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的領地依舊是一個不眠夜。


    四處可見的火堆,劈裏啪啦地響著。


    大木屋門前,一位青年,此刻滿身鮮血地趴在地上,儼然已經是一幅奄奄一息的模樣。


    林原踩著那人的手,蹲下身伸手強迫他抬頭道:


    “付強啊付強,你睜開眼看看,這些死去的人,可都是你往日稱兄道弟的人,你晚上夢見他們,真的能睡得著嗎?”


    青年嘴角都是血漬,此刻聽到問話卻是一聲不吭。


    這副倔強模樣,把林原氣樂了,腳下用力,將他的手踩碎了。


    “啊!!”


    “喲,你叫啥啊?你不是不痛,不是嘴硬嗎?嗯?”


    話音落下後,林原鬆開了手,朝旁邊的人吩咐道:“把他的手指,腳趾一根根給我砍下來。”


    “不,不要,我說,我說!”


    “三爺,看在我坦白的份上,讓我死個痛快吧。”


    林原輕抬下顎,“那得看你說的話了。”


    “我就是記恨公子,我跟了他那麽多年,為他出生入死,不過是想娶一個流犯罷了,他居然都不同意!


    不過是個比奴隸還下賤的流犯罷了,我願意娶她,她都該感恩戴德。


    作為公子的下屬,我就是納了她當個妾又如何!”


    “嗬,比奴隸還要低賤的流犯?你就不是流犯了嗎?”


    林原冷笑著蹲下身,“當初你才九歲被流放到此地,是老大救了你。


    若是他沒救你的話,你如今還能不能活著還不一定呢,你是不是忘了,自己就是個下賤的流犯?”


    青年的脖子上,刻著一個淫字,說明他被流放的原因,與欺辱女子有關。


    不過他是被連帶的那個,當初老大早就查過他的身世了。


    母親隻是一個可憐人,父親因偷走了小姑娘,並欺辱致死而被判死刑,家眷流放。


    他的娘在流放路上,為了護住他,被迫淪為衙役,最終因衙役們沒有分寸而被折磨死了。


    整個家,隻剩他一人,當年才九歲。


    老大當時就在那個流放隊伍中,被他娘給感動,又憐憫他小小年紀的這番遭遇。


    再想到自己,覺得大家都是苦命人,所以出了銀子讓押送衙役不再為難他。


    一路上的水糧,更是挪一份給他。


    等到了日暮洲,付強為報恩,堅持要跟在老大身邊做牛做馬。


    於是之後的路上,老大送他去學武,讓人教他認字,給他吃,給他穿,從不吝嗇。


    說實話,就連林原都為他這個理由震驚,不過是沒有幫他把姑娘強娶迴來,竟然就開始記恨上他們了!


    他們又不是土匪,又不是鄉紳惡霸,怎麽可能會逼迫人家嫁給他?


    別說他了,就是自己看上了哪個姑娘,老大都不可能支持自己強搶的好吧!


    “果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你的血來自於肮髒之人,所以你也肮髒。


    來人,把他剁碎了扔山裏去喂野獸,從腳開始剁。”


    “不!三爺,我錯了,我真的錯了,求求你,給我個痛快!”


    “嗬,給你痛快?那誰來給死了家人的家眷痛快?拖走。”


    很快付強就被拖下去了,遠遠的還能聽到他的咒罵聲。


    “你們這群被流放的公子哥,一定會有報應的!


    說什麽她不願意,不就是覺得我付強隻是一條狗,不配你們壞了名聲嗎?


    哈哈!!


    他們還會再來的,黃泉路上,我等著你們猶如喪家之犬一般下來!”


    “唔唔——”


    後麵的咒罵聲,變成了掙紮的嗚咽,大概是被人堵住了嘴吧。


    四周圍觀的人,此刻都對他恨得牙癢癢的。


    誰能不恨呢?就因為這種理由,害的領地內死了這麽多人,太自私,太惡毒了!


    小良更是攥緊了拳頭,站在火堆,咬牙切齒地看著付強被拖走的方向。


    有一件事,他都沒跟公子他們說。


    因為姐姐的哀求。


    那就是付強曾趁他不在家,去過家中糾纏姐姐,若非當時有嬸子去家裏,姐姐怕是難逃一劫。


    後來為了姐姐的名聲著想,也為了不想麻煩對他們姐弟有大恩的公子,這件事被他們咽進了肚子裏。


    沒想到,這付強竟然能夠做到如此無恥的地步。


    早知道當初就把這件事告訴公子了,可是他也擔心公子他們會不信。


    畢竟付強是他們的人,而他和姐姐,不過是領地內的兩個流犯罷了。


    這場大戲,秦嘉也看見了,若不是這人最後確實生不如死,她都要手癢了。


    女子在古代的地位本就低,女流犯在別人眼裏,估計連女支都不如。


    畢竟沒人權,可以隨便拖走,都不用給銀子。


    盡管領地內被規矩壓著,她依舊有注意到,平時在12歲以上的姑娘,都不會出門的。


    就像小良的姐姐,即便是現在這種情況,也依舊躲在家裏。


    好氣哦,還隻能幹生氣。


    流犯也不全是罪人,有很多都是被族人,家人連累的。


    還有被冤枉的。


    像小良的脖子上,寫的就是弑父母的弑,聽說是他爹殺死他的繼奶奶,所以被判他們一家流放。


    他爹是他爺爺的二子,前麵還有一個長子,也就是小良的大伯,已經被繼母害死了。


    後來他娘也被繼奶奶害死了,死時肚子裏還有五個月的身孕。


    裏麵的胎兒都已經成型了,還被繼奶奶他們刨開看了是男孩後,才打發一卷草席埋了。


    他娘是淹死的,被人推下河淹死的,但是沒有證據,也沒有人證。


    他這個親兒子年幼,且是親子,所以證詞不能被采納,無法證明。


    再加上古代沒有侮辱屍體罪,繼奶奶還義正言辭地說,刨肚子,隻是想看看孩子有沒有救。


    所以小良的娘,死的無聲無息,死的微不足道。


    沒有人為此而付出代價。


    之後他的繼奶奶還準備把小良的姐姐,賣給40歲的老頭當媳婦,比他爹的年齡都大。


    所以他爹那個老實人終於爆發了,在一天夜裏砍死了後娘。


    殺了後娘之後,想著這些年親爹的縱容,斥責,以及偏心,幹脆一不做二不休,把爹也殺了。


    最後被判斬首,兒女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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