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第二次仲裁
IT女經理的職場迴憶錄 作者:八月的獅子座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你們怎麽迴事呀?和仲裁當庭的時候說要調解,但是現在都一個多月了,一點動靜也沒有?”第一次仲裁開庭後的一個月後,公司沒有任何調解的動作,於是我發信息給公司hr李工詢問。
“公司這邊說不調解了。”李工迴複道。
“什麽,你們現在才說不調解?公司根本不想調解,存心拖延時間對吧?”
她沒有任何迴複了。
於是我們打電話給仲裁庭書記員,告知公司不想調解了,請仲裁庭盡快宣判。
然而很快,我收到了一封來自公司的要求我去做“勞動能力鑒定”的郵件。全文如下:
“鑒於:您於2023年2月1日起請醫療期病假(根據您的社會工齡和司齡計算,您的法定醫療期病假為6個月,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經累計休醫療期病假達到5個月,公司特此提醒您,您醫療期即將屆滿,醫療期滿後需返崗工作,但鑒於您目前仍在接受治療,您無法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您已經符合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請您於2023年7月25日前自行完成勞動能力鑒定,逾期未向本轄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未向人力部書麵申請更改時間或不配合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公司組織鑒定工作的,視同您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
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請知後,及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期間公司可以給予協助。否則,因您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您承擔。”
看到這個郵件,我是氣炸了。你們憑什麽說我“無法從事原工作”!又什麽時候“另行安排了工作”!我立馬迴郵件質疑這兩點。然而沒有任何人迴複。
我這時冷靜下來,再繼續仔細看了一遍郵件。裏麵提到的“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我並不陌生,因為我早就擔心公司會因為我癌症複發而辭退我,查詢過各種條文。這條就是對我非常不利的條文。但是這封郵件很聰明地去除了後麵那句非常重要的話。完整的第七條應該是這樣的: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雖然我在五月中已經結束化療,檢查結果穩中向好,以後在家吃藥觀察,體感還不錯。但是根據《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中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之一的4.1.10條款“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複發。”,即便還沒有去做勞動能力鑒定,我都知道因為我癌症複發,大概率都會被判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此公司在我醫療期結束,是可以以此解除我勞動合同的。
然而我多次就“醫療期是否能迴公司上班”試探過hr楊工,但她都非常肯定地表示治療結束我是可以迴公司上班的。雖然不是那麽相信,但是時候沒到,也不想提前去糾結。
那現在公司讓我去做“勞動能力鑒定”,而且去掉那句最重要的目的性的話是什麽意思呢?是以為去掉了,我不懂就乖乖去做“勞動能力鑒定”了嗎?
於是我撥通了hr李工的電話:“李工,你們那封郵件怎麽迴事?憑什麽說我無法從事原工作?你們什麽時候給我安排了其他的工作?”
“啊,那個郵件是律師按模板寫的。”
“那為什麽要我做勞動能力鑒定?”
“是這樣的,我們畢竟是上市公司嘛,每一筆支出都要有正當理由的,都要經得起審核的。咱們不是在商量賠償嗎?領導覺得賠償的數額有點大,所以需要第三方的支撐證明。”
“真的是這樣嗎?”
“是呀,你抓緊去做吧,醫療期還有一個月就結束了,別到時候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沒有這個證明,公司也不好賠償呀。”
“那你和律師說,刪除掉那段“您無法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話再發一次郵件給我。”
“這樣嗎?”
“是的,還是個律師,居然寫出這麽無中生有的話!”
“好吧,我反饋一下吧。”
然而一下午過去了,下班了,沒有人有任何迴複。我下午也沒閑著,網上查了查如何做“勞動能力鑒定”。不複雜,以前還以為要去線下辦理,沒想到線上申請即可。
公司沒有任何消息了。從內心來說,我不想去做那個鑒定,還抱著身體好了繼續上班的想法。cto不接收我,那我能不能找找人換個部門,打打雜去呢?
