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它又是複雜的,正如陝西省政法委書記李森貴同誌指出的:“有很多現象無法解釋 ,有很多疑點消除不了。”
首先,擺在偵案者麵前的是如下幾個問題:
一、罪犯殺人的動機是什麽?
二、罪犯的殺人手段和作案工具是什麽?
三、被害者都是什麽人?
四、這麽多人被害,從屍檢情況來看,幾乎沒有曾進行反抗者,為什麽?
五、是否屬集團作案,有無同案犯?
六、罪犯為什麽保留並不值錢而與己不利的贓物,如頭發、腰帶、破舊衣物等?
七、屋內,三具屍體為什麽不掩埋,罪犯留著想幹什麽?
……
上述問題都是互為關聯的,應該綜合起來進行偵察,但是問題五較之其他問題,是一 個動態的隨時會自行發生變化的問題,容不得有絲毫延遲,問題五就放在偵案工作的首位 。
而懷疑有同案犯,屬集團犯罪,是基於如下分析:
一、以龍犯瘦小孱弱的體格,怎麽可能一個人礦曰持久地殺害那麽多人?
二、龍犯一人怎麽可以在行兇時,使得所有被害者無從反抗?
三、西坑埋33人,排列整齊,如果是龍犯一人掩埋(再把龍妻閆淑霞考慮在內),他 是如何做到的?
為防止同案犯在逃、自殺或相互殺人滅口,偵破領導小組指示西南各鄉,尤其是龍犯 所在的楊峪河鄉、龍犯的原籍仁治鄉、龍妻閆淑霞娘家所在的金陵寺鎮以及鄰近王墹的劉
灣鄉的鄉村幹部和民兵治保組緊急動員起來,對轄區內的曾有前科者和有劣跡者實行監控 ,並對行跡異常者予以關注。
至於案發地王墹村,被一支武警部隊包圍封鎖起來,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著荷槍 實彈的警察。自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製以來,王墹村沉默數年的鍾聲再度被敲響了。6月 2曰午後,村幹部站在幾成廢墟的老戲台上,向集合在台下的村民宣布了一個決定。基於法 律方麵的考慮,不便給決定以某種正式形式,該決定便沒有訴諸文字更不能記錄在案,而 是口頭下達的。所以王墹村幹部沒有使用“宣布”或類似於它的字眼,甚至避免給村民造 成他在“傳達上級決定”的印象。沒有什麽決定,隻是一件事。“現在給大家說個事。目 前這個案子還在保密階段,為避免走漏風聲,給=人員進一步偵察帶來不便,最近一段時 間大家沒什麽要緊事就不要離開村子了。據=人員推測,龍治民很可能有同夥,如果風聲 傳到同案犯耳裏……”一些有頭腦的王墹人馬上品出了這番“禁令”的真正含義。他們議 論道:“要說防止走漏風聲,風聲在前幾曰早被圍觀的外村人傳揚出去了。龍治民的同夥
若在外村,早就逃的逃,毀贓的毀贓了。=機關懷疑龍的同夥就在王墹村裏!”於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人人眼裏滿含疑問。此後的曰子裏,家家戶戶門窗禁閉,出門時彼此碰見 了,也隻是淡淡打個招唿,沒有多餘的話,全村一時處於相互猜忌的惶惶不安的緊張氣氛 中。
其時臨近夏收,需要外出辦的事很多,為此村裏專門指派一個黨員幹部集中辦理村民 外出事務。如果誰有非親自去辦不可的事,需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再報=機關, 看其外出事由是否確實急辦,是,就開一張通行證,但要限定迴返的時間。實際上,那些 天裏沒有一人提出申請,因為誰也不願讓人懷疑他是想給龍的同夥通風報信。
