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機緣巧合,她終於知道,原來它們並非後造,而是案件發生之時,真正的「裴郎君」親筆所書。
所以,乍看之下,崔稚晚並未生疑。
可是仔細想來,她明明十分確認,這冊「春寂寥」絕不可能是當年的作者所寫,既如此,又怎麽可能請得動「裴郎君」下筆,偽造一個驗屍筆記。
眾所周知,書中那個所謂的「裴郎君」,在人命官司上,可從來不會開玩笑,亦絕無可能說謊。
除非,書中的這一頁,乃是他的親筆,所記之事,也皆為事實。
崔稚晚先是細細的查看了每一個字,是她記憶中的那個筆跡。
剛剛染在手上的水漬還未幹,她用指尖在紙張邊緣不甚重要的某個字上蹭了又蹭,沒有半分暈開的痕跡。
不放心,崔稚晚又故意沾了一下水,再次抹了抹,終於確認無疑,這些字所用的墨確實不會被水化開。
最後,她低頭將鼻尖貼在書頁上,反覆嗅了又嗅,那種淺淡卻獨特到難以模仿的異香一絲一絲滲透而出,縈繞在了鼻腔內久久不散。
無疑,這就是大理寺少卿裴繼衍親筆寫下的驗屍筆記。
而那筆記中,赫然寫著,所驗女屍死前懷有身孕。
原來,所謂寫盡真相的手稿隻是幌子,這才是白樂安真正要藏起來的東西。
一個足以讓整個曹國公府陪葬的證據。
世族的影響不止於朝野,更滲透進後宮的方方麵麵,就連本朝的公主也因此地位懸殊,繼而連婚姻都有了兩種不同形式。
公主的母族若是足夠勢大,則一般採用招婿的方式,賜婚的詔書上寫的便是「招駙馬」「尚公主」。成婚前夕,聖人還會另賜公主府,以示恩寵。
凡是這種情況,即便公主已經出嫁,但法理上卻仍舊算作皇族。
至於另外一種,詔書上則會明確寫道「公主下嫁」。
這種情況適用於在朝野內外皆無什麽重要倚靠的公主,她們不會另開新府,也如尋常娘子出嫁一般,入住夫家。
既然是嫁了出去,那麽,從此她便成了是他姓之婦。
因此,雖平日仍以公主稱之,可實際上,她已不會再享受到任何皇族的特權。
換而言之,成婚乃是大梁公主的分水嶺。
從這往後,無論在家,還是在外,一應待遇,都可謂天差地別。
而平昌公主的母妃,乃是宮婢出身,自然算不上什麽顯貴,所以,她當然是「下嫁」程英。
不過,在這萬般不同中,偏有一事,倒是一視同仁的很。
即,無論哪一種成婚,本朝公主的第一個孩子,都仍算作皇族,這於公主,乃至於駙馬一家,已是極大的優待。
而這個優待,並非順自前朝,而是開國前後,許許多多為大梁的建立奉獻全部身家、智謀、人生,甚至性命的公主們為自己掙來的。
二月初時,為了掩蓋醜聞,平昌公主之死被歸因於「因病暴斃」。
但事實上,程英曾親口在聖人麵前承認過,是自己在極度的憤怒之下,揮劍斬殺了平昌公主和她的姦夫。
之所以如此毫不避諱的承認殺人,便是因他心知肚明,梁律中有明文規定,「當場捉姦,則殺人者無罪」。
況且,他殺得乃是背叛他的妻,而非大梁的公主。
可,若是平昌公主在被殺當時已有孕在身,那麽,一切便大不相同。
本朝律法中,與皇族有關的那些往往在效力上會遠高於其他律條。
而其中,有一條重罪,便是:
「殺害皇族者,罪同謀犯,誅滅三族」。
平昌身為外人看來身份貴且重的公主,她的死明明疑點重重,誰都能看出事情絕非程英供述的那樣簡單。
可至今三個多月過去了,無論大梁的刑部大理寺,還是她的父兄長輩,竟好像沒有一人嚐試去探求過真相。
這本來已經極為可笑。
然更可笑的是,如此情景之下,一個九品小官,一個外人竟能夠斷定,僅僅因她肚子中有了一個甚至還未成型的孩子,可以拿來作為攪亂政局的武器,大做文章。她的某一位兄長,在日後的某一天,一定會站出來,為她伸冤,為她報仇。
所以,他隻要保留下最關鍵的證據便可。
也不對,畢竟,即便事成,也隻有報仇,沒有伸冤。
他們怎麽會在乎一個從小到大,幾乎沒有存在感的阿妹的清白和無辜。
晉王想要,從來隻是她腹中的那個可以讓曹國公府一夕之間全然崩塌的貨真價實的皇外孫確實存在過的證據,以便削弱太子的力量。
崔稚晚大概猜到了,前幾日春深處中,那個墜樓的紅衣娘子最後會對李暕說什麽了。
無外乎就是,「公主有孕」罷了。
所以,嗅到利益的李暕才會當即下令捉拿程英,而這也是白樂安等了許久的轉機。
因此,他迫不及待的取走了自己費心藏著東宮中的有力證據。
素商實在沒料到會有一頁被替換,此時,她才明白,原來他向自己要手稿,根本不是為了要謄抄,怪不得給他的時候,他便言之鑿鑿的承諾一定能在天明前還給她。
她瞧瞧打量,發現太子妃臉色冷下後,便一言不發,心中惶惶難安,猶豫再三,才硬著頭皮的喚了句:「娘子,我……」<hr>