我從工作以來,每次換工作空檔都不超過半個月。在家養病的這半年,外向的我感覺很難受。剛開始還寫寫練練書法,抄抄佛經,畫畫畫,看看電影煲煲劇。結果一兩個月下來,就厭倦了。隻有每天鍛煉身體,爬爬山還能堅持下。現在的我特別社牛,走在路上看到感興趣的東西,管你男女老少,認識還是不認識,我都能嘮個半天。
但是如果不去做鑒定,郵件那裏後麵一大段的話明裏暗裏告知了嚴重性,公司甚至可以以此拒絕賠償。如果那樣,我就更虧了。而且我和cto的事情鬧那麽大,哪個部門敢接受我呀!算了吧,麵對現實吧。
想通後,趕緊在線上申請。審核通過後,係統排期要到10幾天後的周五下午去深圳市第一人民醫院做鑒定。我又截了個圖,在我抗議的郵件後繼續迴複了鑒定安排給了公司。
十幾天後,我在指定的時間裏來到深圳市第一人民醫院門診部。人真多呀,我才知道原來這個地方隻有每周五下午才能做勞動能力鑒定。因為先要在一樓入口處審核材料,繳費才能上樓去做鑒定。門口處和菜市場一樣擁擠吵鬧。之前在醫院複印了五十多張的資料,一頓初驗下來就剩下十來張。再上樓梯到三樓排隊去各個科室檢查。好不容易到我了,醫生看了看,說不擅長看癌症,讓我又去另一個醫生那裏排隊。我才發現原來不管是非工傷還是工傷,全市就這個地方和龍崗一個醫院。
終於在下班前輪上我,醫生鑒定完,填好表格,開了迴執給我。我一看,要等六十天才能拿到結果!我問醫生:“怎麽這麽長時間呀?”
醫生累的沒好氣地說:“我隻是初審,還要鑒定組審核呢!深圳市這麽多人,這個時間可以了。”
“能加急嗎?”
“不行,你這麽著急幹嘛?你不是還在醫療期嗎?”
“這個月就要結束了。公司想開了我,等著這個談賠償呢。”
“哎,現在的公司呀!不對,你這公司名字像個國企呀?”
“嗯,以前是,前幾年公司改製了,上市了。”
“哎!”他歎了口氣,拍拍我,“好好養病,身體才是自己的。你雖然複發了,但這個病預後還是不錯的!”
迴到家中,我把迴執拍照,發給公司,告知結果應該在九月中才能出來了。又是沒有迴複。
既然是公司要求我做的勞動能力鑒定,我在公司報銷係統裏麵填單,申請報銷做勞動能力鑒定的300元。然而,很快被y主任拒絕。我的和公司的每封郵件都抄送給你了,你明知道事情的原委,憑什麽拒絕!我又發郵件給這些人申訴,並再次提交報銷。沒有迴複,不過過了幾天,報銷終於批了。
半個月後,醫療期要結束了,然而公司沒人告訴你接下來要做什麽事情。也是,我這個燙手山芋,對hr來說管來沒任何好處。其他人更不會理,cto大忙人,雖然想早點處理掉我,但是也沒那麽多時間來記著這些事情吧。
沒辦法,他們可以不急,我不溝通的話,萬一八月他們說我曠工怎麽辦!想了想,發了封郵件,說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已到,但是勞動鑒定結果還要一個多月才出來。所以我希望延長醫療期到出報告的那天,畢竟做勞動能力鑒定是你們提出的要求。
又是一直沒消息。七月的最後一天,快下班了,還是沒有消息。我撥通了hr李工的電話:“李工,醫療期結束了,公司打算怎麽辦呀?”
李工愣了一會,說:“你的勞動能力鑒定沒給公司呀!”
“我不是發郵件了嗎?7月中做的檢查,醫院迴複要六十個工作日呀!”
“你什麽時候發的?”
“暈倒!你們壓根沒看郵件嗎?”
“你稍等下。”
過了一會,她說道:“你發到我們的群組郵箱去了,那個郵件沒人看的。”
“你們用那個郵箱發郵件給我,自己又不看迴複郵件?”無語了!真是專業呀!