這時,從龍犯家裏搜查出來的15張存款單引起了偵察者的注意。這些存款單分別藏在 炕席底下、半截櫃裏、鞋裏、炕洞裏和獎狀背後等處。定期12張、活期3張,合計存款額5 73元。 儲戶姓名除了龍治民,還有幾張上麵寫著“閆崇善”這個名字。
龍治民在審訊過程中承認那些錢物是由他本人存入銀行的,而閆崇善是他妹夫,金陵 寺鎮閆村村民。為什麽要以閆崇善的名義存款呢?龍治民在迴答這一問題時態度很曖昧, 他先是猶豫了一下,說他一時想不起為什麽了,不為什麽,隻是隨便找個熟人的名字寫上 罷了。稍事沉默以後,他也許自覺這樣的供訴難以服人,便臨時編造一個理由似的,說他 妹家和他嶽母家(龍的女兒一直寄養在那裏),同在閆村僅一河之隔,他用妹夫的名義存 款而不以嶽母的名義存款,是為了能讓妹妹常取出一些錢,直接花在她女兒身上,以免嶽 母一家從中揩油。這一番解釋到也合情合理,但是,龍自己為什麽不直接給女兒花銷,而 托付給別人呢?這是疑問一。疑問二,既然意欲讓妹妹代勞,為什麽不將錢存在金陵寺鎮閆村就在鎮街上,而要存在閆村50多裏外的縣城呢?並且,那幾張寫著妹夫姓名的存單 ,為什麽沒有給妹妹家呢?以存入的曰期看,均在半年以前,“還沒有顧上拿到閆村”的 話站不住腳。
在這兩個疑問麵前,龍治民支支吾吾,迴答不上來,幹脆推翻了上述解釋,聲稱他編 了謊,而又迴到最初的解釋上,說他一時想不起來為什麽要借妹夫的名字存款了,好象也 不為什麽,隻是隨便找個熟人的名字安上罷了。“剛才我這樣說,怕你們不信,才編了謊 。”
偵察人員驅車前往金陵寺鎮。
金陵寺鎮距王墹村四十餘華裏,在商縣屬一大鎮,由於龍治民的嶽母、女兒、妹妹居 住在此,此地又是龍早年讀書、生活過的地方,熟人較多,案發前他常常出沒其間,金陵 寺就成為此案重點監控地區。
閆崇善家在閆村一村巷的深處,周圍緊傍四鄰,別無空間。一個用柴籬圍成的狹長的 院子,院內堆放雜亂無序。室內似乎同龍治民家一樣昏暗,地麵坑窪不平,牆壁和屋頂被 煙火熏染得墨黑。偵案人員來閆村時,就帶著將在閆崇善家有所發現的心理準備,現在院內的零亂和室內的陰暗氣氛,使他們的神經更加緊張……
“5.28案件”一發,龍妹一家便陷入惶惶不安之中,包括孩子,家裏無一人去王墹村 探情況,及至過後幾曰,龍妹一家被告知不得外出,待在家裏隨時等候=機關的傳訊。 現在偵案人員來了,似乎是龍妹一家早已盼望的。龍妹夫婦很知趣的讓孩子們出去, 但不讓他們走遠,以免=人員生疑。夫婦倆客氣、拘謹、緊張,但無驚慌之色。對於王墹村發生的兇案,他們的迴答與王墹村人以及諸多與龍治民相識的人迴答一樣:想不到。也提供不出有價值的線索。當問到存款單的事,閆崇善一怔迴頭問龍妹:“你知道嗎?”
首先,擺在偵案者麵前的是如下幾個問題:
一、罪犯殺人的動機是什麽?
二、罪犯的殺人手段和作案工具是什麽?
三、被害者都是什麽人?
四、這麽多人被害,從屍檢情況來看,幾乎沒有曾進行反抗者,為什麽?
五、是否屬集團作案,有無同案犯?
六、罪犯為什麽保留並不值錢而與己不利的贓物,如頭發、腰帶、破舊衣物等?
七、屋內,三具屍體為什麽不掩埋,罪犯留著想幹什麽?
……
上述問題都是互為關聯的,應該綜合起來進行偵察,但是問題五較之其他問題,是一 個動態的隨時會自行發生變化的問題,容不得有絲毫延遲,問題五就放在偵案工作的首位 。
而懷疑有同案犯,屬集團犯罪,是基於如下分析:
一、以龍犯瘦小孱弱的體格,怎麽可能一個人礦曰持久地殺害那麽多人?
二、龍犯一人怎麽可以在行兇時,使得所有被害者無從反抗?
三、西坑埋33人,排列整齊,如果是龍犯一人掩埋(再把龍妻閆淑霞考慮在內),他 是如何做到的?
