龍犯的西鄰何家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何老漢說,有一次---時間記不得了,好象是去年二月間的事,他家的一頭豬掉進了龍家門前的東大坑裏。龍治民為此大為光火,隔


    著院牆大罵何家,說把他家的蘿卜窖毀了。當時何老漢心裏就犯嘀咕:就這麽大點事,龍治民何至於發這麽大的火呢?何況倒黴的又是何家--豬交扭了,而一頭豬掉進窖裏又能毀


    壞什麽呢?何老漢忍受不了辱罵,就和龍大吵了一場,更蹊蹺的是龍自己跳進窖裏把豬推 了上來。問到東大坑是什麽時候有的,何老漢說去年冬天還沒有,坑是今年年初挖的。


    “龍治民自己挖的?”


    “是他叫人挖的。”


    “叫的誰?”


    “好幾個人呢,都是外鄉人,不認識。”


    何老漢的兒子卻記得一個。那是個年輕人,二十出頭,何老漢的兒子和他搭過話,年 輕人說他是梁鋪鄉劉河村人。何老漢的兒子曾聽見喊他叫慶娃。


    梁鋪鄉在縣城東南二十餘華裏,當偵察人員來到劉河村時,見一群村民正在一棵大樹 下談論龍案。警車一出現在村口,就有一個小夥從樹下忽地站起來,離開人群,慌慌張張 地閃入一條巷子。


    “是這個人嗎?”


    “好象是……”何老漢的兒子說。


    當偵案人員在村民的指引下追到劉慶娃家時,見劉慶娃正蹲在屋簷下縮成一團,渾身 哆嗦,不等詢問,他就喊:“我沒幹啥,隻給他挖過蘿卜窖……”偵案人員當即把他帶走 ,另留下人對劉母進行調查。


    下麵是劉母講述的情況:


    事情發生在去年臘月間,有一天一個穿一身黑棉襖的矮個漢子尋到劉家門上,見了劉 母就喊她姨,聲稱是劉慶娃的朋友。劉母正納悶,劉慶娃從從屋裏迎出來,告訴母親這人


    姓龍,家在王墹,是前些天在集上認識的。認識幾天就稱朋友,又一副油嘴滑舌,這讓劉 母心裏很不舒服。後來劉母把此感覺告訴兒子,劉慶娃說:“人家就憑嘴吃飯哩!”專給


    說不上媳婦的人說媳婦。聽說龍是給兒子說媳婦的,劉母高興起來,用好吃好喝款待客人 ,還留龍在家裏住了兩夜,臨走又塞給龍五元錢。


    問到龍在劉家兩天的活動,劉母先是說他也沒幹什麽,吃喝亂說罷了。偵案人員告誡 她:“這可是天大的案子,北京都來人了,你可不敢有絲毫的隱瞞。”劉母又講了一件對


    她來說不講也罷的事:


    龍在劉家的第一天夜裏與劉慶娃同宿,睡的木板床。第二天龍稱他是晚睡感冒了,又 是咳嗽又是流清涕,要求第二夜睡劉母睡的熱炕。劉慶娃的父親已去世,劉母一直和孫女 睡那張熱炕。她覺得不妥,說晚上給他加一床被褥,但龍執意要睡炕,不由分說脫鞋上了 炕。劉母看他40歲,她60餘歲,鄉村裏男女老少誰在一張炕上也是常事,便沒有在意


    龍在劉家的第一天夜裏與劉慶娃同宿,睡的木板床。第二天龍稱他是晚睡感冒了,又 是咳嗽又是流清涕,要求第二夜睡劉母睡的熱炕。劉慶娃的父親已去世,劉母一直和孫女


    睡那張熱炕。她覺得不妥,說晚上給他加一床被褥,但龍執意要睡炕,不由分說脫鞋上了 炕。劉母看他40歲,她60餘歲,鄉村裏男女老少誰在一張炕上也是常事,便沒有在意,任 他睡下了。不料半夜裏龍治民爬到她身上,她掀也掀不動,又不敢叫喊,因為住在一個院 子裏的大兒媳婦與她素有矛盾,怕被聽見,又怕驚醒孫女無奈隻好忍辱從之。第二天龍跟 沒事似的,走時還問劉慶娃索要媒禮,劉慶娃向母親要錢,而劉母隻想盡快把龍打發走,掏出5元錢塞給劉慶娃罵道:“看你交的什麽人。”


