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很有可能是兇手的自保手段,試問,有誰會相信一個瘋子的話呢?是的,一定是我和王彩玲的對話,引起了兇手的警覺。
一個念頭,在腦海中一閃而過。我出了物證管理室,直奔停屍間。
由於一直沒有親屬認領,王彩玲的屍體一直放在警局的停屍房。她是死於跳樓自殺,所以那屍體已經麵目全非,頭骨碎裂,身體多出骨折,其死亡姿勢,也完全不符合力學的角度。
王彩玲的屍體,盡管十分可怖,我卻還是耐著性子觀察:她確確實實是自殺,我親眼所見,但究竟是什麽導致她自殺的呢?這還有待考證。
很遺憾,我不是法醫,無法從屍體上讀取最關鍵的線索。
從警局出來的時候,已經是淩晨3點了。我的腦子亂作一團,僅僅一天,就又死了一個人。還是前死者的親屬,出現這種情況,我也不好向上頭交代。
第二天一早,我便來到了警局給法醫打了招唿,讓他們做王彩玲的屍檢。
陳放繼續盯著陳誠和紙條的情況,我則是直接去了王彩玲的租住地址。那是鮮有的筒子樓,釘子戶很多。
今天的我是便衣走訪,完全不需要暴露身份。畢竟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牆,所以王彩玲的死,已經傳遍了這裏的沒一戶人家。
我來到樓下的一家打印店,那裏有不少老頭老太太。很快我便打聽到和之前完全不一樣的消息。
“你說陳阿姨啊?她可是個苦命人哦,養了兩個白眼狼,自己的親媽有病都不帶去看,倒是她遠房侄女經常帶她去醫院,聽說前兩天,她那個侄女死了,現在都沒查出來。”老太太義憤填膺的說著。
我順著她的話,繼續追問道,“你說的那個侄女,叫王九妹嗎?”
“對對對,就是九妹,可惜了這麽好一個姑娘。”
根據老太太的描述,王九妹是個極為孝順的好孩子,初中畢業沒有文化,就在附近的飯店端盤子,晚上去燒烤攤幫忙,賺的錢,也基本上都給王彩玲治病了。
用他們的話說,就是個活菩薩,倒是王彩玲那兩個兒子,無所事事,變著法的要錢。
再問下去,也沒什麽線索了,我這才轉身離開。
我找到了王彩玲的房東,表明身份後,房東這才給我打開了門。
“同誌,陳阿姨就租我的房子,我們平時也沒有多大的往來。”
“我不是來調查王彩玲的,王九妹你了解嗎?”
房東一臉惋惜的說道:“那可是個好孩子啊,可惜了,紅顏薄命啊。”
“13號之前,王九妹來過這裏嗎?”
房東搖搖頭,說:“這孩子平時一般兩三天來一次,最長也是一星期來一次,可就怪了,從進了8月開始,這孩子就沒來過,我問她表姑,結果你猜怎麽著,她表姑說不知道,我讓她去看看,這還來得及去,就瘋了。”
王彩玲還沒去看王九妹,就已經瘋了!
我敏銳捕捉到這個信息,那麽,王彩玲為什麽要說,“鬼”殺了王九妹?難不成有些精神病人真的能夠和異度空間搭橋、看到那常人看不到的?
案情,頓時充滿了迷霧。那原本看似逐漸清晰的線索,也突然斷掉。
難道王九妹和王彩玲的死,兩者之間就沒有關係了嗎?
這時,電話響了起來,是陳放打過來的:“老呂,一幫自稱是王彩玲和王九妹的家屬,在醫院下拉條幅了!”
我深吸一口氣,不用說,我也知道他們的目的!無非就是要施壓,讓院方賠錢,趁機撈一筆!
陳放說,這幫人,堅稱是我害死了王彩玲,要我“血債血償”。
我無奈的苦笑了一下,問:“嗬,法醫那邊有結果了嗎?”
“初步檢測,王彩玲體內存在類似於阿托品的藥物成分!”
阿托品?這是一種致幻的藥物,對於農藥敵敵畏有著解毒作用,但其副作用大,過量服用有癡呆,死亡的可能性。
果然,王彩玲的死,不一般!