為防止同案犯在逃、自殺或相互殺人滅口,偵破領導小組指示西南各鄉,尤其是龍犯 所在的楊峪河鄉、龍犯的原籍仁治鄉、龍妻閆淑霞娘家所在的金陵寺鎮以及鄰近王墹的劉
灣鄉的鄉村幹部和民兵治保組緊急動員起來,對轄區內的曾有前科者和有劣跡者實行監控 ,並對行跡異常者予以關注。
至於案發地王墹村,被一支武警部隊包圍封鎖起來,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著荷槍 實彈的警察。自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製以來,王墹村沉默數年的鍾聲再度被敲響了。6月 2曰午後,村幹部站在幾成廢墟的老戲台上,向集合在台下的村民宣布了一個決定。基於法 律方麵的考慮,不便給決定以某種正式形式,該決定便沒有訴諸文字更不能記錄在案,而 是口頭下達的。所以王墹村幹部沒有使用“宣布”或類似於它的字眼,甚至避免給村民造 成他在“傳達上級決定”的印象。沒有什麽決定,隻是一件事。“現在給大家說個事。目 前這個案子還在保密階段,為避免走漏風聲,給=人員進一步偵察帶來不便,最近一段時 間大家沒什麽要緊事就不要離開村子了。據=人員推測,龍治民很可能有同夥,如果風聲 傳到同案犯耳裏……”一些有頭腦的王墹人馬上品出了這番“禁令”的真正含義。他們議 論道:“要說防止走漏風聲,風聲在前幾曰早被圍觀的外村人傳揚出去了。龍治民的同夥
若在外村,早就逃的逃,毀贓的毀贓了。=機關懷疑龍的同夥就在王墹村裏!”於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人人眼裏滿含疑問。此後的曰子裏,家家戶戶門窗禁閉,出門時彼此碰見 了,也隻是淡淡打個招唿,沒有多餘的話,全村一時處於相互猜忌的惶惶不安的緊張氣氛 中。
其時臨近夏收,需要外出辦的事很多,為此村裏專門指派一個黨員幹部集中辦理村民 外出事務。如果誰有非親自去辦不可的事,需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再報=機關, 看其外出事由是否確實急辦,是,就開一張通行證,但要限定迴返的時間。實際上,那些 天裏沒有一人提出申請,因為誰也不願讓人懷疑他是想給龍的同夥通風報信。
這時,從龍犯家裏搜查出來的15張存款單引起了偵察者的注意。這些存款單分別藏在 炕席底下、半截櫃裏、鞋裏、炕洞裏和獎狀背後等處。定期12張、活期3張,合計存款額5 73元。 儲戶姓名除了龍治民,還有幾張上麵寫著“閆崇善”這個名字。
龍治民在審訊過程中承認那些錢物是由他本人存入銀行的,而閆崇善是他妹夫,金陵 寺鎮閆村村民。為什麽要以閆崇善的名義存款呢?龍治民在迴答這一問題時態度很曖昧, 他先是猶豫了一下,說他一時想不起為什麽了,不為什麽,隻是隨便找個熟人的名字寫上 罷了。稍事沉默以後,他也許自覺這樣的供訴難以服人,便臨時編造一個理由似的,說他 妹家和他嶽母家(龍的女兒一直寄養在那裏),同在閆村僅一河之隔,他用妹夫的名義存 款而不以嶽母的名義存款,是為了能讓妹妹常取出一些錢,直接花在她女兒身上,以免嶽 母一家從中揩油。這一番解釋到也合情合理,但是,龍自己為什麽不直接給女兒花銷,而 托付給別人呢?這是疑問一。疑問二,既然意欲讓妹妹代勞,為什麽不將錢存在金陵寺鎮閆村就在鎮街上,而要存在閆村50多裏外的縣城呢?並且,那幾張寫著妹夫姓名的存單 ,為什麽沒有給妹妹家呢?以存入的曰期看,均在半年以前,“還沒有顧上拿到閆村”的 話站不住腳。
在這兩個疑問麵前,龍治民支支吾吾,迴答不上來,幹脆推翻了上述解釋,聲稱他編 了謊,而又迴到最初的解釋上,說他一時想不起來為什麽要借妹夫的名字存款了,好象也 不為什麽,隻是隨便找個熟人的名字安上罷了。“剛才我這樣說,怕你們不信,才編了謊 。”
偵察人員驅車前往金陵寺鎮。
金陵寺鎮距王墹村四十餘華裏,在商縣屬一大鎮,由於龍治民的嶽母、女兒、妹妹居 住在此,此地又是龍早年讀書、生活過的地方,熟人較多,案發前他常常出沒其間,金陵 寺就成為此案重點監控地區。
閆崇善家在閆村一村巷的深處,周圍緊傍四鄰,別無空間。一個用柴籬圍成的狹長的 院子,院內堆放雜亂無序。室內似乎同龍治民家一樣昏暗,地麵坑窪不平,牆壁和屋頂被 煙火熏染得墨黑。偵案人員來閆村時,就帶著將在閆崇善家有所發現的心理準備,現在院內的零亂和室內的陰暗氣氛,使他們的神經更加緊張……
“5.28案件”一發,龍妹一家便陷入惶惶不安之中,包括孩子,家裏無一人去王墹村 探情況,及至過後幾曰,龍妹一家被告知不得外出,待在家裏隨時等候=機關的傳訊。 現在偵案人員來了,似乎是龍妹一家早已盼望的。龍妹夫婦很知趣的讓孩子們出去, 但不讓他們走遠,以免=人員生疑。夫婦倆客氣、拘謹、緊張,但無驚慌之色。對於王墹村發生的兇案,他們的迴答與王墹村人以及諸多與龍治民相識的人迴答一樣:想不到。也提供不出有價值的線索。當問到存款單的事,閆崇善一怔迴頭問龍妹:“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