“你稍等下,我和律師說下!”
過了一會,律師打電話過來:“你的郵件我們看到了,但是我們6月底要求你去做檢查,你為什麽7月中才去檢查?”
“當天我就網上預約了呀?但是全深圳那麽多人,每周隻有周五下午才能做鑒定,係統排期到半個月後,我有什麽辦法!”
“可為什麽結果要等到9月中才出來?”
“醫院還要複審呀!不是你要求我做鑒定的嗎?你不是專業律師嗎,為什麽這些流程都不清楚呢?你問我,我問誰呀!”我生氣了,流程上的事情怪我嘛!
她無話可說,掛了電話。
過了一會,又收到一封郵件,拒絕了我延長醫療期的申請。從八月到九月,直到鑒定結果出來,算停薪留職!
好一個停薪留職!這不是隻有國企才幹的事情嗎?我二十多年前剛畢業那會的事情又碰上了?!誰腦袋想出來的!
“李工,我收到郵件了,但是停薪留職!我現在經常要去醫院,檢查拿藥,你知道停了醫保對於我來說意味著什麽嗎?”我很生氣地質問道。
“啊,你稍等下,我問下律師。”
過了一會,她迴了我電話。“鷹總,”
我打斷了她,“不要叫我鷹總了,醫療期結束了,公司要辭退我,還叫啥鷹總呀!聽著都挺諷刺的。”
“啊,那,我和你說下公司的意見吧。我把你的情況反饋上去了,這段時間,公司先幫你墊付社保,醫保和公積金,直到鑒定結果出來。以後再扣除。”
“在哪裏扣除?”
“嗯,那個,以後再說吧。”不好說嗎?無非就是賠償款裏麵嘛!
雖然很生氣,但是又無可奈何,到時候再說吧。
一個半月後,鑒定結果終於出來了。我發給了李工。我以為很快就要談賠償了,然而又是沒有消息。直到九月底,我實在忍不住了,因為這樣拖延對我不利。於是我發信息問李工:“鑒定結果都出來半個月了,怎麽公司沒有任何消息!”
“哦哦,你稍等下,我問下律師。”聽那語氣,似乎忘記我這檔子事情了。
過了一會,我收到一個ems快遞正在配送的消息。很快,沒有辦任何離職手續,我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郵件。全文如下:
“鑒於您於2023年7月31日醫療期滿後,經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深勞鑒退字[2023]第號深圳市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病退)確認意見,鑒定結果為“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同時,根據您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第六小條第1點約定【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及《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目前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應予以辦理病退,我司已無法與您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我司決定於2023年9月xx日解除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前往擬退休地社會保障局辦理病退手續,我司將予以協助配合。”
可笑,又是“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終於把做勞動能力鑒定的目的說出了,讓我去辦理“病退”!
接下來就是賠償。雖然按照n+1和六個月的醫療補助金進行賠償,但是讓人憤怒的是,作為基數的工資卻隻有正常工資的一半!就是說,總賠償金額少了一半!又想故技重施,在工資上做文章!
收到郵件的幾分鍾後,我的雲之家賬戶被退出,賬戶被刪除了。第二天,郵箱也無法登錄了。最令人生氣的是,第二天收到的ems快遞中,除了一份正式的有蓋章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還有一份離譜的“離職證明”。一般公司的離職證明很簡單,說明員工身份,表明什麽時候結束了勞動關係就是了。可是這個離職證明真不一般:
“茲證明xx、性別:女、身份證 xxxxx。自xx於xx與本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該人員經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果為“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離職手續現已辦理完畢,與本公司勞動關係項下的各項權利、義務均告終結,雙方不存在任何未決事項。該人員對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要求,亦不會提出與公司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民事等任何仲裁、訴求請求。
特此證明!”
狗屁!你憑什麽要在離職證明上加我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事情?這種離職證明誰可以用來找工作!誰又給我辦了“離職手續”?誰又告訴你我“不會提出與公司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民事等任何仲裁、訴求請求”!