所以,乍看之下,崔稚晚並未生疑。
可是仔細想來,她明明十分確認,這冊「春寂寥」絕不可能是當年的作者所寫,既如此,又怎麽可能請得動「裴郎君」下筆,偽造一個驗屍筆記。
眾所周知,書中那個所謂的「裴郎君」,在人命官司上,可從來不會開玩笑,亦絕無可能說謊。
除非,書中的這一頁,乃是他的親筆,所記之事,也皆為事實。
崔稚晚先是細細的查看了每一個字,是她記憶中的那個筆跡。
剛剛染在手上的水漬還未幹,她用指尖在紙張邊緣不甚重要的某個字上蹭了又蹭,沒有半分暈開的痕跡。
不放心,崔稚晚又故意沾了一下水,再次抹了抹,終於確認無疑,這些字所用的墨確實不會被水化開。
最後,她低頭將鼻尖貼在書頁上,反覆嗅了又嗅,那種淺淡卻獨特到難以模仿的異香一絲一絲滲透而出,縈繞在了鼻腔內久久不散。
無疑,這就是大理寺少卿裴繼衍親筆寫下的驗屍筆記。
而那筆記中,赫然寫著,所驗女屍死前懷有身孕。
原來,所謂寫盡真相的手稿隻是幌子,這才是白樂安真正要藏起來的東西。
一個足以讓整個曹國公府陪葬的證據。
世族的影響不止於朝野,更滲透進後宮的方方麵麵,就連本朝的公主也因此地位懸殊,繼而連婚姻都有了兩種不同形式。
公主的母族若是足夠勢大,則一般採用招婿的方式,賜婚的詔書上寫的便是「招駙馬」「尚公主」。成婚前夕,聖人還會另賜公主府,以示恩寵。
凡是這種情況,即便公主已經出嫁,但法理上卻仍舊算作皇族。
至於另外一種,詔書上則會明確寫道「公主下嫁」。
這種情況適用於在朝野內外皆無什麽重要倚靠的公主,她們不會另開新府,也如尋常娘子出嫁一般,入住夫家。
既然是嫁了出去,那麽,從此她便成了是他姓之婦。
因此,雖平日仍以公主稱之,可實際上,她已不會再享受到任何皇族的特權。
換而言之,成婚乃是大梁公主的分水嶺。
從這往後,無論在家,還是在外,一應待遇,都可謂天差地別。
而平昌公主的母妃,乃是宮婢出身,自然算不上什麽顯貴,所以,她當然是「下嫁」程英。
不過,在這萬般不同中,偏有一事,倒是一視同仁的很。
即,無論哪一種成婚,本朝公主的第一個孩子,都仍算作皇族,這於公主,乃至於駙馬一家,已是極大的優待。
而這個優待,並非順自前朝,而是開國前後,許許多多為大梁的建立奉獻全部身家、智謀、人生,甚至性命的公主們為自己掙來的。
二月初時,為了掩蓋醜聞,平昌公主之死被歸因於「因病暴斃」。
但事實上,程英曾親口在聖人麵前承認過,是自己在極度的憤怒之下,揮劍斬殺了平昌公主和她的姦夫。
之所以如此毫不避諱的承認殺人,便是因他心知肚明,梁律中有明文規定,「當場捉姦,則殺人者無罪」。
況且,他殺得乃是背叛他的妻,而非大梁的公主。
可,若是平昌公主在被殺當時已有孕在身,那麽,一切便大不相同。
本朝律法中,與皇族有關的那些往往在效力上會遠高於其他律條。
而其中,有一條重罪,便是:
「殺害皇族者,罪同謀犯,誅滅三族」。
平昌身為外人看來身份貴且重的公主,她的死明明疑點重重,誰都能看出事情絕非程英供述的那樣簡單。
可至今三個多月過去了,無論大梁的刑部大理寺,還是她的父兄長輩,竟好像沒有一人嚐試去探求過真相。
這本來已經極為可笑。
然更可笑的是,如此情景之下,一個九品小官,一個外人竟能夠斷定,僅僅因她肚子中有了一個甚至還未成型的孩子,可以拿來作為攪亂政局的武器,大做文章。她的某一位兄長,在日後的某一天,一定會站出來,為她伸冤,為她報仇。
所以,他隻要保留下最關鍵的證據便可。
也不對,畢竟,即便事成,也隻有報仇,沒有伸冤。
他們怎麽會在乎一個從小到大,幾乎沒有存在感的阿妹的清白和無辜。
晉王想要,從來隻是她腹中的那個可以讓曹國公府一夕之間全然崩塌的貨真價實的皇外孫確實存在過的證據,以便削弱太子的力量。
崔稚晚大概猜到了,前幾日春深處中,那個墜樓的紅衣娘子最後會對李暕說什麽了。
無外乎就是,「公主有孕」罷了。
所以,嗅到利益的李暕才會當即下令捉拿程英,而這也是白樂安等了許久的轉機。
因此,他迫不及待的取走了自己費心藏著東宮中的有力證據。
素商實在沒料到會有一頁被替換,此時,她才明白,原來他向自己要手稿,根本不是為了要謄抄,怪不得給他的時候,他便言之鑿鑿的承諾一定能在天明前還給她。
她瞧瞧打量,發現太子妃臉色冷下後,便一言不發,心中惶惶難安,猶豫再三,才硬著頭皮的喚了句:「娘子,我……」<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