“報告多久出?我這邊已經有了苗頭,迴警局詳細說,另外,你幫我查個號碼歸屬地以及ip地址。”
“報告最快也要下周一能出,你迴來再說吧。”
掛了電話,我便朝著警局而去。
來到警局後,陳放見到我,這才鬆了一口氣,“你總算是迴來了!”
我倒是不緊不慢的倒了杯水,邊喝邊望著陳放,並將調查結果說了一遍。
聽完後,陳放有感而發道:“王彩玲的死不簡單,絕對不是自殺,老呂,看來咱們得對手,很狡猾。”
我皺著眉頭,那條恐嚇信息,技術部那邊已經查出來了:兇手具體的ip,來自於榮祥路口。
不知為何,我立刻想到了陳誠,那個一臉樸素的青年。和陳放對視一眼,立刻調看了ip附近的監控錄像。
果然,在11點45分,榮祥路口,一個穿著黑雨衣的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
陳放當即安排人去現場勘察,現場被處理的很幹淨,在加上榮祥路人流量極大,查找起來十分麻煩。
陳放歎了口氣,說道:“看來,隻能等下一次了。”
我皺著眉頭,這次確實是我失算了,沒有第一時間開始排查,一心想著王彩玲的死亡原因,不料卻因小失大!
現在王彩玲的死亡原因是已經得出結論了,也有了證據來證明,隻差一個法醫鑒定報告。隻要報告出來,就可以堵住王彩玲家屬的口。
王彩玲體內發現了阿托品,至於藥物是什麽時候進入體內的,還要等報告出來。
我怕遲則生變,急忙聯係了法醫,要了大體的時間,便孤身一人,朝著精神醫療中心而去。
同時,陳放那邊也緊急盤查各醫院對於也阿托品的數量統計,看有沒有遺漏的。
隻要醫院配合調查的話,能夠找到線索的可能性很大。
來到醫院,我找到了院長,簡單說明來意,院長很輕鬆的便同意了我調查監控錄像的請求。
在沒有任何證明和報告的情況下,按理說我是沒有權利來要求院方配合調查的。
一個念頭,在腦海中一閃而過。我出了物證管理室,直奔停屍間。
由於一直沒有親屬認領,王彩玲的屍體一直放在警局的停屍房。她是死於跳樓自殺,所以那屍體已經麵目全非,頭骨碎裂,身體多出骨折,其死亡姿勢,也完全不符合力學的角度。
王彩玲的屍體,盡管十分可怖,我卻還是耐著性子觀察:她確確實實是自殺,我親眼所見,但究竟是什麽導致她自殺的呢?這還有待考證。
很遺憾,我不是法醫,無法從屍體上讀取最關鍵的線索。
從警局出來的時候,已經是淩晨3點了。我的腦子亂作一團,僅僅一天,就又死了一個人。還是前死者的親屬,出現這種情況,我也不好向上頭交代。
第二天一早,我便來到了警局給法醫打了招唿,讓他們做王彩玲的屍檢。
陳放繼續盯著陳誠和紙條的情況,我則是直接去了王彩玲的租住地址。那是鮮有的筒子樓,釘子戶很多。
今天的我是便衣走訪,完全不需要暴露身份。畢竟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牆,所以王彩玲的死,已經傳遍了這裏的沒一戶人家。
我來到樓下的一家打印店,那裏有不少老頭老太太。很快我便打聽到和之前完全不一樣的消息。
“你說陳阿姨啊?她可是個苦命人哦,養了兩個白眼狼,自己的親媽有病都不帶去看,倒是她遠房侄女經常帶她去醫院,聽說前兩天,她那個侄女死了,現在都沒查出來。”老太太義憤填膺的說著。
我順著她的話,繼續追問道,“你說的那個侄女,叫王九妹嗎?”