    對劉慶娃的調查是在縣=局進行的,除了龍犯強奸劉母的事,對龍在劉家的活動,劉 慶娃的供訴與劉母的講述沒有大的出入。由於尋媳婦心切,當時他並未把母親“不要再和 這人來往”的告誡聽進去,他不斷跑到王墹村詢問提親的情況,結果在今年臘月間被龍留 在那裏做了幾天活。


    他做了兩天,挖了門前的蘿卜窖。挖窖之前,龍治民用石灰打了線,並叮囑劉慶娃千 萬不要超過灰線。劉慶娃當時曾想:挖蘿卜窖嘛,大一點小一點有什麽關係?還打線哩!


    心想龍這人做事很講究哩。挖窖過程中發生了一件事,他沿東邊的灰線往下挖時碰到了一 塊大石頭,摳出石頭,不得不把灰線往東邊移了一段,結果挖出了一塊骨頭。劉慶娃看著


    象人骨,就喊:“老龍老龍,這地裏咋還埋著人哩!”龍治民從屋裏跑出來一看,臉刷地 白了,但他很快掩遮了過去,說:“那是老墳吧。”第二天龍就打發劉慶娃迴去了。


    劉慶娃最後說:“想想真讓人後怕,當時我要是在多問幾句,龍治民還能讓我迴去? ”


    劉慶娃的供詞有著重要價值,由此可推斷出東大坑的33個死者最早是在1985年臘月以 後陸續被害的。但基本可以排除劉慶娃的同案嫌疑。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一部分偵案人員對此案是否有同案犯產生了懷疑。倒不是因為 龍犯在供詞裏未涉及他人,一直咬定此案是他一人所為。


    假設存在一個殺人團夥,龍治民在其中是什麽角色呢?窩主?窩贓的窩主?從龍家並 未搜出多少贓物,也許把贓物分了。龍分得贓款不過才500多元,卻把40餘具屍體留給了他 !他倒是窩藏屍體的窩主了。龍並不癡笨,怎麽會為得幾百元而擔當窩藏40餘具屍體的風 險呢?


    從目前搜查的情況看,並未在其他地方發現屍體,那麽作案現場主要在龍家。這個“殺人 團夥”為什麽把殺人現場安排在龍家呢?那並不是一個隱秘所在(不能設想他們在別處殺


    了人,還要把屍體轉移到王墹的龍家)。據王墹群眾反映,龍家常有閑雜人出沒,可以把 這些視為龍的同案,但也可視為龍的獵物。更主要的一點是三具屍體沒有掩埋。如果作案


    的是一個團夥,是不會讓這樣的事存在的,隻有具有變態心理的殺人者才會這樣做,而心 理變態隻會是單個人,一個殺人團夥不會集體變態。


    但是沒有人把上述想法擺到桌麵上。因為追查同案犯是自上而下一個總的心理趨勢, 所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在當時嚴峻的情勢下,出現這種心理趨勢乃是必然。追查結


    果,沒有同案犯便罷,如果有而沒有追查,就是對人民的犯罪了。一個瘦小如侏儒一樣的 人和40餘具屍體,你無法把二者聯係成一體,無法不在二者之間立起一個有犯罪團夥存在 的假設。況且有=部、省=廳及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親自坐鎮,誰也不敢怠慢,掉以輕


    心。在每曰一次在地區=處會議室召開的例會上,一位高層領導人就要求辦案人員“首先 ,把兇犯不是一個人的觀念樹立起來。”許多領導人在不同場合都表示了同樣的看法:


    “……挖知情的,同案的,查社會上有無逃跑的、自殺的……”


    “是一個人,還是團夥?不然他(龍治民)怎麽會沒有一點傷……”


    “……把調查範圍放寬一些,有一點可疑的都劃上。親屬、朋友、來往過的人,關係 密切的……重要的是要防止(同案)逃跑、自殺、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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