本來我和老公還因為拿了點錢,猶豫是否要仲裁,看到這個離職證明火冒三丈,這是不給人活路呀!那就再仲裁吧!
“公司這邊說不調解了。”李工迴複道。
“什麽,你們現在才說不調解?公司根本不想調解,存心拖延時間對吧?”
她沒有任何迴複了。
於是我們打電話給仲裁庭書記員,告知公司不想調解了,請仲裁庭盡快宣判。
然而很快,我收到了一封來自公司的要求我去做“勞動能力鑒定”的郵件。全文如下:
“鑒於:您於2023年2月1日起請醫療期病假(根據您的社會工齡和司齡計算,您的法定醫療期病假為6個月,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經累計休醫療期病假達到5個月,公司特此提醒您,您醫療期即將屆滿,醫療期滿後需返崗工作,但鑒於您目前仍在接受治療,您無法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您已經符合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請您於2023年7月25日前自行完成勞動能力鑒定,逾期未向本轄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未向人力部書麵申請更改時間或不配合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公司組織鑒定工作的,視同您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
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請知後,及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期間公司可以給予協助。否則,因您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您承擔。”
看到這個郵件,我是氣炸了。你們憑什麽說我“無法從事原工作”!又什麽時候“另行安排了工作”!我立馬迴郵件質疑這兩點。然而沒有任何人迴複。
我這時冷靜下來,再繼續仔細看了一遍郵件。裏麵提到的“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我並不陌生,因為我早就擔心公司會因為我癌症複發而辭退我,查詢過各種條文。這條就是對我非常不利的條文。但是這封郵件很聰明地去除了後麵那句非常重要的話。完整的第七條應該是這樣的: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雖然我在五月中已經結束化療,檢查結果穩中向好,以後在家吃藥觀察,體感還不錯。但是根據《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中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之一的4.1.10條款“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複發。”,即便還沒有去做勞動能力鑒定,我都知道因為我癌症複發,大概率都會被判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此公司在我醫療期結束,是可以以此解除我勞動合同的。
然而我多次就“醫療期是否能迴公司上班”試探過hr楊工,但她都非常肯定地表示治療結束我是可以迴公司上班的。雖然不是那麽相信,但是時候沒到,也不想提前去糾結。
那現在公司讓我去做“勞動能力鑒定”,而且去掉那句最重要的目的性的話是什麽意思呢?是以為去掉了,我不懂就乖乖去做“勞動能力鑒定”了嗎?
於是我撥通了hr李工的電話:“李工,你們那封郵件怎麽迴事?憑什麽說我無法從事原工作?你們什麽時候給我安排了其他的工作?”
“啊,那個郵件是律師按模板寫的。”
“那為什麽要我做勞動能力鑒定?”
“是這樣的,我們畢竟是上市公司嘛,每一筆支出都要有正當理由的,都要經得起審核的。咱們不是在商量賠償嗎?領導覺得賠償的數額有點大,所以需要第三方的支撐證明。”
“真的是這樣嗎?”
“是呀,你抓緊去做吧,醫療期還有一個月就結束了,別到時候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沒有這個證明,公司也不好賠償呀。”
“那你和律師說,刪除掉那段“您無法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話再發一次郵件給我。”
“這樣嗎?”
“是的,還是個律師,居然寫出這麽無中生有的話!”
“好吧,我反饋一下吧。”
然而一下午過去了,下班了,沒有人有任何迴複。我下午也沒閑著,網上查了查如何做“勞動能力鑒定”。不複雜,以前還以為要去線下辦理,沒想到線上申請即可。
公司沒有任何消息了。從內心來說,我不想去做那個鑒定,還抱著身體好了繼續上班的想法。cto不接收我,那我能不能找找人換個部門,打打雜去呢?