“對對對,就是九妹,可惜了這麽好一個姑娘。”
根據老太太的描述,王九妹是個極為孝順的好孩子,初中畢業沒有文化,就在附近的飯店端盤子,晚上去燒烤攤幫忙,賺的錢,也基本上都給王彩玲治病了。
用他們的話說,就是個活菩薩,倒是王彩玲那兩個兒子,無所事事,變著法的要錢。
再問下去,也沒什麽線索了,我這才轉身離開。
我找到了王彩玲的房東,表明身份後,房東這才給我打開了門。
“同誌,陳阿姨就租我的房子,我們平時也沒有多大的往來。”
“我不是來調查王彩玲的,王九妹你了解嗎?”
房東一臉惋惜的說道:“那可是個好孩子啊,可惜了,紅顏薄命啊。”
“13號之前,王九妹來過這裏嗎?”
房東搖搖頭,說:“這孩子平時一般兩三天來一次,最長也是一星期來一次,可就怪了,從進了8月開始,這孩子就沒來過,我問她表姑,結果你猜怎麽著,她表姑說不知道,我讓她去看看,這還來得及去,就瘋了。”
王彩玲還沒去看王九妹,就已經瘋了!
我敏銳捕捉到這個信息,那麽,王彩玲為什麽要說,“鬼”殺了王九妹?難不成有些精神病人真的能夠和異度空間搭橋、看到那常人看不到的?
案情,頓時充滿了迷霧。那原本看似逐漸清晰的線索,也突然斷掉。
難道王九妹和王彩玲的死,兩者之間就沒有關係了嗎?
這時,電話響了起來,是陳放打過來的:“老呂,一幫自稱是王彩玲和王九妹的家屬,在醫院下拉條幅了!”
我深吸一口氣,不用說,我也知道他們的目的!無非就是要施壓,讓院方賠錢,趁機撈一筆!
陳放說,這幫人,堅稱是我害死了王彩玲,要我“血債血償”。
我無奈的苦笑了一下,問:“嗬,法醫那邊有結果了嗎?”
“初步檢測,王彩玲體內存在類似於阿托品的藥物成分!”
阿托品?這是一種致幻的藥物,對於農藥敵敵畏有著解毒作用,但其副作用大,過量服用有癡呆,死亡的可能性。
果然,王彩玲的死,不一般!
“報告多久出?我這邊已經有了苗頭,迴警局詳細說,另外,你幫我查個號碼歸屬地以及ip地址。”
“報告最快也要下周一能出,你迴來再說吧。”
掛了電話,我便朝著警局而去。
來到警局後,陳放見到我,這才鬆了一口氣,“你總算是迴來了!”
我倒是不緊不慢的倒了杯水,邊喝邊望著陳放,並將調查結果說了一遍。
聽完後,陳放有感而發道:“王彩玲的死不簡單,絕對不是自殺,老呂,看來咱們得對手,很狡猾。”
我皺著眉頭,那條恐嚇信息,技術部那邊已經查出來了:兇手具體的ip,來自於榮祥路口。
不知為何,我立刻想到了陳誠,那個一臉樸素的青年。和陳放對視一眼,立刻調看了ip附近的監控錄像。
果然,在11點45分,榮祥路口,一個穿著黑雨衣的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
陳放當即安排人去現場勘察,現場被處理的很幹淨,在加上榮祥路人流量極大,查找起來十分麻煩。
陳放歎了口氣,說道:“看來,隻能等下一次了。”
我皺著眉頭,這次確實是我失算了,沒有第一時間開始排查,一心想著王彩玲的死亡原因,不料卻因小失大!
現在王彩玲的死亡原因是已經得出結論了,也有了證據來證明,隻差一個法醫鑒定報告。隻要報告出來,就可以堵住王彩玲家屬的口。
王彩玲體內發現了阿托品,至於藥物是什麽時候進入體內的,還要等報告出來。
我怕遲則生變,急忙聯係了法醫,要了大體的時間,便孤身一人,朝著精神醫療中心而去。
同時,陳放那邊也緊急盤查各醫院對於也阿托品的數量統計,看有沒有遺漏的。
隻要醫院配合調查的話,能夠找到線索的可能性很大。
來到醫院,我找到了院長,簡單說明來意,院長很輕鬆的便同意了我調查監控錄像的請求。
在沒有任何證明和報告的情況下,按理說我是沒有權利來要求院方配合調查的。