我從工作以來,每次換工作空檔都不超過半個月。在家養病的這半年,外向的我感覺很難受。剛開始還寫寫練練書法,抄抄佛經,畫畫畫,看看電影煲煲劇。結果一兩個月下來,就厭倦了。隻有每天鍛煉身體,爬爬山還能堅持下。現在的我特別社牛,走在路上看到感興趣的東西,管你男女老少,認識還是不認識,我都能嘮個半天。
但是如果不去做鑒定,郵件那裏後麵一大段的話明裏暗裏告知了嚴重性,公司甚至可以以此拒絕賠償。如果那樣,我就更虧了。而且我和cto的事情鬧那麽大,哪個部門敢接受我呀!算了吧,麵對現實吧。
想通後,趕緊在線上申請。審核通過後,係統排期要到10幾天後的周五下午去深圳市第一人民醫院做鑒定。我又截了個圖,在我抗議的郵件後繼續迴複了鑒定安排給了公司。
十幾天後,我在指定的時間裏來到深圳市第一人民醫院門診部。人真多呀,我才知道原來這個地方隻有每周五下午才能做勞動能力鑒定。因為先要在一樓入口處審核材料,繳費才能上樓去做鑒定。門口處和菜市場一樣擁擠吵鬧。之前在醫院複印了五十多張的資料,一頓初驗下來就剩下十來張。再上樓梯到三樓排隊去各個科室檢查。好不容易到我了,醫生看了看,說不擅長看癌症,讓我又去另一個醫生那裏排隊。我才發現原來不管是非工傷還是工傷,全市就這個地方和龍崗一個醫院。
終於在下班前輪上我,醫生鑒定完,填好表格,開了迴執給我。我一看,要等六十天才能拿到結果!我問醫生:“怎麽這麽長時間呀?”
醫生累的沒好氣地說:“我隻是初審,還要鑒定組審核呢!深圳市這麽多人,這個時間可以了。”
“能加急嗎?”
“不行,你這麽著急幹嘛?你不是還在醫療期嗎?”
“這個月就要結束了。公司想開了我,等著這個談賠償呢。”
“哎,現在的公司呀!不對,你這公司名字像個國企呀?”
“嗯,以前是,前幾年公司改製了,上市了。”
“哎!”他歎了口氣,拍拍我,“好好養病,身體才是自己的。你雖然複發了,但這個病預後還是不錯的!”
迴到家中,我把迴執拍照,發給公司,告知結果應該在九月中才能出來了。又是沒有迴複。
既然是公司要求我做的勞動能力鑒定,我在公司報銷係統裏麵填單,申請報銷做勞動能力鑒定的300元。然而,很快被y主任拒絕。我的和公司的每封郵件都抄送給你了,你明知道事情的原委,憑什麽拒絕!我又發郵件給這些人申訴,並再次提交報銷。沒有迴複,不過過了幾天,報銷終於批了。
半個月後,醫療期要結束了,然而公司沒人告訴你接下來要做什麽事情。也是,我這個燙手山芋,對hr來說管來沒任何好處。其他人更不會理,cto大忙人,雖然想早點處理掉我,但是也沒那麽多時間來記著這些事情吧。
沒辦法,他們可以不急,我不溝通的話,萬一八月他們說我曠工怎麽辦!想了想,發了封郵件,說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已到,但是勞動鑒定結果還要一個多月才出來。所以我希望延長醫療期到出報告的那天,畢竟做勞動能力鑒定是你們提出的要求。
又是一直沒消息。七月的最後一天,快下班了,還是沒有消息。我撥通了hr李工的電話:“李工,醫療期結束了,公司打算怎麽辦呀?”
李工愣了一會,說:“你的勞動能力鑒定沒給公司呀!”
“我不是發郵件了嗎?7月中做的檢查,醫院迴複要六十個工作日呀!”
“你什麽時候發的?”
“暈倒!你們壓根沒看郵件嗎?”
“你稍等下。”
過了一會,她說道:“你發到我們的群組郵箱去了,那個郵件沒人看的。”
“你們用那個郵箱發郵件給我,自己又不看迴複郵件?”無語了!真是專業呀!
“你稍等下,我和律師說下!”
過了一會,律師打電話過來:“你的郵件我們看到了,但是我們6月底要求你去做檢查,你為什麽7月中才去檢查?”
“當天我就網上預約了呀?但是全深圳那麽多人,每周隻有周五下午才能做鑒定,係統排期到半個月後,我有什麽辦法!”
“可為什麽結果要等到9月中才出來?”
“醫院還要複審呀!不是你要求我做鑒定的嗎?你不是專業律師嗎,為什麽這些流程都不清楚呢?你問我,我問誰呀!”我生氣了,流程上的事情怪我嘛!
她無話可說,掛了電話。
過了一會,又收到一封郵件,拒絕了我延長醫療期的申請。從八月到九月,直到鑒定結果出來,算停薪留職!
好一個停薪留職!這不是隻有國企才幹的事情嗎?我二十多年前剛畢業那會的事情又碰上了?!誰腦袋想出來的!
“李工,我收到郵件了,但是停薪留職!我現在經常要去醫院,檢查拿藥,你知道停了醫保對於我來說意味著什麽嗎?”我很生氣地質問道。
“啊,你稍等下,我問下律師。”
過了一會,她迴了我電話。“鷹總,”
我打斷了她,“不要叫我鷹總了,醫療期結束了,公司要辭退我,還叫啥鷹總呀!聽著都挺諷刺的。”
“啊,那,我和你說下公司的意見吧。我把你的情況反饋上去了,這段時間,公司先幫你墊付社保,醫保和公積金,直到鑒定結果出來。以後再扣除。”
“在哪裏扣除?”
“嗯,那個,以後再說吧。”不好說嗎?無非就是賠償款裏麵嘛!
雖然很生氣,但是又無可奈何,到時候再說吧。
一個半月後,鑒定結果終於出來了。我發給了李工。我以為很快就要談賠償了,然而又是沒有消息。直到九月底,我實在忍不住了,因為這樣拖延對我不利。於是我發信息問李工:“鑒定結果都出來半個月了,怎麽公司沒有任何消息!”
“哦哦,你稍等下,我問下律師。”聽那語氣,似乎忘記我這檔子事情了。
過了一會,我收到一個ems快遞正在配送的消息。很快,沒有辦任何離職手續,我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郵件。全文如下:
“鑒於您於2023年7月31日醫療期滿後,經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深勞鑒退字[2023]第號深圳市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病退)確認意見,鑒定結果為“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同時,根據您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第六小條第1點約定【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及《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目前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應予以辦理病退,我司已無法與您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我司決定於2023年9月xx日解除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前往擬退休地社會保障局辦理病退手續,我司將予以協助配合。”
可笑,又是“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終於把做勞動能力鑒定的目的說出了,讓我去辦理“病退”!
接下來就是賠償。雖然按照n+1和六個月的醫療補助金進行賠償,但是讓人憤怒的是,作為基數的工資卻隻有正常工資的一半!就是說,總賠償金額少了一半!又想故技重施,在工資上做文章!
收到郵件的幾分鍾後,我的雲之家賬戶被退出,賬戶被刪除了。第二天,郵箱也無法登錄了。最令人生氣的是,第二天收到的ems快遞中,除了一份正式的有蓋章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還有一份離譜的“離職證明”。一般公司的離職證明很簡單,說明員工身份,表明什麽時候結束了勞動關係就是了。可是這個離職證明真不一般:
“茲證明xx、性別:女、身份證 xxxxx。自xx於xx與本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該人員經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果為“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離職手續現已辦理完畢,與本公司勞動關係項下的各項權利、義務均告終結,雙方不存在任何未決事項。該人員對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要求,亦不會提出與公司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民事等任何仲裁、訴求請求。
特此證明!”
狗屁!你憑什麽要在離職證明上加我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事情?這種離職證明誰可以用來找工作!誰又給我辦了“離職手續”?誰又告訴你我“不會提出與公司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民事等任何仲裁、訴求請求”!
本來我和老公還因為拿了點錢,猶豫是否要仲裁,看到這個離職證明火冒三丈,這是不給人活路呀!那就再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